2021最新病假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06 17:20:2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美国初选)

2021最新病假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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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新病假规章制度

为了严格劳动纪律,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和管理工作秩序,

强化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

院实际,经讨论,院部特对医院职工的病假管理重申规定如下:

一、请假程序:

(一)职工非因公成疾,具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

按休假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病假,因急诊本人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可托付亲属

或医院职工办理请假手续。

(二)职工在医院居住地生病的医院诊断证明必需是由我院相关科室开具的

诊断证明,其他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无效。病假时间七天以内者须经主治医生开

具病明;七天以上者以及连续病假超过七天者,携带相关资料须经主管院长

审批。

(三)需转院的,按规定履行转诊手续,并报请主管院长审批。未履行

转诊手续者,其他医院开具的病明无效。本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院长应对院外

医院所开具的病明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职工出差或探亲因急危病情在外地医院就诊而开具的病休证明由职工

所在科室报主管院长履行请假手续,待职工返院后一周内必需出具当地县级以上

医院的诊断证明,交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假期有效时间最长7天,如需连续休病

假的必需回医院和疗养,在外地办理住院的例外。非急危病情在外地医

院开具的病休证明无效。

(五)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休病假期间的待遇及假期的计算:

(一)病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连续计算。

(二)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或试用期期间病休的,执行病假工资(即在

见习期工资中减发30%部分),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三)每月病假超过7(含7天)免发当月岗位津贴。不足7天满3(含

3天)发50%岗位津贴。

(四)当月病假超过7天(含7天)免发当月的效益津贴;病假不满7天满

3天发半月效益津贴;不满3天的按日效益津贴如数扣回(享受行政、工勤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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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

(五)每月病假超过4天(含4天)免发当月目标奖。

(六)新聘请的同学在正式上岗前的病假工资待遇执行《关于聘请人员管理

的暂行规定》。

(七)门诊休病假在一个月以下的职务工资全发,其岗位津贴和补贴按上述

规定执行;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从第二个月开头享受定州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

(八)职工住院的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对职务

工资发放按以下标准执行:

1、停止工作连续休病假在六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5年的发给本人60%

5年不满10年发70%;满10年不满15年的发职务工资的80%;满15年不满

20年的发职务工资的90%;满20年以上的发职务工资的95%;非工会会员享受

以上待遇的半数。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

提高百分之五。

2、职工病假期间待遇低于定州市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执行。

(九)长期病休从第七个月起按病劳保规定执行。

三、长期病休:

(一)职工连续病假满六个月时(具有我院和省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人

员所在科室须向主管院长提出长休病假病情鉴定申请,病情鉴定由主管院长组织

疾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到院办室备案后按长期病休处理,同时

通知病假人员所在科室,未经病情鉴定不予审批。

(二)一年内累计病假时间达六个月及以上的,逾期按长期病休处理。

(三)长期病休人员在休假期内,每二个月到医院复查身体一次并将诊断证

明交所在科室确认,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报院办室。无正值理由拒不复查者,医院

将暂缓兑现其病假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并由个人全部担当医院所缴纳的各项社

会保险等费用。凡病愈并可以正常工作的应到岗试工。

(四)长期病休人员(含门诊连续病休2个月)病愈后回院工作,需由个人

提出书面申请和近期能够证明疾病已经痊愈的相关疾病检查材料交院办室。由主

管院长召集有关人员进行鉴定被确认可以工作的并出具复工鉴定证明,经院长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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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可由原科室依据需要支配试工二个月。试工满二个月后又病休,病假期间重

新开头计算;试工不满二个月又病休的,病假时间累积计算,试工期内不享受效

益津贴。

(五)为加强长休病假管理工作,准时把握长休病假人员的病情,有利于其

恢复健康,医院保健科要做好长休病假人员病情的建档和管理工作。

(六)列入长病假的人员,长休病假期间不计工龄。

(七)职工在长休病假期间,不享受医院的各项生活福利待遇。

四、其他规定

(一)连续病假达到3个月,或全年累计病假达到70天,免发全年年终奖;

不参与医院任何评比优秀和先进,连续病假达六个月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等

次。

(二)因伤、因病丢失工作力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按省人事厅文件规

定办理病退手续。

(三)临时工休病假满一个月医院不再使用。

(四)女职工符合方案生育政策的怀孕,具有我院有关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

其保胎期间按病假处理。

(五)女职工怀孕期间,按规定产前检查,每次检查超过半天的或因避孕失

败而怀孕在两年之内第二次做流产的均按病假对待。

(六)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缘由仍不能工作,具有医院证明的,超过产

假时限的假期按病假计算。

(七)在本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60天,不享受本年度的年休假待遇,已

经休过年休假的改按事假处理。

(八)职工患病经我院和省级医院诊断患严峻或重大疾病者(如恶性肿瘤、

生活不能自理等疾病)病假在两个月到半年的职务工资全发,岗位津贴按50

发放,半年以上的执行上述有关规定。

(九)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十)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应住院,期间的待遇参照病假待遇执行。

(十一)职工休病假期间在居住地以外,发生任何意外(含病情加重)其一

切费用全部自理,医院不担当任何责任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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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

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

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聘请登记表、报名

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削减劳动酬劳以及计算劳动

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当留

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消失举证

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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