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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包括哪些方面的犯罪行为?
导读: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常常导致受害人家破人
亡,所有我国对于罪的刑罚是非常重的,那么罪包括哪
些方面的犯罪行为?只要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以欺骗的手段获
得的资金全不都是属于罪,下面就由律师365来为您具体了
解。
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常常导致受害人家破人
亡,所有我国对于罪的刑罚是非常重的,那么罪包括哪
些方面的犯罪行为?只要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以欺骗的手段获
得的资金全不都是属于罪,下面就由来为您具体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
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
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罪。
犯罪认定
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
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
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
纠纷,不构成。
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
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
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与招摇撞骗罪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
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
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
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
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
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
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
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
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
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
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罪,如果严
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罪处治;
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
则处理。
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罪、贷款罪、金
融票证罪、信用证罪、信用卡罪、有价证券罪、
保险罪、合同罪等。这些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
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
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
规定。”
刑事处罚
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 [1]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
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和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
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的;
(二)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
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的;
(四)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集团首要分子
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
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罪包括哪些方面的犯罪行为?最常见得就是借贷不
还和,这两种方式是最常见的一种手段,后者常常
涉及金额非常广,所有大家一定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受
团伙的欺骗,认清事实的真相,保全自己的合法财产。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8:36: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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