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如何认定 怎么认定同居关系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更新时间:2024-11-06 17:27:2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someone like you 歌词)

同居关系如何认定 怎么认定同居关系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同居关系如何认定 怎么认定同居

关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成为配偶关系,

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

有处理。()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

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双方无继承关系。

【为您推荐】盐湖区律师 长子县律师 湖南律师 高邑县律师

庐县律师 陇川县律师 临猗县律师

现如今,未婚同居的现象是比较多的,常见于年轻男女之间。不

过,需要注意这样的关系在我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实践中也容易

产生纠纷。因此,在实际处理相关纠纷的时候,就需要对同居关系作

出认定。那到底同居关系如何认定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了解。

一、同居关系如何认定

1、在内部关系上,以夫妻相称。

以称谓表示夫妻相称。以夫妻相称可表现在称谓上互称“老公”、

“老婆”、“爱人”“亲爱的”、“宝贝”等极其亲密词语,或者带

有只有长辈至亲才能称呼的“小名”、“昵称”,或者是专属于两人

之间的带有特定亲密含义的“爱称”等。需要指出的是,不能仅凭借

双方之间向外人介绍对方时用“这是我朋友”,就彻底否定双方“以

夫妻名义同居”。

以行为表示夫妻相称。表现在:双方搬到一起共同居住;互相履

行象夫妻关系一样的性权利和义务;生活上互相关怀、互相照顾;工作

上互相理解、互相帮助、互相支持;经常结伴快乐出游;双方已经到专

业影楼拍摄了婚纱照,制作艺术影集和展示照片。

2、在外部关系上,以夫妻相称。

以称谓表示夫妻相称。向双方的家人、亲属、朋友、同事介绍对

方是自己的“老公”、“老婆”、“爱人”等。

以行为表示夫妻相称。如:共同接待、安排双方父母、亲属、同

事、朋友的探访,接待中分工负责、井然有序、不分你我;时逢佳节(

其是春节),双方共同购置年货、礼品共同去探访双方的父母、亲人;

共同参加各自单位组织的外出旅游,公开共同居住,不避耳目;双方经

常、频繁地互为代理行为,比如代理对方办理银行卡、银行取款、购

买生活物品、签订各种合同、代理与对方所在单位的同事或者朋友之

间的经济往来等等。

3、在经济关系上,不分彼此,主要收支混同。如果双方虽然以

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经济上彼此独立,支出实行AA制,或者约定三

七或四六的比例承担,那么双方取得的共同财产如无另外约定,就要

以按份共有关系去认定。大部分同居关系中,男女双方对于日常支出

往往都是不分彼此的,如柴米油盐、煤水电费等,谁也无法准确计算

到底各自承担多大的比例,如果真的分得很清的,两个人可能同居时

间也不会太长了。所谓主要收支混同,也就是双方对于购房、购车、

购整套家用电器、装修房屋等等必须动用双方经济资源的消费时,齐

心协力、共同凑钱、共渡难关。在这种情况下,出钱的多少并非是至

关重要的,重要的是双方在思想上、行为上是否将对方作为自己的经

济共同体。

4、对共同生活的贡献上,不分大小、不分彼此、互相理解、互

相包容。对于没有工作的全职太太(也可能是全职老公,现实较少)

主要精力致力于做家务、伺候双方父母、抚养小孩、料理对方生活付

出较多的,虽然都在花对方的钱,积累的财富,如双方无另行约定,

也应按共同共有对待。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同:有的双方

都上班挣钱;有的一方挣钱,一方做家务为主;有的一方挣得多、工作

也轻闲,家务也负担得多。家庭事务总量是一定的,一方付出得少,

对方必然付出得多,但总的原则是双方都积极地为共同生活而付出,

双方也都能体谅、包容、理解对方对共同生活的所作的贡献,并在相

当长的时间内一直稳定、和谐地共同居住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间取得

的收入也当以共同共有对待。

总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应综合评定,切不可以点断面,

以偏概全。不能单独以“未以夫妻名义对内相称”、“未以夫妻名义

对外相称”、“未出资购置某项财产”、“没有挣钱养家”、“经常

不在家吃饭”、“为了让父母欢心才带他()共同探亲”、“各拿各

的工资卡”就认定双方未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二、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律效力,是一种事实关系。

同居关系的解除,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可

能构成重婚罪,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解除。

2同居期间没有产生子女抚养以及财产纠纷的,法院不予受理。

3、同居期间产生财产以及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应当受理。

4199421日之前双方形成事实婚姻的,人民法院应视为

合法婚姻关系对待。该日期之后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

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

居关系处理。

同居关系是生活中常见现象,不受法律保护,因而也需要特别关

注。而实践中,需要处理同居方面纠纷的话,则就需要先搞清楚同居

关系如何认定。要是无法认定男女之间存在同居关系的话,则是不能

按照同居关系作出处理的。

—————————————————————

摘要:()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成为配

偶关系,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

按共同共有处理。()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7:27: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78/10128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下一篇:禁令制度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