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如何认定 怎么认定同居关系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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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成为配偶关系,
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二)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
有处理。(三)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
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四)双方无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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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未婚同居的现象是比较多的,常见于年轻男女之间。不
过,需要注意这样的关系在我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实践中也容易
产生纠纷。因此,在实际处理相关纠纷的时候,就需要对同居关系作
出认定。那到底同居关系如何认定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了解。
一、同居关系如何认定
1、在内部关系上,以夫妻相称。
以称谓表示夫妻相称。以夫妻相称可表现在称谓上互称“老公”、
“老婆”、“爱人”“亲爱的”、“宝贝”等极其亲密词语,或者带
有只有长辈至亲才能称呼的“小名”、“昵称”,或者是专属于两人
之间的带有特定亲密含义的“爱称”等。需要指出的是,不能仅凭借
双方之间向外人介绍对方时用“这是我朋友”,就彻底否定双方“以
夫妻名义同居”。
以行为表示夫妻相称。表现在:双方搬到一起共同居住;互相履
行象夫妻关系一样的性权利和义务;生活上互相关怀、互相照顾;工作
上互相理解、互相帮助、互相支持;经常结伴快乐出游;双方已经到专
业影楼拍摄了婚纱照,制作艺术影集和展示照片。
2、在外部关系上,以夫妻相称。
以称谓表示夫妻相称。向双方的家人、亲属、朋友、同事介绍对
方是自己的“老公”、“老婆”、“爱人”等。
以行为表示夫妻相称。如:共同接待、安排双方父母、亲属、同
事、朋友的探访,接待中分工负责、井然有序、不分你我;时逢佳节(尤
其是春节),双方共同购置年货、礼品共同去探访双方的父母、亲人;
共同参加各自单位组织的外出旅游,公开共同居住,不避耳目;双方经
常、频繁地互为代理行为,比如代理对方办理银行卡、银行取款、购
买生活物品、签订各种合同、代理与对方所在单位的同事或者朋友之
间的经济往来等等。
3、在经济关系上,不分彼此,主要收支混同。如果双方虽然以
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经济上彼此独立,支出实行AA制,或者约定三
七或四六的比例承担,那么双方取得的共同财产如无另外约定,就要
以按份共有关系去认定。大部分同居关系中,男女双方对于日常支出
往往都是不分彼此的,如柴米油盐、煤水电费等,谁也无法准确计算
到底各自承担多大的比例,如果真的分得很清的,两个人可能同居时
间也不会太长了。所谓主要收支混同,也就是双方对于购房、购车、
购整套家用电器、装修房屋等等必须动用双方经济资源的消费时,齐
心协力、共同凑钱、共渡难关。在这种情况下,出钱的多少并非是至
关重要的,重要的是双方在思想上、行为上是否将对方作为自己的经
济共同体。
4、对共同生活的贡献上,不分大小、不分彼此、互相理解、互
相包容。对于没有工作的全职太太(也可能是全职老公,现实较少)将
主要精力致力于做家务、伺候双方父母、抚养小孩、料理对方生活付
出较多的,虽然都在花对方的钱,积累的财富,如双方无另行约定,
也应按共同共有对待。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同:有的双方
都上班挣钱;有的一方挣钱,一方做家务为主;有的一方挣得多、工作
也轻闲,家务也负担得多。家庭事务总量是一定的,一方付出得少,
对方必然付出得多,但总的原则是双方都积极地为共同生活而付出,
双方也都能体谅、包容、理解对方对共同生活的所作的贡献,并在相
当长的时间内一直稳定、和谐地共同居住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间取得
的收入也当以共同共有对待。
总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应综合评定,切不可以点断面,
以偏概全。不能单独以“未以夫妻名义对内相称”、“未以夫妻名义
对外相称”、“未出资购置某项财产”、“没有挣钱养家”、“经常
不在家吃饭”、“为了让父母欢心才带他(她)共同探亲”、“各拿各
的工资卡”就认定双方未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二、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律效力,是一种事实关系。
同居关系的解除,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可
能构成重婚罪,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解除。
2、同居期间没有产生子女抚养以及财产纠纷的,法院不予受理。
3、同居期间产生财产以及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应当受理。
4、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形成事实婚姻的,人民法院应视为
合法婚姻关系对待。该日期之后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
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
居关系处理。
同居关系是生活中常见现象,不受法律保护,因而也需要特别关
注。而实践中,需要处理同居方面纠纷的话,则就需要先搞清楚同居
关系如何认定。要是无法认定男女之间存在同居关系的话,则是不能
按照同居关系作出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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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成为配
偶关系,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二)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
按共同共有处理。(三)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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