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适⽤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适⽤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适⽤对象⼩规模纳税⼈
⼆、政策内容⾃2020年3⽉1⽇⾄2021年12⽉31⽇
,增值税⼩规模纳税⼈,适⽤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
值税。其中,⾃2020年3⽉1⽇⾄2021年3⽉31⽇,对湖北省增值税⼩规模纳税⼈,适⽤3%征收
率的应税销售收⼊,免征增值税;适⽤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暂停预缴增值税。三、操作流程1.享受⽅式纳税⼈在增值税纳税
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优惠。2.办理
渠道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址可从省(⾃治区、直辖市
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站“纳税服务”栏⽬查询。3
.申报要求⼩规模纳税⼈应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其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
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规模纳税⼈适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
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规模纳税⼈适⽤)》“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相应栏
次。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4.发票管
理(1)⼩规模纳税⼈出于⾃⾝原因可以放弃享受减税政策,向购买⽅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
⽤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
缴纳增值税。(2)⼩规模纳税⼈发⽣多项适⽤3%征收率的应税⾏为,其中部分开具了3%征收
率增值税专⽤发票,需要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和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他没有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发票的部分,仍可以享受减按
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政策。(3)已经按照3%
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专⽤发票的应税收⼊,若要享受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政策,需要按规
定将增值税专⽤发票作废或者开具红字专⽤发票。开
具红字发票流程:开具纸质增值税专⽤发票的,根据不同情况,由购买⽅或者销售⽅在增值税
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发票
信息表》,销售⽅凭税务机关系统⾃动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
数开具红字专⽤发票。若开具的是增值税电⼦专⽤发票
,除⽆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专票外,其他流程与纸质发票流程基本⼀致。5.相关规定
2021年1⽉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
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发布前,已征的按照2021年第7号公告
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或缴费
⼈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四、相关⽂件1.《/s?
__biz=MzA5MjYz
DUww==&mid=2650479849&idx=1&sn=f98481fa45b750cf63b57f5aadb45590&
chksm=8865900dbf12191b6b81a328affd49b1a9627af62256598fbe4c3b13cb0
2b76b658412f7ea75&scene=21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
7号);2.《htt
p:///s?__biz=MzA5MjYzDUww==&mid=2650444980&idx=
1&sn=b892cf11d635956f8d51a2c01d461818&chksm=88641850bf13914626abe
4bcf45a415cc6e66de4bab2263d22a6e090f7af80c7e06a2d2887f3&scene=21关
于⽀持个体⼯商户复⼯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3.
《/s?__b
iz=MzA5MjYzDUww==&mid=2650480867&idx=1&sn=987b1eafa344c189db1bd
47091a774b7&chksm=8865ac07bf1225113f2b2b0a25125d6bdab1540f50ad385
e0e59539ba7bd08b738f8dc365728&scene=21关于进⼀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
务有关事项的公
告》(2021年第4号);4.《/s?__biz=MzA5MjYzDUww==
&mid=2650470084&idx=2&sn=b09a7bff76cab6e5bc5b730f9f651397&chksm=8
8647a20bf13f3368a484c0a1f715d37a0fdfdc9f0c3b4906accfcbc4a98d1649d
386fa15efd&token=1535165908á=zh_C&scene=21关于在新办纳税⼈中实⾏增值税专⽤发票
电⼦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第22号);5.《/s?__biz=MzA5MjYz
DUww==&mid=2650444986&idx=1&sn=df2308dbf105e99f4a4d8b30289b9d6e
&chksm=8864185ebf139148b3bdf0bc860384b10748622ad80a7196b9764c13c4
f0f306bb6e249dee9d&scene=21关于⽀持个体⼯商户复⼯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20年第5号);6
.《/s?__biz=MzA5MjYzDUww==&mid=2650416648
&idx=1&sn=0c83d7bacc3c4ab4bb968ae083c0ce22&chksm=8864aaecbf1323fa
dd0881acb63f25a2499b30733ae7a6555dd2ecfe7dcb9e834326c3c5bcc3&scen
e=21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五、有关问题1.我是天津
⼀家⼩型商贸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
税⼩规模纳税⼈。2021年⼀季度我公司销售货物⼀共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0万元,请问我
公司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财政
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持个体⼯商户复⼯复业增值
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期限延长⾄2021年12⽉31⽇。你
公司2021年可以继续享受⼩规模纳
税⼈复⼯复业增值税政策。你公司1季度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已经超过季度销售额免征
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
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你公司1季度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为:200万元
×1%=2万元。2.我是⼀家⼩型公司,属于按
⽉申报的增值税⼩规模纳税⼈。我公司2021年4⽉份销售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
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
纳增值税?答:可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
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持个体⼯商户复⼯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
⾏期限延长⾄2021年12⽉31⽇。你公司
4⽉份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超过⽉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
征增值税政策。但你公司4⽉取得的适⽤3%征
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据此,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
50万元×1%=0.5万元。3.我是湖北省⼀家
⼩型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规模纳税⼈。2021年1季度因提供加⼯劳务取得不含增值税
销售额6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征
增值税政策?答:可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
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
局关于⽀持个体⼯商户复⼯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执⾏期限延长⾄2021年12⽉31⽇。其中
,⾃2021年4⽉1⽇⾄2021年12⽉31⽇,湖北省增值税⼩规模纳税⼈适⽤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
收⼊,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你公司属于湖北省内⼩规模纳税
⼈,在2021年3⽉31⽇前,可以继续享受湖北
省内增值税⼩规模纳税⼈适⽤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免征增值税政策;2021年4⽉1⽇⾄
2021年12⽉31⽇,适⽤3%征收率的应税
销售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4.我是湖北省的⼀家超市,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
规模纳税⼈。⼆季度销售百货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
销售额100万元。请问我超市⼆季度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答:不可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
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
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持个体⼯商户复⼯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
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
策,执⾏期限延长⾄2021年12⽉31⽇。其中,⾃2021年4⽉1⽇⾄2021年12⽉31⽇,湖北省增
值税⼩规模纳税⼈适⽤3%征收
率的应税销售收⼊,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减按1%预
征率预缴增值税。因此,⾃4⽉1⽇开始,你超市
取得的适⽤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不再享受⼩规模纳税⼈复⼯复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同时,
你超市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已经超过季度
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是,你超市取得的适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可以减按1%征收率
计算缴纳增值税。5.我是湖北省⼀家咨询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规模纳税⼈。我们不知
道⽀持⼩规模纳税⼈复⼯复业增值税政策会延续,
今年1⽉份给购买⽅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发票。现在延续政策出台了,我们⼀季度的
收⼊是否还能够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答:根据《财
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
部税务总局关于⽀持个体⼯商户复⼯复业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期限延长⾄2021年12⽉31⽇。
其中,⾃2021年4⽉1⽇⾄202
1年12⽉31⽇,湖北省增值税⼩规模纳税⼈适⽤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减按1%征收率征收
增值税;适⽤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
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1季度适⽤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可以
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
你公司向购买⽅开具了增值税专⽤发票,则需要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适⽤征收率计算缴
纳增值税。对于没有开具增值税专⽤发票的部分,仍可
以享受免税政策。对已经开具了增值税专⽤发票的部分,若要享受免税政策,需要将专⽤发票
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流程:若你公司开具的是纸质增值
税专⽤发票,根据不同情况,由购买⽅或者销售⽅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
红字增值税专⽤发票信息表》,销售⽅凭税务机关系统⾃动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增值税
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发票。若你公司开具的是增值税电⼦专⽤发票,除⽆
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专票外,其他流程与纸质发票流程基本⼀致。具体可参考《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
新办纳税⼈中实⾏增值税专⽤发票电⼦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第22号)。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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