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钓鱼执法”案浅谈依法行政
[摘要]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和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行政法要求依法
行政,即行政执法应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正当程序、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
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行使行政权。而在实践中,某些行政机关为了完成
工作指标或某种经济利益,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无视行政执法原则,滥用行政执
法权,上海市孙中界“钓鱼执法”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关键词]钓鱼执法;行政;违法;分析
一、案件回顾
2009年10月14日,孙中界在上海市某公司打工,负责运输该公司工人到
工地上班。当日晚8时,他把工人送到公司基地后,在上海市闸航路口遇到一名
身材瘦弱的年轻人向他招手,当时那名乘客说:“兄弟帮个忙,我有急事,打不
到的士也没有公交车”。孙中界见那人可怜就让他上车。上车后那名乘客主动说
要给搭车钱,但孙中界并没理会。乘客上车4分钟后便要求停在闸航路188号。
在这里,孙中界受到了上海市某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检查,并以涉嫌黑车非法营
运为由被暂扣面包车。为证清白, 孙中界挥刀自伤手指并向上海市某政府上诉。
该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这种执法方式被冠以“钓鱼执法”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钓鱼执法”也叫执法圈套,是指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
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并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这种行为实
际上是一种违法的行政行为。
二、“钓鱼执法”的违法性分析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依法行
政的原则,不能采取预设圈套的方式执法,特别是在调查取证方面,行政法强调
取证的正当性、要求客观、全面调查,调查取证的手段要合法。从上海市某交通
行政执法大队打击“黑车”的角度分析,打击”黑车”符合广大人民众的利益,但
在打击“黑车”的过程中采取“以恶治恶”方法不可取。孙中界“钓鱼执法”案其实质
是以执法的名义创收,借公权的力量谋利,这是违法行政、滥用行政执法权的现
象,严重损害了公民合法权益。“钓鱼执法”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不符合我国的行
政法治,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7:09: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78/10122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