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民事代理人规定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4-11-05 23:27:3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zh9866)

民法典民事代理⼈规定是怎样的

⽇常⽣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不能亲⾃去办理⼀些事情,所以会代理⼈来帮忙办理,这时要签订委托代理合

同,这个在民法典中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民法典民事代理⼈规定是怎样的呢?下⾯就让店铺⼩编来回答这个问题。

⼀、民法典民事代理⼈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代理⼈规定是这样的:

第⼀百六⼗⼀条 【代理适⽤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实施民事法律⾏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约定或者民事法律⾏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亲⾃实施的民事法律⾏为,不得代理。

第⼀百六⼗⼆条 【代理的效⼒】代理⼈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为,对被代理⼈发⽣效

⼒。

第⼀百六⼗三条 【代理的类型】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的委托⾏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依照法律的规定⾏使代理权。

第⼀百六⼗四条 【代理⼈不当⾏为的法律后果】代理⼈不履⾏或者不完全履⾏职责,造成被代理⼈损害的,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和相对⼈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合法权益的,代理⼈和相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百六⼗五条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书⾯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姓名或者名称、代

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签名或者盖章。

第⼀百六⼗六条 【共同代理】数⼈为同⼀代理事项的代理⼈的,应当共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另有约定的除

外。

第⼀百六⼗七条 【违法代理及其法律后果】代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为,或者被代

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的代理⾏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的,被代理⼈和代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百六⼗⼋条 【禁⽌⾃我代理和双⽅代理及例外】代理⼈不得以被代理⼈的名义与⾃⼰实施民事法律⾏为,但

是被代理⼈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不得以被代理⼈的名义与⾃⼰同时代理的其他⼈实施民事法律⾏为,但是被代理的双⽅同意或者追认的除

外。

第⼀百六⼗九条 【复代理】代理⼈需要转委托第三⼈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转委托的第三⼈,代理⼈仅就第三⼈

的选任以及对第三⼈的指⽰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的⾏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

理⼈为了维护被代理⼈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代理的除外。

第⼀百七⼗条 【职务代理】执⾏法⼈或者⾮法⼈组织⼯作任务的⼈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或者⾮法

⼈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为,对法⼈或者⾮法⼈组织发⽣效⼒。

法⼈或者⾮法⼈组织对执⾏其⼯作任务的⼈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第⼀百七⼗⼀条 【⽆权代理】⾏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后,仍然实施代理⾏为,未经被代

理⼈追认的,对被代理⼈不发⽣效⼒。

相对⼈可以催告被代理⼈⾃收到通知之⽇起三⼗⽇内予以追认。被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为⼈实

施的⾏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式作出。

⾏为⼈实施的⾏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有权请求⾏为⼈履⾏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为⼈赔偿。但

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追认时相对⼈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为⼈⽆权代理的,相对⼈和⾏为⼈按照各⾃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百七⼗⼆条 【表见代理】⾏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后,仍然实施代理⾏为,相对⼈有

理由相信⾏为⼈有代理权的,代理⾏为有效。

第⼀百七⼗三条 【委托代理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的,委托代理终⽌:

()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取消委托或者代理⼈辞去委托;

()代理⼈丧失民事⾏为能⼒;

()代理⼈或者被代理⼈死亡;

()作为代理⼈或者被代理⼈的法⼈、⾮法⼈组织终⽌。

第⼀百七⼗四条 【委托代理终⽌的例外】被代理⼈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的,委托代理⼈实施的代理⾏为有

效:

()代理⼈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死亡;

()被代理⼈的继承⼈予以承认;

()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

()被代理⼈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的继承⼈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的法⼈、⾮法⼈组织终⽌的,参照适⽤前款规定。

第⼀百七⼗五条 【法定代理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的,法定代理终⽌:

()被代理⼈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为能⼒;

()代理⼈丧失民事⾏为能⼒;

()代理⼈或者被代理⼈死亡;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事诉讼代理⼈范围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代理⼈的范围包括:

1、当事⼈的近亲属。

2、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作者。

3、社会团体推荐的⼈。

4、当事⼈所在单位推荐的⼈。但被推荐的⼈作为诉讼代理⼈必须经当事⼈同意和授权。

5、⼈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条 当事⼈、法定代理⼈可以委托⼀⾄⼆⼈作为诉讼代理⼈。

下列⼈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作者;

()当事⼈的近亲属或者⼯作⼈员;

()当事⼈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从这些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民法典对民事代理⼈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代理⼈的范围包括哪些,以上的内容就是

店铺⼩编给⼤家整理的,如果您对于民事代理⼈的内容还是有些疑惑,可以登录我们店铺⽹站咨询我们的律师进⾏了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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