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成⽴清算组。⼈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起⼗五⽇内成⽴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
东、有关机关及专业⼈⼠组成;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管
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为对⼈民法院负责并汇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案,在债权⼈会上讨论通过,报⼈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
组具体执⾏;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先应拨付清算费⽤,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的共同利益⽽在破产程序中⽀付的其他费⽤。
破产财产在优先⽀付清算费⽤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的职⼯⼯资、劳动保险费⽤;
2)破产企业拖⽋税款;
3)破产债权。
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作的情况,并申请⼈民法院裁定破
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清偿;
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依法终⽌其民事⾏为能⼒,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
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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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清算组成⽴前的准备⼯作、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内部分⼯、清算组内部的分⼯,有问题欢迎咨询店铺
律师。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6:18: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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