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清算的流程
一、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
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
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XXX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
《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工商局清盘管理处报送备
案材料:
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2)清算组成立文件;
3)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4)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附:修订后《公司法》第173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
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
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
人。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
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
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4)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
到期的利息;
5)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
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6)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导致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
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富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
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2、注销登记程序
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
构造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注销的决议;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
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6、其他。
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怎么处理
公司合并、分立和重组都少不了对公司举行清算,公司注
销清算所得税怎么处理?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
务、处理资产、了偿债务以及向一切者分配残剩财富等经济行
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公司
注销清算所得税的处理包孕两个方面,企业层面,是从事实体
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举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
面,是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举行企业(小我)所
得税清算。
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
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2、企业重组中需求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视同清算)。
不吻合《财务部、XXX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
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非凡税务
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改变为小我独资企业、合
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
华众共和国(包孕港澳台地区);不适用非凡性税务处理的
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求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
求视同清算举行所得税处理。
公司开始清算的日期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限期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清算期确定、清算备案和时间要求
根据《财政部、XXX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将整
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因此,企业
清算期所在的年度内,有两个所得税纳税年度,第一个纳税年
度为1月1日到终止生产经营之日,第二个纳税年度为终止生
产经营之日到注销税务登记之日。
1、第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
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
个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2、第二个纳税年度
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
资料:
1)纳税人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或
材料。
2)管理人或清算组联络人员名单及。
3)清算方案或计划书。
4)欠税敷陈表。
4、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构造
报送《中华众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下
列资料,完成清算所得税申报,结清税款。
1)清算报告或清算方案或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情况说
明;
2)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请求
须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应同时附送具有法定天分的中介机构
的审计敷陈);
3)资产盘点表;
4)清算所得计算过程的说明;
5)具备下列情形的,还需报送资产评估的说明和相关证明
资料。
①资产处置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
②采取可变现价值确认资产处理所得或损失的。
6)企业清算结束如有尚未处置的财产,同时报送尚未处置
的财产清单、清算组指定保管人的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
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7)股东分配残剩财富明细表。
8)非营利组织还应同时附着清算结束后其残剩财富的处理
情况说明。
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一样吗
一、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孕:营业限期届满、公司章程规定
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
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
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举行,具有很大任意性,
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能够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
股东向法院提请强迫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遵照《企业破产法》
的程序举行,具有很强的强迫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
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
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
《企业破产法》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摇
号)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感化迥异
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
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
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富的分
配处理方案等。
解散清算向破产清算的转变
按照《公司法》187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富、编
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富清单后,发现公司财富不足清偿债务的,
应当依法向众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众法院裁定宣告
破产后,遵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清算组应当
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众法院。
清算所需时间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主要是因为企
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清产核资、通知债权人、会议召开等流
程较繁琐,少则六个月,多则一年以上,实践中在一年以上的
破产案件比比皆是。
企业若需自行清算,因斟酌到债权人公告时间,最快也需
2-3个月。
2、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和留意事项
一)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
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流程、内容较为复杂,为通俗
易懂及便于阅读,本文作简要整理。公司解散清算程序为:
1、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
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
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
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申报和登记。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
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
申报其债权。
4、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
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5、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
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
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照股东
的出资比例分配。
6、编制清算敷陈,并敷XXX。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
应当制作清算敷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众法院确认。
7、注销登记。
二)解散清算中的留意事项
1、公司进行清算时,不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
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应承担赔
偿责任。
2、公司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
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
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并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
任。
3、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举动的,由公
司登记构造予以告诫,充公违法所得。
4、清算组不按规定向公司登记构造报送清算敷陈,或者
报送清算敷陈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构
造责令矫正,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义务。
5、股东自行解散清算的前提条件是“资产大于债务”,如
果清算组发现公司财富不足清偿债务的,则应当依法向众法
院申请宣告破产。
别的,因公司自行解散清算属于公司内部决策,一般费用
较少。若公司外聘中介机构举行清算,相关费用可依据江苏省
律师收费标准办法由双方协商而定。
三、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公司宣告破产以后,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
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破产清算程序简要整理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
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然后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
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指定破产管理人及管理人接管企业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
理人一般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
会中介机构担任,通过法院摇号产生。产生破产管理人后,管
理人将全面接管企业,包括印章、营业执照、合同、账册等的
全部接收。
3、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举行审计,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义务的审计情况;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
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
4、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富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
富举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举动。通
告、公告债权人,召开债权人会议,肯定债务人财富等。
5、制定破产财富分配方案
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6、制定破产清算敷陈,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
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管理人的成立情况;完成的主
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
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等。
7、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5:10: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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