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4-11-06 14:38:1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晚装造型)

购房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张翠云

“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家

具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

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

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当收受定金一

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时,

“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

额的20%

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定金

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开

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

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

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后,

订金应当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交付定金

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

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

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

合同的违反。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

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

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

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

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

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四、定金具有担

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购房者在交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

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于以下情况的,房地

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

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

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订金的法律定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

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

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

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

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

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

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

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

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

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

不明确的;(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

歧、不能协商一致的;(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

际状况不相符的。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

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

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

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

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

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

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1]

定金罚则 1、定金罚则具体内容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

;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

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2、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2.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

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2主合同必须有效。

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

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

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

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2.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3《担保解释》对适用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

作出的规定:

3.1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

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

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2 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

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

,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

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

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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