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
经常看到说剥夺政治权利终生,是什么意思?既然犯人
都被判处死刑了?政治权利还有什么用?是不是多此一举
了?
审判机关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享有法律规
定的政治权利的一种刑罚。在中国,所剥夺的政治权利的内
容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
社、游行、示威等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
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中国刑
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对
于反革命分子,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应附加
剥夺政治权利;对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必要时
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独立适用时,它是作为不剥夺
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独立
适用时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同,同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
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处死刑(包
括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 10年以下。附加剥
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
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
期间。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主刑执行期间,仍然
享有政治权利。
剥夺罪犯在一定时期内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的刑
罚。我国刑法规定为附加刑的一种,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
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
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
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
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
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投毒、抢
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
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
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
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
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2:38: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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