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公证书范本
篇一:继承权公证书范本
项:继承权
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吴建坤的遗产,于二0 一二年五月二日 向本处申请
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1、身份证、
2、户口本、3、结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5、死亡证明、6、股 份所有权
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 权利证明及相
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
实:
一、被继承人吴建坤于二0 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吴建坤死亡时遗留有在许昌嘉苑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入的股份
一笔,金额: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
三、据被继承人吴建坤的继承人杨保霞称,被继承人吴建坤生 前无遗嘱,亦
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
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
四、被继承人吴建坤的亲属有以下五人: 父亲:吴荣华,于二0 0七年九月
二十八日死亡。 母亲:李美荣,于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死亡。配偶:杨保
霞,女,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出生,现住河南 省许昌县小召乡北寨村。
长子:吴占磊,男,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出生,现住河南省许 昌县小召乡小
召街政府院。次子:吴志磊,男,一九八五年十月十日出生,现住河南省许 昌县
小召乡小召街政府院。
五、现吴占磊、吴志磊均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根据上述事实
并依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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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吴建坤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个
人合法财产为吴
建坤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被继承
人的遗产应由其父亲吴荣华、母亲李美荣、配偶杨保霞、长子吴占磊、次子
吴志磊共同继承。
因被继承人吴建坤的父亲吴荣华、母亲李美荣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现被继承
人的长子吴占磊、
次子吴志磊均表示放弃对该遗产的继承权。因此,被继承人吴建坤的遗产应
由其配偶杨保霞
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许昌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0 一二年五月三
日篇二: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公 证 书
()字第号申请人:基本情况[注1]
委托/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注2] 被继承人:基本情况[注3]公证事
项:继承权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一)继承人姓名、申请日期、申请事项。
(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注4]。
(三)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告知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 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
果。
(四)公证机构查明(审查核实)的事实,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
2.继承人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注5]。
3.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注
6]。
4.被继承人的全体继承人,有无死亡的继承人;继承人 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
系[注7];代位继承情况及其他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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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继承人中有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注9]。
6.有无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注10]。
(三)公证结论
1.法律事实、理由[注11]。
2.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为合法财产。
3.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注12]。
4.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何人继承、如何继承[注13]。
二、选择要素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原因[注14]
(二)继承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适用遗嘱继承的,当事人是否了解遗嘱的内容。 公证机构经向所有继
承人核实,用于遗嘱继承的遗嘱为被继承人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注15]
(四)对遗嘱见证人、执行人、遗产的使用人、保管人 等事项的说明。
(五)根据遗嘱信托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当根据遗嘱 的内容,列明受托人
应当承担的义务。
(六)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个 人独资企业
法》等有关继承的特别法的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写明特别法的具体适用。
(七)被继承人生前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情况,继承人 对此所作的意思表
示。
(八)公证员认为需要告知的有关继承的其他法律规定。
(九)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 公
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年月日注:
1.申请人是指向公证机构提出继承权公证申请的人,包括继承人和继承人的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没有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继承人,不列为申请人。基
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住址,外国人应写明
国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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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法定代理人指根据授权委托书或法律规定,代理继承人申请办理公证的
人。委托代理人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需 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
证明。
3.被继承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 前住址。
4.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详细列明。
5.公证机构只对继承人申请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的
内容包括:个人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的种类、数量,是否与他人
共有或者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典当、抵押、出质或其他权利受限制情
况,现存放何处,
由何人保管。
被继承人的遗产应详细列明,财产种类、数量较多的可制作成财产清单作为
公证书附件。
6.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法定继承人进行核实,确认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
嘱或与他人
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
议的,按照协议
办理。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必须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并应注意遗
嘱、遗赠扶养协议
是否包括被继承人全部的遗产。
7.首先核实被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注明其身份,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
应予以说明,
其次再核实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特别应注意《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
条有关子女、父
母、兄弟妹、丧偶儿媳、女婿的规定。符合《继承法》规定条件的继承人
均予以列入。
8.主要查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时间,核实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
人、其他继承
人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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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为《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行为,未发生第七条
规定情况的
不写。
10.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员应进行询问,询问过 程应写入询问笔录,
或者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但应注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的行为是否致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证词中应具体写明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的范围。
11.注意正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
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具体条款。
12.所有合法继承人应全部列上。
13.情况复杂的,可以表述具体继承份额、有无代为保管遗产的人,等等。继
承人之间就
遗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如协议内容合法,可以作为分割遗产的依据。
14.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说明被继承人死亡原因的,可以在证词中写
明。死亡原因
包括:因病、意外事件、被害、自杀、被法院宣告死亡等。如被害死亡,尤
应审查是否被继
承人所为,是否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15.适用遗嘱继承的,此项为必备要素。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
于办理继承
权公证的遗嘱是否为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遗嘱是否已为
缺乏劳动能力又
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等。篇三:财产继承公证书(2021)
安文证民字第11号 申请人:
董现民,男,1968年7月10日出生,现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南后街27号
3号楼2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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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处南后街濮阳土产3号院2单元2号。 公证事项:继承权公证申请人董
现民因继承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于2021年5月28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
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董现民提交的权利证
明及相关证
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审核情况如下:
一、被继承人董绍文于1995年7月24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董绍文死亡时在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解放路办事处南后街濮阳
土产3号院
证 书平方米)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董绍文的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被继承人董绍文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
议。
四、被继承人董绍文的妻子李桂兰已于204年3月27日死亡,二人是原配夫
妻,只有
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董现民和女儿董菊梅。李桂兰自董绍文死亡后未再
婚。
五、现董菊梅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董现民表示要求继承被继
承人董绍文
的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董
绍文的上述
个人财产为董绍文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
和第二十五条的
规定,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
人董绍文的妻子、
父亲、母亲均已死亡,现其女儿董菊梅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
被继承人董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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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董现民一人继承。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公证处公证员
二o一o年六月十一日篇四: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继 承
公 证 申 请 表填表须知:请用墨水笔如实填写各栏目,如因填写错误或虚假填
写,本处有权不予办理
公证。 篇五: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
列明办理此
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
其他证明资料,
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
身份证、户
口簿(注销户口)等;(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
证、股票等。如
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3)继承人的身份
证、户口簿、结
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我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
位人事部门出具
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
特殊情况无法提
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
见并盖章并提供
相应证明);(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深圳市公证处或
居住地公证处办理
弃权声明书公证;(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
经公证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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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
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
香港律师或澳门有
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
被继承人是居住
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遗嘱、遗赠公证
办理遗嘱、遗赠公证,应由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预约公证员
上门办理。
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
所需证明资料,
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
处请向承办公证
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遗嘱人的身份证、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以及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
(如结婚证、
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遗嘱人未婚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
未婚声明;(2)遗
嘱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3)草拟遗嘱,遗
嘱必须由立遗嘱
人亲笔书写,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
或盖章,并捺指
印;(4)立遗嘱人死亡以后,受益人应带遗嘱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5)公证员认为
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赠与公证
办理赠与公证,赠与人和受赠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并提供下列证
明材料(温
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
公证员根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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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
承办公证员要求
提供的为准)。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
婚证、夫妻
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赠与人未婚的,应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
声明);(2)赠与
财产为共同财产的,由共有人作为共同赠与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或签
署同意赠与声明
书;(3)赠与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4)赠
与合同;(5)赠与
合同中,如有关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表述,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
明;(6)公证员
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每件 100元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每件 600元
对物的保全
⑴不动产保全 每件 700元⑵其他物证保全 每件 300元侵权行为、事实证据
保全 每件 500元
5.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每件 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每件 500元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每件 400
元
3.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每件 75元 (如文书的副本、节本、译本、
复印件与原
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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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0.3收取 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篇二:财产公证书格式(共6篇)
篇一:遗产公证书格式
遗产公证书格式
( )××字第××号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
×××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
无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财产继承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
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现审核情况如下:
四、被继承人的妻子已于年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
儿子和女儿。自死亡后未再婚。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
上述个人财产为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
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焦作市公证处公证员
年月日
相关法律法规: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
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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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是公证处制作并发给当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书。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司法
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公证书为16开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组
成。制作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
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篇二: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告知书参考格式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告知书参考格式
公证申请人:
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你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
法律意义、法律后果以及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申请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申
请。共有人委托他人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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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申请人(签字、按指印): 年月日
篇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询问笔录参考格式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询问笔录参考格式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询问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工作单位:
职务: :
………………………………………………………………………
询问人:你申请办理何种公证?
被询问人:
询问人:请你先阅读本处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向你告
被询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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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询问人:
询问人:请你在阅读后的《告知书》上签字(按指印)确认? 被询问人:
被询问人:
以下为被询问人陈述自己的基本信息和询问人审验其身份
﹡询问人:我是,公证处指定我办理你申请的财产分割协议公证,你是否要
求我回避?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们所分割的财产包括那些?
被询问人:
询问人:财产分割协议的具体内容?
被询问人:
询问人:所分割的每一项财产的来源、权属和取得的时间? 被询问人:
询问人:所分割的财产的权属有无争议?
被询问人:
询问人:所分割的财产有无被抵押、查封、扣押等限制处分
的情况?
被询问人:
询问人:所分割的财产上有无债务关系?
被询问人:
询问人:所分割的财产有无其他共有人?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所作的财产约定是否会影响你履行对其他人的义
务或者债务?是否会损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对财产分割协议的条款有无补充或者修改?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申办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中第条的含义不清楚,你是否做出修
改? 被询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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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人:你对财产分割协议的全部内容都清楚吗?是否还有
疑义之处?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签署此财产分割协议是自愿的吗?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提交给公证机构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的吗?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的上述陈述都是真实的吗:
被询问人:
询问人:由谁来本处领取公证书?
被询问人:
被询问人:
询问人:最后,本询问人提醒你二件事:第一、在财产分割
被询问人:
询问人:第二、协议所涉及到的财产如果需要办理产权变更
被询问人:
被询问人: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对笔录有无需要修改、补充的内容?
被询问人:
询问人:如果你对本笔录没有疑义或者异议,请在笔录上签
被询问人:
公证申请人(签字、按指印):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询问人(签名):年 月 日
篇四:公证书格式
第 13 页 共 21 页
继 承 公 证 书
( )证字第号
申请人: a,男(女),年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b,男(女),年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码: 住址:
c,男(女),年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码: 住址:
被继承人:d,男(女),年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公证事项:继承权
一、被继承人d,男(女),年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二、继承人a、b、c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d生前遗留的财产如下:
……………………。被继承人d生前无遗嘱。
三、据被继承人d的继承人称,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
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d的父母…………(基本情况),被继承人d生前的配偶是
(a、b、c),d与配偶生前育有 个子女:(………)。
五、继承人(a)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d的上述遗产继承权。
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于被继承人d的遗产应由其配偶、
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因继承人(b、c)表示自愿放弃被继承人d的上述遗产继承
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 员:
年 月日
遗 嘱 公 证 书
( ) 证字第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 员: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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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证书
( )证字第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 员:
年 月日
亲属关系公证书
( ) 证字第 号
根据省市公安局派出所、 (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兹证明(性别 ,
未(已)婚,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家庭成员有:
父母(姓名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配偶
(姓名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子女(姓名 ,性
别,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 员:
年 月日
公 证 书
(协议或合同)
( )证字第 号
申请人:
甲方:姓名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乙方:姓
名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公证事项:(协议或合
同)
经查,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前面的《 》(协议或合同)。双方当
事人在订立协议(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
事人订立协议(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前面的《 》(协议或合同),
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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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议(合同)上双方当
事人的签字、捺印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 员:
年 月日
篇五:房产公证书范本
想学法律?律师?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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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
( )××字第××号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
××号。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
××街××号。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
××(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篇六:房产买卖委托公证书样本
委托书
我们委托人系夫妻关系,位于市区号(权)房屋属我们委托人共同所有。现
因我们事务繁忙无法亲自到成都市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特全权委托办理如下事项:
一、出售或出租上述房屋,与买方签订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查档,并代收售房
款、按揭款或租金。如果买方以按揭的方式购买此房,协助买方办理有关按揭的一
切事宜。
篇三:房屋遗产公证书样本(共7篇)
篇一:房产遗赠公证书样本
想学法律?律师?请上
房产遗赠公证书样本
第 16 页 共 21 页
( )××字第××号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
××号。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
××街××号。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
××(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
某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篇二:婚前房产公证协议书,婚前房产公证书样本?
婚前房产公证协议书,婚前房产公证书样本?
婚前房产公证协议书
( )字第号
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婚前房产公证协议书
( )字第号
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委 托 书
委托人: , 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 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位于 市 区 路 弄 号 室房产登记在委托人张颖名下,房屋所
有权证号码为:号,为所有。
凡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代理委托人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并
享受或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权利义务及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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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年月 日
附录:
篇四:遗产公证书格式
遗产公证书格式
( )××字第××号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
×××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
无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财产继承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
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现审核情况如下:
四、被继承人的妻子已于年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
儿子和女儿。自死亡后未再婚。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
上述个人财产为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
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焦作市公证处公证员
年月日
相关法律法规: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
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
第 18 页 共 21 页
公证书是公证处制作并发给当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书。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司法
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公证书为16开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组
成。制作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
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篇五:房产委托书 公证书样板
委 托 书
委托人:
1姓名: 性别:男份额:100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1姓名:张性别:
男身份证号码:
2姓名:毛性别:男身份证号码:
的房产,现委托上述人员为我的代理人,任何一人均可单独以我的名义在代
理期限: 20年0 月 0日至 20年08月07日内,办理如下事项:
2. 到银行办理赎楼(还清银行借款)、终止授信额度及办理关闭随借随还
系统等相关手续,在有关文件上签名,并领取《 房地产证 》、《 房地产买卖合
同 》、购房发票、保险单、贷款借据、还款凭证、付清楼款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8.收取上述房产售楼款全部或部分放在受托方或业主帐上,偿还上述向银行
赎楼借款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名。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相关手
续,我均予承认。
委托人:
20年 月0日 我(们) (50) 、(50) 拥有位于深圳市 龙岗区横岗镇,
房产证号:深房地字
篇六:财产公证
【公证书范本】财产公证书样本
(××)字第××号
根据×××(调查材料等),兹证明×××( 性别,×年×月×日出生)在本公
证日拥有以下个人财产:1。房产: 2。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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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申办此项公证,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
证明材料:(一)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
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
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要提供经我
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二)房产所有权证。(三)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
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
意见。
公证员受理后,应查明:(一)所出卖的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是否包括出卖
房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树木等)。(二)出卖的房屋是否为正在出租的房屋。如果属于
正在出租的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就有优先购买权,应先征求承租人是否购
买。(三)出卖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房屋或与其他人共有的房屋。如果是共有房
屋,除需征得共有人同意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还有优先购买权。(四)如果是
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购买私有房屋,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五)
出卖人和收买人对房屋卖行为是否都出于自愿。(六)如果出卖房屋的人只是房屋所
有权人的继承人,应先办理房产继承,待取得合法继承权后,方能出卖房屋。(七)
出卖的房屋是否已被作为抵押物或已被查封等情况。(八)出卖的房屋是否属于城市
规划搬迁、征收的范围。
篇七:房屋遗产公证家庭情况证明
证 明
兹证明
男(女), 年月日出生,于年
月日死亡,其亲属情况如下:
生父:,现住(或于年
月日死亡) 生母:,现住(或于年
月日死亡) 其他情况(继父母、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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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现住(或于年
月日死亡或与配偶
于年
月日离婚)
其他情况(
①配偶如死亡或离婚,与
于年
月日再婚,
②自其配偶死亡或其离婚后,
至死亡时未再婚)
与配偶共生有子女人:
分别为:,男/女,,男/女,
与再婚配偶共生有子女人:
分别为:,男/女,,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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