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条是单位或个人因工作生活需要向其主管部门领取钱物时出具的一种文字凭证〔结构和写作方法与收条大致相同,也由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四部分组成。
(I)标题。题目写在第一行位置,写“领条”二字,或“今领到”三字。字比正文字体稍大,居中书写。
(2)正文。题目为“领条”二字的领条,正文要从下一行缩两格写起,如果标题是“今领到”三字,正文要从下一行顶格写起,转行仍顶格写。正文要写清从什么单位、领到何物、数量多少等内容。写具数量、金额时都要使用大写(有时虽有小写,也还应在括号内写一次大写),如果是钱,又是整数,在数字后面要加上“整”字,以防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3)署名。写在正文右下方,写领钱物单位和经手人姓名。重要的领条,要加盖公章或私章。
(4)日期。写在署名下面,占一行,写明年月日。
写好领条要注意领取物品时要当面点清所领物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并如实写在领条上。
例文:电脑领条
领条
今领到教务科发给我班的电脑叁台,办公椅拾陆把。
三班:洪志达
二00一年四月二十日
例文:语文教材领条
今领到
教务科发给我班的邓小平理论教育教材、基层“三个代表”理论教育教材各肆拾陆本。
五班:李想
二00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