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的种类《合同法》把合同分为十五类:
(1)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则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3)赠与合同。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与赠与的合同。
(4)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g)建筑施工合同。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9)运输合同。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
(10)技术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1)保管合同。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12)仓储合同。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13)委托合同。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14)行纪合同。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5)居间合同。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合同的作用这里主要指用于经济往来方面合同的作用。
(1)合同是企业分工协作的保证。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人民群众需要的产品是成千上万、千差万别的。这些产品不可能由一个企业生产出来,而是通过各个企业分工协作生产出来。这种分工协作,既靠合同来确立固定,也靠合同体现出其关系,更靠合同加以保证。合同一经确立,便具有法律效力,能保证协作计划的实施,保证各企业之间协作的一致性。
(2)合同是企业加强管理的有效手段。合同一经签订,企业就明确了指标、任务、规格和要求,形成压力,迫使企业加强自身的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如期按质按量地完成任务。否则,履行不了合同,企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是国家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的手段。企业的主管部门通过合同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特别是通过银行的信贷管理和结算管理监督企业对合同的履行,对那些不执行合同的单位,依法进行经济制裁。如冻结违反合同单位的款项等。另外,银行的贷款,也是根据企业的情况区别对待。对于信守合同,经营管理好,效益好的企业优先优惠贷款;对执行合同不好,效益差的企业,贷款就要从严掌握,从而起到监督的作用。
(4)合同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严格按合同履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如一方不履行合同,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理。这样,就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