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铁厂减征产品税问题的请示
xx税务局:
xx铁厂是国营企业,隶属冶金公司。现有职工823人,固定资产原值1450万元,自有流动资金70万元,主要产品生铁,年产量6.5万吨。
该厂今年1-8月份实现产品销售收入2334万元,销售成本2134万元,产品税74万元,利润总额126万元。预计全年实现销售收入4557万元,销售成本4360万元,产品税 147万元,利润总额50万元。企业纳税困难的原因是:
1.按有关规定到年底需处理往年财产损失30万元,并且尚有xxxx年转产停工损失100万元,无力摊销。
2.今年7月份市区拓宽马路,拆除车问一个,直接经济损失18万元,而重建车间需要一个月,其间接经济损失将达 30多万元。
3.今年8月下旬,我市发生了多年不遇的台风,毁坏了部分车间,企业被迫停产9天,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将达35万元。
4.贷款多,包袱重。目前企业尚有专项借款500万元无力支付.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第七条的规定,我局意见,同意对xx铁厂在xxxx年内给予定额减征产品税70万元的照顾。
当否,请批示。
附件:1减免税申请报告表
2企业财务报表(从略)
3企业承包合同(从略)
4证明(从略)
xxx税务局(章)
xxxx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