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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促进本市幼儿教育事
业的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招收三周岁以上学
龄前儿童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
体、智、德、美方面和谐发展,并为幼儿家长安心工作提
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社会发展和
人口分布状况,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设置全日制、半
日制、寄宿制和季节制等多种类型的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教育事业应当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多
方办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助兴办幼儿园。
第六条上海市教育局是本市幼儿园的行政主管部
门。
区、县教育局负责本地区幼儿园的行政管理工作,并
对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幼儿园设置的条件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禁止在污染
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设置幼儿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幼儿园园舍场地应相对独立;与住宅楼、单位用
房等相连的幼儿园,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安全防
护措施。
(二)有幼儿活动室、厕所、盥洗室(或流动水洗手
池)、保健室(橱)、厨房、教师办公室等基本用房及户外活
动场地;寄宿制幼儿园并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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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教职工值班室,家长
接待室等。
(三)配备适合幼儿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
以及保证幼儿教育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四)幼儿园的教具和玩具必须符合安全、卫生和教育
的要求;教具、玩具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配
备。
第九条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外,新
建、改建、扩建幼儿园的建筑面积和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
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幼儿园的园长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
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取得幼儿园教师专
业合格证书,并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实践经验;
(二)幼儿园的教师必须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
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取得幼儿园教师专
业合格证书;
(三)幼儿园的保健人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并经过一年以上保健专业培训;
(四)幼儿园的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
度,并经过保育职业培训。
第十一条幼儿园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全面体
格检查。凡患有慢性传染并精神病者,不得在幼儿园工
作。
第三章设置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幼儿园,必须按下列
规定申请登记注册:
(一)在市区、县属镇、独立工业区举办幼儿园的,在
设置前两个月向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在郊县乡(镇)、村举办幼儿园的,在设置前两个
月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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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区(县)教育局、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
申请的次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设置条件的幼儿
园,准予办理登记注册;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幼儿园,不
予登记注册,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准予登记注册的幼儿
园报区(县)教育局备案。区(县)教育局应当将准予登记注
册的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五条幼儿园需要停办的,必须在三个月前向原
登记注册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后办理注销
手续。
第四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幼儿园必须贯彻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
则,创设与幼儿保育、教育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
儿个性的健康发展。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
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品德行为,促进幼儿的智
力发展。
第十七条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保健制度进行
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健康检查制度:
(一)定期为幼儿检查身体并建立健康卡;
(二)每天早晨必须检查幼儿身体状况并及时处理发现
的问题。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
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幼儿园应保证幼儿饮水,两餐间隔时间不少于三小时
半,对幼儿大、小便的次数和时间不得限制。
第二十条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
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
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幼儿园的一日活动应动静交替,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形式。非寄宿制幼儿园安排幼儿参加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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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安排幼儿参加户外活动的时
间每天不得少于三小时。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必须保证幼儿合理膳食,编制幼
儿营养平衡的食谱,定期进行营养素摄入量分析。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须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和隔离制
度,按下列要求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空气畅通,厕所无异味;
(二)幼儿餐具、玩具必须定期消毒;
(三)对患传染病的幼儿必须及时隔离,实施必要的卫
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第二十三条禁止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的教师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游戏
中,必须使用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园,
可以使用该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五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实行聘任或任命制。幼
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六条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培训幼儿园教
师,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每班人数按照教
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安全防护制度,教师与家
长交接幼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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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1-04 19:56: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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