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知识点:税法的概念
税
收
1.征税主体是国家
2.征税依据是政治权利
3.征税目的是满足国家财政需要
4.分配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
5.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
法
1.立法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机关。
2.税法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税收分配关系。
3.狭义税法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
特点:
1.从立法过程看属于制定法(制定而不是认可)
2.法律性质属于义务性法规(不是授权性法规)
3.内容上具有综合性
知识点:税法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税法适用原则
1.税收法律主义
2.税收公平主义
3.税收合作信赖
主义
4.实质课税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税收法律主义
1.课税要素法定
要素法律直接规定,实施细则等仅是补充,行政立法的法规、规章没有
法律依据或违反税收法律的规定是无效的;委托立法须有限度。
2.课税要素明确
规定应无歧异、矛盾和漏洞;自由裁量权不应普遍存在和不受约束。
3.依法稽征
征纳双方均无权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即使双方达成一致
也是违法的
税收公平主义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
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如:个税种的超额累进税率
税收合作信赖主
义
征纳双方主流关系为相互信赖合作,不是对抗。
(1)无充足证据,税务机关不能怀疑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
(2)纳税人应信赖税务机关的决定,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解释和事先
裁定错误时,纳税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少缴税款无需缴纳滞纳金。
如:预约定价安排。
【提示】合作信赖主义适用限制:正式表示;纳税人值得保护;据此作
出纳税行为
实质课税原则
应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
如:关联方之间交易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征税机关有权依照合
理方法进行调整
法律优位
法律>法规>规章
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一般下位法无效
特别法优
于普通法
下位特别法效力>上位普通法效力
新法优于
旧法
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的,新法效力优先。
【提示】以新法“生效实施”为标志而非“公布”
法律不溯
及既往
新法实施后,对实施前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提示】作用:保持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实体从旧
程序从新
实体法无溯及力,程序法有一定溯及力。
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
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有约束力
程序优于实体
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适用。
如:有争议的税款应先完税再复议或申诉
知识点: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一)税法的效力
1.空间效力
2.时间效力
3.对人的效力
1.空间效力
全国范围有效(个别特殊地区除外)
地方范围有效
2.时间效力
效力具体规定
生效
(1)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2)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最常见
(3)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确定实施日期
失效
(1)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
(2)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
(3)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很少用
溯及力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有利溯及;从轻原则
3.对人的效力
属人、属地、属地兼属人原则。
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二)税法的解释
1.法定解释的特性
(1)专属性: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
释。
(2)权威性:与被解释的法律法规规章有相同效力。
(3)针对性: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
2.税法法定解释分类
(1)按解释权限分
(2)按解释尺度分
解释主体效力及特点
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及其
常委会
国务院
地方人大常委
会
1.解释效力=被解释的法的效力
2.可作为判案依据
3.属于事后解释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院
两高联合解释
1.我国仅限税收犯罪领域
2.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判案依据
3.审判解释和检查解释有分歧,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和决
定
行政解释
(执法解
释)
国家税务行政
主管机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1.是我国税法解释的基本部分,以具有行政命令性质的“文件”、
“通知”、“公告”构成
2.执行中有普遍约束力,但原则上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直接依据
3.税务机关个别性行政解释不得在诉讼提出后作出
(2)按解释尺度分类
解释方
法
举例
字面解
释
个税中的“居民居住满一年”解释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天”
限制解
释
个税中“习惯性居住”解释为“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扩充解
释
个税中“一次劳务报酬”解释为“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
收入为一次”
知识点: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联系区别
宪法税法依宪法原则或精神制定
民法税法借用了民法概念、规则、原则
调整对象
法律关系建立及调整原则
调整程序和手段
行政
法
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
法律性质:税法为义务性法规,而行政法
多数为授权性法规
税法具有分配性质,参与经济的深度广度
超过一般行政法
经济税法有较强的经济属性,经济法中的许多税法为义务性法规,而经济法多数为授权
法法律法规是制定税法的依据性法规
解决争议方式不同
刑法
涉税违法能触及刑法
税收犯罪和刑事犯罪司法调查程序一致
都具有强制性
调整对象
法律性质:税法是义务性法规,刑法是禁
止性法规
法律责任:税法责任追究形式多样,刑事
责任采用自由刑和财产刑二种
国际
法
国际税法是税法组成部分
涉外税法吸取国际税法中的理论、原则、
规范
国际法高于国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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