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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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量”及可采期
计算规定
编制:李治南
编制日期: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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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规定
一、基本内容
煤矿三量是指: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就是我
们常说的三量。三量平衡对于正常生产有现实的意义。
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按开采准备程
度,将可采储量中已经进行开拓准备的那部分储量分为开拓煤
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即所谓三量。
开拓煤量,是井田范围内已掘进开拓巷道所圈定的尚未采
出的那部分可采储量。
准备煤量,是指采区上山及车场等准备巷道所圈定的可采
储量。
回采煤量,是准备煤量范围内,已有回采巷道及开切眼所
圈定的可采储量。
二、三个煤量的划分及计算
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按开采准备程
度,将可采储量中已经进行开拓准备的那部分储量分为开拓煤
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如下:
1、开拓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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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
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
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
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
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
Q开=(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开——开拓煤量,t;
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
h——采区平均倾斜长,m;
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
D——煤的视密度,t/m3;
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
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
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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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采区采出率。
2、准备煤量
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
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
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
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
Q准=(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准——准备煤量,t;
L——采区走向长度,m;
h——采区倾斜长度,m;
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
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3、回采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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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
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
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Q回=LhMDK
式中:
Q回——回采煤量,t;
L——工作面走向可采长度,m;
h——工作面倾斜开采长度,m;
M——设计采高或采厚,m;
K——工作面回采率。
4、采区回采率计算规定
按《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条生产煤矿回采率主要考核采区回采率。采区回采
率按如下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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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区采出煤量是指采区内所有工作面采出煤量与掘进煤量
之和。
采区动用储量是指采区采出煤量与损失煤量之和。
第十一条井工煤矿采区回采率标准:
煤层厚度考核指标
≤1.3m≥88%
1.3-3.5m≥83%
≥3.5m≥78%
第十二条露天煤矿采区回采率标准:
煤层厚度考核指标
≤1.3m≥70%
1.3-3.5m≥80%
3.5-6.0m≥85%
≥6.0m≥95%
第十三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
部门组织对其回采率考核指标进行评估修正,并报国务院煤炭
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一)地质构造复杂,厚煤层、中厚煤层和薄煤层的水文
地质损失量分别超过可采储量20%、15%和10%的;
(二)煤层赋存不稳定,采区可采范围经井下勘探证实不
足采区开采范围5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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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采“三下一上”(铁路下、水体下、建(构)筑
物下和承压水体上)煤层的。
5、工作面回采率计算规定:
工作面回采率标准:
煤层厚度考核指标
≤1.3m≥97%
1.3-3.5m≥95%
≥3.5m≥93%
三、三量可采期
三量可采期范围是根据掘进和回采进度分别计算出的三个
煤量可供开采利用的期限。要求在相应时期内,掘进工程构成
的煤量达到接替所需资源准备的最佳状态。所以,三量可采期
是矿井生产中平衡采掘接替关系的一个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三量可采期的规定
为了使资源准备在时间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煤矿生产
能力核定标准》对大、中、小型矿井规定的三量合理可采期
为:
大、中型矿井(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开拓煤量可
采期应达到3~5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1年以上;回
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4~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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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矿井(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开拓煤量可采期
应达到2~3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8~10个月以上;
回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3~5个月以上。
一般情况下,矿井的三量可采期达到上述要求,便可实现
采掘平衡。否则,就会造成采掘失调,影响正常接替。但可采
期过长,则造成掘成的巷道闲置不用,使设备、资金积压,且
增加巷道维修费用。
三量可采期计算:
开拓煤量可采期(a)=
准备煤量可采期(月)=
回采煤量可采期(月)=
本文发布于:2022-11-22 19:09: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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