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的要求,我省从2012年12月1日零时完成新旧税制的
转换,届时全省停止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
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
票一致。
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和用途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票和六联票,第一联:记账联,承运人记账凭证;第二联:
抵扣联,受票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受票方记账凭证;第四联至第六联由发票使用单位自行
安排使用。
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纸张、式样、内容及防伪措施
(一)使用专用的无碳复写纸。
(二)发票规格为240mm×178mm。
(三)发票各联次颜色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黑、绿、棕、红、灰和
紫色。
(四)发票内容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实际受票方
及纳税人识别号、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区、起运地、经由、到达地、
费用项目及金额、运输货物信息、合计金额、税率、税额、机器编号、价税合计(大写)、小写、车
种车号、车船吨位、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备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承运人(章)。
(五)发票代码为10位,编码原则:第1-4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5-6
位代表制版年度,第7位代表批次(分别用1、2、3、4表示四个季度),第8位代表票种(7代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第9位代表发票联次(分别用3和6表示三联和六联),第10位代
表发票金额版本号(目前统一用“0”表示电脑发票)。
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六)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措施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
本文发布于:2023-01-04 14:19: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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