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regard

更新时间:2022-11-24 01:32:24 阅读: 评论:0


2022年11月24日发(作者:少儿英语学习网站)

estoppel不容否认;再诉禁止

既判事项不容否认;主张因对他人的误导性陈述存在善意信赖而受有损害的答辩元

照英美法词典

(1)不容否认指禁止当事人提出与其以前的言行相反的主张;即对于当事人先前的行为、

主张或否认,禁止其在此后的法律程序中反悔,否则,将会对他人造成损害。它分为三种:

因立有契据而不容否认〔estoppelbydeed〕、因已记录在案而不容否认〔estoppelbyrecord〕

和因既有行为而不容否认〔estoppelinpais〕,其中,前两种又称为普通法上的不容否认

〔legalestoppel〕,后一种称为衡平法上的不容否认〔equitableestoppel〕。(2)再诉

禁止;既判事项不容否认禁止对同一当事人之间相同或不同争点再次争讼。(→

collateralestoppel;directestoppel;estoppelbyjudgement)

principal部分显名的本人

部分显名的本人与代理人打交道的人并不知道对方所代理的本人的身份,但知道或有

理由知道对方是代理或可能代理他人行事。

Burdenofproof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指当事人为避免不利于己的裁判而提出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并说服事实

认定者〔trieroffact〕确信其主张的责任。证据法上的一般规则是提出肯定性主张的一

方负证明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在诉讼中证明责任通常首先由原告或控告人

〔procutor〕承担,但当其提出了充分证据能够证明其主张成立,即确立了表面案件〔prima

facieca〕时,证明责任即转移给另一方,但是在刑事诉讼中由于实行无罪推定

〔presumptionofinnocence〕原则,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公诉方承担,被告人不承担

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责任,但就某些事实或主张,被告人仍承担证明责任,如被告人主张

自己精神不正常等。在英美证据法理论上,通常认为证明责任包含两个概念,其一为「举证

责任」〔burdenofgoingforwardwithevidenceorburdenofproducingevidence〕,

即当事人就自己主张的事实应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该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可在当事

人之间来回转移;其二为「说服责任」〔burdenofpersuasion〕,即当事人说服事实认定者

确信其所提证据指向的事实为真实的责任。依传统观点,说服责任在诉讼的任一阶段都不会

由当事人一方转移给另一方。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对其主张的证明还必须达到法定的标准,

才可使自己免受不利裁判。在不同的案件中该标准也不同。在大多数民事案件中及对某些刑

事辩护主张(如精神不正常〔insanity〕),适用「证据优势」〔preponderanceoftheevidence〕

的标准;在某些民事案件(如关于民事欺诈〔civilfraud〕)中,适用「清楚而令人信服的

证明」〔clearandconvincingproof〕的标准;而在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有罪的证明则必

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beyondareasonabledoubt〕的程度。

Burdensofproof

Differenttypesofproceedingsrequirepartiestomeetdifferentburdensofproof,thetypical

examplesbeingbeyondareasonabledoubt,clearandconvincingevidence,andpreponderance

risdictionshaveburden-shiftingprovisions,whichrequirethatifone

partyproducevidencetendingtoproveacertainpoint,theburdenshiftstotheotherpartyto

producesuperiorevidencetendingtodisproveit.

Onespecialcategoryofinformationinthisareaincludesthingsofwhichthecourtmaytake

tegorycoversmattersthataresowellknownthatthecourtmaydeem

mple,ifadefendantisallegedto

haveillegallytransportedgoodsacrossastatelinebydrivingthemfromBostontoLosAngeles,

thecourtmaytakejudicialnoticeofthefactthatitisimpossibletodrivefromBostontoLos

ilca,wherethecourttakesjudicial

noticeofthefact,minalca,however,the

defenmayalwayssubmitevidencetorebutapointforwhichjudicialnoticehasbeentaken.

expressagency明示代理

明示代理指依据当事人的口头或书面协议而实际成立的代理关系。

matteroflaw法律问题

法律问题有关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区别于事实问题。

genuineissue真正的争议点

真正的争议点指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有关事实的争执。案件的争议点由陪审团根据

证据作出判断。一方当事人申请适用简易程序时必须证明案件中并无「真正的」争议点。

summaryjudgment简易判决

简易判决指当当事人对案件中的主要事实〔materialfacts〕不存在真正的争议

〔genuineissue〕或案件仅涉及法律问题时,法院不经开庭审理而及早解决案件的一种方

式。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在诉讼开始20天后,如果经诉答

程序〔pleadings〕、披露〔discovery〕以及任何宣誓书〔affidavit〕表明当事人对案件的

主要事实不存在真正的争议,认为自己在法律上应当胜诉的一方当事人可随时申请法庭作出

简易判决。简易判决可就全部案件也可就案件中的部分事实作出。英国《最高法院规则》第

14条〔14〕规定:在由宣誓书〔affidavit〕支持的传票〔summons〕签发后,

该宣誓书证实了原告诉因的真实性并说明被告不会作答辩或提不出有争论性〔arguable〕的

答辩,原告可向法院申请不经过开庭审理而对案件作出判决。原告的申请应在其起诉状

〔statementofclaim〕送达并且被告接受了送达〔acknowledgmentofrvice〕、声明出

庭应诉之后提出,但是对书面诽谤〔libel〕、口头诽谤〔slander〕、恶意控告〔malicious

procution〕、欺诈所提起的诉讼、海事对物诉讼〔admiraltyactioninrem〕或对国家

提起的诉讼〔claimagainsttheCrown〕不得申请简易判决。在郡法院进行的诉讼中也有

类似的程序。

ordinarycare普通注意

普通注意;一般注意在法律上,它与应有注意〔duecare〕、合理注意〔reasonable

care〕、足够注意〔adequatecare〕和适当注意〔propercare〕同义。此种注意的程度是

指一个通常谨慎和有能力的人,在从事同样的事务或者努力时,在相同或类似的情况下注意

的程度。这是判断是否犯有过失的一种标准。在履行其普通法的责任上,必须尽到注意义务,

以防止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它是一种相对的标准,一般注意应根据个案情况确定

extraordinarycare特別注意

特别注意;最高程度的注意它与「greatestcare」、「utmostcare」、「highestdegree

ofcare」同义,指比正当注意〔duecare〕程度更高的注意。在特定情况下,对谨慎的人

和非常谨慎的人的注意程度有不同的要求,对此,应由陪审团来决定。(→care;highest

degreeofcare)

prudence謹慎

審慎,小心

trespass侵害之訴;侵害

侵害之诉英格兰中世纪的一种诉讼形式,指因自己的身体、财产、权利、名誉或人

际关系被侵害而索赔的诉讼。巡回初审〔nisiprius〕制度建立起来之后,这种诉讼形式在

14世纪才普遍起来。后来又发展出间接侵害之诉〔trespassontheca或简称为ca〕

的诉讼形式。早期违约之诉是根据侵害之诉来得到救济的。到17世纪末为止,大量的案件

受到了从侵害之诉所发展出来的各种诉讼形式的影响。(2)侵害;侵犯;侵入在现代法

中,trespass有三类:侵害他人财物〔trespasstogoods或trespassdebonisasportatis〕、

侵犯他人人身〔trespasstotheperson〕以及侵入他人土地〔trespasstoland或trespass

quareclausumfregit〕。在苏格兰,这一词只在进占他人土地的意义上运用。

「anactionwillnotlie」維持;可行

指诉讼不被支持,即没有提起诉讼的合理依据。

involuntary非自願的

不由自主的

不受意志控制的;非故意的

a.(1)非自愿的;不由自主的;不受意志控制的(2)非故意的;无意的;偶然的非自

愿行为〔involuntaryact〕是指被强迫或怀着反感而为的行为;在胁迫之下或在暴力威胁

之下或被强制而为的行为是非自愿的行为。

casualty严重事故

意外事故

突发性灾难;因事故或灾难而造成的损失、受伤害的人或受损、丢失的物品;造成事故的偶发

性原因;非定期贡赋

n.(1)严重事故;意外事故;突发性灾难如火灾、雷击、船只失事。(2)因事故或

灾难而造成的损失、受伤害的人或受损、丢失的物品(3)造成事故的偶发性原因(4)〈苏格

兰〉非定期贡赋由封臣向其领主在某一特定事件发生时交纳的费用,不定期交纳。在军事

役保有〔ward-holding〕中,这种贡赋为监护金〔ward〕,即若封臣未成年,领主有权进占

封臣的地产,并收取租金。在其他保有权中,也存在其他的这类贡赋。迟至1935年,这种

形式的贡赋方废止。

holding裁決;

(从法庭判决中引出的)法律原则;(个人或公司)拥有(的财产、证券等);保有(封地);持有(某

种职位)

n.(1)裁决1法庭就对其判决来说属关键性的法律问题所作的裁决;2法官就庭审中

提出的证据或其他问题所作的裁决。(2)(从法庭判决中引出的)法律原则(3)(个人或公

司)拥有(的财产、证券等)(4)(封建法)保有(封地)(→tenure)

disregard忽視

不考虑不注意

v.忽视;不考虑;不注意如法官指示陪审团不应考虑从诉讼记录中排除的某一证言。

recklessdisregard极其漠视

极其漠视(→recklessdisregardofrightsofothers)

negligence可起诉的过失

可起诉的过失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而未履行某项法律义务,以致给他人造成损害。

其关键要素在于未尽到具有合理注意义务的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并造成了损害以及二者之间

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在英美侵权行为法中,受害人过错作为一种抗辩被限制在过错责任范围内,细分为共同过错

(contributorynegligence)、最后的机会(lastclearchance)、比较过失(comparativenegligence)

和风险自负(assumptionofrisk)。

negligenceper法律上的当然过失

法律上的当然过失其字面含义为「行为本身的过失」,意指由于法律,尤其是制定

法或条例,明确规定了被告对原告应承担的义务,被告违反义务而对原告造成损害,则属于

无可争议的过失。因对法定义务的违反均属法律上的当然过失,故该词亦作legal

negligence。

ProcedureintheUnitedStates

ore,ifitishighlyunlikelythat

theplaintiffcanproveoneoftheelements,thedefendantmayrequestjudicialresolutionearly

on,nbebywayofademurrer,motiontodismiss,

litytoresolveanegligencecawithouttrialisvery

tthespecificlimitsprovidedbythefourelements,anyplaintiff

couldclaimanydefendantwasresponsibleforanyloss,andsubjecthimtoacostlytrial.[12].

Theelementsallowadefendanttotestaplaintiff'saccusationsbeforetrial,aswellas

providingaguidetothefinderoffacttodecidewhetherthedefendantisorisnotliable,after

rthecaisresolvedwithorwithouttrialagaindependsheavilyonthe

particularfactsoftheca,

dutyandcausationelementsinparticulargivethecourtthegreatestopportunitytotaketheca

fromthejury,rtcanfindthatregardless

ofthedisputedfacts,ifany,thecacanberesolvedasamatteroflawfromundisputedfacts,

becautwopeopleinthepositionoftheplaintiffanddefendantsimplycannotbelegally

responsibletooneanotherfornegligentinjury.

Onappeal,thecourtreviewingadecisioninanegligencecawillanalyzeintermsofat

leastoneoftheelements,dependingonthedispositionofthecaandthequestiononappeal.

Forexample,ifitisanappealfromafinaljudgmentafterajuryverdict,thereviewingcourtwill

looktoethatthejurywasproperlyinstructedoneachcontestedelement,andthattherecord

showssufficientevidenceforthejury'pealfromadismissalorjudgment

againsttheplaintiffwithouttrial,thecourtwillreviewdenovowhetherthecourtbelowproperly

foundthattheplaintiffcouldnotproveanyorallofhisca.

contributorynegligence混合过错

混合过错;混合过失;与有过失;促成的过失;可归责于己的过失它是指原告本身

的疏忽,并且在其诉称的由于被告过错而导致的损害中,原告的过失亦构成致损原因的一部

或全部。在英国普通法上,只要有证据证明原告本身由于某种过失直接并且严重地造成了其

所受的损害,被告的责任即可全部免除,故其成为损害赔偿之诉中被告的完全抗辩〔complete

defence〕。在因事故而致的诉讼中,若原告的过失是构成事故发生的真实、有效原因——通

常是在原告有避免事故发生的最后机会的情况下——那么,无论被告的行为如何具有过错,

原告亦无法胜诉。但是,自英国1945年《法律改革法(混合过失)》〔LawReform(Contributory

Negligence)Act〕颁布以来,它不再是一个完全抗辩,如果原告只有部分过失,则不再驳

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而是由法院或陪审团按照各当事人对损害造成的过错程度,相应地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亦即相应地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另外,未成年人——尤年龄过小者——的

过失行为不构成混合过失;雇员的过失行为不一定构成混合过失;紧急避险行为也不一定构

成混合过失。根据美国的相关判例,它是指原告自身的作为或不作为所构成一般注意的缺乏,

它与被告的过失同时发生,从而成为造成原告损害的主要原因。原告对之承担责任,是因为

其违反了法律所设定的保护自身免受伤害的义务。被告可以以之作为抗辩,根据美国《联邦

民事诉讼规则》〔.〕,它属于确定性抗辩,但须由被告提出并举证。但在许多

州,这种抗辩已被比较过失〔comparativenegligence〕原则所取代。另外,根据美国《统

一商法典》〔U.C.C.〕第3-406条,由于当事人自身过失而导致票据发生重大涂改的,亦可

适用这一原则。

comparativenegligence比较过失

比较过失该术语是指在损害赔偿之诉中,将原告的过失与被告的过失进行比较,以

减少被告应承担的赔偿份额。它最早用于海事案件中,现美国许多州已用比较过失原则取代

共同过失或混合过失原则〔contributorynegligence〕。一般而言,被告的过错程度越高,

原告为获得赔偿所需的注意程度越低,但无论原告的过错如何,都不能完全免除被告的责任。

factfinder事实调查人

事实调查人指由企业、政府或法庭指派的就某一特定事件、情况或争议进行调查、

取证的人员,或者是认定事实的人员,如陪审团等。

locusinquo现场

诉因发生地

〈拉〉现场;诉因发生地;(诉状中所主张的)事实发生地该词最常见于非法进占土

地〔quareclausumfregit〕的侵权诉讼中。

dispositivefacts决定性事实;决定性证据;处分性事实

(1)决定性事实指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亦即法律事实。(2)

决定性证据(3)处分性事实指导致权利授予或丧失的事实。

actor原告

管理人代理人;辩护人抗辩人答辩人代理人管理人

n.(1)(罗马法)原告;管理人;代理人(2)(欧洲古法)辩护人;抗辩人;答辩人;代

理人;管理人苏格兰作「doer」。

constructivenotice推定告知

推定告知;推定知道指法律认定对某一事由已给予足够关注,可以取代事实上的告

知,即视同已经告知。例如,对于一个登记在案的产权契据,无论第二个买方事实上是否知

悉,应推定为已被告知。

Constructivenoticeisalegalfictionudinthelawofbothcommonlawandcivillawsystemsto

signifythatapersonorentityislegallypresumedtohaveknowledgeofsomething,evenifthey

havenoactualknowledgeofit.

Forexample,onebenefitofregisteringatrademarkwiththefederalgovernmentoftheUnited

Statesisthattheregistrationgivesnationwideconstructivenoticethatthetrademarkisowned

ore,ifanotherentityusthemark,theywillbetreatedasthoughthey

knewtheiruofitwasatrademarkinfringement,eveniftheyhadnoactualknowledgeofthe

registration,ortheregistrant'suofthemark.

Oneofthemostcommonexamplesofconstructivenoticeisintheoperationoftherealestate

hepurposoftheistoimpartconstructivenoticeofthecontentsof

documentsaffectingthetitlethatarerecordedintherecorder'sofficesinthejurisdictionswhere

therealestatelies.

Anotherc

plaintifffilesalawsuit,butisunabletoeffectrviceofprocessonthedefendantbecauthe

defendantisinhiding,ortheirwhereaboutsareunknown,moststatespermittheplaintifftogive

constructivenoticebyeitherpostinganannouncementofthesuitonpropertyknowntobe

ownedbythedefendant,thedefendant

neveresthenotice(or,atleast,ifitcannotbeproventhatthedefendantsawit),thecourtwill

goforwa

ca,however,thedefendantcanlaterchallengethejurisdictionofthecourttoheartheca,at

whichtimetheplaintiffusuallyhastoprovethathetriedtoeffectrviceofprocessbyother

means,andwasunabletodoso.A"lispendens"noticeisadocumentfiledinthepublicrecords

which,accordingtothelawsofmanystates,providesconstructivenoticeofpendinglitigation

whichcouldaffecttitletotheproperty.

Constructivenoticecanbeudtoimpoliabilityfornegligenceintortactionsagainst

ereisnoactualnoticetoadefendantofahazardouscondition,

efendantwouldhavebeenawareofthe

conditionbybeingreasonablyattentive,thedefendanthasconstructivenotice.

VariousformsofconstructivenoticehavebeenchallengedintheUnitedStatesSupremeCourtas

heCourthasgenerallyupheldsuchpractices,therehavebeensome

exceptionstothis,lHanoverBank&TrustCo.,339U.S.306(1950),

wherethecourtheldthatnoticemustbe"reasonablycalculated"toreachknownpartiestoa

proceeding.

agent'sapparentauthority代理人的表见代理权

代理人的表见代理权虽然本人未实际授权,但本人明知而允许代理人行使的代理

权。第三人系善意地与代理人进行交易,并对该表面现象产生正当信赖,则表见代理权与实

际代理权的法律效果相同。

nondelegableduty;不能委托履行的(合同)义务;不能转移的(侵权)责任

(1)不能委托履行的(合同)义务在合同法中,指合同约定的义务不能由缔约人转给

第三人履行,否则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2)不能转移的(侵权)责任在侵权

行为法中,指本人虽可将自己的义务通过订立合同委托给独立的缔约人来履行,但在义务未

得到适当履行时,仍须由本人来首先承担责任。如房屋出租人虽可将维护共享空间的义务委

托他人履行,但在因维护不当致人损害时,仍应由出租人对该损害承担责任。

respondeatsuperior雇主负责

雇主负责此项原则指雇主对雇员在职务范围内和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应承担责

任。本人对代理人行为的侵权责任,也是以雇佣关系而不是以代理关系为基础,也适用「雇

主负责」原则。

vicariousliability替代責任;替代責任

(1)(刑法)替代责任一个人即使没有过错,因其特殊地位,也要为他人的犯罪行

为承担责任,通常适用于雇主对雇员的行为承担责任。该原则仅存在于制定法之中。但被告

人可提出以下辩护理由,否定其责任:1雇员行为非雇佣范围内的行为;2不受被告人控制

的其他人的行为;3被告人已尽应有的努力令雇员遵守法律,可雇员仍未经其同意而实施的

犯罪行为。(2)替代责任;转承责任;雇主责任指基于当事人之间具有的某种关系,而

由处于管理地位的一方当事人对处于从属地位的另一方当事人的可诉行为承担责任。它是因

他人行为而致的间接的法律责任,它是「雇主负责」〔respondeatsuperior〕、「经由他人所

为与本人亲自所为无异」〔quifacitperaliumfacitper〕等法律格言的体现。例如,

雇主对于雇员所实施的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只要后者是在受雇时间内实施的,但如果后者是

在受雇时间以外实施上述行为的,则雇主并不对此承担责任。雇主对于其雇用的独立承包人

〔independentcontractor〕的不法行为一般也不承担责任。此外,本人对于代理人在代理

权限内实施的行为承担替代责任。(→respondeatsuperior)

avoidableconquencesdoctrine可避免後果原則

可避免后果原则该原则是指,当损害或违约情事发生后,原告疏于通常注意而致损

害结果扩大的,则被告可以提出抗辩,拒绝就扩大的部分进行赔偿。亦称「减轻损害原则」

〔mitigation-damagesdoctrine〕。

strictliability

Liabilitythatdoesnotdependonactualnegligenceorintenttoharm,butthatis

liability

mostoftenapplieithertoultrahazardousactivitiesorinproducts-liabilityca.

Alsotermedabsoluteliability;liabilitywithoutfault。

dismiss解雇

免职

开除;驳回(起诉)(未经开庭审理而)终结诉讼

v.(1)解雇;免职;开除(2)驳回(起诉);(未经开庭审理而)终结诉讼

award仲裁裁决;

核定损害赔偿金的陪审团的裁决;(以司法裁决或通过正式程序)裁定

授予

n.(1)仲裁裁决(2)核定损害赔偿金的陪审团的裁决

v.(以司法裁决或通过正式程序)裁定;授予;判给

presumeddereliction推定抛弃

推定抛弃指根据某些行为或情况推定某物被抛弃〔abandon〕的法律原则,例如将

东西丢弃于不能再行取回的公共场所,或听任他人占有而不加反对,或长期不行使自己的占

有权。

customandusage习惯

惯例习惯法

习惯;惯例;习惯法通过不变的习惯和反复使用而形成的普遍采用的一般规则和惯

例。

usage习惯做法

n.习惯做法在特定地域针对某些特定的交易而形成的合理合法的公认惯例,该公认

惯例或是为所有当事人所熟知,或是已被确定、统一和众所周知,从而当事人将被推定为必

须依此作为。usage与custom(习惯法)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个重复的行为,而后者是在

此重复行为基础上形成的法律或规则。虽然可能只有习惯做法而无习惯法,但缺乏习惯做法

的习惯法却是不存在的。

primafacieca初步证明的案件

初步证明的案件有两种含义:1原告提出的证据足以支持其诉讼请求,从而可以将案件交

付陪审团裁断;2原告已提出足以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证据,如被告不能提出足以反驳的反证,

法庭必然判决原告胜诉。

probativeevidence有证明价值的证据

有证明力的证据

有证明价值的证据;有证明力的证据(→relevantevidence)

rescuedoctrine救助原则

救助原则按照此项原则,如果侵权人因过错造成他人生命或身体陷于危险境地,则

其对于第三人因为以合理意图救助受害人而遭受的损害也应承担责任。因此,第三人冒着丧

生或遭受重大伤害的危险而救助他人的行为,只要不是出于鲁莽轻率,都不构成与有过失

〔contributorynegligence〕。而且,因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进行合理救助是可预见的,

故侵权人对于被救助人存在过错,则其对救助人亦有过错。(→humanitarian

doctrine;emergencydoctrine;GoodSamaritandoctrine)

judicialnotice司法认知

司法认知指法庭对众所周知的且无争议的事实予以承认和接受,从而免除当事人对

该事实的举证责任。可被司法认知的事实范围广泛,如国家法律、国际法、历史事件、地理

特征等。法庭可以主动对某一事实予以司法认知,也可以应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narrowconstruction狭义解释

严格按字面的解释

狭义解释;严格按字面的解释(→literalconstruction)

abuofdiscretion滥用裁量权

滥用裁量权未行使正确、合理、合法的裁量权的同义语。在美国,它是一个严格的

法律术语,意指上诉法院认为初审法院未能正确、合理、合法地行使裁量权,或者说裁量权

的行使明显地违背情理和证据,或不合理地偏离先例和已确定的司法惯例等,上诉法院据此

可认为初审法院犯有法律上的错误,但它并不含有某种故意的过错、恶意、渎职或批评法官

之意,而是指裁量权的滥用导致明显错误的结论或判决。

remotenessofevidence证据的疏远性

证据的疏远性作为证据提出的事实,与需要证明的事项并无明显的、清楚的或必要

的联系。这种材料由于其「疏远性」而不得作为证据提出。

CourtofExchequer财税法庭

〈英〉财税法庭从御前会议〔CuriaRegis〕中分出的四个机构中的一个。12世纪

时,财政署〔Exchequer〕从御前会议中独立出来,但在1200年以前,它的财政机构〔receipt

ofExchequer〕和司法机构〔courtofExchequer〕并未分开。1312年任命了第一位财税

法庭首席法官〔ChiefBaron〕,从此财税法庭就作为司法机构独立存在。到16世纪中叶,

其管辖权几乎一直只限于税收案件,但后来它通过拟制〔fiction〕而获得了对普通臣民之

间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因此而具有辅助性的普通法和衡平法管辖权。作为税收法庭〔courtof

revenue〕,它就国王与国王账目官之间、国王与纳税人之间的纠纷作出裁决。根据通过拟制

获取普通民事诉讼管辖权的令状〔quominus〕而获得普通法管辖权后,它作为普通法法庭,

对于普通臣民之间除了不动产权益诉讼〔realaction〕以外其它形式的诉讼都有管辖权。

根据《斯卡卡里程序惯例》〔cursusscaccarii〕,财税法庭也具有某些衡平法上的管辖权,

而且它通过简单的权力推定最终取得了一般的衡平法管辖权。1841年,财税法庭的衡平法

管辖权被移交给御前大臣法庭〔CourtofChancery〕。财税法庭属存卷法庭〔courtof

record〕,由6名法官组成。依据1873-1875年《司法组织法》〔JudicatureAct〕,财税法

庭被并入高等法院〔HighCourtofJustice〕,其审判权由高等法院财税分庭〔Exchequer

Division〕行使,1881年财税分庭又被并入王座分庭〔King'sBenchandCommonPleas〕。

(→baron;supremecourt;Exchequer)

rervation保留

n.保留1转让契据或文书中让与人对转让的财产新设置并为自己保留的某些权利

或利益,例如租金、用益权等。权益保留可以是暂时性的,也可以是永久性的;2法庭审理

案件时,将某一法律问题暂时搁置,案件的审理继续进行,这一法律问题由法官集体讨论决

定;3不得出售或拓居的土地,一般面积较大,如公园、美国的印第安人保留地等;4国际

法上指签署或批准条约时声明不同意其中的一项或数项条款。(→exception)

intheordinarycourofbusiness

在通常交易過程中

按通常的商業程序或做法

在通常交易過程中;按通常的商業程序或做法以區別於某些特定行業的商業

程序或做法。

respondent被上訴人;(衡平法訴訟中的)被

告;被申請人

n.(1)被上诉人(2)(衡平法诉讼中的)被告(3)被申请人;应答人指提出

申请一方的对方当事人,或对之发出传票的当事人。(4)(大陆法)替代答辩

人;保证人指为他人作答辩或作为他人的保证人行事的人。

resipsaloquitur事情本身說明

〈拉〉事情本身说明一项证据规则,即在过失造成伤害的案件中,推定被告有过失。适

用此项规则,必须:1造成伤害的工具(器械)由被告控制或管理;2按照当时的环境,根据

一般的经验和常识,如果不是被告的疏忽大意,事故不会发生;3原告所受伤害是事故造成

的。被告如要推翻此项推定,必须提出相反的证据。(→exclusivecontrol)

所谓resipsaloquitur是拉丁语中"事实自证"的意思,它又被称为"事情不言自明"或"让事实说话"。顾

名思义,这是一个注重事实本身的原则。它是为了解决原告举证困难而设计的。证明被告的过失本来

就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而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如原告根本不知道具体肇事者是谁、没有看到被

告如何行动等,要证明被告没有履行他的责任就更加不容易。"事实自证"的原则,使原告可以避开被

告是谁和如何行动等不清楚的问题,只描述他所知道的经过,由此推测出被告过失的可能。这种时候,

否认过失侵权的举证责任就被转移至被告。被告必须证明,如果没有他的过失,事故也会发生。

circumstantialevidence情况证据间接证据

情况证据;间接证据指基于常识可以合理地从中推断出待证事实的情况或事实,而

并非个人亲身经历或亲眼所见的事实。也指除证人证言以外的其他形式的证据。在无直接证

据的情况下,与待证事实有关联性的间接证据可以被采纳。

conspiracyofsilence无声的合谋

无声的合谋指在对诸如律师、医生等专业工作者提起的诉讼中或在政府惩戒专业工

作者的程序中,上述人的同事不愿主动出庭作不利于被告的证人。

富不贵只能是土豪,你可以一夜暴富,但是贵气却需要三代以上的培养。孔子说“富而不骄,莫若富而好礼。”如今我们不缺

土豪,但是我们缺少贵族。

高贵是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豪气与悲悯之怀,高贵是位卑未敢忘忧国的壮志与担当之志高贵是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责任之心。

精神的财富和高贵的内心最能养成性格的高贵,以贵为美,在不知不觉中营造出和气的氛围;以贵为高,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我们的素质。以贵为尊,在创造了大量物质财富的同时,精神

也提升一个境界。

一个心灵高贵的人举手投足间都会透露出优雅的品质,一个道德高贵的社会大街小巷都会留露出和谐的温馨,一个气节高贵的民族一定是让人尊崇膜拜的民族。别让富而不贵成为永久的

痛。

分享一段网上流传着改变内心的风水的方法,让我们的内心高贵起来:

喜欢付出,福报就越来越多;喜欢感恩,顺利就越来越多;喜欢助人,贵人就越来越多;喜欢知足,快乐就越来越多;喜欢逃避,失败就越来越多;喜欢分享,朋友就越来越多。

喜欢生气,疾病就越来越多;喜欢施财,富贵就越来越多;喜欢享福,痛苦就越来越多;喜欢学习,智慧就越来越多。

本文发布于:2022-11-24 01:32: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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