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最全)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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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
试: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B.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
良好,遵纪守法。
C.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
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
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
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
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
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
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
不限。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
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
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
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
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
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
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1所学校是:
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
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
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
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
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
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
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
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
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
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
法、刑事法)。
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38所学校是: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
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吉
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南
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
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__
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
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
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
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88所学校是: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
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
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
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
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
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
经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
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
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
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
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
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
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郑州大学、河南
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
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
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
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
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
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
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
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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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1-04 08:42: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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