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

更新时间:2023-01-04 08:32:54 阅读: 评论:0


2023年1月4日发(作者:someone to watch over me)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

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

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

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

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

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

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

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

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

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

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

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

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2.评选条件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

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

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

等以上。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

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

(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

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

(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全

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

3.评选办法

(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

(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

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

部(处)审核并备案。

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如本学期考试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有1门不及格者,成绩按不及格实际分数计算,若

限制性选修课无分数,则按50分计算。

(三)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是用于奖励在社会兼任工作、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体育运动、艺术活

动、新闻文学、英语竞赛等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本科学生。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

一次。

1.奖学金比例与金额

单项奖学金总的评定比例为学生人数的10%,奖学金为100元,其中8%由院系评定,

2%由学校评定。院系评定的单项奖学金,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各类单项奖学金

的比例和评定细则,评定比例和细则要向学生公布,学校备案。学校评定的单项奖学金,

主要设立校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校各类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每位学生

最多可同时获得两种不同类型的单项奖学金。

2.奖学金类别及评选条件

(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担任校共青团、学生会以及其他学生组织的干部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担任院系

共青团和学生会的干部以及团支部干部、班级干部(包括寝室长),任期满一学期,出

色完成工作任务,在大学生素质考评中,其组织管理能力考核等级为优秀。

(2)社会实践奖学金

积极参加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或参加

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收获大,提交水平较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社会实践总

结报告。

(3)学习优秀奖学金

未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而一学期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或单科成绩特别突

出。

(4)学习进步奖学金

一学期平均成绩在班级进步10个名次以上(含10个名次)。

(5)体育运动奖学金

在校级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6)艺术活动奖学金

在校级文艺比赛、辩论比赛、演讲比赛以及其它艺术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7)新闻奖学金

在校级报刊、新闻网发表长篇通讯(800字以上)3篇,或在校级报刊、新闻网发

表消息8篇。

(8)文学奖学金

在校级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在校刊上发表文学文章3篇。

(9)英语奖学金

在校级英语学习竞赛中成绩突出。

(10)其他奖学金

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3.评选办法

(1)本奖学金在每年的三、九月份与优秀学生奖学金一并进行评定。

(2)校团委负责主持校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系团总支汇同辅导员主持

全系的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

(3)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定,不需学生本人申请,由校团委或系团总支汇同其

他部门、有关人员根据工作考核情况确定,其它单项奖学金均需申报,申报时,学生本

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系团总支评选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

部(处)审核并备案。

(四)贡献奖学金

贡献奖学金用于奖励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大学生。贡献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

贡献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般不设固定比例和名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但一次

评定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一等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奖学金为500元;三等奖学金

为250元。

2.评选条件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其他方面为学校争得荣誉。

3.评选办法

学生本人申请,院系推荐,有关部门证明,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五)创新奖学金

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那些有创造思想和创造行为的大学生。创新奖学金每年评定一

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

创新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般不设固定比例和名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但一次

评定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一等奖学金为2000元;二等奖学金为1000元;三等奖学金

为500元。

2.评选条件(具备一条即可)

(1)在校级学科性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奖;

(2)科技作品入选“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省级竞赛;

(3)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国内有影响的报刊上发

表文章(第一作者);

(4)独立完成或部分独立完成的科研项目,获校级奖励或有两名教师推荐;

(5)研究开发的产品获得国家专利;

(6)创作出内容健康、深受学生喜爱的校园原创作歌曲;

(7)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

出贡献;

(8)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有较好突出业绩)。

3、评选办法

学生本人申报,院系推荐,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申报该项奖学金时,需附有

关证明材料。

(六)特困奖学金

特困奖学金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良好的学生。

1.奖学金比例与金额

特困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学生总数的4%,奖学金为500元。特困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

次。

2.评选办法

在学校当年确定的特困生范围内,根据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和日常表现确定人选,校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

(七)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是指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基金会、个人在哈工大设立的冠名奖学金。

目前已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有:国防奖学金、海王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

光华奖学金、SNC奖学金、曾宪梓奖学金、英维思奖学金、长清奖学金。

1.奖学金类别与金额

序号奖学金类别金额对象

1国家奖学金4000-6000经济困难,综合素质优秀

2国防奖学金5000综合素质优秀,志愿到总参工作

3海王奖学金4000综合素质优秀

4宝钢奖学金3000综合素质优秀

5中国石油奖学金3000综合素质优秀

6曾宪梓奖学金3000综合素质优秀

7英维思奖学金3000综合素质优秀

8东安奖学金1000综合素质优秀,志愿到东安工作

9SMC奖学金600-1000综合素质优秀

10光华奖学金600综合素质优秀

11长清奖学金500综合素质优秀

2.评选条件

(1)获得本校设立的奖学金或符合设立专项奖学金单位提出的条件;

(2)符合专项奖学金具体评奖要求。

3.评选办法

学生本人申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获奖学生需

填写专门的表格。

四、评审机构及职责

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和校团委奖学金评审小组,

学生工作部(处)是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

1.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负

责人担任,委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院系的负责人担任。秘书长由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兼任。

2.院系、校团委的奖学金评审小组分别由3-5人组成,由一名院系领导、校团委

书记任组长。

3.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学金的重要事

项和问题,制定全校性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二是对特等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

奖学金及外单位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进行统一评审。

4.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是领导全系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制定本

单位奖学金评定细则或补充办法。二是对获奖学生进行审定,对公示后师生有意见的获

奖人员进行调整。校团委的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评选所有校学生组织的社会工作优秀奖

学金。

5.学生工作部(处)作为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其主要职责:一是

负责起草奖学金评定的政策和办法,广泛收集意见,及时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奖

学金修改意见,组织召开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二是负责全校奖学金的指标测算和

分配工作,审核各评审小组奖学金指标执行情况和评选程序执行情况。三是起草表彰文

件,负责奖学金的表彰、宣传、总结和资料保存工作。

五、奖励办法

1.所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印发统一的荣誉证书。特等奖

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由各学校召开颁奖大会,予以表彰,

其他奖学金由各系召开颁奖大会,予以表彰。所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校园新闻网上进

行公布,并通报其家长和原毕业中学,宣传部门对事迹突出者进行宣传报道。

2.除特困奖学金以外,学校将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全部划入学生学费帐户,以此抵

交毕业前的部分或全部学费,超出学费部分发给本人。

3.对于靠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获奖的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将撤销其所得

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4.对于已评上奖学金的学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学校处分者,将取消其获奖资

格。如果错误及学校处分发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后,则不对本次奖学金进行处理,待下次

评选时,取消评选资格。

六、其他

1.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处)。

2.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以前有关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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