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施⾏的《导游管理办法》亮点有哪些?
《导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于2018年1⽉1⽇起施⾏,业界对此颇为关注。本⽂围绕⽴法背景和⽬
的、导游权益保障、电⼦导游证、导游星级评价制度以及未来落地实施等问题采访了相关⼈⼠。
顺应⼤势积极作为
2016年,国家旅游局废⽌了《导游⼈员管理实施办法》(2001年),取消了导游计分、导游年审、导游⼈员资格证3年有
效等不适应改⾰发展需要的制度,确⽴了导游资格证终⾝有效、导游证全国统考、全国通⽤的原则。为巩固导游体制改
⾰成果,回应开展导游体制改⾰⼀段时间以来,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完善相关规章废除后的制度设计,国家旅游
局制定了《办法》。
“从《办法》⽂本来看,确实是对导游体制改⾰深⼊开展的成果巩固,更加适应在新形势下强化、优化导游管理的需
求。”国家旅游局导游技术技能⼤师、⾼级导游夏军说。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旅游系副教授翟向坤表⽰,近年来,国家旅游局积极推动导游体制改⾰⼯作,取消了⼀些不符合上位
法要求、不适应改⾰发展需要的制度。《办法》的颁布在巩固前期导游体制改⾰成果的基础上,填补了相关规章废除后
的制度设计空缺,将保障导游权益的指导意见和相关⽂件要求上升到了规章层⾯。
据了解,制定过程中,国家旅游局通过座谈会、培训班、实地调研、书⾯征求、⽹上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泛征求了
地⽅旅游部门、旅游企业和导游、旅游⾏业组织、专家学者、社会公众,以及中央编办、⼈⼒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意
见。仅⽹上公开征求意见就收到80余⼈次、300余条、5万余字的意见。结合各界意见,共对50余处作出修改,经进⼀
步吸纳完善后形成了本《办法》。
北京旅游⾏业协会导游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健说,《办法》的出台具有划时代意义。在我国旅游⾏业⼤发展的背景
下,导游这⼀群体的执业环境也发⽣了剧烈变化。“伴随游客出⾏⽅式和旅游活动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办法》及时对
导游管理⽅式做出调整和细化。这有利于导游执业环境的改善,也有利于导游素质的提升,同时进⼀步强调了对导游群
体⾃⾝权益的保障。”
中青旅质检合规部总监李⼴认为,《办法》的出台是旅游主管部门根据旅游⾏业法律法规的整体⽴改废的情况做出的应
时之举;是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导游合法权益,顺应⼤众旅游时代市场需求的必要之举;也是破解导游执业难题,
顺应移动互联技术普及应⽤的创新之举。
浙江省旅游局⾏管处相关⼯作⼈员表⽰,《办法》的出台适应了形势发展的需要,对于进⼀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保障
导游合法权益、提⾼服务⽔平有着积极的意义。
对焦问题亮点颇多
事实上,《办法》中有诸多亮点,有些是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设计的,业界对此积极评价。
“旅游⾏业的更新迭代、旅游需求和体验的不断升级,对导游服务提出了更⾼的要求。导游服务质量与游客需求不匹配
的⽭盾饱受诟病。《办法》的出台直击这些问题,进⾏了针对性规范。”李⼴说。
浙江省旅游局⾏管处相关⼯作⼈员认为,《办法》是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理念在旅游⾏政管理领域的充分显现,从多
⽅⾯给导游执业带来利好,有利于纵深推进“放管服”改⾰和导游体制改⾰。
夏军分析,《办法》明确规定了“导游专座”要求,是对导游带团过程中⼈⾝安全的重要保障;⽽导游培训制度的规定,
对于导游业务知识和能⼒⽔平的提升具有⾮常重要的作⽤。这些保障措施有利于促进导游队伍回归到满⾜游客需求、以
服务为本的道路上。
记者了解到,由于导游服务的市场价值尚未得到充分认可、缺乏通过市场化⽅式对导游服务⽔平进⾏标识的评价模式,
《办法》基于此设计建⽴了导游星级评价制度。导游服务星级将主要以游客对导游服务的满意度为导向,对导游服务⽔
平进⾏综合评价,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动计分⽣成。
李健认为,导游星级评价制度的设计是⼀次创新,伴随着导游执业环境的变化⽽出台,有利于⾏业整体服务质量的提
升。“由于这⼀制度还是新鲜事物,对于导游评价的客观性等问题还要在实施中进⼀步观察和细化。”
升。“由于这⼀制度还是新鲜事物,对于导游评价的客观性等问题还要在实施中进⼀步观察和细化。”
《办法》还对导游证采⽤电⼦证件做了相关规定,改变了原IC卡导游证制作流程复杂、核发时间长、执法成本⾼等问
题。翟向坤认为,⽤信息化“武装”的导游管理,既⼤⼤⽅便了导游证的申领、变更和注销,降低了导游证制作成本,有
利于旅游者加强对导游⾝份的识别,也有利于提⾼旅游管理部门的⾏政效率,推动导游执业⾏为监管由事前向事中事后
转变,实现全程监管,并据此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
《办法》对规范导游执业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导游的委派,电⼦导游证的携带和导游⾝份标识的佩戴,导游应当
履⾏的职责、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禁⽌的⾏为等。
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监督管理处处长⾼晴说,《办法》在规范导游执业⾏为⽅⾯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办
法》罚则部分对违反导游执业管理规定的⾏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有效遏制导游执业乱象将起到积极作⽤。
抓铁留痕推动实施
对于《办法》的落地实施,⾼晴建议,未来可以通过多级导游⼈员培训体系对《办法》进⾏宣贯;在树⽴标杆⽅⾯,可
以开展导游服务明星、最美导游、旅游⼯匠等评选;积极推进导游薪酬制度改⾰试点;加强导游执业事中事后监管,将
导游执业情况列⼊诚信体系,建⽴导游“红⿊榜”。
李健说,北京导游协会将积极宣传《办法》,通过不同渠道传达到⼀线导游,采取培训、座谈、线上讲解等多种形式,
加⼤宣传贯彻⼒度;积极做好《办法》解读⼯作,组织⼒量开展对《办法》的研究,向会员做好解读⼯作。
浙江省旅游局⾏管处相关⼯作⼈员认为,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适应情况变化,探索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
管;要充分运⽤现代信息技术,运⽤互联⽹思维和⼤数据,全⾯提⾼监管效率;要深⼊研究细化标准,强化⽇常监管,
做到准⼊和监管⽆缝衔接、不留死⾓,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强调,导游队伍建设和服务⽔平关乎⾏业形象、事关旅游业长远健康发展。⾯对⼤众
旅游新时代,⼴⼤游客对导游服务提出更⾼要求,国家旅游局积极制定适应形势发展、满⾜时代需求的导游管理制度。
下⼀步,国家旅游局将积极推进“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功能完善,以信息技术强化对导游执业全过程的⽆缝监管,充
分保障游客和导游的合法权益,建⽴起新时代下法治化、市场化导游管理体制机制,奋⼒推动旅游业改⾰发展,不断满
⾜⼈民美好⽣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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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1-04 08:09: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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