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览船

更新时间:2023-01-04 07:13:03 阅读: 评论:0


2023年1月4日发(作者:初中思想品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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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有效防止和杜绝水上交

通事故的发生,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交通厅等部门关于

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

86号)及“铁岭市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

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精神为指针,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

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实际,

积极探索有效管理模式,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安

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为建设辽北新兴中等

城市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标

建立以乡(镇)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

管理为重点,以海事管理机构执法监督为保障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

长效机制。做到渡口设立经政府审批,渡船质量经检验合格,渡工经

培训持证摆渡,渡口标志设置规范,渡口、渡船、渡工安全管理制度

健全,乡(镇)政府和各村(屯)责任制落实,努力实现辖区渡口水

上交通零事故,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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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水上浮桥,水库、公园水上乐园的游

览船舶及非载客运输的其他船舶。重点是辽河、清河水域的乡(镇)

渡口、渡船、水上浮桥,公路渡口、渡船,非法载客的渔业船舶、农

用船舶等非法运输船舶。

四、整治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整治内容

1.加强渡口管理。乡(镇)政府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对本辖区

渡口设立实行审批。未经审批的渡口予以取缔。要督促渡口经营人在

渡口两岸设置明显标志,并标明渡口名称、批准机关、批准日期、渡

船船名、渡船载客定额以及《乘客须知》、《渡口守则》等各项内容。

2.加强渡船管理。乡(镇)政府要督促渡船经营人主动向船检

部门、海事部门申请船舶检验和船舶登记,取得《船舶证书》和《船

舶登记证书》。未经检验合格的渡船,禁止渡运。要加快渡船更新改

造,逐步淘汰取缔木质渡船,提倡使用钢质渡船,并按规定配备相应

的救生设备。

3.加强渡工管理。交通主管部门和各渡口所在地的乡(镇)政

府要对本地渡口工作人员培训、考试,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合

格证书》。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摆渡工作。

4.加强浮桥管理。各级政府要督促浮桥经营人建立专人值班制

度,维持过往车辆通行秩序,确保车辆通行安全。浮桥渡口除按《条

例》要求设置标志外,还要设置限速、限重标志,并标明超重车辆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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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通行。要定期对浮桥的浮鼓、桥面钢板、护栏及其它浮动设施进行

检查维修、保养,并按期申请年检,确保浮桥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5.加强“开原公园”、“开原水上乐园”的游船管理。要保证

游船安全状态良好和各项保护及救生设施的完备。《游客须知》和《安

全管理规定》要健全,以确保游客和游船的安全。

6.加强水库游览船舶管理。要保证船舶安全技术状态适航,各

种证书齐全有效,救生消防器材符合要求,船员按规定配备。规范航

行秩序,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游览船舶安全。落实水库部门的直

接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水库水上安全领导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水上旅

游船舶监督管理。制定《水库游览船舶事故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制

度。水库与船舶公司、公司与船舶公司、公司与单位(船)层层签订

《安全管理责任状》,确保游览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渔船船舶安

全管理,要按照《辽宁省渔船管理规定》认真落实。

7.依法打击非法载客船舶。严肃查处渔业船舶等非法载客船舶

的非法载客行为。坚决打击“三无船舶”航行,依法取缔未经检验、

登记的船舶。

8.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乡(镇)政府要全面落实渡口、渡

船和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制定渡口事故险情应急预案,安排专人负责渡口的监督工作。乡(镇)

政府与村委会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人、责任目

标和责任范围。公路渡口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渡口、渡船的整治工作。

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按照《辽宁省渔船管理规定》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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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执法监督。交通海事部门、水利渔监部门、安全生产监

督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辖区内渡口、船舶实施安全监管。交

通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渡口、渡船及水库游览船舶的执法监督。水利渔

监部门要加强对渔业船舶的执法监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经常性地

对渡口及渡运船舶、游览船舶、捕捞船舶、作业船舶等安全生产情况

进行监管。

(二)时间安排

全市渡口、渡船及水上旅游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

阶段进行。

1.动员调查摸底阶段。时间:20*年6月10日-20*年6月30

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渡口、渡船和水上游

览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重点掌握渡口名称、地理位置、水面宽度、

水深、水流、连接公路名称及公路等级。渡口设立是否经政府审批,

渡船和浮桥等设施状况是否良好,渡口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实施整治阶段。时间:20*年7月1日-20*年7月31日。各

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整治目标和整治内容,加强检查,边

整边改,落实任务全面达标。

3.总结验收阶段。时间:20*年8月1日-8月31日。各乡(镇)

政府,各有关部门在20*年8月31日前要完成辖区内渡口、渡船及

游览船整治验收工作。今年9月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要进行检查验收。

五、认真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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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专项

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状况。要深入到各村(屯)

进行检查,真正做到各乡(镇)和各村(屯)专人负责,确保监督安

全管理责任落实。对安全管理责任状落实不好或没有落实到位,渡口

和渡船事故隐患未进行整改及仍然存在非法渡运、非法载客现象的,

要依法监督整改,直到事故隐患消除为止。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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