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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养老金投资管理
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是社会养老与私人养老并
重、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并重的框架.前者指社会保障,后
者指雇主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养老储蓄,它们构成养老保
险的"三个支柱〞.
1、第一支柱——社会保障
第一支柱是社会保障,它包括老年、遗属和残疾保险〔简
称OASDI〕1,其受益人中61%是退休者,因此社
会保障被人们普遍认为是养老保障的基石.
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案》标志着社会养老保
险的成立,该法案要求所有65岁以下,在美国工商企业
工作的职工参加公共养老保险计划.社会保障计划是一
种强制性公共计划,由政府承办.该计划的资金来源是社
会保障税,税率为15.3%,由职工个人和雇主各付5
0%,其中10.6%为对公共养老保险计划的缴费.
社会保障税纳入"社会保障信托基金〞管理,它实质是在
美国财政部开设的金融账户.社会保障信托基金由两个
独立的信托基金构成——"老年和贫困保险信托基金〞
和"伤残保险信托基金〞.基金模式是部分积累制,管理
基金的机构是直接隶属于总统的"美国社会保障署〞,管
理费用从当年新征收基金中按0.7%提取.截至200
1年底,"老年和贫困保险信托基金〞的净资产为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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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亿美元,2001年当年的盈余达1405亿美
元.
2、第二支柱——雇主举办的养老金计划〔即私人养老
金计划〕
第二支柱是雇主为雇员举办的养老金计划〔即私人养老
金计划〕,它是养老保险的重要支柱,同时也是雇员福利
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私人养老金计划主要分为待遇确
定型〔简称DB〕和缴费确定型〔简称DC〕两类.DB
计划的投资风险由雇主承担,而DC计划的投资风险则
由雇员承担.2001年,美国的退休总资产规模为1
0.9万亿美元,其中私人养老金计划〔包括地方政府的
退休计划〕的资产规模达到7.3万亿.
私人养老金计划的管理运营是市场化的,各种商业性的
金融机构为养老金计划提供各类服务,但法律和政府机
构对其运营进行规X和监管.1974年ERISA实
施后,3家政府机构负责监管私人养老保险:隶属于财政
部的国内税务局、劳工部和养老金待遇担保公司.国内税
务局的作用是,既向"合格的计划〞的出资者提供税务优
惠,又通过税务政策调整私人养老金计划的出资水平,避
免向高收入雇员过分倾斜;另外,国内税务局还被赋予执
行养老金计划最低标准的责任,以保证计划有足够的资
金支付雇员津贴.劳工部负责制定基金管理的规则,管理
计划资产,限定参加者资格,赋予参加者的权利.这些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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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SA中做出了明确规定.养老金待遇担保公司〔P
BGC〕,是随着ERISA的签署而产生的.它主要是
为保障参加待遇确定计划的雇员的利益而设立的.在待
遇确定计划中,当雇主破产或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养老
金待遇时,PBGC将承担支付私人养老金待遇的责任.
PBGC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私人养老金计划
经办机构缴纳的保费;接管的私人养老金计划的存量资
产.其行政管理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
3、第三支柱——个人养老储蓄
第三支柱是各种形式的个人储蓄,包括:年金、银行账户、
个人退休账户、人寿保险、共同基金、股票和债券等.
此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个人购买房屋可视为个人养老
储蓄,因为房屋产权是一般退休人员所持有的最大资产;
向401〔k〕计划中的个人供款部分,实际上也是个人
退休储蓄.
IRAs是个人自己可以建立的并享有税收优惠的一
种退休计划,于1981年开始出现.所有70岁以下,有
工资收入者均可获准开设,而不管其是否还参加其他养
老金计划.个人每年可向账户存入的缴付额最多可为其
当年全部实现收入,但不能超过3000美元1.投入退
休金账户的收入可享受免税待遇,政府不对由退休金账
户赚取的红利、利息和资本收益征税,个人从退休金账户
提取款项时才须缴纳所得税.个人可在银行、共同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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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开设IRA账户,还可方便地将养老金从银行
账户转到共同基金账户,或从一个共同基金账户转到其
他共同基金账户.
IRAs可分为两种:传统IRA和罗斯IRA.它们的
区别主要在于:传统IRA存入的是税前收入,账户中的
投资收益也不纳税,而在提款时需要对本利纳税;罗斯I
RA存入的是税后收入,取款时本利都不用纳税.
IRAs与私人退休金计划不同之处在于IRAs不
需要雇主资助.IRAs给个体经营者、非全职工作人员
与没有工作的个人等提供了税收优惠的退休存款计划.
美国近年来许多资金流入了IRAs,IRAs总资产
从1981年的370亿美元快速增长到1999年
的2.5万亿美元,首次在1999年超过了DB类计划
的总资产,跃升为仅次于DC类计划的退休保障计划.2
001年,由于市场的波动,IRAs总资产为2.4万
亿美元.
美国养老金的投资管理
1、公共养老金的投资管理
公共养老金〔社会保障信托基金〕由美国的社会保障署
管理,其管理职能包括:决定受益金的享受资格,并以大
量的个人收入记录为依据计算受益额;维持拥有地方办
事处机构的广泛体系,向现有和潜在的受益人提供服务;
通过精算每年向信托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社会保障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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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短期和长期的财务状况评估报告,经信托基金管理委
员会对报告进行审议后提交国会.而基金的投资管理则
由财政部负责,按规定,社会保障信托基金只能将支付福
利后的所有余额投资到由美国政府债券、政府担保的公
开发行的短期、中期或长期债券以与为社会保障退休金
特别发行的不上市的债券,而且投资到这种特别债券的
比例占了绝大部分.信托基金的投资政策由一个信托基
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该委员会由6人组成,其中2名
为非政府人员.社会保障税的收取和受益金的发放也由
财政部负责.例如2002年,该基金投资了利率为5%
的特种国债550亿美元,利率为5.125%的特种国
债89亿美元,取得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
2、私人养老金计划的投资管理
大规模进入资本市场进行商业化投资管理的是美国的
各种私人养老金计划和个人退休账户的资金.研究这些
养老金的投资管理情况,在目前我国加快发展企业年金
的背景下有重要的意义.
在养老金计划中,养老金的信托实体用一套治理结构将
各种责任与权利划分清楚,并往往将投资管理等专业职
能委托给外部机构.
美国私有养老金计划的投资受《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
〔ERISA〕监控,ERISA设立了监督投资管理人
行为的标准和准则.ERISA的投资管理人必须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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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专家原则,而不仅仅像"普通人〞那样谨慎行事.相
对于许多欠发达的资本市场,美国对养老金投资管理人
的选择限定相对较少,更多地让市场决定.投资管理人当
然要首先满足SEC的一系列规定.ERISA规定,投
资管理人必须遵守如下章程:
1〕为该养老金计划制定一份书面的投资方案;
2〕使该计划投资项目多样化;
3〕以"谨慎专家〞的技巧和谨慎管理;
4〕监视投资项目的运作与业绩;
5〕控制投资费用和成本;
6〕不得以其自身利益处理养老金计划的资产;
7〕不得进行与该计划利益相冲突的交易;
8〕不得从设计该计划的资产交易中,收取个人好处;
9〕避免其它##交易.
简言之,"确保养老金计划投资的多样性,以降低巨额损
失的风险〞,就是养老金管理者的指导原则.所有这些原
则的主题在于"为养老金计划受益人的最高利益服务〞.
在DB计划中,由于计划发起人〔雇主〕对给付水平做出
了承诺,无论投资产生的回报率有多高.因此,发起人承担
了资产可能产生低回报率的风险,同时也拥有资产产生
高回报率的潜在机会.投资回报率〔或对回报率的假设〕
决定了计划发起人为支持给付承诺而缴费的水平.由于
发起人承担投资风险并向计划缴费,因此发起人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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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投资,采取的形式可以是自行管理、交给专门机构
管理,或购买保险.在DC计划中,雇员的养老金水平取决
于缴费额和投资回报,而雇主并不对养老金水平做承诺,
因此雇员承担了投资的风险,并且随着雇员缴费的增加,
对"拥有〞计划资产的意识越来越强.这些计划的参与者
有权指导资产的投资方向,因此,他们必须得到充分的信
息来做出有关投资选择的决定,并且要得到充分的投资
选择.具体地说,计划参与者必须得到不包括发起人自身
股票在内的三种以上的投资选择,且各种投资选择必须
在风险和收益特点上有实质性的区别.美国数量和种类
繁多的共同基金是重要投资选择中,也就是说,计划参与
人通过将自己的养老金资产投资于共同基金而进入了
资本市场.可以看出,私人养老金计划的发展是美国共同
基金业高速发展的最重要因素.
养老金计划的受托人以受益人的经济利益为唯一目的,
它对资产的安全性和增值性负责.为了实现目标,受托人
可以与外部的专业机构形成委托关系,包括托管、账户管
理、收支和投资管理等.就投资管理而言,受托人首先根
据精算的收支计划和收益率目标制定总的投资政策和
资产配置策略〔可以在咨询机构的协助下进行〕,再根据
资产配置的决定来选择各个资产类的投资管理人.在将
资产委托给投资管理人之前,双方必须先确定该笔委托
资产的投资目标、业绩比较基准和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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