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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斡旋金协议
委托人(买方):居间人:
一、委托事项: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房产>)兹为中介提供居间服务,买
卖座落于,现买
方承购条件与卖方出售条件尚有差距,买方愿意支付斡旋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予居间人代为斡旋,斡旋金在签订本《买卖
斡旋金协议》时同时支付。
二、委托人的承购条件:
委托人对该房产认购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三、斡旋期限:自即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协议经卖方签字同意买方承购条件时斡旋即告成功,斡旋金即转为定
金。如果买方违约则斡旋金不予退还。
2.房产过户的各项税费均由买方承担。
3.买方在斡旋期间内不得随意撤回斡旋,否则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买方
自行承担。
4.卖方签字确认斡旋成功后,若因可归责于卖方事由致解除协议者,卖方应
赔偿委托销售总价额的2%作为赔偿金,支付于买方,同时买方同意将所得赔
偿金的50%给付海巢房产作为服务佣金。
5.斡旋成功后,居间人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买方。如因买方的原因在斡旋成
功后30日内无法告知买方或告知后拒不出面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则买方所
交纳的斡旋金不再退还。本斡旋金协议自斡旋成功后第31日起自动终止。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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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斡旋金协议经卖方签字确认之后3个自然日内,委托人须签订《买卖定
金合同》。
2.在斡旋期间,买方如变换联系方式的,应先行通知居间人,否则造成的一
切损失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如买方不履行本协议之约定,所付斡旋金将不
再退还。
其他约定事项:。
八、本合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两份**房产留档。
委托人(买方):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时间:
委托人(卖方):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时间:
居间人:******
经办人:
经理签字:
兹因斡旋期限届满斡旋不成功的,买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曾付斡旋金,**房产
将无息返还于买方且经买方签收无误后,买方不得再对居间人及卖方有任何请求
或主张。
本文发布于:2023-01-04 05:33: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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