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性纲领性总括性原则性
学好用好宪法,坚决把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
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项,
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总括性、原则性、纲领性、方向性。宪法是
所有立法活动的根本依据,立法活动最首要和最核心的是依宪立法。
深入学习、全面掌握宪法的精神和内容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聚焦宪法修改的
重要内容,准确把握宪法修改的核心要义。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无
论是审议修改法律案、开展立法调研,还是进行制度设计、研究重大
问题,始终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坚决把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各
方面和全过程,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
我们要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四个不动摇”:一要坚持宪法确立的
国家指导思想不动摇,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作为统揽立法工作的总纲。二要坚持宪法确认的党的领导地位不动
摇,坚决维护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
决落实党中央确定的立法目标任务,严格执行重大问题向党中央请示
报告制度。三要坚持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
不动摇,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动法律体系发展完善。四要坚持宪法
确立的国体和政体不动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
度,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
法、依法立法。
本文发布于:2023-01-04 04:02: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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