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样员

更新时间:2023-01-04 03:50:00 阅读: 评论:0


2023年1月4日发(作者:后来英文版歌词)

取样员考试重点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范

一、人员要求及岗位职责

1.取样员主要职责以下五点:

①:负责建筑材料的现场取样工作;

②:负责养护室的日常日常管理工作;

③:负责混凝土、砂浆、保温浆料等现场成型试件的制作,养护和保管等工作;

④:负责混凝土、砂浆、保温浆料等掺和物质量的现场检测工作;

⑤:负责与检测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或检测工作,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二、测量设备

1.检测机构、企业内部实验室、施工企业项目管理部应建立检测用测量设备台帐、档案,制定测量设

备书面周期检定、校准或检测计划。

2.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测量设备的名称、管理编号;

②:检定、校准或检测单位;

③:检定、校准或检测日期;

④:本期检定、校准或检测计划日期;

⑤:本期实际完成检定、校准或检测日期;

⑥:脱期处理情况(如果有)。

三.检测取样委托

1.取样应严格按产品标准、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如果检测相关

标准未规定取样方法,则应按照《利用随机数晒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GB10111)规定的方法进行随

机抽样。

2.原材料、制品本身带有标识的,抽取的试样应选择有标识的部分。常见本身带有标识的原材料/制品

有热轧带肋钢筋、小型混凝土砌块、烧结黏土砖、管材等。

3.见证人员应与施工单位送样人员共同将试样送达检测机构,办理委托时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供应

单位也可参与送样。

4.建设工程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砂浆、节能材料试件的养护室。

5.养护室由施工单位建立和管理,监理和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抽查。

供应单位可随时对养护情况进行确认,发现不符和规定的情况,应及时向见证单位和工程监督机构反映。

6.养护室应配备温度计、湿度计,温湿度记录至少上午、下午各一次。

7.自行进行日平均温度测量累计不准确的,其同条件试块强度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

温度测量范围为-10℃~+50℃,分度值为1℃,并经检定或校准合格的。要求每天进行281420时

四次定时观测并按四次观测计算平均值,观测和计算平均值精确至1℃。

四.检测过程

1.委托单位需对检测报告中的试样信息进行更改的,应由原见证单位人员至检测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应有见证人员签字和见证单位加盖公章。应经检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审核同意。

2.取样送检结果不合格的,除有关标准规范明确规定可进行复检的项目外,严禁将同一批次的试样重

复取样送检;对重复送检的,检测机构不得受理。

3.复检不和格的热轧带肋钢筋在清退出场前,必须在端部和中间喷上橘黄色不和格油漆,喷涂长度不

少于30cm。

4.在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检测单位应提交经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证明应对检测的内容、项目和数量、检测结论进行

汇总。并对以下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1、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

2、加倍复验或重新检测的情况;

3、由于检测数量未达到规定要求,重新补充检测的情况;

4、同一单位工程的同一检测项目重复出具检测报告的情况;

5、相关规定、规范要求的检测参数的覆盖情况;

6、在检测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影响检测结论的情况。

5.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应对《确认证明》中涉及的检测不和格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待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将《确认证明》作为建设单位能否组织质量验收条件之一。

见证取样员补充材料教材

1.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见证人员以及施工单位的取样

人员。

2.检测机构应当在检测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将合格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检测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

更时,应当在变更后的2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3.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应当按照技术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抽取或者制作检测试

样。施工现场检测试样的抽取、制作以及建设工程实体的现场检测,应当按照规定在监理单位或者建设

单位的见证人员的监督下实施。

4.检测试样抽取/制作时,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应当对检测试样张贴或者嵌入唯一性识别

标识,并将现场将检测试样信息录入检测信息系统。唯一识别标识由检测行业协会统一发放并登记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将检测试样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得损坏唯一识别标识。检测

机构接受检测试样时,应当通过检测信息系统与试样标识信息对比,信息不一致时,,检测机构应当拒

绝接收检测试样。

5.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后,由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

或者检测专用章。检测报告应当注明见证单位和取样单位名称,以及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的姓名和从业

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检测报告经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

6.检测结果厉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

方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7.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检测机构或者检测人员伪造检测数据

或者检测报告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8.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建设、施工或者监理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进行检测的;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检测见证的;

(三)违反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将检测试样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四)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设、监理或者施工单位要求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

告的。

9.违反本办法规定,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取样人员未按照技术标准抽取或者制作检测试样的;

(二)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见证人员未按照规定张贴、嵌入唯一性识别标识的;

(三)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检测人员未按照规定检测的。

10.①.见证单位应将钢筋调直方式如实录入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并在检测委托单上注明调直方式,包

括:施工单位自行加工;调直加工企业加工。

②.施工单位在现场自行加工的调直钢筋,经见证取样、送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调直加工企业必

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备案证明,调直钢筋应挂《质量诚信自律备案企业加工吊牌》,应提供统一版本

《调直钢筋质量保证书》。使用前必须对外购的钢筋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③.在焊接过程中,焊工/钢筋牌号/直径只要有一个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试验。。焊接施工

完成后,焊接件的取样应按规定从检验批接头中随机切取。

④.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等墙体材料应在见证人员见证下从工地

材料堆场上随机抽取整块试样,抽取的试样上应有产品标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等还

应含产品强度颜色标记),产品标识内容与生产企业从相关部门认领的《上海市墙体材料产品标识证书》

及统一版本产品质量保证书上填写的内容相一致。

⑤.铸造扣件中的直角扣件质量小于1.1kg,旋转扣件质量小于1.15KG,对接扣件质量小于1.25KG,

租赁(或产权)单位均应予以报废处理。

对见证取样送检的脚手架钢管、扣件检测,除力学性检测之外,还应检测单个扣件的质量、扣件所

使用T形螺栓、螺母、垫圈的尺寸偏差。检测委托单上应明确钢管、扣件的用途。

⑥.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单位节能工程所使用的柔性面砖粘结剂应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横向变

形(或压折比)指标的检测;柔性面砖勾缝剂应进行抗折强度、横向变形(或压折比)指标的检测;

外墙柔性耐水腻子应进行柔(韧)性和粘结强度指标的检测。

⑦.对于标准规范中有加倍复验要求的工程材料如钢筋原材、钢筋焊接接头、钢筋机械接头、节能材料

和防水材料等,按检测需求的三倍试样取样、收样。如首次检测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由检测机构自动启

动加倍复验程序。

第一章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定

1.1.2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及资质许可范围

1.专项检测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4)钢结构工程

2、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

(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5)简易土工试验;

(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7)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8)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承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

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上述检测业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检测机构资质外的

必须取得评估认可证书。

第二章建筑材料检测

2.1水泥

2.1.1概述

水泥的品种繁多,按用途及性能分为通用水泥、特种水泥: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代号和强度等级

品种代号掺量%强度等级

硅酸盐水泥

P.I

分为42.5、42.5R、52.5、52.5R、62.5、

62.5R六个等级

5%

普通硅酸盐水泥P.O5~20%

分为42.5、42.5R、52.5、52.5R四个等

矿渣硅酸盐水泥

P.S.A20-50%

分为32.5、32.5R、42.5、42.5R、52.5、

52.5R六个等级

P.S.B50-70%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

P.P20-40%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P.F20-40%

复合硅酸盐水泥P.C

两种以上

20-50%

1、检验内容

(1)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使用前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标准稠度用水量的性能指

标进行复验。

(2)砌体工程用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抹灰和勾缝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饰面板(砖)粘贴用

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6)不同品种的水泥不能混合使用。虽然是同一品种的水泥,但强度等级不同,或出厂日期差距过久

的也不能混合使用。

1、取样批量

(1)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

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砌体工程用水泥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

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

组样品的规定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4)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

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虽未过期但已受潮结块的水泥,使用时必须重新试验确定实际强度等级。

2、取样数量和方法

(1)水泥试样可连续取样,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样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袋装水泥可

采用取样管取样,散装水泥可采用槽形管状取样器取样。

2.2.1概述

★按产源分为天然砂、人工砂、混合砂。天然砂是指由自然条件作用而形成的、公称粒径小于5.00MM

的岩石颗粒,天然砂包括河砂、山砂、海砂;人工砂指经除土开采、机械破碎、筛分而形成公称粒径小

于5.00MM的岩石颗粒;混合砂指天然砂与人工砂按一定比例组合而成的砂。公称粒径小于〈5mm。

1、检验内容

★混凝土和砂浆用砂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

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1、取样批量

(1)使用单位应按砂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应以

400方或600T为一批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运输的,应以200方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

足上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砂的最少取样量不少于20KG。≥20KG

1、★取样方法

(1)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取

样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级。

1.复验

除筛分析外,其余检测项目存在不和格项时,应加倍取样进行复验。当复验仍有一项不满足标准要求时,

应按不和格品处理。与建筑用石复验一样。

2.3建筑用石

2.3.1概述

★建筑用石为建筑工程中水泥混凝土及其制品用石,由天然岩石或卵石经破碎、筛分而得的,公称粒

径大于5.00MM的岩石颗粒。公称粒径›5mm。

1、检验内容

★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

状颗粒含量检测,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

1、取样批量

★(1)使用单位应按石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

应以400方或600T为一批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运输的,应以200方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石的最少取样量不少于80KG。≥80KG

2、★取样方法

(1)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取

样大致相等的砂16份,组成一组样品。

2.4混凝土

2.4.1概述

★混凝土是由胶凝材料、水、粗细骨料,按适当比例配合,必要时掺入一定数量的外加剂和矿物掺合

料,经均匀搅拌、密实成型和养护硬化而成的人造石材。

1、检验内容

(2)强度

★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包括立方体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抗渗、坍落度、坍落扩展度等。

★1)同条件养护试块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

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天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

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5)上海市规定供应的每批预拌混凝土必须向用户提交预拌混凝土的质量保证书、混凝土配合比报

告、水泥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预拌混凝土供需合同应注明产品标准、强度、坍落度等技术指标和强

度评定方法。

(1)结构混凝土强度(标养)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结构混凝土强度(同条件养护)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制作、养护、检测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

留置组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

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2)上海市规定同一强度等级的等效养护龄期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的数量,多层建筑每层不少

于1组,中高层、高层建筑每3层不少于1组并且总数不少于6组。

(5)人民防空工程混凝土强度

人民防空工程浇筑混凝土时,应按下列规定制作试块:

1)口部、防护密闭段应各制作一组试块。

2)每浇筑100m³混凝土应制作一组试块。

(6)混凝土抗渗

地下防水工程中防水混凝土抗渗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制作。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³应留置一组标准养

护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7)预拌混凝土

★用于交货检验的预拌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及坍落度试验应

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分钟内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分钟内完成。

每个试样应随机地从一盘或一运输车中抽取;混凝土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3/4之间采取。

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2m³。

预拌混凝土必须现场制作试块,作为结构混凝土强度评定依据。试块制作数量:每拌制100m³相同配

合比的混凝土,不少于1组;每工作班不少于1组;一次浇捣量1000m³以上相同配合比混凝土时,每

200m³不少于1组。

★2、试件尺寸

(1)普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试块为正方体,试块尺寸按下表采用,每组3块。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允许最小尺寸

强度等级骨料最大颗粒直径(MM)插捣次数试块尺寸(MM)

≤31.512100*100*100(非标)

≥C604027150*150*150(标准)

6048200*200*200(非标)

(4)应定期对试模进行自检,自检周期宜为三个月。

★3、试块制作

(2)根据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确定混凝土成型方法,坍落度不大于70MM的混凝土宜用振动振实;

大于70MM的宜用捣棒人工捣实。检验现浇混凝土或预制构件的混凝土,试件成型方法宜与实际采用的

方法相同。

(4)用人工插捣制作试件时,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试模,每层装料厚度应大致相等。插捣按螺

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在插捣底层混凝土时捣棒(长600MM,直径16MM,端部磨圆)应达

到试模底部,插捣上层时,捣棒应贯穿上层后插入下层20~30MM。插捣时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

然后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拔数次。

每层的插捣次数按在10000mm²截面积内不得少于12次。插捣后应用橡皮锤轻轻敲击试模四周,直至

插捣棒留下的空洞消失为止。

(6)刮除试模上口多余的混凝土,待混凝土临近初凝时,用抹刀抹平。

(7)试块制作后应在终凝前用铁钉刻上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强度等,不允许试块在终凝后用

毛笔等书写。

(8)试件成型后应立即用不透水的薄膜覆盖表面。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20±5℃的环境中静置

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拆模。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标准养护龄期为28D(从搅拌加水

开始计时)。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9)预拌混凝土在施工现场和泵送过程中不得加水。

★4、坍落度及坍落扩展度值

(2)将按要求取得的混凝土试样用小铲分三层均匀地装入筒内,使捣实后每层高度约为筒高的1/3左

右。每层用捣棒插捣25次。插捣应沿螺旋方向由外向中心进行,各次插捣应在截面上均匀分布。插捣

筒边混凝土时,捣棒可稍稍倾斜。插底层时,捣棒应贯穿整个深度,插捣第二层和顶层时,捣棒插头本

层至下一层的表面。浇灌顶层时,混凝土应灌到高出筒口。插捣过程中,如混凝土沉落到低于筒口,则

应随时添加。顶层插捣完后,应刮去多余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3)清除筒边底板上混凝土后,垂直而平稳地向上提起坍落度筒,坍落度筒的提离过程应在5~10S

内完成。从开始装料到坍落度筒的整个过程应不间断地进行,并应在150S秒内完成。

(4)提起坍落度筒后,测量筒高与坍落后混凝土试体最高点之间的高度差,即为该混凝土拌合物的

坍落度值。坍落度筒提离后,如果混凝土发生崩坍或一边剪坏现象,则应重新取样另行测定。如第二次

试验仍出现上述现象,则表示该混凝土和易性不好,应记录备查。

(5)观察坍落后混凝土试体的黏聚性及保水性。黏聚性的检查方法是用捣棒在已坍落的混凝土锥体侧

面轻轻敲打,此时如果锥体逐渐下沉,则表示黏聚性良好;如果锥体倒塌,部分崩裂或出现离析现象,

则表示黏聚性不好。保水性以混凝土拌合物稀浆析出的程度来评定,坍落度筒提起后,如有较多稀浆从

底部析出,锥体部分的混凝土也因失浆而骨料外露,则表明混凝土拌合物的保水性能不好。如坍落度筒

提起后无稀浆或仅有少量稀浆自底部析出,则表示此混凝土拌合物保水性良好。

(6)当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不大于220mm时,用钢尺测量混凝土扩展后最终的最大直径和最小直

径,在这两个直径只差小于50mm的条件下,用去算术平均值作为坍落扩展值,否则此次试验无效。

如果发现粗骨料在中央集堆或边缘有水泥浆析出,表示此混凝土拌合物抗离析性不好,应予记录。

(7)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和扩展度值以mm为单位,测量精确至1mm,结果表达修约至5mm。

尾数修约为

1、2、8、9

0

3、4、6、7

5

★2.4.5现场养护

4、混凝土标准养护室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标准养护室内的试件应放在支架上,

彼此间隔10~2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混凝土试件也可以在温度为20±2℃

的不流动的Ca(OH)

2

(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养护。标准养护龄期为28D(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

2.4.6技术要求

1.当连续生产的混凝土,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保持一致,且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强度变

异性保持稳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评定:

一个检验批的样本容量应连续的3组试件,

统计方法1、标准差已知的统计方法。

统计方法2、标准差未知的统计方法。

一检验批大于或等于10组时

统计方法3、非统计方法评定。

一检验批小于10组时

2、不合格处理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混凝土强度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对混凝土强度试块的试验结果有

怀疑或有争议、混凝土强度试块的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且同一应验收批混凝土强度评定不合格

的,可采取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验方法(详见5主体结构工程检测),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

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作为处理依据。

建设单位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网上随机抽取有资质的骨干检测单位,委托对该试件代表工程实体

进行混凝土非破损强度检测,但该混凝土试件原检测单位不得承揽该项目混凝土非破损检测业务。

因预拌混凝土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返工、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没达到设计要求、混凝土凝结异常或浇筑

后出现严重裂缝等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在24H内上报市混凝土构件质监分站和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并在一周内书面补报详细情况。

2.5建筑砂浆

2.5.1概述

★根据用途可分为砌筑砂浆、抹灰砂浆、防水砂浆、及特种砂浆等。

特种砂浆包括保温砂浆、陶瓷砖黏结砂浆、界面砂浆、保温板黏结砂浆、自流平砂浆、耐磨地评砂浆、

饰面砂浆等。

1、检验内容

★(2)预拌砂浆进场时应按下表检验

砂浆品种检验项目检验批量

取样数量

干混砌筑砂浆

普通砌筑砂浆保水性、抗压强度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

一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

的干混砂浆,每500T为一个

检验批,不足500T时,应按

一个检验批计。

25公斤

薄层砌筑砂浆保水性、抗压强度

干混抹灰砂浆

普通抹灰砂浆保水性、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

薄层抹灰砂浆保水性、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

干混地面砂浆保水性、抗压强度

干混普通防水砂浆

保水性、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

抗渗压力

界面砂浆14天常温常态拉伸黏结强度30吨为一批

7公斤

陶瓷砖黏结砂浆常温常态拉伸黏结强度、晾置时间50吨为一批

(3)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和地面砂浆现场施工时应制作砂浆强度试块。(施工质量控制)

砂浆强度分为M30、M25、M20、M15、M10、M7.5、M5等等级。

(5)抹灰砂浆施工配合比确定后,在进行外墙及顶棚抹灰施工前,宜在实地制作样板,并在抹灰层施

工完成28d后进行现场实体拉伸粘结强度试验。

外墙及顶棚抹灰工程施工完成28d后还应进行现场实体拉伸粘结强度试验。

2.使用要求

(3)上海地区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禁止使用现场配置砂浆。

违者依据《扬尘法》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同时该工程不得参加白玉兰奖、文明工地评选和绿色建筑评

估,不予通过创建节约型工地考核。

(13)散装干混砂浆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当对砂浆质量的均匀性有疑问或争议时,应检验其均匀性。

(4)预拌砂浆

1)对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预拌砌筑砂浆,湿拌砌筑砂浆应以50m³为一个检验批,干混砌筑砂浆应

以1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的按一个检验批计。每检验批应至少留置1组抗压强度试块。

砌筑砂浆取样时,干混砌筑砂浆宜从搅拌机出料口、湿拌砌筑砂浆宜从运输车出料口或储存容器随机

取样。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的按一个检验

批。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的按一个检验批。抹灰砂浆抗压强度验收时,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

不应少于3组。

3)室外预拌抹灰砂浆层应在28d龄期时,应进行实体拉伸粘结强度检验。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

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0㎡应至少取一组试件;不足的也应取一组。

★2、砂浆强度试件的制作及养护

(2)试模为70.7mm*70.7mm*70.7mm立方体带底试模。

(3)砂浆拌合物取样后,应尽快进行试验。现场取来的试样,在试验前应经人工再翻拌,以保证其质

量均匀。

(4)应采用黄油等密封材料涂抹试样的外接缝,试模内应涂刷薄层机油或脱模剂。应将拌制好的砂

浆一次性装满砂浆试模,成型方法应根据稠度而确定。当稠度大于50mm时,宜采用人工振捣成型,当

稠度不大于50mm时采用振动台振实成型。

a)人工振捣:应采用捣棒(长350mm,直径10mm,端部磨圆)均匀地由边缘向中心按螺旋方式插

捣25次,插捣过程中如砂浆沉落低于试模口时,应随时添加砂浆,可用油灰刀插捣数次,并用手将试

模一边抬高5~10mm各振动5次,砂浆应高于试模顶面6~8mm。

(5)应待表面水分稍干后,在将高出试模部分的砂浆沿试模顶面刮去并抹平。

(6)当砂浆表面出现麻斑时(约15~30min),将高出部分的砂浆沿试模顶面削去抹平。试块制作后应

在终凝前用铁钉刻上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强度等,不允许在终凝后用毛笔等书写。

(7)试件制作后应在室温为(20±5)℃的环境下静置(24±2)h,对试件进行拆模。当气温较低时,

或者凝结时间大于24h的砂浆,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2d。试件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20

±2)℃,相对湿度为90%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养护期间,试件彼此间隔不小于10mm,混合砂

浆、湿拌砂浆试件上应覆盖,防止有水滴在试件上。

★3、砂浆稠度试验

使用砂浆稠度仪测定砂浆稠度,稠度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1)试样的采取及稠度试验应在砂浆运送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试件的制作应在

30min内完成。砂浆拌合物取样后,应尽快进行试验。现场取来的试样,在试验前应经人工再翻拌,以

保证其质量均匀。

(3)将砂浆拌合物一次装入容器,使砂浆表面低于容器口约10mm左右,用捣棒自容器中心向边缘

均匀地插捣25次,然后轻轻地将容器摇动或敲击5~6下,使砂浆表面平整,随后将容器置于稠度测定

仪的底座上。

(5)拧开制动螺丝,同时计时间,待10s立即固定螺丝,将齿条测杆下端接触滑杆上端,从刻度盘上

读出下沉深度(精确至1mm)即为砂浆的稠度值。

(7)同盘砂浆稠度试验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并精确至1mm。当两次试验值之

差大于10mm时,应重新取样测定。

2.5.6技术要求

1.砂浆强度

(1)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

2)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85%

2.5.7检测报告及不合格处理

2.不合格处理

(2)当内墙抹灰工程中抗压强度检验不合格时,应在现场对内墙抹灰层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检测,并

应以其检测结果为准。当外墙或顶棚抹灰施工中抗压强度检验不合格时,应对外墙或顶棚抹灰砂浆加倍

取样进行抹灰拉伸粘结强度检测,并应以其检测结果为准。

2.6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

2.6.3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

★(1)钢材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

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断后伸长率和重量负偏差应符合有关

标准的规定。

(3)各类钢材检验项目见下表:

钢筋检测项目表

钢筋品种检测项目

批量试件数量

热轧带肋钢筋

拉伸、弯曲、重量偏差

60吨为一批2个拉伸,2个

弯曲,5个重量

偏差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拉伸、弯曲

60吨为一批2个拉伸,2个

弯曲

碳素结构钢

1个拉伸,1个

弯曲

冷轧带肋钢筋

拉伸、弯曲(CRB550)、反复弯曲

(CRB650及以上)

CRB650及以下的10吨

为一批,CRB650以上的

5吨为一批

3个重量偏差,2

个分别进行拉

伸/弯曲

调直后钢筋拉伸、弯曲、重量偏差

30吨为一批2个拉伸,2个

弯曲,3个重量

偏差

(4)当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应根据现行国

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2、使用要求

(2)钢筋加工企业向建设工程提供成型钢筋,应出具有效“成型(半成型)钢筋出厂合格证”,明示

钢筋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企业出厂质量指标及加工企业的机械性能和焊接复验数

据。

(3)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钢筋质量验收制度,核查《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标牌、表

面标准及其标示内容的一致性。

(4)使用现场的钢筋应按产品规格分开堆放,并清晰标明生产单位、产品规格、进场数量、质量状

态等。检测

(5)热轧带肋钢筋应在其表面轧上牌号标志,经注册的厂名(或商标)和公称直径毫米数字。公称

直径不大于10mm的钢筋,可不轧制标志,可采用挂标牌方法。

★2.6.4取样要求

1、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每60t一批,2个拉伸、2个弯曲、5个重量偏差。

上海地区规定双倍复验,所以送15根。截取≥550mm,截取至少有一根表面带牌号。

3、取样方法

(1)拉伸、弯曲和重量偏差试验的试样可在每批材料中随机切取,钢筋试样不需作任何加工。重量

偏差试样切口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

(2)上海地区规定凡是表面轧上牌号标志的带肋钢筋,见证取样时截取的热轧带肋钢筋样品应当带

有表面标志。

2.7钢筋焊接件

2.7.3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

★(1)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抽取焊接接头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

规定。

★(2)闪光对焊接头每批应进行拉伸和弯曲检验,异径钢筋接头可只做拉伸试验。

(3)气压焊接头在柱、墙竖向钢筋连接中,每批应做拉伸试验,在梁、板的水平钢筋连接中,应另

增加弯曲试验。在同一批中,异径钢筋气压焊接头可只做拉伸试验。

(4)箍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每批应做拉伸试验。

2、使用要求

(1)在钢筋工程焊接开工之前,参与该项工程施焊的焊工必须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应

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予焊接生产。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2.7.4取样要求

1、样品要求

(1)闪光对焊接头外观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焊接头表面应呈圆滑、带毛刺状,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2)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不得有明显烧伤;

3)接头处弯折角不得大于2°;

4)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1/10,且不得大于1mm。

2、取样批量、数量和方法

★(1)闪光对焊接头(外观难看有残渣)

★300个一批,每批切取6个接头,其中3个拉伸试验,3个弯曲试验。双倍复验共送18个接头。异

径钢筋接头可只做拉伸试验。

(2)电弧焊接头

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形式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连

续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形式接头作为一批。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在同一批中若有3种不同直径的钢筋焊接接头,应在最大直径钢筋接头和最小直径钢筋接头中切取3

个试件进行拉伸试验。(这一条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气压焊接头一样)

★(3)电渣压力焊(外观像戒指)、双面搭接焊、单面搭接焊

★300个一批,每批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双倍复验共送9个接头

(4)气压焊接头

★300个一批,在柱、墙的竖向钢筋连接中,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在梁、

板的水平钢筋连接中,应另取3个接头做弯曲试验。

★3、焊接试样取样长度(mm)

拉伸弯曲

450~500350~400

2.8钢筋机械连接件

2.8.3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

接头抗拉强度、接头的变形性能。

2使用要求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根据抗拉强度、残余变形以及高应力和大变形条件下反复抗压性能的差异分为Ⅰ

级、Ⅱ级、Ⅲ级三个性能等级。

2.8.4取样要求

1、取样批量、数量和方法

(1)工艺检验:钢筋连接工程开始之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

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时,应补充进行工艺检验。工艺检验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根。

(2)现场检验:接头的现场检验按检验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形式、

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

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3)现场检验连续10个验收批抽样试件抗拉强度1次合格率为100%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以扩大

1倍。

2、试样长度

拉伸试样和弯曲试样长度根据试样直径和所使用的设备确定,通常取450~500mm。

2.8.5技术要求

2、现场检验

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1、工艺检验中相应等级的强度要求时,该验收批应评为合格。如

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

要求,则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

2.9砌墙砖和砌块

2.9.3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

★(1)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

多孔砖到场后应对抗压强度进行复检。

(2)蒸压灰砂砖和粉煤灰砖到场后应对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进行复验。

(3)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到场后应对抗压强度和体积密度进行复验。

2、使用要求

(1)上海市对烧结砖、砌块实施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烧结砖和砌块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上海市建

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

(8)自然养护的混凝土小砌块和混凝土多孔砖产品,若不满28d养护龄期不得进场使用;蒸压加气

混凝土砌块(板)出釜不满5d不得进场使用。

(9)施工现场堆放的砌墙砖和砌块应注明“合格”、“不合格”、“在检”、“待检”等产品质量状态,注

明该生产企业名称、品种规格、进场日期及数量等内容,并以醒目标示标明。

2.9.4取样要求

外观

★尺寸符合要求,带有标记,不能弯曲,不能有明显的裂痕,不能少棱缺角。

★烧结普通砖和混凝土实心砖15万块一批,其他10万一批。

各类砖抽检批量和抽样数量表

产品批量抽样数量

烧结普通砖

每一生产厂家,每15万

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10块/组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

每一生产厂家,每10万

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10块/组

烧结空心砖

每一生产厂家,每10万

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10块/组

承重混凝土多孔砖

每一生产厂家,每10万

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5

块/组

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

每一生产厂家,每10万

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8

块/组

混凝土实心砖

每一生产厂家,每15

万块

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

抽取,10块/组

蒸压灰砂砖

每一生产厂家,每10

万块

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

抽取,10块/组

2、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1)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检一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

量不应小于2组。

(2)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样每组为5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每组为8块。

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1)同一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以1万块为一批,不足1万块亦为一批。

(2)每批抽取试样为6整块。

2.10道路和基础回填材料

2.10.1概述

常用的道路和基础回填材料有土、粉煤灰、石灰土(灰土)、砂等。

土作为常用道路和基础回填材料,在工程中被广泛应用。土一般由固相(土颗料)、液相(水)和气

相(空气)三部分组成。

2.10.3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

回填质量评定可采用下列几种方法进行检测:

(1)干密度,主要用于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质量评定或以设计规定的控制干密度为依据进行评定,

方法分为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贯入法等。

(2)用压实系数或压实度来鉴定黏性类地基回填质量。

压实系数为土的实际干密度与最大干密度的比值;压实度为土的实际干密度与最大干密度的比值用百

分率表示。

2、使用要求

(1)砂垫层材料应选用级配良好的中、粗砂,含泥量不超过3%,并须除去树皮、草根等杂质。若用

细砂,用掺入30%~50%的碎石,碎石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

(6)覆土时沟槽内不得有积水,严禁带水覆土,不得回填淤泥、腐殖土及有机物质,大于10cm的石

块等硬块应剔除,大的泥块应敲碎。管顶50cm以上覆土时,应分层整平和夯实,每层厚度应根据采用

的夯(压)实工具和密实度要求而定。

2.10.4取样要求

1、道路和回填材料的密度及压实度(系数)检测取样批量见表2.10-1.

密度及压实度(系数)检测频率

工程

检测频率

范围点数方法

土路基每1000㎡每压实层3点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

路床每1000㎡每压实层3点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

二灰土底基层每1000㎡每压实层3点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

人行道路基、土路肩每100m2点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

进出口斜坡每个1点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

三渣基层每1000㎡1个灌砂法

砂砾、碎石垫层每1000㎡1个灌砂法

石灰土垫层每1000㎡每压实层3个环刀法

构筑物每个构筑物每压实层3点环刀法

管道两井之间每压实层3点环刀法

桥梁基坑每座墩、台每压实层3点环刀法

整片垫层

≤300㎡

每压实层30~50㎡1点环刀法

每压实层10~15㎡1点贯入法

>300㎡

每压实层50~100㎡1点环刀法

每压实层20~30㎡1点贯入法

条形基础下垫层

参照整片垫层且每20m

每压实层不少于1点

环刀法

参照整片垫层且每5m贯入法

单独基础下垫层参照整片垫层每压实层不少于2点环刀法/贯入法

基槽(坑)每层50~100㎡应有一个检验点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

2、环刀法检测,道路工程应使用容积为200cm³的环刀,基础工程应使用容积为100cm³、60cm³的环刀。

3、击实试验,轻型击实试验用样品数量不少于40kg,(≥40公斤)重型击实试验用样品数量不少于

60kg。(≤60公斤)

5、环刀法取样注意事项

(1)取样操作不应在雨天进行。

(2)取样完毕应尽快送检测机构检测,试样放置时间不宜过长以免含水率发生变化。

(3)取样时应使环刀在测点处垂直而下,并应在夯实层2/3处取样。

(4)取样时应注意免使土样受到外力作用,环刀内应充满土样,如果环刀内土样不足,应将同类土

补足。

(7)当环刀中的土样含有大于50%的粗粒土或大量建筑垃圾时应重新取样。

6、土样存放及运送

在现场取样后,原则上应及时将土样运送到检测机构检测。土样存放及运送中,还须注意以下事项:

(1)将现场采取的土样,立即放入密封的土样盒或密封的土样筒内,同时贴上相应的标签。

(3)密封土样宜放在室内常温处,使其避免日晒、雨淋及冻融等有害因素的影响。

(4)土样在运送过程中少受振动。

2.10.5技术要求

2、按照《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G/TJ08-40-2010)

(1)控制砂垫层干密度:中砂ρd≥1.6t/m³,粗砂ρd≥1.7t/m³。

5、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回填,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实密度。取样测定压实以后的干土质量密

度其合格率不应小于90%,不合格干土质量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应大于0.08g/cm³,且不应集中。

2.10.6检测报告及不合格处理

2、不合格处理

当干密度或压实系数(压实度)不合格时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然后再重

新进行检测,直到判为合格为止。

(2)当填土含水量超过该填料最优含水量时,尤其是用黏性土回填,在进行振、压、夯实时,易形成

“橡皮土”,这就须采取如下技术措施处理:

1)开槽晾干。

2)均匀地向松散填土内掺入同类干性黏土或刚化开的熟石灰粉。

3)当工程量不大,而且已夯实成“橡皮土”,则可采取“换填法”,即挖去已形成的“橡皮土”后,填

入新的符合填土要求的填料。

(3)换填法用砂(或碎石)垫层分层回填,当实际干密度未达到规范或设计要求时,应重新进行振、

压、夯实;当含水量不够时(即没达到最优含水量),应均匀地洒水后再进行振、压、夯实。

2.11防水材料

2.11.1概述

按其形状可分成三大类: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和建筑密封材料。

2.11.3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0、防水卷材的现场储存应注意以下事项:

(3)沥青防水卷材贮存环境温度不得高于45℃;

(4)沥青防水卷材宜直立堆放,其高度不宜超过两层,并不得倾斜或横压,短途运输平放不宜超过

四层;

2.11.4取样要求

1、沥青、高聚物改性沥青、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1)同一品种、牌号、规格的沥青、高聚物改性沥青、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抽验数量大于1000卷

抽取5卷;500~1000卷抽取4卷;100~499卷抽取3卷;小于100卷抽取2卷。

(3)每卷裁取在距端部500mm处取3m长的卷材封扎,送检物理性能测定。

(4)胶结材料是防水卷材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材料,因此必须和卷材一并抽检。

2、高聚物改性沥青、合成高分子和无机防水涂料

(1)同一规格、品种、牌号的高聚物改性沥青、合成高分子、无机防水涂料和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每10t为一批,不足10t按一批进行抽检。

(2)有机防水涂料5吨为一批

(3)在外观质量合格的防水涂料抽取样品,取样数量为2kg。

第三章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

3.1概述

由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放射性污染主要来自无机

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还与工程地点的地质情况有关系;另一方面,化学污染主要来源于各种人造板材、

涂料、胶黏剂等化学建材类建筑材料产品。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达到污染控制的目的:

1、无机非金属材料:对工程中所采用的各种石材、建陶、空心砖(空心率大于25%)等无机非金属

材料的放射性提出了限量要求。

2、人造板材:对胶合板、刨花板等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提出了限量要求。

3、涂料:对涂料类才产品中游离甲醛、苯、VOC的含量提出了限量要求,并规定必须采用符合环境

指标要求的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等。

4.其他材料:对地毯、地毯衬垫提出了VOC和甲醛的限量要求。

3.3取样要求

1.检验内容

(1)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主体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建筑装修采用的花岗岩、瓷质砖、磷石

膏质品必须有放射性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规定。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饰面采用天然的花岗岩石材或瓷质砖使用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应对不同产品、

不同批次材料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的抽查复验。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采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的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规定。

(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采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平方时,应对不同产品、不

同批次材料的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进行抽查复验。

(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

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性涂料、溶剂性胶粘剂必须有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

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含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

求和相关规范的规定。

3、取样方法

(1)在施工或使用现场抽取样品时,必须同一地点、同一类别、同一规格的建筑材料或装饰装修材料

中随机抽取1份,并立即用不会释放或吸收污染物的包装材料将样品密封后待测。

(2)将随机抽取的样品分成3份:一份用做污染物的检测、一份用做复测、一份用做留样。

第五章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5.1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现场检测

5.1.1概述

国际上有钻芯法、拔出法、贯入法、超声回弹法、回弹法以及超声法等。目前我国使用较多的是用钻

芯法、超声回弹综合法和回弹法检测结构混凝土强度;用超声法检测结构混凝土缺陷。

5.1.3抽样要求

1、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

(2)试样数量:按批进行检测的构件,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30%且构件数量不得少于

10件。单个构件检测适用于单独的结构或构件的检测。

2、钻芯法

(2)试样数量:按批进行检测的构件,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30%且芯样数量不得少于

15个。按单个构件检测时,每个构件的钻芯数量不应少于3个;对于较小构件,钻芯数量可取2个。

5.2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现场检测

5.2.1概述

规定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

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4、对现场砌体砂浆强度有怀疑或有争议。

5.3结构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5.3.3抽样要求

1、取样批量及数量: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测;当有悬

挑梁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2、取样方法:在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在选定的板类构

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

点。

5.4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5.4.1概述

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检验的主要项目有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结构性能检验等三项,其中结构性能检

验包括承载力、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

5.4.4取样要求

1、取样批量及方法:成批生产的多孔板,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

型产品为一批(不足1000件者亦为一批),当连续检验10批且每批的结构性能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

求时,对同一批工艺正常生产的构件,可改为不超过2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

2、取样要求: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一块多孔板作为试件进行检验。

第七章建筑幕墙和门窗工程检测

7.1.3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

(1)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2)硅酮结构密封胶的邵氏硬度、相容性和剥离性粘结;

(5)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

第八章建筑节能工程检测

8.1概述

从建筑技术看,建筑节能包含了众多技术,如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技术、建筑遮阳技术、太阳能与建筑

一体化技术、新型供冷供热技术、照明节能技术等等。从建筑材料看,建筑节能包含了墙体材料、节能

型门窗、节能玻璃、保温材料等等。

8.3节能材料与设备的基本规定

1、自2006年12月1日,上海市对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材料实施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施工单

位选用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材料时,其供应商应当经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

3、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

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外墙内保温浆体材料不得用于大城市民用建筑外墙内保温工程。

8.4检验内容及取样要求

1、墙体节能工程

(1)应对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进行进场见证取

样送检。

上海地区墙体节能工程所用材料进场复验抽样频次按下规定执行:

1)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产品,每6000㎡建筑面积(或保温面积5000㎡)抽样不少于1次,不足的

按1次计。抽样应在外观质量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12000㎡(或保温面积5000~10000㎡)工程,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

产品,抽样不少于2次,12000~20000㎡(或保温面积10000~15000㎡)工程,抽样不少于3次;20000

㎡(或保温面积15000㎡)以上的工程,每增加10000㎡建筑面积(或保温面积8000㎡),抽样不少于

1次;

3)对墙体节能工程中凸窗或门窗等部位的配套保温系统(如门窗外侧洞口;凸窗非透明的顶板、侧

板和底板等),均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产品抽样不得少于一次。

(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强度,其中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

验。每个检验批不少于3处。

(3)后置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其中拉拔力应做现场拉拔试验。每个检验批不少

于3处。

(5)外墙节能构造应做钻芯法现场实体检验,检验墙体保温材料种类、保温层的厚度、保温构造的

做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至少抽查不少于3处,每处一个检查点;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2种以上节能保

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不宜在同一个房间外墙上取

2个或2个以上芯样。

(6)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导热系数、干密度

(300mm×300mm×30mm)、压缩强度(100mm×100mm×100mm)。保温浆料和保温砂浆的同条件

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3组。

2.幕墙节能工程

(1)应对幕墙节能工程使用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幕墙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

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

抽检不少于一组。

3、门窗节能工程

(1)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下列性能进行复检。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

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2)夏热冬冷地区(包括上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和中空玻璃露

点;

4、屋面、地面节能工程

(2)上海地区屋面和地面节能工程所用保温隔热材料进场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

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检。保温面积小于等于2500㎡屋面工程,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屋面保温材料抽

样不得少于1次;保温面积大于2500㎡且小于等于5000㎡,抽样不得少于2次;保温面积大于5000

㎡以上工程,每增加5000㎡保温面积,抽样不得少于1次。

6、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1)应对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绝热材料导热系数、密

度、吸水率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上海地区还应对风机盘管机组的规格进行检测。

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其数量的2%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但不得少于2台,上海地区风机盘管机

组检测还应覆盖各种型号;同一厂家同一材质的绝热材料复检次数不得少于2次。

8、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应对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的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抽取符合抽样规格3m长的电线电

缆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同一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第十章室内环境污染检测

10.3抽样要求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即进行室内氡、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

有机化合物(TVOC)的浓度检测。

1.取样批量

(1)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

不得少于3间;房间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

并不得少于3间。

对于室内氡浓度测量来说,考虑到土壤氡对建筑物低层室内影响较大,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

低层应增加抽检数量。向上可以减少。在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低层停车场不列入范围。

3.取样方法

(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

前进行。

(4)在对甲醛、氨、苯、TVOC取样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

状态。

10.4技术要求

1、民用建筑工程分类

(1)I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2)II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

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10.6检测报告及不合格处理

2、不合格处理

(2)工程经过整改后,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出抽检量应增加一倍,并应包含

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

需要生产许可证的材料有:钢筋、防水卷材、建筑幕墙;需要备案登记的有建筑节能材料;需要备案

证明的是其他材料,其他材料包括:水泥、砂、石(粗骨料)、混凝土、砂浆、砖、防水涂料。

钢管复验应包括尺寸(外径、壁厚)、抗拉、弯曲等指标;扣件复验应包含外观、尺寸、抗滑、刚度、

抗破坏、抗拉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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