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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证(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用)
××××人民法院
送达回证
案号案由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受送达人送达地址受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备考
填发人:送达人:
注:①送达民事诉讼文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②代收诉讼文书的,由代收人签名或者盖章后,还
应注明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及代收理由。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
第九十一条制定,供人民法院送达民事诉讼文书时,由受送达人
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记明收到日期用。
2.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但是可以采用传真、电子
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以及公告送达的除外。
3.如果同时送达多种诉讼文书,在送达回证中的“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栏中分别写明文书的名称和件数。
4.受送达人是单位的,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栏内应注明收
件人身份。
5.非直接送达的,在“备考”栏记明送达方式。
本文发布于:2023-01-04 03:24: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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