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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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日发(作者:台湾日月潭简介)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

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2.03.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

教育,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了《沈阳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

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

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沈阳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方案

(2012年3月30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

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

的教育,根据《辽宁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

见》(以下简称《意见》)和《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

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为突破口,以解决当前违背教育

规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实现学生、教师、学校和谐发展,为

学生创造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事业持续、

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规范性原则。依据国家、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意见》、

《规定》要求,对各类办学主体进行全面督查。

2.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

导向功能,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管理措施,引领全市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引导学校

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步入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轨道,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

康发展。

3.实效性原则。作为办学主体的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是督查的主要对

象,在对其加强督查、促进整改的同时,激发学校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主动性和

积极性,从而达到规范办学、创新发展的目的。

4.持久性原则。建立长效机制,坚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长期性、持久性,

避免短期行为和一阵风。

三、工作方法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机制,注重过程,注重

整改,注重实效。

1.明确责任。区、县(市)政府是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

担的主体,区、县(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学校校长是责任人。

2.实行归口管理。各区、县(市)政府要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

组,切实加强领导。要根据《意见》和《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范

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细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市、区、县(市)教

育行政部门是规范办学行为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推动落实;区、县(市)教育

纠风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是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督促进者,负责督查。各部门要明确

任务、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督查到位。

3.实行分级负责。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纠风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辖区

内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进行督查和督促整改;

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纠风部门和督导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规范办

学行为情况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整改。

4.强化区、县(市)为主的工作机制。区、县(市)政府要把规范中小学办学

行为作为学校管理的主要内容,统筹协调,完善机制,依法实施督查。

5.定期检查与随机暗访。2012年4月,各区、县(市)教育局、中小学校要

认真学习宣传《意见》、《规定》,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切实将相关规定落到实

处。市级检查组每月对各区、县(市)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一次例行督查,同时,

检查组还要采取随机暗访的形式加强监督,并形成督查报告。区、县(市)要把对

办学行为的督查作为重点工作、常态工作抓紧抓实。

四、成立领导小组

沈阳市教育局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苏文捷市教育局局长

赵日刚市委教科工委书记

副组长:张振忠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恩市委教科工委副书记、教科纪工委书记

沙钢市教育局副局长

倪左市教育局副局长

胡长胜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晓军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志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何文扬市教育局副巡视员

富景荣市教育局副巡视员

白春生市教育局副巡视员

符泰民市教育研究院院长

穆道欣市教育研究院党委书记

赵仁君市招生办主任

成员:

李彤洲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吕玉明市委教科工委办公室主任

张贵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处长

卢娜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处长

韩铁军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处长

刘铁牛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王朝巍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

赵香瑞市教育局财务审计处处长

王朝伟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处长

傅丹市教育局德育处处长

王玉鹏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

张玉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

霍泓市委教科工委宣传部部长

张树刚市委教科工委监察处负责人

徐岩市教育局纠风办主任

于永昌市教育局民管办主任

五、督查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1.市教育局成立15个督查组,负责联系、指导、督查14个区、县(市)中小

学和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分组情况如下:

区、县(市)负责人联络员

和平区苏文捷王朝巍

沈河区赵日刚霍泓

大东区张振忠张玉玲

皇姑区张恩徐岩

铁西区沙钢王玉鹏

东陵区(浑南新区)倪左卢娜

于洪区胡长胜

韩铁军

沈北新区张晓军刘铁牛

苏家屯区刘志民王朝伟

棋盘山开发区何文扬赵香瑞

新民市白春生张树刚

辽中县富景荣傅丹

法库县符泰民张贵军

康平县穆道欣王敬涛

非学历教育机构于永昌常玉萍

督查组工作职责:负责督促各区、县(市)务于市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议后一

周内,召开专门会议,传达省、市政府会议精神,将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位校长和教

师;督促并帮助各区、县(市)比照市教育局成立督查组;督促各区、县(市)制

定落实《意见》和《规定》的实施细则,并按章执行;对该地区中小学办学行为进

行监督检查,适时总结该地区好的经验与做法。

2.市教育局成立4个专项工作组。

专项治理组:张恩任组长,成员由局纠风办、政策法规处负责组成。负责

专项治理,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直接或协调

相关部门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宣传组:霍泓任组长,成员由工委宣传部、局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有

关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广泛营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舆论氛围,引导

学校、学生、学生家长以及整个社会正确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目的和意义,

宣传各地好的经验与做法。同时,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工作一组:倪左任组长,成员由局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民办教育处

负责组成。负责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实施工

作提出具体要求,并监督执行。

工作二组:沙钢任组长,成员由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组成。负责对非

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检查指导。

六、确定规范办学行为重点监督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市教育局确定市直属学校1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82所、高中15所、非学历

教育培训机构30个,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名单如下:

市直属:东北育才教育集团。

和平区:和平一校、南京一校、铁路五小学、西塔朝小、沈阳市第一二六中

学、南昌中学、沈阳市第二十中学

沈河区:文艺二校、二经二校、朝阳一校、一经二校、沈阳市第七中学、沈阳

市实验学校、沈阳市第二十七中学

皇姑区:岐山一校、童晖中英文小学、昆山二校、怒江小学、沈阳师范大学附

属学校、沈阳市虹桥中学、沈阳市第四十三中学、沈阳市第一二○中学

大东区:杏坛小学、白塔小学、辽沈三校、沈阳市第一〇七中学、沈东中学、

沈阳市尚品学校、沈阳市第一中学

铁西区:勋望小学、应昌小学、启工二校、重工一校、杏坛中学、沈阳市雨田

中学、沈阳市第一二七中学、沈阳市第四中学

东陵区(浑南新区):浑南新区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浑河站小

学、浑南新区实验学校、浑南新区第一中学、沈阳市第五十一中学

于洪区:国奥小学、川江小学、八家子小学、吴家荒小学、沈阳市第五十二中

学、沈师二校、沈阳市第五十六中学

苏家屯区:雪松小学、沙柳路小学、文化路小学、解放小学、陈相学校、红菱

学校、沈阳市第三十中学

沈北新区:新城子街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虎石台镇第一小学、新

兴中学、翔宇中学、沈阳市第八十三中学

新民市:城区三小、城区四小、城区五小、新民市实验中学、兴隆堡九年一贯

制学校、大民屯九年一贯制学校、新民市高级中学

辽中县:城镇第一小学、城镇第三小学、城镇第五小学、育才小学、城镇第二

中学、立人学校、辽中县第一高级中学

法库县:三面船小学、五台子小学、秀水河小学、第一中学、依牛堡九年一贯

制学校、孟家九年一贯制学校、法库县第一高级中学

康平县:含光小学、悦明小学、向阳小学、第二中学、东关九年一贯制学校、

郝官九年一贯制学校、康平县高级中学

棋盘山开发区:东陵路小学、高坎九年一贯制学校、沈阳市第十三中学

对重点监督学校主要监督以下内容:1.学生上学、放学时间;2.寄宿制学校学

生起床时间、就寝时间;3.学校课程开设情况及作业量;4.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

育活动情况;5.学校、教师违规补课情况;6.教辅材料征订情况;7.规范考试情

况;8.学校是否按规定招生。

30个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名单如下:沈阳市吉龙中小学文化培训中心、沈阳

英才教育培训学校、沈阳金桥教育培训中心、沈阳学大教育培训学校、沈阳市世博

文化辅导培训学校、沈阳市阳光瑞博教育培训学校、沈阳市新领航教育培训学校、

沈阳市飞跃教育培训学校、沈阳捷登教育培训学校、沈阳新东方外语培训学校、沈

阳优凯教育培训学校、沈阳市冠亚外国语培训学校、沈阳市上进外语培训中心、沈

阳新亨泰莱外语培训学校、沈阳市派特森教育培训学校、沈阳市华信会计培训中

心、沈阳市天硕教育培训学校、沈阳市吉大计算机培训学校、沈阳凯天信息技术培

训中心、沈阳市刘宁钢琴培训学校、沈阳市天翼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沈阳市天才宝

贝教育培训学校、沈阳市极地美术书法培训学校、沈阳环球雅思培训学校、沈阳市

天童快乐美语培训中心、沈阳金钥匙教育培训学校、沈阳市佳音英语培训学校、沈

阳市育文教育培训学校、沈阳市顶点美术培训中心、沈阳市星韵艺术培训学校。

对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主要监督以下内容:1.是否按照审批许可的范围开展文

化补习;2.是否以某中小学名义开办直升班、预备班;3.是否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上课。

七、建立督查情况上报和总结制度

1.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各区、县(市)教育局每周上报本区域内中小学校规

范办学行为和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进展情况。

2.市教育局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总结工作,研究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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