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推荐

更新时间:2023-01-03 22:56:21 阅读: 评论:0


2023年1月3日发(作者:clever的反义词)

江西省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规划机构管理和执业行为,提高土地规划工作水平,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

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和中国土地学会《土地规划机构评

选推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从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耕地保护

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生态建设规划、土地整治工程规划以及其他土地

专项规划编制、设计、论证、咨询等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土地规划机构),均可自

愿参加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进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需要编制土地利用

规划或咨询相关业务的单位,可优先从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中选择土地规划机

构参加招投标确定技术承担单位。

第九条江西省土地学会成立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土地

规划机构评选推荐专家委员会.

领导小组负责议评选推荐工作中涉及政策问题的处理、土地规划机构评选

推荐名录审定、评选推荐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及其他重要事项。

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专家委员会负责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申请材料审

核和向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初步名

录。

第四条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以下简称推荐名录)分为甲级机构推荐名

录和乙级机构推荐名录.根据土地规划机构申报情况和以往工作业绩,经省土地

学会评选推荐,确定江西省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由省级土地学会公布;

符合甲级资质标准的土地规划机构,经土地规划机构申请,可由本学会向中国土

地学会推荐甲级资质.

第五条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评选推荐标准: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80万元以上;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

其中具有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

人(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管理、城市与区域规划、地理、环境等,下同),

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专业背景的中

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包括农学、工程、环境、生态、法

律、经济、管理、信息等,下同),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三)达到本规定要求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六条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评选推荐标准: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

具有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

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专业背景的中

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

少于2人;

(三)达到本规定要求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第七条申请参加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的机构,应填写《土地规划机构

评选推荐申请表》。

第八条评选推荐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30

个工作日内不能决定的,经评选推荐单位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机

构。

第九条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按照学会组织、专家领衔、发扬民主、择

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十条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程序:

(一)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专家委员会评审.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专家

委员会由9—11名成员组成,由省土地学会从学会会员、国土资源厅规划处等遴

选产生。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主任委员主持土

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评审和票决工作.评审以专家个审和会议集体票决相结合的

形式进行.具体步骤是:

1、组织评选推荐专家委员会会议。省土地学会召开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

专家委员会会议,在会上宣布评审的方法、原则、程序、注意事项及评审负责人

等;

2、分单位评审。专家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对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申请材

料进行独立审查,形成评审专家签名的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申请材料专家个审

意见。专家评审的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申请材料由评审工作人员随机安排,评

审专家不得自选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举行联审会。在专家个审结束后,由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专家委员会评

审负责人主持召开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联审会,先由负责评审专家介绍土地规

划机构申请材料审查情况和评审意见,然后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举手表决的

方式形成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初步名录、拟向中国土地学会推荐土地规划甲级

机构推荐初步名录和推荐意见等。

(二)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召开土地规划机构评选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专家委员会形成土地规划乙级

机构推荐初步名录、拟向中国土地学会推荐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初步名录和推

荐意见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研究决定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拟向中国

土地学会推荐的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

(三)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网上公布。备案结束,根据自愿原则将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统一公布

和推介。

第十一条按照中国土地学会的规定,列入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的

机构满3年,并符合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评选推荐标准及有关规定时,可

申请加入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

第十二条已列入推荐名录的机构撤销或者更名,应当向原评选推荐单位

提出申请,原评选推荐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已列入推荐名录的

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重新申请加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

第十三条已列入推荐名录的机构其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

住所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需在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完成后30日内,向原评选

推荐单位办理申报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推荐名录有效期为1年,期满1个月前,列入推荐名录的机构应

当向原评选推荐单位提出申请,重新认定加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

第十五条已列入推荐名录的机构在所在地以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凡属

独立法人性质的机构,如从事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咨询等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

单独申请加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已列入推荐名

录机构的名义承揽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咨询等业务。

第十六条已列入推荐名录的机构禁止转包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咨询等任

务。

第十七条列入推荐名录的机构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咨询等业务,以

及所提交的工作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

合与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第十八条政府公务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任何土地规划机构;任何人员不得参

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土地规划机构。

第十九条适当控制土地规划机构中的外聘人员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20%,超过部分不予认可.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评选推荐;已列入推荐名录的予以除

名并公布:

(一)在申请评选推荐中弄虚作假的;

(二)转包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咨询等业务的;

(三)完成的业务成果质量低劣,被投诉并经证实的;

(四)在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咨询业务中违法经营,被司法机关查处的。

第二十一条评选推荐单位工作人员在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工作中玩忽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土地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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