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内阁与司礼监
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度的第一个步骤,就是在洪武十一年(1378)下令,各
部大臣奏事,不许同时向中书省报告。两年之后,朱元璋以主相胡惟庸谋反为
借口,宣布废除中书省。自此,宰相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消失,而由皇帝对政府
进行直接控制。洪武二十八年(1395),朱元璋明确诏告:“以后嗣君并不许
立翠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劫奏,处以重刑。”
朱元璋废除丞相,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加强皇权。而实际的情况是,在废除
了主相之后,朱元璋并没有真正废除相权,而只是由他自己来行使相权。一直
到他去世,他都非常“勤政”。为了提高自己“勤政”的效率,这位洪武皇帝
甚至强令他的臣下,所有奏章都必须写得短而又短,并且必须按照指定的格式。
可就是这样,他还是忙不过来。于是,他需要有一些文人学士侍从于自己身边,
以备顾问、供咨询。早在废中书省当年的九月,朱元璋便设置春、夏、秋、冬
四辅官,官位在左右都督之下,尚书之上。每月分上、中、下三旬,由四辅官
分别依次轮值,备皇帝顾问,就皇帝交办之奏疏,提出意见,供皇帝裁决。但
这一做法并未解决问题,作用不大,因此在洪武十五年(1382)七月,朱元璋
废除四辅宫,九月,仿造宋朝制度设立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
士数人,作为皇帝的侍从顾问。四辅官和侍从学士的设置,可视为明朝内阁之
滥筋。至于对宦官或后妃、外戚干政的现象,朱元璋是深恶痛绝的。他就是再
忙不过来,也决不用这些人来协助自己。特别是对宦官,他曾特别下令,不许
他们读书识字。所以,对于朱元璋来说,他所强化的“皇权”,其实只是“皇
权加上相权”。
这种权力的“加法”,对朱元璋的任何一个后继者来说,都是无法做到的。
因为,要做好这样的权力加法,除了天赋异人之外,还必须具备像朱元璋那样
的权威和治政经验。建文帝即位后,有时上朝晚了些,就有臣下进谏,说朝政
因此被耽搁了;要求他能像他的祖父那样,天还不亮就起床,太阳还没出,就
朝见群臣。其实,建文帝即便具有他祖父同样的意志,因为缺乏像他祖父那样
的权威和治政经验,恐怕仍于事无补。
对于废相一事,建文帝是不满的。但碍于“祖训”,他始终不敢恢复墨相,
而只是将朝廷六部的权力加强。但他再怎么加强六部权力,都不可能弥补作为
政府中枢的相权的缺失。然而我们发现,当1402年(建文四年)朱橡攻入京师
时,明朝的内廷(禁中)已设立了内阁机构,并备有特制的“文渊阁”印。这
件事暗示着,建文帝最终已经认识到,明朝在权力体制方面所面临的问题。
朱橡登基后,尽管史书上称他“革除”了建文时期所有变乱“祖宗法制”
的做法,但他却恰恰保留了建文设置的这一“内阁”。据记载,明成祖朱楝于
即位当年(1402)的八月和九月,特选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人文渊阁当值,
参与机密重务。因文渊阁地处内延,阁臣又常侍从皇帝于殿阁之下,故称“内
阁”。但这时,人阁值班者专理诏册和制话,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
章奏也不通过内阁,一切章疏批答皆出自皇帝,人阁诸臣谓之人阁办事。其后,
人阁诸臣的地位逐渐升至学士、大学士。
明仁宗洪熙年间,内阁的权力逐渐加大,阁臣可以条对皇帝提出的议题,
内阁大学士加官至师、保及尚书、侍郎。此后,多以尚书、侍郎授殿阁大学士。
宣德和正统时,先后设东制敷房和西诺敷房,由中书官掌办文书,是为内阁属
吏,内阁制度开始完备。皇帝批答内外所上奏疏,也开始命阁臣拟出意见,形
成所谓的“票拟”、“批红”之制。这时,由于内阁具有代言拟旨的职责,逐
渐成为协助皇帝决策的中央机构。明代中叶以后,大学士主持阁务者称首辅,
其余称次辅、群辅,朝位班次皆列于六卿之上。嘉靖至万历初,首辅得以独专
票拟,阁权更重。有明一代,著名的内阁大学士有杨士奇、张璃、夏言、严富、
徐阶、高拱、张居正等人,其中尤以张居正权倾一时,事功最显。
上述过程表明,相权已通过阁权,而转化为皇权本身。从此,明朝的权力
体制,已不再是“皇权加上相权”的简单加法了。
要懂得阁权是皇权而不是相权这个道理,就必须明了与之相连的“票拟”
和“批红”制度,以及宦官参与朝政的制度。宦官参与朝政,是在明成祖朱橡
统治时期。到了宣宗时,宫中甚至专门设立了内书堂,教宦官读书识字。这种
违背洪武祖制的做法,目的显然是要利用宦官来强化内廷政治。正统以后,明
朝官员的奏章,都必须经宦官之手而呈交皇帝;而这些奏章在呈交皇帝之前,
一般已经由司礼监的秉笔太监先看过。明朝的宦官机构主要为十二监、四司、
八局,合称宦官二十四衙门,司礼监即为十二监之一。司礼监中设提督、掌印、
秉笔、随堂等太监,以及掌司、典簿等。其中,秉笔太监掌奏章文书,照阁票
批红等。所以,秉笔太监的责任,就是扼要地向皇帝汇报内外奏章的内容。皇
帝则是在昕过汇报之后,提出一些非常原则性的处理意见,并亲自查阅那些被
认为是最重要的奏章。显然,在预闻朝廷机要方面,司礼监比内阁更受到皇帝
的重视。
但是,皇帝并不会让司礼监凌驾于内阁之上。按规定,除非奏章被“留中”
(皇帝不予答复),否则必须与内阁大学士见面,并由内阁大学士根据皇帝的
指示,拟定具体的处理办法,用小票墨书贴在各疏面上,这种制度叫作“票拟”。
“票拟”制度的确立,使内阁在参与国家机要方面,有了建议权,而这恰恰是
司礼监所元。然而,内阁“票拟”之后,还须经皇帝红笔批复方能生效,这种
制度称为“批红”。没有“批红”,“票拟”就起不了作用。由于皇帝经常把
“批红”的事,交给亲信的宦官去做,内阁的建议权实际上又受到司礼监的限
制。但无论是阁臣的“票拟”,还是秉笔太监的“批红”,最终还是受皇帝的
控制。内阁大学士无非是皇帝的家臣,司礼监的太监们也只不过是皇帝的宫奴。
毫无疑问,在这样的权力体制中,相权已不复存在,有的只是“皇权”。所以,
我们说,只有当内阁制度建立起来之后,明朝的相权才真正被废除了。这时,
阁权所代表的,不再是相权,而是皇权的进一步扩张。正是在这样一种权力结
构之下,皇权才真正实现了对政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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