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换生

更新时间:2023-01-03 19:23:58 阅读: 评论:0


2023年1月3日发(作者:yiye)

出国留学交换生协议书

湖南科技学院二○一一年

六月印制甲方:湖南

科技学院地址:永州市零

陵区杨梓塘路130号法人代

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

方:(留学人员)身

份证号码:护照号:性别:

学号:现就读单位(院系、专

业、班级):联系电话:

邮箱:家庭住址:

邮编:联系电话: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为满足国家人才培养计划和市场的需要,根据我校

与(国家)(国外学校中文名称)所签订的交流协议的相

关条款,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选派乙方前往(国家)

(国外学校中文名称)进

行交流学习,专业为。交流学习期限从年月至

年月。第二条甲方承

担的义务:1、直接向乙方提

供联系出国交流学习的帮助;2、对

乙方的出国交流学习申请给予必要的指导,提供有关的咨询和

服务;3、为乙方办理出国交流学习手续提供帮

助和方便;4、保持与乙方及乙方出国

交流学习学校的联系,了解乙方学习、生活及其它情况。采取

适当形式将乙方的出国留学情况通知其在湖南科技学院所在的

系部和学校有关部门。第三条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一条所规定的出国交流学习专业和计划,保证

在第一条所确定的出国交流学习期限内完成学业回国;

2、保证遵守甲方提出的有关出国交流学习的各项规定;

3、抵达(国外学校)后十日内向中国驻使(领)馆报到,

并于一个月内将有关出国交流学习

证明文件,告知上述使(领)馆;

4、在出国交流学习期间,保证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

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

往;5、在(留学国家)交

流学习期间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到达(国外学校)20天内,

向甲方报告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

6、督促(国外学校)在交流学习期末向甲方提供学习成

绩单;7、乙方按规定应在年月完成交流

学习项目并回校继续学习。8、支付办理出国交流

学习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外语考试、体检、护照、签证、公

证、交通、通讯、指导、接待、翻译、复印、打印、录音磁带

及场地租用等)。9、按时交清甲方学费等相关

费用(含学籍续存期)。第四条如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

律和甲方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规定的出国交流学习期限内擅自变更交流学习国家

和交流学习学校,甲方将

不予承认其所修学分;2、因

乙方原因,出国交流学习期间终止国外学业提前归国,甲方只

对所学专业课程合格的学分进行认证,不认可语言和不合格专

业课程的学分。未尽事宜甲方教学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出国交流学习期间,如果由于乙方违约、忽视管理或违

反法令,或由乙方引起的其它原因造成(国外学校名称)人

员或财产一定程度上的伤害和财产损失,乙方将赔偿该校的损

失、损害及因伤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索赔、诉讼费等。

第六条所有交换生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留学协议,并向湖南科

技学院交纳保证金人民币整。乙方按照学校规定按时返校后,

持相关票据到学校财务处办理保证金全额退款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因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

进行仲裁。第八条本协议书自签

订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九条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教务处一

份,学生所在院系一份。甲方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日期:地

点:湖南科技学院地点:篇二:交换生管理

规定xxxxxx国际交换生

暂行管理规定一、宗旨与

目的1.国际交换生是指基

于校际合作协议而在我校与国外院校之间互派的学生,分为派

出交换生与接收交换生两类。

2.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发展是我校教育国际化的客观要求,是拓

展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国际通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3.通过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大力促进我校国际交换生项目的

发展。二、管理机构

1.国际合作交流处为国际交换生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

的协调和管理。2.教务处主要负责国际交换生的

课程选修、学分转换及学籍的审定。3.国际

交流学院主要负责接收交换生的日常管理及汉语教学。

4.各学院主要负责派出交换生的推荐选拔并报教务处审批及接

收交换生的专业教学。三、派出交换生

(一)学生选拔1.国际合

作交流处根据我校每年与国外合作院校的合作协-1-

议的内容,确定本年度派出交换生的学生数量和专业要求,及

时发布信息,并负责组织推荐选拔。

2.如果派出交换生是基于我校有关学院与国外合作院校对口学

院之间的合作,由我校派出学院负责推荐选拔并按学生层次报

教务处审批。3.派出交换生的选

拔,必须坚持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

则。4.派出交换生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我校在籍的本科生,或符合我校与国外院校合作协议规定的

我校在籍其它学生;(2)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

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3)

符合国外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语(英语或交换国的语

言)能力优良;(4)学业成绩优良,派出交换生的

必修课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5)身体健

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

(6)具有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交清应缴交给学校

的各项费用。(7)教务处将审批合格的学生名单

通知有关学生,并书面通知相关学院,同时报送国际合作交流处、

学生处备案,填写《xxxxxxx在籍学生因公(私)出国(境)申

请表》(见附件5)。5.各有关学院与国外合作院校

联系,获取有关申请材料,-2-并将我

校派出交换生填写的出国申请材料报送国际合作交流处。

6.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将我校派出交换生的申请材料邮寄给国

外合作院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将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转

交有关学生。7.派出交换生的具体

工作流程按照《派出交换生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执行。

(二)学籍、学分管理1.

学校保留派出交换生出国学习期间的学籍。派出之前,学生及

其亲属必须与学校签订《赴国外学习协议书》、《学生声明》及

《亲属声明》(《赴国外学习协议书》、《学生声明》及《亲属声

明》样式见附件2)。学生在国外学习期满必须按时回校,逾期

不归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学分互认工作,由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务处的相

关规定办理。3.出国前,派出交换生应填写

《交换生学分互认课程申请》,确定在对方学校欲选课程,经所

在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同意后,再报送教务处审核。

4.派出交换生出国学习期间所修科目的学分,需经各学院及教

务处审定后方可予以承认。派出交换生出国进修时间将记入修

业年限。5.派出交换生在国外

学习所取得的各科成绩,应于对方学校每学期结束后一个月内,

由该校密封寄至我校相关学院。派出交换生填写《交换生学分

互认审核申请》,我校各学院按照学分-3-

互认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由教务处进行成绩登记。

(三)境外管理1.派出交

换生所在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交换生工作,并指派教师通过邮

件或其他方式负责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的指导工作。

2.派出交换生到达国外驻地后,应于一周内将国外住址和联系

方式通知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和所在学院指定的联系教师。

3.派出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应定期向所属学院汇报在外学

习和生活情况;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

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

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重大事情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

馆或机构和学校报告。4.派出交换生应当在赴国外

学习期满后15日内向所在学院报到,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国际合

作交流处。四、接收交换

生1.国际合作交流处根据

我校每年与国外合作院校的协议内容,确定本年度我校接收交

换生的数量和专业要求,并负责安排落实接收交换生的学院及

接收交换生需修读的课程。2.如果接收交换生是

基于我校有关学院与国外合作院校对口学院之间的合作,由我

校接收学院负责该项目主要课程的组织教学和管理。

3.各有关学院负责联系国外合作院校,落实接收交换生的-4

-来华细节,并报送国际合作交流处办理

接收交接生来华的有关材料,由国际合作交流处统一发放入学

通知和签证通知。4.国际

交流学院负责安排所有接收交换生的汉语课程的教学,各学院

负责非汉语专业课程的教学。

5.国际交流学院统筹我校所有接收交换生的来华手续、日常管

理与教育。6.接收交换生的具体工作流程按照

《接收交换生工作流程图》(见附件3)办理。

五、项目促进1.学校在

国际合作交流处账户下设立国际交流基金,国际交换生项目的

有关费用由该基金代管、支出。

2.学校从国际交换生项目学生所缴学费中提成10-15%,作为该

项目的基金。3.在对等的前提下设立奖学金,

鼓励更多的交换生来我校学习和交流。六、

有关费用1.对于国际交换

生的学费,学校实行对等互免的原则。

2.我校派出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仍需向我校交纳学费。

3.在等量交换、学费全免的情况下,我校派出交换生应当在出

国前支付该项目规定的费用,用于对方交换生在我校的学费及

相关费用的支出。4.对于来自某些

经济不发达国家的国际交换生的费用问-5-篇三:2016年天

美公立交换生协议-哈镭教育

2016年美国公立高中交换生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负责人:

地址:邮编:710061

电话:************传真:

************乙方:负责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一、项目合作概要甲乙双

方合作组织15-18周岁的中学生赴美进行为期一学年的学习和

生活。学习期间为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学校为美国公

立中学,住宿地为美方当地家庭或国际学生公寓。

甲乙双方就合作方式及双方权利、义务等细节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向

乙方全面、完整、真实的介绍和解释交换生项目的一切环节和

细节,并提供相关的宣传资料(文字、图片或音像数据等);

2、为乙方开展项目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为乙方相关工

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3、协助乙方审核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制定合同、组织eltis考

试、协助乙方完成申请人的签证申请资料准备与签证面试培训;

4、为乙方符合项目录取条件的申请人提供项目录取通知书;

5、为乙方符合项目录取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美国国务院颁发的赴

美文化交流邀请函(即:ds-2019表);

6、为乙方符合项目录取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一学年医疗保险和意

外保险,保险额度按照美国国务院对国际交换生的有关规定制

定;7、指导乙方制定与学生签

订的相关协议。8、为防止申请人

滞留美国,降低甲方项目操作风险,维护甲方机构信誉,申请

者可能需缴纳一定数额的归国保证金,甲方根据申请人所处地

区、家庭状况等综合情况决定申请者应交纳归国保证金的具体

数额。学生的保证金应交予甲方,在学生归国后的五个工作日

内,甲方将该保证金归还学生。若学生在签证过期后仍未回国,

则视为非法滞留,甲方将没收该申请所交纳的保证金。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

权以自己的名义对项目进行推广;

2、有权清晰、明确的了解项目的所有细节、规则和要求;有权

了解选定的美国寄宿家庭、

美国公立中学的详细情况,乙方有义务告知申请人必须无条件

接受基金委对于寄宿家庭及学校的安置;

3、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对项目价格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通告

甲方;4、在项目的宣传与推广过程中所发生

的广告费、办公费、人员薪资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积极向甲方推荐符合项目条件的学生,协助申请人如实完整

地填写申请资料并及时把资料反馈给甲方,与甲方就申请进度

展开定期沟通;协助申请人准备签证材料;6、乙

方在甲方的指导和协助下,组织申请人参加eltis考试

(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及时将考试结果

反馈给甲方,甲方负责评定成绩;7、不得随意更

改项目内容和相关细节,不得进行歪曲、误导性的宣传,否则

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追究乙方责

任;8、乙方如未经得甲方正式书面许

可,不得以自身名义或者以甲方名义与申请人和/或任何其它个

人和组织签订任何需要甲方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的协议,也不

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本协议合作项目之外的活动。如需甲方增

加有关服务的承诺,乙方须及时通报甲方并进行协商,以便双

方统一行动。9、乙方有义务

了解申请人健康状况,诸如:既往病史、精神及心理状况,并

及时通报甲方;以防申请人在美国出现因隐瞒病史而出现健康

的问题及后续问题,为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指派专人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进行必要的人员配备,若在

市场宣传、申请人选拔以及行前培训期间,乙方需甲方派遣专

人来乙方所在地,乙方负责其在乙方宣传所在地期间的食宿和

地方交通费用;四、相关

费用项目费用(建议市场

价格):108000元/人甲方对乙

方报价:10人以下合作价88000元/人

10人以上合作价80000元/人

费用明细(甲方负责的工作):

●申请中美交换生录取名额、ds-2019

●申请材料的制作和整合;

●美国使(领)馆签证预约;

●签证材料准备指导及签证面试培训;

●行前综合培训及安全教育;

●到达美国后的接机服务;

●美国公立高中和当地家庭的安置费用;表和交换生录取费用;

●在美国寄宿家庭食宿费用(不含午餐);

●交换期间的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

●定期向家长汇报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

●美国当地紧急支持服务;

项目费用不含:●中美往

返机票;●eltis考试费

(¥500●签证费(¥1024

●vis元/人);元/人,具体以美国大使馆公布签证费为准);

费(¥1,300元/人);●个人生活花费(包括寄宿家

庭可能出现需要收取生活补贴);●归国

保证金;

●申请人在学校的午餐费用、寄宿家庭带学生周末活动的补

助费用或可能出现的往返学校与家庭之间的交通费(上学期间,

若寄宿家庭已经为学生安排午餐,学生须将午餐费支付给寄宿

家庭)●美国高中收取的

杂费(例如书本费,校服费等)。五、

收费项目的宣传价格和内

部价格之差为乙方的应得收益,甲方对乙方的内部报价为

¥元/人或¥元/人(一学年项目)。乙方应及时并如数向申请

人收取相关费用,并且次将费用及时并如数打入甲方账户;

1、申请人需要交纳500元/人的eltis考试报名及选拔费

2、考试通过后,申请人确定参加项目后的3个工作日内,乙

方向甲方支付第1笔费用:

¥元/人.

3、申请人拿到ds扫描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剩余费用:¥/人或¥/人(其中¥1,300元为

vis费,此费用不在内部报价范围之内)备

注:1、如申请人指定交换地

区,须在2016年2月1日前完成所有申请材料的准备并递交至

甲方。如甲方成功为申请人安排其指定地区,则申请人在获得

美国签证后,须交纳额外费用人民币15,000元。

六、退费1、申请人在提交申

请材料后,获得ds-2019表前退出项目申请,则甲方扣除项目

申请费¥20,000元,以弥补发生的行政费用,其余费用甲方在3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2、申请人在获得ds-2019

表后,在未拿到安置信息的情况下,若终止申请,(此时无论申

请人获得签证还是未开始申请签证或者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证),

甲方在拿到申请人退还的ds-2019表后,扣除

项目费¥40,000元用来弥补项目的损失,其余费用退还乙方申

请人,该申请人项目终止。同时,甲方有权向美国使馆申请取

消申请人已经获得的美国签证;3、申请人

在获得ds-2019表后,并且在已拿到安置信息,签证前终止申

请(包括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证),则甲方在收到申请人退回的

ds-2019表后,扣除项目费¥50,000元用来弥补项目的损失,该

申请人项目终止。同时,甲方有权向美国使馆申请取消申请人

已经获得的美国签证;4、申

请人在获得ds-2019表后,由于乙方或乙方申请人的过错,导

致ds2019表需要重新核发,乙方申请人应补缴重新核发ds-

2019表的费用$300元/份;5、若申请人签

证申请未通过,甲方或乙方协助申请人进行第二次申请,直至

签证通过。每次申请所需的签证费¥1024元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如果申请人在签证申请未通过后主动放弃再次申请,甲方在得

到乙方申请人放弃继续申请签证的书面通知和收到申请人退回

的ds-2019表后,扣除部分费用¥4,000元,其余已交纳费用在

七个工作日全部退还至乙方账户;6、由于经济,自然

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能保证申请人全部被安置。若基金会

不能在美国国务院规定日期内完成安置,或出现安置困难,缓

慢等情况,甲方可以协助申请人采取以下几种方案:1)申请人

可持j1签证入读美国私立高中;2)申请人可转f1签证入读美

国私立高中;3)申请人可提供在美人脉资源,供基金委选择性

安置;若申请人拿到签证后最终没有被安置且不能接受上述方

案,甲方在收到申请人退回的ds-2019表后将退还项目费(不

含eltis,vis和签证费),该申请人的项目合作自动终止。

7、申请人在获得签证后等待被安置的过程中以任何理由退出项

目,甲方在收到申请人退回的ds-2019表后,扣除项目费

¥60,000元用来弥补项目的损失,其余费用退还乙方申请人,

该申请人项目终止。同时,甲方有权向美国使馆申请取消申请

人已经获得的美国签证;8、申请人在获得签证并且

已被安置的情况下,以任何理由退出项目,甲方不退任何费用,

该申请人项目终止。同时,甲方有权向美国使馆申请取消申请

人已经获得的美国签证;9、申请人抵达美国后,以

任何理由退出项目,甲方不退任何费用;10、

申请人项目期满回国后,乙方核实其护照和登机牌,各方均无

质疑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申请人的归国保证金如数归还

学生。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均对本协议负有保密责任,本协议所涉及的金额、

利润分配等各项内容严禁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间获知的对

方商业秘密,双方都有保密的责任;2、甲乙

双方中任何一方若提出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并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3、对于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和可能出现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

好协商的原则共同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双方认可的法律机

构解决;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

以附件形式另行确定;5、本

协议自签订日期起生效,学生交换期满归国并且甲方退还归国

保证金之日起失效。如学生滞留美

国,则本协议在甲方将申请人保证金没收后失效。如乙方并未

给甲方推荐或选送任何学生,则本协议在一年后自动失效。协

议失效前30天,甲乙双方共同商讨续签事宜。6、

本协议扫描件及原件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代表

人:日期:

代表人:日期:篇四:校际交换生联合培养协议书

校际交换生联合培养协议书

甲方:乙方:

为满足国家人才培养计划和市场发展需要,拓展两校面向国内

外、省内外的开放办学程度,共享人才培养的优质资源,加强

校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经甲乙双方经充分商议,一致同意两

校之间开展相关专业交换生培养,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交换生实施专业结合

两校专业设置情况,根据学生意愿逐步实施互换交流生培养。

二、协议时效本协议自签

订之日起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双方约定甲方认同乙

方的《》。乙方认同甲方的

《》。四、其他补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决定。

附件1:《》附件2:

《》附件2:甲乙双方交换生名单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地址:

地址:年月日年月日:乙

方代表(签字):乙方(盖章)篇五:车辆交换协议书

车辆交换协议书甲

方:马宣春,男、回、生于1972年2月4日,家住平凉市崆峒

区北寺西巷4-4号,现有吉利优利欧jl7100×2轿车,牌照为:

甘l—187370号。(简称甲方)

乙方:金冬伟,男、汉、生于1971年8月24日,家住平凉市

九天庙巷23号,现有夏利牌tj7111bu轿

车。身份证号:6227。(简称乙方)甲

方与乙方经协商,双方同意交换车辆,特签定车辆交换协意如

下:一、双方交换的车辆,定与2006年6

月26日,一手交钱,一手交车。

二、车辆交换前的一切经济及安全责任事故,甲乙双方各自负

责。三、车辆的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相互

协助办理,费用各自承担,交换后的车辆

必须过户。四、由于乙方

的夏利轿车没有购买车辆购置税,经双方商定,乙

方愿意给甲方补(伍仟元)差价。

五、相互交换的车辆,从交换日起,如有一方反悔,赔对方

(伍仟元)。

六、车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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