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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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日发(作者:嘿朱迪歌词)

邮电部关于修改寄自和寄往以色列、南非、南朝鲜邮

件处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2.03.02

•【文号】

•【施行日期】1992.03.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邮政,外事活动

正文

邮电部关于修改寄自和寄往以色列、

南非、南朝鲜邮件处理办法的通知

(1992年3月2日)

目前,对寄自和寄往南朝鲜、南非和以色列邮件的处理办法是一九八四年制定

的,由于国际形势的变化,这些处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经商外交部同意,

现作如下修改,自接到本文之日起实行:

一、各国际邮件互换局对以色列、南非和南朝鲜邮政部门发来的邮政公事

函、电一律予以接收,并按规定处理。在需要时,也可主动与对方进行正常的业务

联系。

二、各互换局对以色列和南非发来的各类邮件总包可以照章接收处理(我同

南朝鲜已于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建立了总包直封关系)。我寄往南非和以色列的邮件

暂仍继续经香港散寄经转,各相关局应随时注意邮件量的变化,在达到规定的直封

总包标准时,应及时报告邮政总局。

三、对以色列、南非和南朝鲜寄来的各类邮件,无论是个人或是机关、团体

交寄的,一律照章接收与投递。

四、南朝鲜是亚太邮联成员国,对寄往南朝鲜的水陆路信函、明信片,同寄

往其他亚太邮联成员国的水陆路信函、明信片一样,实行亚太地区减低资费。各局

应对现行资费表中《亚太地区减低资费适用范围》进行相应修改。

凡过去规定与上述各项不符者,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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