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症与留意事项之杨若古兰创作
一、青霉素类
本类药物可分为:
一)次要感化于革兰阳性细菌的药物,如青霉素G、
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青霉素V(苯氧甲基青霉
素).
二)耐青霉素酶青霉素,如甲氧西林(现仅用于药敏
试验)、苯唑西林、氯唑西林等.本类药物抗菌谱与青霉素
相仿,但抗菌感化较差,对青霉素酶波动;因产酶而对青
霉素耐药的葡萄球菌对本类药物敏感,但耐甲氧西林葡萄
球菌对本类药物耐药.
三)广谱青霉素,抗菌谱除革兰阳性菌外,还包含:
①对部分肠杆菌科细菌有抗菌活性者,如氨苄西林、阿莫
西林;②对多数革兰阴性杆菌包含铜绿假单胞菌具抗菌活
性者,如哌拉西林、阿洛西林、美洛西林、呋布西林、替
卡西林.
留意事项:
1、不管采取何种给药途径,用青霉素类药物前必须具
体扣问患者有没有青霉素类过敏史、其他药物过敏史及过
敏性疾病史,并须先做青霉素皮肤试验.
2、过敏性休克一旦发生,必须就地抢救,并立即给病
人打针肾上腺素,并给予吸氧、利用升压药、肾上腺皮质
激素等抗休克医治.
3、全身利用大剂量青霉素可惹起腱反射加强、肌肉痉
挛、抽搐、昏迷等中枢神经零碎反应(青霉素脑病),此
反应易出现于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
4、青霉素不必于鞘内打针.
5、青霉素钾盐不成快速静脉打针.
6、本类药物在碱性溶液中易失活.是以溶媒不宜用葡萄
糖,而利用氯化钠.
二、头孢菌素类
头孢菌素类根据其抗菌谱、抗菌活性、对β内酰胺酶的
波动性和肾毒性的分歧,目前分为四代.
第一代头孢菌素次要感化于需氧革兰阳性球菌,仅对
少数革兰阴性杆菌有必定抗菌活性;经常使用的打针剂有
头孢唑林、头孢拉定、头孢替唑、头孢硫脒等,口服制剂
有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和头孢羟氨苄等.
第二代头孢菌素对革兰阳性球菌的活性与第一代相仿
或略差,对部分革兰阴性杆菌亦具有抗菌活性,但对假单
孢菌、不动杆菌、沙雷杆菌、粪链球菌无效;打针剂有头
孢呋辛、头孢替安、头孢孟多等,口服制剂有头孢呋辛
酯、头孢克洛和头孢丙烯等.
第三代头孢菌素对肠杆菌科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具有
强大抗菌感化,头孢曲松、头孢哌酮和头孢他定还对铜绿
假单胞菌亦具高度抗菌活性;打针品种有头孢噻肟、头孢
唑肟、头孢地嗪、头孢曲松、头孢哌酮、头孢他定等,口
服品种有头孢克肟、头孢他美酯、头孢地尼和头孢泊肟酯
等,口服品种对铜绿假单胞菌均无感化.
第四代头孢菌素经常使用者为头孢吡肟,它对肠杆菌
科细菌感化与第三代头孢菌素大致相仿,其中对暗沟肠杆
菌、产气肠杆菌、柠檬酸菌属等的部分菌株感化优于第三
代头孢菌素,对铜绿假单胞菌的感化与头孢他定相仿,对
金葡菌等的感化较第三代头孢菌素略强.
所有头孢菌素类对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和肠球菌属抗
菌感化均差,故不宜选用于医治上述细菌所致感染.
留意事项:
1、禁用于对任何一种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及有
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的患者.
2、用药前必须具体扣问患者先前有否对头孢菌素类、
青霉素类或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素类、其他β内酰胺
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的患者,有明确利用指征时应谨慎使
用本类药物.在用药过程中一旦发生过敏反应,须立即停药.
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并予以肾上腺素等相
干医治.
3、本类药物多数次要经肾脏排泄,中度以上肾功能不
全患者应根据肾功能适当调整剂量.中度以上肝功能减退
时,头孢哌酮、头孢曲松可能须要调整剂量.
4、氨基糖苷类和第一代头孢菌素打针剂合用可能加重
前者的肾毒性,应留意监测肾功能.
5、头孢哌酮可导致低凝血酶原血症或出血,合用维生
素K可预防出血;本药亦可惹起戒酒硫样反应.用药期间及
医治结束后72小时内应防止摄入含酒精饮料.
三、单环类
氨曲南抗菌谱为革兰阴性菌,对阳性菌无效,不适合
社区感染.对铜绿假单孢菌的感化低于头孢他定,与庆大霉
素附近;对于质粒传导的β内酰胺酶,本品较三代头孢菌
素波动,建议用于对β内酰胺类过敏的阴性菌感染患者.
留意事项:
1、本品对肝脏毒性不大,但对肝功能已受损的患者应
观察其动态变更.
2、本品与头孢西丁在体外与体内起拮抗感化.
四、氧头孢类
拉氧头孢抗菌功能与第三代头孢菌素附近,对多种革
兰阴性菌有良好的抗菌感化.对厌氧菌有良好的抗菌感化,
同时对β内酰胺酶波动.
留意事项:
用药后可致明显出血(有时是致命的),预防使用维
生素K每周10mg可防止凝血酶原减少,因为某种缘由这类
毒性,临床上宁可选用其他第三代头孢菌素.
五、头霉素类
头霉素类药物对革兰阳性菌的感化明显低于第一代头
孢菌素,对革兰阴性菌感化优良.本类药物对革兰阴性菌β
内酰胺酶波动.头孢西丁、头孢美唑的抗菌谱类似第二代头
孢菌素,头孢米诺、头孢替坦与第三代头孢菌素附近.本类
药物对厌氧菌如脆弱拟杆菌有较强的感化.
六、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按捺剂
本类药物适用于因产β内酰胺酶而对β内酰胺类药物耐
药的细菌感染,但不推荐用于对复方制剂中抗生素敏感的
细菌感染和非产β内酰胺酶的耐药菌感染.目前临床利用者
有氨苄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阿莫西林舒巴
坦、替卡西林克拉维酸、哌拉西林他唑巴坦、美洛西林舒
巴坦和头孢哌酮舒巴坦.
留意事项:
1、利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替卡西林克拉维酸、氨苄
西林舒巴坦和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前必须具体扣问药物过敏
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或青霉
素皮试阳性患者禁用.对以上合剂中任一成分有过敏史者禁
用该合剂.
2、有头孢菌素或舒巴坦过敏史者禁用头孢哌酮舒巴坦.
有青霉素类过敏史的患者确有利用头孢哌酮舒巴坦的指征
时,必须在紧密观察下慎用,但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的
患者,不成选用头孢哌酮舒巴坦.
3、利用本类药物时如发生过敏反应,须立即停药;一
旦发生过敏性休克,应就地抢救,并给予吸氧及打针肾上
腺素、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抗休克医治.
4、中度以上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类药物时应根据肾
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
5、本类药物不推荐用于重生儿和早产儿;哌拉西林他
唑巴坦也不推荐在儿童患者中利用.
七、碳青霉烯类
碳青霉烯类抗生素对各种革兰阳性球菌、革兰阴性杆
菌(包含铜绿假单胞菌)和多数厌氧菌具强大抗菌活性,
对多数β内酰胺酶高度波动,但对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和
嗜麦芽窄食单胞菌等抗菌感化差,临床次要用于产ESBLs
的革兰阴性菌.目前在国内利用的碳青霉烯类抗生素有亚胺
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和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留意事项:
1、禁用于对本类药物及其配伍成分过敏的患者.
2、本类药物不宜用于医治轻症感染,更不成作为预防
用药.
3、本类药物所致的严重中枢神经零碎反应多发生在原
有癫痫史等中枢神经零碎疾患者及肾功能减退患者未减量
用药者,是以原有癫痫等中枢神经零碎疾病患者防止利用
本类药物.中枢神经零碎感染的患者有指征利用美罗培南或
帕尼培南时,仍需紧密观察抽搐等严重不良反应.
4、肾功能不全者及老年患者利用本类药物时应根据肾
功能减退程度减量用药.
八、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类包含林可霉素及克林霉素,克林霉素的体
外抗菌活性优于林可霉素.林可霉素适用于敏感肺炎链球
菌、其他链球菌属(肠球菌属除外)及甲氧西林敏感金葡
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克林霉素适用于厌氧菌、肺炎链球菌、
其他链球菌属(肠球菌属除外)及敏感金葡菌所致的下呼
吸道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并常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
于腹腔感染及盆腔感染.
留意事项:
1、禁用于对林可霉素或克林霉素过敏的患者.
2、使用本类药物时,应留意假膜性肠炎的发生,如有
可疑应及时停药.
3、本类药物有神经肌肉阻滞感化,应防止与其他神经
肌肉阻滞剂合用.
4、有前列腺增生的老年男性患者使用剂量较大时,偶
可出现尿潴留.
5、本类药物不推荐用于重生儿.
6、妊娠期患者确有指征时方可慎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
间应暂停哺乳.
7、肝功能损害的患者确有利用指征时宜减量利用.
8、静脉制剂应缓慢滴注,不成静脉推注.
九、大环内酯类
目前沿用的大环内酯类有红霉素、麦迪霉素、螺旋霉
素、乙酰螺旋霉素、交沙霉素、柱晶白霉素等.大环内酯类
新品种(新大环内酯类)有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罗红霉
素、地红霉素等,其对流感嗜血杆菌、肺炎支原体或肺炎
衣原体等的抗微生物活性加强、口服生物利费用提高、给
药剂量减小、不良反应亦较少、临床适应证有所扩大.(1)
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的替代药物,用于以下感染:①β溶血
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中的敏感菌株所致的上、下呼吸道
感染;②敏感β溶血性链球菌惹起的猩红热及蜂窝组织
炎;③白喉及白喉带菌者.(2)军团菌病.(3)衣原体属、
支原体属等所致的呼吸道及泌尿生殖零碎感染.(4)其他:
口腔感染、空肠曲折菌肠炎、百日咳等.
留意事项:
1、禁用于对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过敏的患者.
2、红霉素及克拉霉素禁止与特非那丁合用,以避免惹
起心脏不良反应.
3、肝功能损害患者如有指征利用时,需适当减量并定
期复查肝功能.
4、肝病患者和妊娠期患者不宜利用红霉素酯化物.
5、妊娠期患者有明确指征用克拉霉素时,应充分权衡
利弊,决定是否采取.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6、乳糖酸红霉素粉针剂使用时必须首先以打针用水完
整溶解,加入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中,药物浓度不宜
超出0.1%~0.5%,缓慢静脉滴注.
十、糖肽类
一)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
万古霉素及去甲万古霉素适用于耐药革兰阳性菌所致
的严重感染,特别是耐甲氧西林金葡菌(MRSA)或耐甲氧
西林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MRCNS)、肠球菌属及耐青霉
素肺炎链球菌所致感染;也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患者的
严重革兰阳性菌感染.
留意事项:
1、禁用于对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过敏的患者.
2、不宜用于:(1)预防用药;(2)MRSA带菌者;
(3)粒细胞缺乏伴发热患者的惯例经验用药;(4)局部用
药.
3、本类药物具必定肾、耳毒性,用药期间应定期复查
尿惯例与肾功能,监测血药浓度,留意听力改变,须要时
监测听力.
4、有效药指征的肾功能不全、老年人、重生儿、早产
儿或原有肾、耳疾病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
量,同时监测血药浓度,疗程普通不超出14天.
5、万古霉素属妊娠期用药C类,妊娠期患者应防止利
用.确有指征利用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
方案.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6、应防止将本类药物与各种肾毒性药物合用.
7、与麻醉药合用时,可能惹起血压降低.必须合用时,
两药应分瓶滴注,并减缓万古霉素滴注速度,留意观察血
压.
二)替考拉宁
临床用于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耐氨苄西林肠
球菌所致的零碎感染(对中枢性感染无效).
留意事项:
1、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慎用,用药时监测肾功能.
2、本品与万古霉素有交叉耐药.与耳毒性、肾毒性药物
联用可导致毒性加强.
十一、夫西地酸
次要对阳性菌及奈瑟球菌、结核杆菌有抗菌感化,用
于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所致的四周感染.
留意事项:
本品可致黄疸,禁用于肝病患者.
十二、磷霉素
可用于医治敏感金葡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包含甲
氧西林敏感及耐药株)和链球菌属、流感嗜血杆菌、肠杆菌
科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所致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
软组织感染等.医治严重感染时需加大医治剂量并常须与其
他抗菌药物联合利用,如医治耐甲氧西林金葡菌重症感染
时与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联合.
留意事项:
1、既往对磷霉素过敏者禁用.
2、磷霉素与ß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联合时多呈协同
抗菌感化.
3、每克磷霉素钠盐含0.32g钠,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病及须要控制钠盐摄入量的患者利用本药时需加以留意.
4、静脉用药时,应将每4g磷霉素溶于至多250ml液
体中,滴注速度不宜过快,以减少静脉炎的发生.
十三、恶唑酮类
利奈唑胺,对MRSA、MRCNS无效,因阳性菌对万古
霉素发生MIC漂移景象,故对重症阳性菌感染,利奈唑胺
优于糖肽类.临床尚可用于控制耐万古霉素屎肠球菌所致的
感染,包含败血症、肺炎等.
留意事项:
1、本品的利用应严酷限于适应症.
十四、氨基糖苷类
中、重度肠杆菌科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感染.临床经常
使用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次要有:(1)对肠杆菌科和葡萄
球菌属细菌有良好抗菌感化,但对铜绿假单胞菌无感化
者,如链霉素、卡那霉素、核糖霉素.其中链霉素对葡萄球
菌等革兰阳性球菌感化差,但对结核分枝杆菌有强大感化.
(2)对肠杆菌科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等革兰阴性杆菌具强
大抗菌活性,对葡萄球菌属亦有良好感化者,如庆大霉
素、妥布霉素、奈替米星、阿米卡星、异帕米星、小诺米
星、依替米星.(3)抗菌谱与卡那霉素类似,因为毒性较
大,现仅供口服或局部利用者有新霉素与巴龙霉素,后者
对阿米巴原虫和隐孢子虫有较好感化.此外尚有大观霉素,
用于单纯性淋病的医治.所有氨基糖苷类药物对肺炎链球
菌、溶血性链球菌的抗菌感化均差.
留意事项:
1、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2、任何一种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均具肾毒性、耳毒性
(耳蜗、前庭)和神经肌肉阻滞感化,是以用药期间应监
测肾功能(尿惯例、血尿素氮、血肌酐),紧密观察患者
听力及前庭功能,留意观察神经肌肉阻滞症状.一旦出现上
述不良反应前兆时,须及时停药.需留意局部用药时亦有可
能发生上述不良反应.
3、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社区获得上、下呼吸道感染的
次要病原菌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抗菌感化差,又有
明显的耳、肾毒性,是以对门急诊中罕见的上、下呼吸道
细菌性感染不宜选用本类药物医治.因为其毒性反应,本类
药物也不宜用于单纯性上、下尿路感染初发病例的医治.
4、肾功能减退患者利用本类药物时,需根据其肾功能
减退程度减量给药,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给药方
案,实现个体化给药.
5、重生儿、婴幼儿、老年患者应尽量防止使用本类药
物.临床有明确指征需利用时,则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
据监测结果调整给药方案.
6、妊娠期患者应防止使用.哺乳期患者应防止使用或用
药期间停止哺乳.
7、本类药物不宜与其他肾毒性药物、耳毒性药物、神
经肌肉阻滞剂或强利尿剂同用.与打针用第一代头孢菌素类
合用时可能添加肾毒性.
8、本类药物不成用于眼内或结膜下给药,因可能惹起
黄斑坏死.
十五、多肽类
多粘菌素、粘菌素只对某些阴性菌无效.临床次要利用
于铜绿假单孢菌及其他假单孢菌惹起的创面、尿路和眼、
耳、气管等部位感染,也可用于耐多药的鲍曼不动杆菌感
染.
留意事项:
1、对肾脏的损害较多见,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2、不该与其他有肾毒性或神经肌肉阻滞感化的药物联
合利用,以避免发生不测.
十六、喹诺酮类
第三代喹诺酮类抗菌药物次要感化于革兰阴性菌,对
革兰阳性菌有必定感化.临床上经常使用者为氟喹诺酮类,
有诺氟沙星、依诺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近年来研
制的新品种特别是第四代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对肺炎链球
菌、化脓性链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的抗菌感化加强,对衣
原体属、支原体属、军团菌等细胞内病原或厌氧菌的感化
亦有加强,已用于临床的有左氧氟沙星、加替沙星、莫西
沙星等.
留意事项:
1、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2、18岁以下未成年患者防止使用本类药物.
3、制酸剂和含钙、铝、镁等金属离子的药物可减少本
类药物的接收,应防止同用.
4、妊娠期及哺乳期患者防止利用本类药物.
5、本类药物偶可惹起抽搐、癫痫、神志改变、视力损
害等严重中枢神经零碎不良反应,在肾功能减退或有中枢
神经零碎基础疾病的患者中易发生,是以本类药物不宜用
于有癫痫或其他中枢神经零碎基础疾病的患者.肾功能减退
患者利用本类药物时,需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用药,
以防发生因为药物在体内蓄积而惹起的抽搐等中枢神经零
碎严重不良反应.
6、本类药物可能惹起皮肤光敏反应、关节病变、肌腱
断裂等,并偶可惹起心电图QT间期耽误等,用药期间应留
意观察.
十七、硝基咪唑类
本类药物对厌氧菌、滴虫、阿米巴和蓝氏贾第鞭毛虫
具强大抗微生物活性.
留意事项:
1、禁用于对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2、妊娠初期(3个月内)患者应防止利用.哺乳期患者
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3、本类药物可能惹起粒细胞减少及四周神经炎等,神
经零碎基础疾患及血液病患者慎用.
4、可惹起戒酒硫样反应,用药期间禁止喝酒及含酒精
饮料.
5、肝功能减退可使本类药物在肝脏代谢减慢而导致药
物在体内蓄积,是以肝病患者应减量利用.
十八、磺胺类药
一)全身利用的磺胺类药:本类药物适用于大肠埃希
菌等敏感肠杆菌科细菌惹起的急性单纯性尿路感染;敏感
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的中耳炎,
脑膜炎奈瑟球菌所致的脑膜炎.SMZco可医治肺炎链球菌、
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流感嗜血
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的急性中耳炎,大肠
埃希菌等敏感株惹起的反复发作性、复杂性尿路感染、伤
寒和其他沙门菌属感染,卡氏肺孢菌肺炎,和星形奴卡菌
病.复方磺胺嘧啶亦可作为脑膜炎奈瑟球菌的预防用药.磺胺
林与甲氧苄啶合用对间日疟及恶性疟原虫(包含对氯喹耐
药者)无效.磺胺多辛与乙胺嘧啶等抗疟药联合可用于氯喹
耐药虫株所致疟疾的医治和预防.
二)局部利用磺胺类药:磺胺嘧啶银次要用于预防或
医治Ⅱ、Ⅲ度烧伤继发创面细菌感染,如肠杆菌科细菌、
铜绿假单胞菌、金葡菌、肠球菌属等惹起的创面感染.醋酸
磺胺米隆适用于烧伤或大面积创伤后的铜绿假单胞菌感染.
磺胺醋酰钠则用于医治结膜炎、沙眼等.柳氮磺吡啶口服不
容易接收,次要用于医治溃疡性结肠炎.
留意事项:
1、禁用于对任何一种磺胺类药物过敏和对呋塞米、矾
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按捺剂过敏的患者.
2、本类药物惹起的过敏反应多见,并可表示为严重的
渗出性多形红斑、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等,是以过
敏体质及对其他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应尽量防止使用本类
药物.
3、本类药物可致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及再生妨碍
性贫血,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四周血象变更.
4、本类药物可致肝脏损害,可惹起黄疸、肝功能减
退,严重者可发生肝坏死,用药期间需定期测定肝功能.肝
病患者应防止使用本类药物.
5、本类药物可致肾损害,用药期间应监测肾功能.肾功
能减退、失水、休克及老年患者利用本类药物易加重或出
现肾损害,应防止使用.
6、本类药物可惹起脑性核黄疸,是以禁用于重生儿及
2月龄以下婴儿.
7、妊娠期、哺乳期患者应防止用本类药物.
8、用药期间应多饮水,坚持充分尿量,以防结晶尿的
发生;须要时可服用碱化尿液的药物.
十九、硝基呋喃类
国内临床利用的呋喃类药物包含呋喃西林、呋喃妥因
和呋喃唑酮.呋喃西林仅局部用于医治创面、烧伤、皮肤等
感染;也可用于膀胱冲洗.呋喃妥因适用于大肠埃希菌、腐
生葡萄球菌、肠球菌属及克雷伯菌属等细菌敏感菌株所致
的急性单纯性膀胱炎;亦可用于预防尿路感染.次要用于医
治志贺菌属、沙门菌、霍乱弧菌惹起的肠道感染.
留意事项:
1、禁用于对呋喃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2、在重生儿红细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时利用
呋喃妥因可发生溶血性贫血,故重生儿不宜利用.成人患者
缺乏此酶者也不宜利用.
3、哺乳期患者服用本类药物时应停止哺乳.
4、大剂量、长疗程利用及肾功能损害患者可能发生头
痛、肌痛、眼球震颤、四周神经炎等不良反应.
5、呋喃妥因服用6个月以上的长程医治者偶可发生弥
漫性间质性肺炎或肺纤维化,应紧密观察以便及早发现,
及时停药.
6、呋喃唑酮可惹起戒酒硫样反应,服药期间禁止喝酒
及含酒精饮料.
二十、四环素类
四环素类抗生素包含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及半合
成四环素类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美他环素(甲烯土霉
素)和米诺环素(二甲胺四环素).四环素类曾广泛利用于
临床,因为罕见病原菌对本类药物耐药性普遍升高及其不
良反应多见,目前本类药物临床利用已受到很大限制.当
前,四环素类次要利用于立克次体、衣原体、支原体及回
归热螺旋体等非细菌性感染和布氏杆菌病.
留意事项:
1、禁用于对四环素类过敏的患者.
2、牙齿发育期患者(胚胎期至8岁)接受四环素类可
发生牙齿着色及牙釉质发育不良,故妊娠期和8岁以下患
者不成使用该类药物.
3、哺乳期患者应防止利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4、四环素类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者应防
止用四环素,但多西环素及米诺环素仍可谨慎利用.
5、四环素类可致肝损害,原有肝病者不宜利用.
二十一、酰胺醇类
氯霉素,临床次要用于伤寒、副伤寒和其他沙门菌、
脆弱拟杆菌感染.与氨苄西林合用于流感嗜血杆菌性脑膜炎.
由脑膜炎球菌或肺炎链球菌惹起的脑膜炎,在患者不宜用
青霉素时,也可用本品.外用医治沙眼或化脓菌感染.
留意事项:
1、对氯霉素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本药.
2、因为氯霉素的血液零碎毒性,用药期间应定期复查
四周血象,如血液细胞降低时应及时停药,并作响应处理.
防止长疗程用药.
3、禁止与其他骨髓按捺药物合用.
4、妊娠期患者防止利用.哺乳期患者防止利用或用药期
间暂停哺乳.
5、早产儿、重生儿利用本药后可发生“灰婴综合
征”,应防止使用氯霉素.婴幼儿患者必须利用本药时需进
行血药浓度监测.
6、肝功能减退患者防止利用本药.
二十二、抗结核分枝杆菌和非结核分枝杆菌药
本类药物次要包含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吡嗪
酰胺、对氨水杨酸,和异烟肼-利福平(卫非宁)和异烟肼-
利福平-吡嗪酰胺(卫非特)两个复方制剂.
二十三、抗麻风分枝杆菌药
本类药物次要包含氨苯砜、沙利度胺和氯法齐明.
二十四、抗真菌药
一)抗生素类:两性霉素B、灰黄霉素、制霉菌素、克
念菌素、球红霉素、曲古霉素
二)氟胞嘧啶
三)唑类抗真菌药:酮康唑、益康唑、咪康唑、克霉
唑、联苯苄唑、氟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
四)烯丙胺类:萘奈芬、特比萘芬
五)棘白菌素类(多肽类):卡泊芬净、米卡芬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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