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苄西林舒巴坦

更新时间:2023-01-03 18:16:22 阅读: 评论:0


2023年1月3日发(作者:哈佛大学留学生)

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症与留意事项之杨若古兰创作

一、青霉素类

本类药物可分为:

一)次要感化于革兰阳性细菌的药物,如青霉素G、

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青霉素V(苯氧甲基青霉

素).

二)耐青霉素酶青霉素,如甲氧西林(现仅用于药敏

试验)、苯唑西林、氯唑西林等.本类药物抗菌谱与青霉素

相仿,但抗菌感化较差,对青霉素酶波动;因产酶而对青

霉素耐药的葡萄球菌对本类药物敏感,但耐甲氧西林葡萄

球菌对本类药物耐药.

三)广谱青霉素,抗菌谱除革兰阳性菌外,还包含:

①对部分肠杆菌科细菌有抗菌活性者,如氨苄西林、阿莫

西林;②对多数革兰阴性杆菌包含铜绿假单胞菌具抗菌活

性者,如哌拉西林、阿洛西林、美洛西林、呋布西林、替

卡西林.

留意事项:

1、不管采取何种给药途径,用青霉素类药物前必须具

体扣问患者有没有青霉素类过敏史、其他药物过敏史及过

敏性疾病史,并须先做青霉素皮肤试验.

2、过敏性休克一旦发生,必须就地抢救,并立即给病

人打针肾上腺素,并给予吸氧、利用升压药、肾上腺皮质

激素等抗休克医治.

3、全身利用大剂量青霉素可惹起腱反射加强、肌肉痉

挛、抽搐、昏迷等中枢神经零碎反应(青霉素脑病),此

反应易出现于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

4、青霉素不必于鞘内打针.

5、青霉素钾盐不成快速静脉打针.

6、本类药物在碱性溶液中易失活.是以溶媒不宜用葡萄

糖,而利用氯化钠.

二、头孢菌素类

头孢菌素类根据其抗菌谱、抗菌活性、对β内酰胺酶的

波动性和肾毒性的分歧,目前分为四代.

第一代头孢菌素次要感化于需氧革兰阳性球菌,仅对

少数革兰阴性杆菌有必定抗菌活性;经常使用的打针剂有

头孢唑林、头孢拉定、头孢替唑、头孢硫脒等,口服制剂

有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和头孢羟氨苄等.

第二代头孢菌素对革兰阳性球菌的活性与第一代相仿

或略差,对部分革兰阴性杆菌亦具有抗菌活性,但对假单

孢菌、不动杆菌、沙雷杆菌、粪链球菌无效;打针剂有头

孢呋辛、头孢替安、头孢孟多等,口服制剂有头孢呋辛

酯、头孢克洛和头孢丙烯等.

第三代头孢菌素对肠杆菌科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具有

强大抗菌感化,头孢曲松、头孢哌酮和头孢他定还对铜绿

假单胞菌亦具高度抗菌活性;打针品种有头孢噻肟、头孢

唑肟、头孢地嗪、头孢曲松、头孢哌酮、头孢他定等,口

服品种有头孢克肟、头孢他美酯、头孢地尼和头孢泊肟酯

等,口服品种对铜绿假单胞菌均无感化.

第四代头孢菌素经常使用者为头孢吡肟,它对肠杆菌

科细菌感化与第三代头孢菌素大致相仿,其中对暗沟肠杆

菌、产气肠杆菌、柠檬酸菌属等的部分菌株感化优于第三

代头孢菌素,对铜绿假单胞菌的感化与头孢他定相仿,对

金葡菌等的感化较第三代头孢菌素略强.

所有头孢菌素类对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和肠球菌属抗

菌感化均差,故不宜选用于医治上述细菌所致感染.

留意事项:

1、禁用于对任何一种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及有

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的患者.

2、用药前必须具体扣问患者先前有否对头孢菌素类、

青霉素类或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素类、其他β内酰胺

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的患者,有明确利用指征时应谨慎使

用本类药物.在用药过程中一旦发生过敏反应,须立即停药.

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并予以肾上腺素等相

干医治.

3、本类药物多数次要经肾脏排泄,中度以上肾功能不

全患者应根据肾功能适当调整剂量.中度以上肝功能减退

时,头孢哌酮、头孢曲松可能须要调整剂量.

4、氨基糖苷类和第一代头孢菌素打针剂合用可能加重

前者的肾毒性,应留意监测肾功能.

5、头孢哌酮可导致低凝血酶原血症或出血,合用维生

素K可预防出血;本药亦可惹起戒酒硫样反应.用药期间及

医治结束后72小时内应防止摄入含酒精饮料.

三、单环类

氨曲南抗菌谱为革兰阴性菌,对阳性菌无效,不适合

社区感染.对铜绿假单孢菌的感化低于头孢他定,与庆大霉

素附近;对于质粒传导的β内酰胺酶,本品较三代头孢菌

素波动,建议用于对β内酰胺类过敏的阴性菌感染患者.

留意事项:

1、本品对肝脏毒性不大,但对肝功能已受损的患者应

观察其动态变更.

2、本品与头孢西丁在体外与体内起拮抗感化.

四、氧头孢类

拉氧头孢抗菌功能与第三代头孢菌素附近,对多种革

兰阴性菌有良好的抗菌感化.对厌氧菌有良好的抗菌感化,

同时对β内酰胺酶波动.

留意事项:

用药后可致明显出血(有时是致命的),预防使用维

生素K每周10mg可防止凝血酶原减少,因为某种缘由这类

毒性,临床上宁可选用其他第三代头孢菌素.

五、头霉素类

头霉素类药物对革兰阳性菌的感化明显低于第一代头

孢菌素,对革兰阴性菌感化优良.本类药物对革兰阴性菌β

内酰胺酶波动.头孢西丁、头孢美唑的抗菌谱类似第二代头

孢菌素,头孢米诺、头孢替坦与第三代头孢菌素附近.本类

药物对厌氧菌如脆弱拟杆菌有较强的感化.

六、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按捺剂

本类药物适用于因产β内酰胺酶而对β内酰胺类药物耐

药的细菌感染,但不推荐用于对复方制剂中抗生素敏感的

细菌感染和非产β内酰胺酶的耐药菌感染.目前临床利用者

有氨苄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阿莫西林舒巴

坦、替卡西林克拉维酸、哌拉西林他唑巴坦、美洛西林舒

巴坦和头孢哌酮舒巴坦.

留意事项:

1、利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替卡西林克拉维酸、氨苄

西林舒巴坦和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前必须具体扣问药物过敏

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或青霉

素皮试阳性患者禁用.对以上合剂中任一成分有过敏史者禁

用该合剂.

2、有头孢菌素或舒巴坦过敏史者禁用头孢哌酮舒巴坦.

有青霉素类过敏史的患者确有利用头孢哌酮舒巴坦的指征

时,必须在紧密观察下慎用,但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的

患者,不成选用头孢哌酮舒巴坦.

3、利用本类药物时如发生过敏反应,须立即停药;一

旦发生过敏性休克,应就地抢救,并给予吸氧及打针肾上

腺素、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抗休克医治.

4、中度以上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类药物时应根据肾

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

5、本类药物不推荐用于重生儿和早产儿;哌拉西林他

唑巴坦也不推荐在儿童患者中利用.

七、碳青霉烯类

碳青霉烯类抗生素对各种革兰阳性球菌、革兰阴性杆

菌(包含铜绿假单胞菌)和多数厌氧菌具强大抗菌活性,

对多数β内酰胺酶高度波动,但对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和

嗜麦芽窄食单胞菌等抗菌感化差,临床次要用于产ESBLs

的革兰阴性菌.目前在国内利用的碳青霉烯类抗生素有亚胺

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和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留意事项:

1、禁用于对本类药物及其配伍成分过敏的患者.

2、本类药物不宜用于医治轻症感染,更不成作为预防

用药.

3、本类药物所致的严重中枢神经零碎反应多发生在原

有癫痫史等中枢神经零碎疾患者及肾功能减退患者未减量

用药者,是以原有癫痫等中枢神经零碎疾病患者防止利用

本类药物.中枢神经零碎感染的患者有指征利用美罗培南或

帕尼培南时,仍需紧密观察抽搐等严重不良反应.

4、肾功能不全者及老年患者利用本类药物时应根据肾

功能减退程度减量用药.

八、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类包含林可霉素及克林霉素,克林霉素的体

外抗菌活性优于林可霉素.林可霉素适用于敏感肺炎链球

菌、其他链球菌属(肠球菌属除外)及甲氧西林敏感金葡

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克林霉素适用于厌氧菌、肺炎链球菌、

其他链球菌属(肠球菌属除外)及敏感金葡菌所致的下呼

吸道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并常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

于腹腔感染及盆腔感染.

留意事项:

1、禁用于对林可霉素或克林霉素过敏的患者.

2、使用本类药物时,应留意假膜性肠炎的发生,如有

可疑应及时停药.

3、本类药物有神经肌肉阻滞感化,应防止与其他神经

肌肉阻滞剂合用.

4、有前列腺增生的老年男性患者使用剂量较大时,偶

可出现尿潴留.

5、本类药物不推荐用于重生儿.

6、妊娠期患者确有指征时方可慎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

间应暂停哺乳.

7、肝功能损害的患者确有利用指征时宜减量利用.

8、静脉制剂应缓慢滴注,不成静脉推注.

九、大环内酯类

目前沿用的大环内酯类有红霉素、麦迪霉素、螺旋霉

素、乙酰螺旋霉素、交沙霉素、柱晶白霉素等.大环内酯类

新品种(新大环内酯类)有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罗红霉

素、地红霉素等,其对流感嗜血杆菌、肺炎支原体或肺炎

衣原体等的抗微生物活性加强、口服生物利费用提高、给

药剂量减小、不良反应亦较少、临床适应证有所扩大.(1)

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的替代药物,用于以下感染:①β溶血

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中的敏感菌株所致的上、下呼吸道

感染;②敏感β溶血性链球菌惹起的猩红热及蜂窝组织

炎;③白喉及白喉带菌者.(2)军团菌病.(3)衣原体属、

支原体属等所致的呼吸道及泌尿生殖零碎感染.(4)其他:

口腔感染、空肠曲折菌肠炎、百日咳等.

留意事项:

1、禁用于对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过敏的患者.

2、红霉素及克拉霉素禁止与特非那丁合用,以避免惹

起心脏不良反应.

3、肝功能损害患者如有指征利用时,需适当减量并定

期复查肝功能.

4、肝病患者和妊娠期患者不宜利用红霉素酯化物.

5、妊娠期患者有明确指征用克拉霉素时,应充分权衡

利弊,决定是否采取.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6、乳糖酸红霉素粉针剂使用时必须首先以打针用水完

整溶解,加入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中,药物浓度不宜

超出0.1%~0.5%,缓慢静脉滴注.

十、糖肽类

一)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

万古霉素及去甲万古霉素适用于耐药革兰阳性菌所致

的严重感染,特别是耐甲氧西林金葡菌(MRSA)或耐甲氧

西林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MRCNS)、肠球菌属及耐青霉

素肺炎链球菌所致感染;也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患者的

严重革兰阳性菌感染.

留意事项:

1、禁用于对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过敏的患者.

2、不宜用于:(1)预防用药;(2)MRSA带菌者;

(3)粒细胞缺乏伴发热患者的惯例经验用药;(4)局部用

药.

3、本类药物具必定肾、耳毒性,用药期间应定期复查

尿惯例与肾功能,监测血药浓度,留意听力改变,须要时

监测听力.

4、有效药指征的肾功能不全、老年人、重生儿、早产

儿或原有肾、耳疾病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

量,同时监测血药浓度,疗程普通不超出14天.

5、万古霉素属妊娠期用药C类,妊娠期患者应防止利

用.确有指征利用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

方案.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6、应防止将本类药物与各种肾毒性药物合用.

7、与麻醉药合用时,可能惹起血压降低.必须合用时,

两药应分瓶滴注,并减缓万古霉素滴注速度,留意观察血

压.

二)替考拉宁

临床用于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耐氨苄西林肠

球菌所致的零碎感染(对中枢性感染无效).

留意事项:

1、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慎用,用药时监测肾功能.

2、本品与万古霉素有交叉耐药.与耳毒性、肾毒性药物

联用可导致毒性加强.

十一、夫西地酸

次要对阳性菌及奈瑟球菌、结核杆菌有抗菌感化,用

于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所致的四周感染.

留意事项:

本品可致黄疸,禁用于肝病患者.

十二、磷霉素

可用于医治敏感金葡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包含甲

氧西林敏感及耐药株)和链球菌属、流感嗜血杆菌、肠杆菌

科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所致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

软组织感染等.医治严重感染时需加大医治剂量并常须与其

他抗菌药物联合利用,如医治耐甲氧西林金葡菌重症感染

时与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联合.

留意事项:

1、既往对磷霉素过敏者禁用.

2、磷霉素与ß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联合时多呈协同

抗菌感化.

3、每克磷霉素钠盐含0.32g钠,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病及须要控制钠盐摄入量的患者利用本药时需加以留意.

4、静脉用药时,应将每4g磷霉素溶于至多250ml液

体中,滴注速度不宜过快,以减少静脉炎的发生.

十三、恶唑酮类

利奈唑胺,对MRSA、MRCNS无效,因阳性菌对万古

霉素发生MIC漂移景象,故对重症阳性菌感染,利奈唑胺

优于糖肽类.临床尚可用于控制耐万古霉素屎肠球菌所致的

感染,包含败血症、肺炎等.

留意事项:

1、本品的利用应严酷限于适应症.

十四、氨基糖苷类

中、重度肠杆菌科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感染.临床经常

使用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次要有:(1)对肠杆菌科和葡萄

球菌属细菌有良好抗菌感化,但对铜绿假单胞菌无感化

者,如链霉素、卡那霉素、核糖霉素.其中链霉素对葡萄球

菌等革兰阳性球菌感化差,但对结核分枝杆菌有强大感化.

(2)对肠杆菌科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等革兰阴性杆菌具强

大抗菌活性,对葡萄球菌属亦有良好感化者,如庆大霉

素、妥布霉素、奈替米星、阿米卡星、异帕米星、小诺米

星、依替米星.(3)抗菌谱与卡那霉素类似,因为毒性较

大,现仅供口服或局部利用者有新霉素与巴龙霉素,后者

对阿米巴原虫和隐孢子虫有较好感化.此外尚有大观霉素,

用于单纯性淋病的医治.所有氨基糖苷类药物对肺炎链球

菌、溶血性链球菌的抗菌感化均差.

留意事项:

1、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2、任何一种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均具肾毒性、耳毒性

(耳蜗、前庭)和神经肌肉阻滞感化,是以用药期间应监

测肾功能(尿惯例、血尿素氮、血肌酐),紧密观察患者

听力及前庭功能,留意观察神经肌肉阻滞症状.一旦出现上

述不良反应前兆时,须及时停药.需留意局部用药时亦有可

能发生上述不良反应.

3、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社区获得上、下呼吸道感染的

次要病原菌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抗菌感化差,又有

明显的耳、肾毒性,是以对门急诊中罕见的上、下呼吸道

细菌性感染不宜选用本类药物医治.因为其毒性反应,本类

药物也不宜用于单纯性上、下尿路感染初发病例的医治.

4、肾功能减退患者利用本类药物时,需根据其肾功能

减退程度减量给药,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给药方

案,实现个体化给药.

5、重生儿、婴幼儿、老年患者应尽量防止使用本类药

物.临床有明确指征需利用时,则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

据监测结果调整给药方案.

6、妊娠期患者应防止使用.哺乳期患者应防止使用或用

药期间停止哺乳.

7、本类药物不宜与其他肾毒性药物、耳毒性药物、神

经肌肉阻滞剂或强利尿剂同用.与打针用第一代头孢菌素类

合用时可能添加肾毒性.

8、本类药物不成用于眼内或结膜下给药,因可能惹起

黄斑坏死.

十五、多肽类

多粘菌素、粘菌素只对某些阴性菌无效.临床次要利用

于铜绿假单孢菌及其他假单孢菌惹起的创面、尿路和眼、

耳、气管等部位感染,也可用于耐多药的鲍曼不动杆菌感

染.

留意事项:

1、对肾脏的损害较多见,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2、不该与其他有肾毒性或神经肌肉阻滞感化的药物联

合利用,以避免发生不测.

十六、喹诺酮类

第三代喹诺酮类抗菌药物次要感化于革兰阴性菌,对

革兰阳性菌有必定感化.临床上经常使用者为氟喹诺酮类,

有诺氟沙星、依诺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近年来研

制的新品种特别是第四代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对肺炎链球

菌、化脓性链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的抗菌感化加强,对衣

原体属、支原体属、军团菌等细胞内病原或厌氧菌的感化

亦有加强,已用于临床的有左氧氟沙星、加替沙星、莫西

沙星等.

留意事项:

1、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2、18岁以下未成年患者防止使用本类药物.

3、制酸剂和含钙、铝、镁等金属离子的药物可减少本

类药物的接收,应防止同用.

4、妊娠期及哺乳期患者防止利用本类药物.

5、本类药物偶可惹起抽搐、癫痫、神志改变、视力损

害等严重中枢神经零碎不良反应,在肾功能减退或有中枢

神经零碎基础疾病的患者中易发生,是以本类药物不宜用

于有癫痫或其他中枢神经零碎基础疾病的患者.肾功能减退

患者利用本类药物时,需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用药,

以防发生因为药物在体内蓄积而惹起的抽搐等中枢神经零

碎严重不良反应.

6、本类药物可能惹起皮肤光敏反应、关节病变、肌腱

断裂等,并偶可惹起心电图QT间期耽误等,用药期间应留

意观察.

十七、硝基咪唑类

本类药物对厌氧菌、滴虫、阿米巴和蓝氏贾第鞭毛虫

具强大抗微生物活性.

留意事项:

1、禁用于对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2、妊娠初期(3个月内)患者应防止利用.哺乳期患者

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3、本类药物可能惹起粒细胞减少及四周神经炎等,神

经零碎基础疾患及血液病患者慎用.

4、可惹起戒酒硫样反应,用药期间禁止喝酒及含酒精

饮料.

5、肝功能减退可使本类药物在肝脏代谢减慢而导致药

物在体内蓄积,是以肝病患者应减量利用.

十八、磺胺类药

一)全身利用的磺胺类药:本类药物适用于大肠埃希

菌等敏感肠杆菌科细菌惹起的急性单纯性尿路感染;敏感

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的中耳炎,

脑膜炎奈瑟球菌所致的脑膜炎.SMZco可医治肺炎链球菌、

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流感嗜血

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的急性中耳炎,大肠

埃希菌等敏感株惹起的反复发作性、复杂性尿路感染、伤

寒和其他沙门菌属感染,卡氏肺孢菌肺炎,和星形奴卡菌

病.复方磺胺嘧啶亦可作为脑膜炎奈瑟球菌的预防用药.磺胺

林与甲氧苄啶合用对间日疟及恶性疟原虫(包含对氯喹耐

药者)无效.磺胺多辛与乙胺嘧啶等抗疟药联合可用于氯喹

耐药虫株所致疟疾的医治和预防.

二)局部利用磺胺类药:磺胺嘧啶银次要用于预防或

医治Ⅱ、Ⅲ度烧伤继发创面细菌感染,如肠杆菌科细菌、

铜绿假单胞菌、金葡菌、肠球菌属等惹起的创面感染.醋酸

磺胺米隆适用于烧伤或大面积创伤后的铜绿假单胞菌感染.

磺胺醋酰钠则用于医治结膜炎、沙眼等.柳氮磺吡啶口服不

容易接收,次要用于医治溃疡性结肠炎.

留意事项:

1、禁用于对任何一种磺胺类药物过敏和对呋塞米、矾

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按捺剂过敏的患者.

2、本类药物惹起的过敏反应多见,并可表示为严重的

渗出性多形红斑、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等,是以过

敏体质及对其他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应尽量防止使用本类

药物.

3、本类药物可致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及再生妨碍

性贫血,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四周血象变更.

4、本类药物可致肝脏损害,可惹起黄疸、肝功能减

退,严重者可发生肝坏死,用药期间需定期测定肝功能.肝

病患者应防止使用本类药物.

5、本类药物可致肾损害,用药期间应监测肾功能.肾功

能减退、失水、休克及老年患者利用本类药物易加重或出

现肾损害,应防止使用.

6、本类药物可惹起脑性核黄疸,是以禁用于重生儿及

2月龄以下婴儿.

7、妊娠期、哺乳期患者应防止用本类药物.

8、用药期间应多饮水,坚持充分尿量,以防结晶尿的

发生;须要时可服用碱化尿液的药物.

十九、硝基呋喃类

国内临床利用的呋喃类药物包含呋喃西林、呋喃妥因

和呋喃唑酮.呋喃西林仅局部用于医治创面、烧伤、皮肤等

感染;也可用于膀胱冲洗.呋喃妥因适用于大肠埃希菌、腐

生葡萄球菌、肠球菌属及克雷伯菌属等细菌敏感菌株所致

的急性单纯性膀胱炎;亦可用于预防尿路感染.次要用于医

治志贺菌属、沙门菌、霍乱弧菌惹起的肠道感染.

留意事项:

1、禁用于对呋喃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2、在重生儿红细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时利用

呋喃妥因可发生溶血性贫血,故重生儿不宜利用.成人患者

缺乏此酶者也不宜利用.

3、哺乳期患者服用本类药物时应停止哺乳.

4、大剂量、长疗程利用及肾功能损害患者可能发生头

痛、肌痛、眼球震颤、四周神经炎等不良反应.

5、呋喃妥因服用6个月以上的长程医治者偶可发生弥

漫性间质性肺炎或肺纤维化,应紧密观察以便及早发现,

及时停药.

6、呋喃唑酮可惹起戒酒硫样反应,服药期间禁止喝酒

及含酒精饮料.

二十、四环素类

四环素类抗生素包含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及半合

成四环素类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美他环素(甲烯土霉

素)和米诺环素(二甲胺四环素).四环素类曾广泛利用于

临床,因为罕见病原菌对本类药物耐药性普遍升高及其不

良反应多见,目前本类药物临床利用已受到很大限制.当

前,四环素类次要利用于立克次体、衣原体、支原体及回

归热螺旋体等非细菌性感染和布氏杆菌病.

留意事项:

1、禁用于对四环素类过敏的患者.

2、牙齿发育期患者(胚胎期至8岁)接受四环素类可

发生牙齿着色及牙釉质发育不良,故妊娠期和8岁以下患

者不成使用该类药物.

3、哺乳期患者应防止利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4、四环素类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者应防

止用四环素,但多西环素及米诺环素仍可谨慎利用.

5、四环素类可致肝损害,原有肝病者不宜利用.

二十一、酰胺醇类

氯霉素,临床次要用于伤寒、副伤寒和其他沙门菌、

脆弱拟杆菌感染.与氨苄西林合用于流感嗜血杆菌性脑膜炎.

由脑膜炎球菌或肺炎链球菌惹起的脑膜炎,在患者不宜用

青霉素时,也可用本品.外用医治沙眼或化脓菌感染.

留意事项:

1、对氯霉素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本药.

2、因为氯霉素的血液零碎毒性,用药期间应定期复查

四周血象,如血液细胞降低时应及时停药,并作响应处理.

防止长疗程用药.

3、禁止与其他骨髓按捺药物合用.

4、妊娠期患者防止利用.哺乳期患者防止利用或用药期

间暂停哺乳.

5、早产儿、重生儿利用本药后可发生“灰婴综合

征”,应防止使用氯霉素.婴幼儿患者必须利用本药时需进

行血药浓度监测.

6、肝功能减退患者防止利用本药.

二十二、抗结核分枝杆菌和非结核分枝杆菌药

本类药物次要包含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吡嗪

酰胺、对氨水杨酸,和异烟肼-利福平(卫非宁)和异烟肼-

利福平-吡嗪酰胺(卫非特)两个复方制剂.

二十三、抗麻风分枝杆菌药

本类药物次要包含氨苯砜、沙利度胺和氯法齐明.

二十四、抗真菌药

一)抗生素类:两性霉素B、灰黄霉素、制霉菌素、克

念菌素、球红霉素、曲古霉素

二)氟胞嘧啶

三)唑类抗真菌药:酮康唑、益康唑、咪康唑、克霉

唑、联苯苄唑、氟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

四)烯丙胺类:萘奈芬、特比萘芬

五)棘白菌素类(多肽类):卡泊芬净、米卡芬净

本文发布于:2023-01-03 18:16: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90/8578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上一篇:蛇毒血凝酶
下一篇:zhongnan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专利检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