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式

更新时间:2023-01-03 18:05:06 阅读: 评论:0


2023年1月3日发(作者:smartyou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的承包与发包的概念

一、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概念

1、建筑工程的发包

相对于建筑工程的承包而言,是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任务(勘察、设计、施工等)

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约

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2、建筑工程的承包

相对于发包而言,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设工

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1)主体:

发包: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

承包: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

(2)客体: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工作;

(3)内容:围绕客体形成的权利、义务;

(4)性质:法律行为。

第一节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一、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二、实行以招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等竞争原则进行招标投标

活动;

1、公开:招投标活动的信息公开、程序公开、评定标的公开、方法公开。

2、公正:严格按三公开原则,公平对待每一投标者。

3、平等竞争:投标方也要以正当手段开展竞争。

三、禁止双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四、确定合同价款的原则

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工程价款

第二节建筑工程发包

一、发包的方式:两种

(一)直接发包

1、概念

(1)范围:不是用招标,法律法规为要求

(2)方式:直接鉴定承包合同

(3)内容:将建筑工程委托给承包方

2、地位:

是一种补发发包方式,困难以展开公平竞争。

(二)招标发包——引入竞争机制

1、概念: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

争,依照特定程序择优达成交易并签约,按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交易行为和方式。

2、形式:3种

(1)公开招标(又称竞争性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投标。

特点:通过媒体公告;承包商得到公平竞争机会;业主在较大范围内进行优先选择;

(2)邀请招标(又称选择性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3)议标——不是法定招标方式

特点:对象不少于两家;范围:严格限制;优缺点;有投标,无开标评标;有协商性,无竞

争性。

二、项目发标前准备工作——工程报建

1、概念

(1)时间:立项后发包前

(2)内容:办理拟建工程情况的申报备案;

(3)目的: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信息,以备核定发包方式。

2、报建意义:未报建项目,不得办理招标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其他单位不得承接设计和施工。

三、发包的行为规范

1、发包方式须合法;

2、须将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

3、发包形式的规定

(1)提倡总承包

①全项总承包(交钥匙承包)

②分项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分项

③作用:有利于综合协调,强化工程的统一指挥和组织管理

(2)禁止肢解发包

①肢解发包的最小范围

勘察设计为一个“单项工程”

施工为一个“单位工程”

②禁止肢解发包的建设工程业务

A:单项工程的设计业务

B:单位工程的施工业务

C:限额以下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

D:丙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包的勘察、设计业务

E: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包的施工业务

4、关于建设材料、设备的采购

(1)建筑材料使用许可制度

建材生产许可证制度;建材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建材产品推荐使用制度;建材进场检验制

未经检验而直接使用了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及购配件的施工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2)对材料、设备供应方式的选择及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发包人供应

材料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法定要求,及其经济责任的承担。

(3)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4)不得限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指定的承包单位

a、行业保护:成立名为本系统的招标管理机构

b、地区封锁

c、行政非法干预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方式

第三节建筑工程承包

一、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

(一)资质证书的概念

(二)资质等级类别、级别证书

——是权利证、准入证、是水平证。

(三)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

不得越级承揽工程,不得出借或借用。

二、建筑工程总承包制度

(一)《建筑法》规定的承包方式分类

1、按承包内容不同

(1)交钥匙总承包

(2)分项总承包

2、按承包对象的组织形式

(1)单独承包

(2)联合承包

三、联合承包制度

1、条件:就是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

2、责任分担:

(1)对外推选承包代表人并承担连带责任

(2)对内分享利润、分担责任并有连带性

3、以联合承包方的资质等级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四、建筑工程分包制度

(一)分包应遵守的条件

1、分包概念

(1)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企业)

(2)分包内容:将自己承包工程的部分分包出去

(3)形式:签订合同

2、分包的限制条件

(1)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分包的限制条件

(有合同约定;履行中认c招标文件中有依据)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

(3)分包范围必须合法——主体结构不得分包

1)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可以分包

2)施工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劳务作业可分包。

(4)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总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任务

1)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

任。

2)总承办方须保证分包合同履行,并派出相应管理人员。

(5)发包方不能肆意肢解、直接分包工程,或由发包方指定发包单位。

1)承包发包方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发包方也应尊重承包方,同样

不能随意直接分包工程。

2)一个工程的施工承包应是同步协调的整体,失于承包方的统一协调、部署,分包单位

难以完成的工程。

3)承包方对需要承包的工程有优先承包权。

4)发包方直接分包,指定分包单位造成的延误工程,质量瑕疵因由发包方承担。

(二)建设、总承包与分包单位之间法律关系

1、三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合同责任

就承包、分包的工程有合同关系才产生合同义务责任,由承包合同法律行为产生。

总承包合同关系

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

生产合同责任

无合同关系分包合同产生

无合同责任分包责任

分包企业

发包承包、分包企业之间合同关系及责任示意图

2、总承包、分包企业对建设单位的连带责任

就分包工程存在的连带责任由《建筑法》法律规定产生

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

合同责任

分包企业

对分包工程的法律责任示意图

3、连带责任的理解

(1)概念:义务人负有共同义务或对共同义务不履行而应共同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合同义务连带实际履行

(2)方式:

对侵权连带赔偿

连带责任合同责任

五、关于转包的禁止规定

(一)定义:

指承包方不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倒手转让给他人,不对工程承

担技术、质量、经济等法律责任的行为;

危害性:

承包方擅自变更合同主体,单方面推翻投标活动成果,侵害发包人的合法权益。

(二)转包的表现形式

1、将全部工程转包

2、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

3、违反分包规定

将工程主要部分或半数以上单位工程转让,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

4、资质挂靠:与转包形式不同,性质相同:

(1)无资质条件挂靠到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名下

(2)被挂靠公司对工程不进行任何管理,只收取管理费。

补充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违反《建筑法》关于发承包规定的属于无效合同。

2、对于这类合同纠纷,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法院

应予以支持。

3、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

请求按无效合同处理的,法院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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