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
简章说明
一、培养目标
二、学习年限
我校招收博士生均为全脱产,基本学制3年。
三、招生计划
2009年我校每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招收一名博士生,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
教育部给我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做适当调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单列(2008
年招生计划为8名)。
四、报名条件
(一)统考博士生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
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大陆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
硕士学位);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硕士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
历认证;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
日),并且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
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
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不提交则取消录取资格;
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硕士生(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报考我
校博士研究生,在办理准考证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只能以同
等学力身份报考;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国家计划外
博士生(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名条件:
1)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国统一招收博士研究生考试必须
符合以下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
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②保证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③往届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满足我校
规定的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要求。
④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⑤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2)复试报到时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资格
确认表”原件。
现役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五、报名办法
1.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网址为。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截止。具体事项请查
阅上述网址。
2.网上报名注册、交纳报名初试费200元、由考生自行下载“报考攻
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在相应位置上贴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填写清楚、盖章)。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
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
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3.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政治理论考试可以申请免试。
以“同等学力”报考者,一律参加政治理论考试,考试内容含:哲学、资本论、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请在网
上报名时选择申请免试。)
4.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于2009年3月20日携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有效身份证件、网上下载准考证,同时携带本人网上下载的“报考攻读博士学
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填写清楚、盖章,在考生自述栏中,需考生明确填写报
考类别是“同意报考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生”的其中一种)、
专家推荐书、政治审查表”,到各专业或方向所属学院领取准考证。但对于弄
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或不提供上述材料者,将取消其考试、复试、录取资
格。
5.有关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随时在我校网站公布,我校
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网站查询相关事项。
六、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09年3月21日、22日。
七、复试
1.复试日期:初试1个月后进行。
2.根据教育部“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有关规
定,外国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初试外国语不含听力。
3.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及复试办法将在我校网站公布。
4.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复试报到时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需交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国外获得学位者交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证书;
②.硕士阶段的成绩单
③.盖好章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专家推荐书、政治
审查表;
④.硕士毕业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以及导师、论文评阅人和论
文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议材料,本人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材料;
⑤.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设想与研究计划;
⑥.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
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
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排名前五名)。
八、考试地点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乘车路线:北
京站乘环线地铁至车公庄站下车,换乘375路、438路、387路或632路汽车
到蓟门桥站下车;北京西站乘387路到蓟门桥东站下车即可。
九、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录取
录取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根据考生的论文、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推荐意见等各方面情况及考生所报
第一志愿确定是否录取。
十一、报考费用
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报名初试费、复试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
费用以及录取后赴校路费均由本人自理。
十二、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区别
非定向(公费生)是指培养费用由国家负担,毕业后通过双向选择就业的研
究生。
定向培养(公费生)是指学生入学前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到定向单位
去工作,培养费用由国家负担,定向单位负责支付学生的工资并享受原单位
福利待遇的研究生。可进行定向培养的单位为高等院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
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
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等单位。不在上述单位的考生,只能由用人单
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毕业后按合同到委托单位去工作。
自筹经费是指由招生单位和考生共同筹集其培养费进行培养的博士生。自筹
经费生不是通常所说的自费生,按国家政策自筹经费生的培养费用有一定比
例是由学校提供的,自筹经费生不发普通奖学金。
2008年委托培养生学费为每学年14000元,三年共42000元;自筹经费生
学费为每学年11000元,三年共33000元。
十三、就业去向
非定向生就业范围主要是:高等院校、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国有大中
型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
人民解放军等单位。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按其定向、委培合同单位报到,参加工作。
自筹经费生毕业时国家不负责就业,学校予以推荐,毕业生自谋职业,
找到用人单位后,学校所在地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派遣。
十四、考试科目说明
1.外语考试内容:
笔试满分为100分(含词汇和语法结构、阅读理解、综合<完型填空或辨
识错误或简答>、翻译<英汉互译>、写作五部分组成,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2.复试内容:
①.外语听力、口试;②.业务课有关内容。以“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需
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并交纳200元加试费。
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的Email地址:zfyz@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招生办公室
200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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