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百度文库
11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条考试是检测教师教学效果、学生学习质量的重
要手段之一,考试的结果为教与学的改进提供了依据。考试
违规是对考试结果公正性的破坏。为保证考试的科学性、公
正性,严肃考试纪律,纯正考风,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
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试违规是指违背国家及学校一切有关考试规
则和纪律的行为,包含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两种行为。
第三条在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各项正规考试中,学生不
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而实施的
下列任一行为均属考试违纪行为: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
置。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
后继续答题。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
势。
(五)在考场或者明确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
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百度文库
22
(六)未经监考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传、接物品
或擅自离开考场。
(七)未经同意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
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九)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
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下列任一行为均
属考试作弊行为: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含把有关考试的内
容写在身上、课桌上或考试时视力可及的其他地方)或者存
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
相关的资料。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
抄袭提供方便。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五)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
息。
(八)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百度文库
33
(九)交卷后,在考场周围向考场内未交卷学生提供答
题信息。
(十)剽窃或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实习报告、毕业设计
(论文)资料,偷改个人课程或实践环节成绩。
(十一)其它经监考人员判定同时被教务处(或研究生
部)认定的违反考试规则和纪律的作弊行为。
第五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部)、考试工作人员或阅
卷教师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
的,均认定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
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学生所交答卷系他人作答的。
(三)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
答卷答案雷同的。
(四)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
作弊现象的。
(五)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六)其它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学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
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
秩序。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百度文库
44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
生。
(四)其它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七条学生有第三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该课
程考试成绩记为无效,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严重警告
以上处分;两次考试违纪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八条学生有第四条、第五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
的,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无效,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
以下处分。
(一)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包括外校学生)参加
考试、所交答卷系他人作答、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有其它考试作弊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
留校察看处分。
(三)第二次考试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在文件印发后10
天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并
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九条学生有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
加该科目考试,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视情节轻重和
认识态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百度文库
55
理处罚法》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凡因考试违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经教
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重修机会;
成绩被记为无效的必选和限选课程原则上必须重选重修,但
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
准后直接参加重修考试;成绩被记为无效的全校性公共选修
课程,可申请放弃选修该课程,但必须补选其他课程。
第十一条学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
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
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
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取消录取资格
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凡考试违规学生,须在考试结束后立即写出
书面检讨(含违规情节及本人认识)交教务处(或研究生部)。
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立即将考试违规报告单随同试卷及
相关材料交教务处(或研究生部)。教务处(或研究生部)
在当天发布考场违规情况通报,一周内将有关材料移交学生
工作部(处),进行纪律处分并行文。
第十三条考试作弊应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毕业班学生
(限在校学习期间第一次考试作弊)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只给予记过处分,毕业时按结业处理。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百度文库
66
最后一学期考试作弊的毕业班学生(限在校学习期间第
一次考试作弊),只给予记过处分,按结业处理。
因考试作弊按结业处理的毕业班学生,毕业一年后,可
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思想、工作和日常表现证明,并提出
书面申请回学校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标准的,方
可申请补发毕业证。
第十四条学生工作部(处)在对考试违规的学生做出
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并通过当事学
生所在学院听取学生本人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若当事
学生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无异议,应当写出书面检讨;若当
事学生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教务处(或
研究生部)发布考场违规情况通报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所在
学院向学生工作部(处)提交书面申辩材料。若学生工作部
(处)根据当事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辩材料,认为教务处(或
研究生部)发布的考场违规情况通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即可进行处理;若认为教务处(或研究生部)发布的考场违
规情况通报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分,则应在收到学生
提交的书面申辩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书面函告教
务处(或研究生部),并移交申辩材料。教务处(或研究生
部)在收到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将重新调查认定的事
实书面反馈给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将根据
教务处(或研究生部)重新认定的事实进行处理。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百度文库
77
第十五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
到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
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六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
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
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
理委员会提交学校原处分决定作出机构重新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复查决定
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湖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八条学生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十九条学生在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中的考试均含考查,有关界限和幅度
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级在内。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中的学生系我校所有在籍全日制普
通本科学生和研究生。
第二十二条相关考试违规处理的权限、程序及管理等,
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由教务处(或研
究生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纪律处分部分由学生工作部(处)
负责解释和修订。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百度文库
88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
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文发布于:2023-01-03 14:42: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90/8506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