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茜

更新时间:2023-01-03 14:01:04 阅读: 评论:0


2023年1月3日发(作者:世界杯几年举办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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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龙、张圣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5.14

【案件字号】(2021)鲁09民终1369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仉磊张立胜薛茜

【审理法官】仉磊张立胜薛茜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王福龙;张圣男

【当事人】王福龙张圣男

【当事人-个人】王福龙张圣男

【代理律师/律所】尹燕飞山东杞都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尹燕飞山东杞都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尹燕飞

【代理律所】山东杞都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王福龙

【被告】张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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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王福龙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014:05:03

王福龙、张圣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9民终1369号

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福龙。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圣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燕飞,山东杞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王福龙因与被上诉人张圣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新泰

市人民法院(2019)鲁0982民初64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

庭进行了审理。

王福龙虽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但其申请免交上诉费,经本院审批,同意其缓交

上诉费。

本院审理过程中,于2021年4月20日向上诉人王福龙邮寄发出催交诉讼费用的

通知书,通知王福龙在7日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法院专递邮件详情单显示本院该催

费通知的签收日期为2021年4月22日。2021年5月11日,本院在泰安市岱岳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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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远程视频会见系统进行了二审法庭调查。经查询,上诉人王福龙至

今未交纳上诉费(即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

如下: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王福龙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

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仉磊

审判员张立胜

审判员薛茜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宋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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