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日发(作者:和英)日前教育部下发通知,20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继续使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考试中心于2007年1月颁布的《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人民教育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和《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专科起点升本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请考生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自考是通过自学进行考试,而且考试非常严格,取得的证书我国乃至世界上的一些国家都是非常认可的.(质量很高).
成人高考,先进行成人高考选拔,现在成人高考录取分数线越来越低,难度也不高,只要稍加复习,就能上线.上线后,学习就比较轻松,一般没有很严重的旷课行为,都会给毕业的.因此,获得一张文凭是比较容易的,但不利于自身水平很大程度的提高.
成人高校的学习方式有函授和夜大之分,函授主要以在家自学为主,每学期集中学习某段时间。上夜校也叫夜大是每周2---4次在学校利用晚上学习。毕业证我个人认为有“函授”或“夜大”字样。都需要成人高考录取.
但总得来说,目前如果有工作了要提升毕业层次,选函授和夜大比较好,如果要找一份新工作,选自考较好.
这是本人观点,有不妥之处请斧正.
函授:通过邮寄学习资料为主要途径,当然也有少量的面授(一学期会集中两次面授,每次集中学习为15天左右)!
夜大:就是业余了,利用工作的空闲学习,一般在周末或者下班期间!
脱产:顾名思义,就是脱离工作,全日制的学习(享受校园生活)!
函授跟脱产有什么区别吗?
我现在想专升本,其中有两个让我选择,一个是函授学习,另一个是脱产学习.脱产的比函授的要贵很多.
想知道一下,脱产的比函授的在哪些方面会好一点?大家都是国家承认学历.
njwzl 2006-8-23 19:40
虽然都是国家承认的学历,但相对来说脱产证喊含金量要高一点。正常脱产是要在校学习的,函授一年培训几次就行了。
宁夏 2006-8-23 20:00
拿的是脱产毕业证书,但平时上课也是跟一般的函授一样,只是星期六日才去上课,并不是在其本校上课.
我问了一个他们的人事部门,他们说,脱产的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一般函授的就不可以,是不是真的?
guixianren_5 2006-8-23 20:02
虽然都是国家承认的学历,但相对来说脱产证喊含金量要高一点。正常脱产是要在校学习的,函授一年培训几次就行了。
宁夏 2006-8-23 20:05
怎么你们的回答都是一个样的?能不能说具体一点?
海景 2006-8-24 05:55
都是国家承认学历,上哪个都行
海景 2006-8-24 05:56
根据你自己的实际时间
sunkel 2006-8-24
07:10
脱产的话就是要在校学习
wyfzxl2005 2006-8-24 07:58
脱产在学校时间上课长,叫脱离生产学习呀,函授是一小段时间
fxp142105 2006-8-24 08:43
国家都承认,看你是想学东西还是拿文凭,如果学东西就脱产,如果是拿文凭就函授!
nkulj 2006-8-24 09:02
当然是函授了 现在脱产本科干什么啊
造价工程师 2006-8-24 09:11
对于现在工作的你,或者刚毕业的你我自己觉得还是上函授的好,
1,不会耽搁你多少时间,也就是说可以在家里自己学习,不会影响到你的工作.
2.干咱们这行早出来就是本钱,如果你再用2到3年时间去脱产难道不觉得浪费很多青春吗?
3.拿的证都是国家承认的,出去是一样的,只要你人有这个能力加上你有这个证就会的到相应的报酬.
4金钱是其次,关键是,时间就是金钱,我不认为再学校有在外面学的东西多,也没有在外面成长快.
综上所述我建议你去读函授,不要脱产.........
snooker1969 2006-8-24 10:50
成人学习
说实话,除非你全日制正规毕业,别的文凭都一样.劝你函授吧,找个名牌大学.
[[i] 本帖最后由 snooker1969 于 2006-8-24 10:51 编辑 [/i]]
octsun 2006-8-24 11:27
国家承认都一样,看你自己学习情况,总的说来,上学是浪费钱,自学最好!
宁夏 2006-8-24 16:42
多谢各位的回答,大家说的对,其实脱产跟函授都是国家承认学历,为了对自己工作不受影响,我现在选择了本科函授班,多谢各位了。
lhb790912 2006-8-31 16:53
其实都是一样的,国家都承认的,上那个都行
yjzhu77 2006-8-31 16:57
根据你自己的实际时间,还有你报的学校
21camel 2006-8-31 17:00
脱产是要在校学习的,
函授是分时间段的~
tdwy168 2006-8-31 17:06
脱产就是全天制在校上课:比如小时侯上学!函授就是白天或者平时没有时间上课,抽出时间上:比如小时侯参加补课班!
matureman 2006-8-31 22:43
各有好处
脱产的话可以学到东西,函授拿文凭方便!
bushibai 2006-9-1 00:10
脱产的类似全日制的了.现在有很多的地方已经不让办脱产了.据说脱产的毕业证的要比函授的"硬"呢!!
sdwhxx 2006-9-1 08:22
看看单位支持你脱产否?
当然脱产好。
390279 2006-9-1 09:05
两者其实没啥区别!最主要看你学到多少东西!
bybbyb 2006-9-1 09:15
脱产的是要上学的,会接触一些同学,有助交流进步,而且学历比函授要硬些
函授,就基本不用去学校,自己琢磨有不懂的,网上或电话给老师请教,
在现在功利主义的情况下,学生大多只是为了个文凭,老师也有不负责任的,所以象函授的文凭社会上认同度最低
专科起点本科 业余 960108 电子科学与技术 二年半 2000
96010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二年半 2000
960104 通信工程 二年半 2000
960102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二年半
2000
960100 生物技术 二年半 2000
960111 会计学 二年半 2000
960109 工商管理 二年半 2000
960113 人力资源管理 二年半 2000
960107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二年半 2000
9601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二年半 2000
960105 英语 二年半 2000
960103 法学 二年半 2000
760101 广播电视编导 二年半 4600
函授 960112 广播电视工程 二年半 1800
960110 通信工程 二年半 1800
960113 人力资源管理 二年半 1800
960123 工商管理 二年半 1800
960125 市场营销 二年半 1800
960127 会计学 二年半 1800
960115 金融学 二年半 1800
960119 汉语言文学 二年半 1800
960121 新闻学 二年半 1800
960117 法学 二年半 1800
脱产 960161 法学 二年 3700
760161 广告学 二年 6500
(2) 专科起点本科考试科目
专
科
起
点
本
科
专 业
全 国 统 考 课
专 业 基 础 课
公 共 课
电子科学与技术
高数(一)
政 治
英 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高数(一)
通 信 工 程
高数(一)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高数(一)
生 物 技 术
高数(二)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高数(二)
广播电视工程
高数(一)
金 融 学
高数(二)
国际经济与贸易
高数(二)
会 计 学
高数(二)
工 商 管 理
高数(二)
人力资源管理
高数(二)
市 场 营 销
高数(二)
英 语
大学语文
法 学
民法
汉语言文学
大学语文
新 闻 学
大学语文
广 告 学
艺术概论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概论
招生政策规章
考生须知
一、报考条件
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者,可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具有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者可报考专科起点本科。
二、报名时间、地点
8月20日至9月3日,网上预报名。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点击“辽宁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8月26日至9月7日,考生到所在区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照像、交报名费。
三、考试时间
10月13日、14日,全国成人高考。
四、加试科目报名时间
报考艺术类高起专、高起本的考生,须进行艺术类加试。加试科目为:素描、色彩。报名时间及地点:9月3日至9月8日,辽宁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报名须交一寸照片一张。
五、免试生
1.参加200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未被录取的合格生源,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统考成绩120分以上者可参加函授、业余形式学习,成绩170分以上者可参加脱产形式学习。
2.
参加2007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三校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合格生源,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的专科学习。此类考生统考成绩应在110分以上,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
上述两类免试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成绩条,到辽宁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申请免试学习专业,并领取“网报校验码”,凭“网报校验码”进入“免试生网上报名系统”,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进行网上预报名。申请专业及领取校验码时间:8月25日至8月31日,每天9:00—16:00,周六、周日不休息,请相关考生及时进行申领,逾期不予受理。
六、录取工作
1、 录取原则
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对于考生上线人数不足开班要求的专业,学校将征得考生同意录取到本校相近专业,或转录第二志愿。对不转录的考生可保留录取资格一年。
七、考生查询成绩、录取线及录取结果
1、 查询时间:2007年11月5日上午10时开始至12月15日10时止。
2、 查询办法:
(1)互联网查询,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中的查询中心查询;
(2)网通固定电话和小灵通用户可拨打16898178;
(3)中国电信和铁通用户可拨打16816787;
(4)中国移动的手机用户(134—139)可拨打9613866;
(5)中国联通的手机用户(130—133)可拨打96310099。
八、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
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读完成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即可获得毕业证书。
其中,本科学生在学期间通过三科学位课考试(英语、毛泽东思想概论、专业课),毕业当期可申请学士学位。
招生、辅导咨询电话:62202174、62202179、62202177
专业介绍
法律文秘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学生掌握和熟悉我国宪法和基本法、法学基本理论和知识,使他们成为从事审判、检查、律师公正、法律服务等实际工作的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大学语文、英语、中国宪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中国合同法学、知识产权法、环境保护法、侦察学。
电脑艺术设计专业
培养目标:掌握电脑艺术设计基础理论,培养具有坚实专业理论基础和应用能力的高层次电脑艺术设计人才。
主要课程: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素描、色彩、构成、艺术概论、传播学、图案设计、字体设
计、标识设计、包装设计、计算机图形设计、商业广告设计、摄影。
会计电算化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大专水平的,能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对现代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分析、设计与实践的应用型经济管理人才。
主要课程: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经济数学、政治经济学、公司理财、经济法概论、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成本会计、财务诊断。
通信工程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基本理论知识,受到严格的科学实验和研究的初步训练,成为适应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和部门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科研开发、产品设计、生产技术或管理工作的高级人才。
主要课程:计算机基础、英语、数据结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通信原理、模拟电子技术、计算机组成原理、汇编语言程序设计、微机应用技术、计算机操作系统、高频电子线路、计算机网络、信息与系统、计算机系统结构。
工商管理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系统掌握现代管理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巧,具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成为从事现代企业管理工作的中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计算机基础、英语、经济数学、统计学、财务管理、货币银行学、组织行为学、管理信息系统、运营管理、项目管理、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与预测。
英语专业
培养目标:系统地掌握英语语音、语法、词汇、基础知识。重点培养学生阅读和翻译能力。使学生能独立阅读和翻译中等水平的英语资料,能用英语进行日常谈话。毕业后,可以从事翻译工作,充任中学教师。
主要课程:计算机基础、法语、高级英语、听力、口语、翻译、经贸外语、语言学概况、英语写作、英语小说、报刊选读。
法学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学生通过学习和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及知识,熟悉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使他们成为从事审判、检察、律师公正、法律服务实际工作的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计算机基础、英语、法律逻辑学、司法文书、知识产权学、中国法律思想史、犯罪心理学、中国合同法、劳动法学、外国法制史、婚姻家庭法、立法学、环境保护法、国际私法、行政法学、侦察学。
广告学专业
培养目标:掌握现代广告媒介和广告技术,培养具有广告设计及制作的高层次教学和研究人才。
主要课程:计算机基础、英语、素描、色彩、速写、传播学、广告策划、广告写作、广告媒体、广告设计、CI设计、POP广告设计、计算机图形设计、广告经营管理、广告作品分析、摄影。
广告设计
与制作专业
培养目标:掌握广告基础理论及制作技巧,培养具有从事广告策划与广告制作能力的高等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素描、色彩、构成、艺术理论、传播学、广告概括、广告策划、广告心理学、广告媒体、摄影商业广告设计、摄影。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学生掌握研制、开发、使用企事业单位管理中有关软件理论和技能,使他们有能力成为在政府部门、工商企业、金融部门、科研单位等从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分析设计的高级人才。
主要课程:计算机基础、英语、高等数学、数据结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管理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概论、关系数据库、西方经济学、运筹学、数据库应用、计算机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统计学概论、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
汉语言文学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系统地掌握汉语言文学专业基本理论知识技能,成为宣传、文秘、文书等方面的人才。
主要课程:计算机基础、英语、健康教育、现代汉语基础写作、中国现代文学史、中国当代文学史、民间文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史、文学概论、外国文学、语言学概论、古代汉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系统全面地理解和掌握计算机技术及应用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使用计算机系统的基本技能、具有计算机开发能力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英语、数据结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离散数学、JAVA语言、计算机组成原理、汇编语言成学设计、微机应用技术、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计算机操作系统、PB程序设计、网络实用技术、计算机网络、编译原理实现、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安全保密、单片机原理。
金融学专业
培养目标:具有经济金融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素养的,能从事金融业务经营管理和实际业务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计算机基础、英语、经济数学、西方经济学、保险学原理、国际金融、货币银行学、银行信贷、金融市场、中央银行学、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
会计学专业
培养目标:具有本科水平,能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对现代财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分析、设计与实践的应用型经济管理人才。
主要课程:计算机基础、英语、经济数学、公司理财、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审计学、税法、财务诊断。
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
培养目标:要求掌握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学习管理学的基本知识和理论,还要掌握计算机应用和理论的有关知识,能对管理
过程进行分析,善于运用所学的计算机知识,开发、研制或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经过三年的专业学习基本上能掌握开发、使用事业单位管理中的相关软件的知识和技能。
主要课程:计算机基础、高级语言程序设计、管理学概论、数据结构、数据库概论、数据库原理、人力资源管理、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商务、面向对象程序设计。
人物形象设计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学生掌握必需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使学生具有独到的审美观和扎实的艺术功底,成为具有基本的欣赏美和创造美能力的综合型人才。
主要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美术、美容化妆设计、发型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与制作、美容护肤、人体形象设计、美学原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基础摄影、社交礼仪。
新闻学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学生了解党和国家新闻、出版的政策、法规,全面掌握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及综合技能,成为从事新闻出版与宣传工作的高级人才。
主要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英语、新闻评论、新闻摄影、外国新闻史、中外新闻作品评论、大众传播学、电视新闻、文学概论、新闻写作、新闻采访、古代文学作品选。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半导体理论基础和坚实的工艺制造能力的科技人员,能够熟练地应用这些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并能很好地掌握世界科技动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胜任教学和科研工作。
主要课程:计算机基础、英语、工程数学、理论物理、半导体物理、半导体器件原理、半导体集成电路、集成电路CAD、半导体器件工艺原理、工艺实验。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具有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具有经济金融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从事国际经济与贸易实际业务工作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政治经济学、经济数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海上保险、会计学原理、国际贸易、国际市场营销、国际结算、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学。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具有较扎实的管理学、经济学、心理学及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较宽知识面,熟悉市场经济运作机制,具有先进管理理念,善于沟通和创新,掌握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与方法,能够在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经济组织从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
主要课程:计算机基础、英语、管理学原理、经济数学、组织行为学、薪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概述、员工培训与开发、工作分析与岗位评估、人员招募与筛选、绩效考核、劳动关系管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现代化工业生产及建筑领域中的电气工程与自动化技术,培养从事运动控制、工业过程控制、电力电子技术、电气工程、检测与自动化、电子与计算机技术、建筑电气和建筑智能化等领域的工程设计、系统分析、系统运行、研制开发的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电力电子技术、自动控制原理、电机与拖动、单片机原理与应用、电气控制与PLC。
数控技术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机械制造业、数控行业需要的应用型技术人才为目标,以培养学生机械制作、数控行业的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结构、工程能力、上岗能力、素质培养的方案,使所培养的学生具有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实用的机械制造、数控加工的编程、操作、维护管理的能力,宽厚的机械制造的基础知识和较高的工艺水平,较强的就业适应能力。
主要课程:大学物理、画法几何及机械制图、电工及工业电子学、机械原理及机械设计、金属工艺学、液压气动技术、机床数控技术、机械制造基础
应用日语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日语语言学及日本文学理论基础,能从事外贸、旅游、出版等领域的专门人才。同时,随着日资企业大量涌入中国,能够迅速适应日资企业工作需求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基础日语、高级日语、现代日语语法、日汉翻译、试听说、日本文学作品鉴赏、日语写作、日本文学史
应用韩语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坚实的韩语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能胜任涉外单位、教学科研、韩资企业等中韩交流与合作的专门人才。掌握本专业所需要的基本理论、知识技能,具有韩语听、说、读、写、译的能力。
主要课程:朝鲜语精读、朝鲜语会话、朝鲜语语法、中韩经贸翻译、朝鲜语泛读、韩国经济概论、韩国企业经营管理、韩国经济史。
市场营销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较扎实的现代市场营销理论知识,具有现代营销理念和战略眼光,熟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善于沟通与创新,具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为从事市场营销、市场开发、管理咨询、企业策划等工作的复合型营销管理人才。
主要课程:管理学、会计学、市场营销学、经济法、企业经营战略。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广播电视编导基本理论和宽广的文化科学知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电视编辑、编导、播音主持等工作的复合
型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写作、中国文化述要、广播电视概论、现代汉语、大众传播学、新闻理论、播音与主持艺术概论、播音发声、文艺作品演播。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和能较好地掌握与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经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训练,成为适应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和部门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科研开发、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主要课程:高等数学、普通物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电子线路、电路原理、计算机网络。
生物技术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全面掌握生物技术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毕业生可以从事食品、医药、农、林、环保等行业的生产、检验、研究和管理等工作。
主要课程:普通生物学、生物化学、遗传学、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
起点本科 业余 960108 电子科学与技术 理工类 二年半 沈阳 英语 辽宁大学 2000
96010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类 二年半 沈阳 英语 辽宁大学 2000
960104 通信工程 理工类 二年半 沈阳 英语 辽宁大学 2000
960102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理工类 二年半 沈阳 英语 辽宁大学 2000
960100 生物技术 经济管理类 二年半 沈阳 英语 辽宁大学 2000
960111 会计学 经济管理类 二年半 沈阳 英语 辽宁大学 2000
960109 工商管理 经济管理类 二年半 沈阳 英语 辽宁大学 2000
960113 人力资源管理 经济管理类 二年半 沈阳 英语 辽宁大学 2000
960107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经济管理类 二年半 沈阳 英语 辽宁大学 2000
9601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管理类 二年半 沈阳 英语 辽宁大学 2000
960105 英语 文史、中医类 二年半 沈阳 英语 辽宁大学 2000
960103 法学 法学类 二年半 沈阳 英语 辽宁大学 2000
760101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类 二年半 沈阳 英语 辽宁大学 4600
函授 960112 广播电视工程 理工类 二年半 全省 英语 辽宁大学
及函授站 1800
960110 通信工程 理工类 二年半 全省 英语 辽宁大学
及函授站 1800
960113 人力资源管理 经济管理类 二年半 全省 英语 辽宁大学
及函授站 1800
960123 工商管理 经济管理类 二年半 全省 英语 辽宁大学
及函授站 1800
960125 市场营销 经济管理类 二年半 全省 英语 辽宁大学
及函授站 1800
960127 会计学 经济管理类 二年半 全省 英语 辽宁大学
及函授站 1800
960115 金融学 经济管理类 二年半 全省 英语 辽宁大学
及函授站 1800
960119
汉语言文学 文史、中医类 二年半 全省 英语 辽宁大学
及函授站 1800
960121 新闻学 文史、中医类 二年半 全省 英语 辽宁大学
及函授站 1800
960117 法学 法学类 二年半 全省 英语 辽宁大学
及函授站 1800
脱产 960161 法学 法学类 二年 鞍山 英语 辽宁大学 3700
760161 广告学 艺术类 二年 全省 英语 辽宁大学 6500
考前辅导
为提高考生生源质量,辽宁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举办成人高考辅导班,聘请有经验的教师授课。报名额满为止,随时开班。另外,同时举办本科学位考前辅导班,欢迎广大同学踊跃参加。
咨询电话:62202177 62202174
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函授教学由若干教学环节有机组成。正确实施每个教学环节,才能保证函授教育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 本<要点>所称函授是指按国家教委规定的审批程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部委审核或批准,并经国家教委批准或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函授教育。
本<要点>所称主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指经批准办函授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函授教学的主要环节,包括自学、面授、作业、答疑辅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考核(考试或考查)、毕业设计及答辩(或毕业论文及答辩、或毕业考试)等。
第四条 本<要点>所称函授教师(以下简称教师)包括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
主讲教师是指承担制定<课程自学进度表>、面授、指导实验(实习)、考核命题、评卷和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的教师。主讲教师只能由学校的专职或兼职教师担任。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有较高业务水平和教学经验。
辅导教师是指承担答疑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的教师。辅导教师可以由学校的教师担任,也可以由学校在函授站选聘。辅导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主讲教师可承担辅导教师的任务,但辅导教师一般不承担主讲教师的任务。
第五条 主办学校应对函授教学过程和教育质量负全责。在函授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函授生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以及教师的主导作用。
第二章 教学准备
第六条 学校应具有健全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完备的管理服务系统,函授站应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函授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每个教学环节的实施。
第七条 学校筹备函授专业时,要按有关规定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选编函授教材以及教学所需要的辅导材料,聘请合格的教师。
第八条 教师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根据函授教学及函授生的特点进行备课。主讲教师应指导辅导教师的备课活动。
第九条 开学前,应将教学大纲、教科书、自学进度表、自学指导书、习题集、实验指导书等发至函授生手中。
第十条 函授生参加面授、实验、考核、集中答疑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之前,学校及函授站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场所和设备条件,加强组织管理和函授生的政治思想教育,以保证各项教学环节顺利进行。
第三章 面授
第十一条 面授是主讲教师指导函授生全面掌握教材内容和自学方法的课堂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 教学计划中的主干课程,面授课时数不得低于全日制同层次同专业相同课程授课时数的40%。每学期面授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在保证面授教学时数的条件下,学校应根据函授生工作的特点安排面授时间。
第十三条 面授要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着重讲授大纲规定的重点和函授生自学中的难点、疑点,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第十四条 学校及函授站应有面授管理和检查面授效果的制度,严格对函授生的考勤。
第十五条 函授生须按规定参加面授活动。函授生应在面授期间解决自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自学、作业
第十六条 自学是函授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是主要的教学环节。函授生在<自学指导书>指导下,按照教学大纲要求钻研教材,阅读学习辅导材料,做学习笔记,自选练习,完成作业,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第十七条 <自学进度表>按每周不少于20小时安排。函授生要根据<自学进度表>制定实行个人学习计划,完成作业,养成自学习惯,提高自学能力。
第十八条 在函授生相对集中的地方,学校或函授站应组织函授学习小组。通过学习小组的定期活动,促进函授生的自学。
教师对函授生的自学及学习小组应给予指导。
第十九条 教师对函授生的自学情况应有检测手段。
第二十条 函授生必须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
作业分为平时练习作业和阶段测验作业。平时练习作业是函授生学完每一章节后须完成的练习,用以帮助学生及时消化、理解、巩固所学内容:阶段测验作业是函授生学完若干章节后须完成的综合性练习,用以帮助学生全面地掌握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 主讲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作业量和作业次数要适当。函授生用于完成作业的时间,每周应不少于6小时。
第二十二条 函授生须独立、及时
、认真地完成作业并按规定上交。对经批改的作业,要按教师要求做相应的订正。
第二十三条 教师对函授生的作业要及时认真地批改,评定成绩,必要时写出评语。教师对作业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通过答疑辅导或面授进行讲解。主讲教师应承担阶段测验作业的批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建立作业交批的登记制度。发现抄袭作业者要及时批评教育,对未按规定上交作业者应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
第五章 答疑辅导
第二十五条 答疑辅导是辅导教师帮助函授生及时解决自学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的经常性教学指导活动。凡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均应安排答疑辅导。
第二十六条 答疑辅导可以有集中、个别、书面等形式。集中答疑辅导,是指辅导教师面向全班函授生进行的课堂辅导;个别辅导,是辅导教师深入学习小组或对函授生个体进行的面对面辅导;书面答疑辅导是教师通过编印辅导材料和书面答疑信函等形式对函授生进行的辅导。
第六章 实 验(实习)
第二十七条 凡教学计划中列有实验的课程都必需进行实验教学。凡开设与全日制相同题目的实验课程,其实验条件指导力量、操作程序和实验要求等要与全日制相同。
实验教学要在学校或具有良好实验条件的函授站进行。
第二十八条 实习活动应视专业教学需要和函授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应加强实习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实习方案。实习内容要紧密结合函授生工作实际,发挥在职学习的优势。
第七章 课程设计
第二十九条 课程设计是培养工科函授生的综合性训练。课程设计应集中到学校或函授站进行。主讲教师在课程设计前应根据教学大纲提出课程设计任务书和课程设计指标书,对设计题目、内容、原始资料、设计步骤及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三十条 主讲教师要认真判阅函授生所做的课程设计,并指导函授生修改。
第八章 考 核
第三十一条 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没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类。考核方式要在教学计划中做出明确规定。考核成绩的评分,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实行课程学分制的学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考核成绩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三十二条 命题范围要以教学大纲、教材为依据。试题应使函授生的考核成绩有合理的区分度,每门课程要至少准备3套水平、题量相当的试卷(含补考试卷),同时配有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教师由主管系主任或函授教研室主任选派。试卷要经主管系主任或函授教研
室主任审阅。
学校要创造条件建立试题库,做到教、考分开。
第三十三条 学校要制定<考试纪律>和<监考守则>,派出教师或管理干部主持考试,聘请认真、负责的人员监考。每个考场案排25至30名函授生,按单人、单桌、单行排列。每个考场需有2名以上监考人员。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及时处理违纪行为。考试后要填写好监考记录。
第三十四条 函授生达到学校规定的考勤要求,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作业、实验、课程设计等后,方可参加考核。
函授生参加各门课程考核,应遵守考试纪律。凡无正当理由缺考或有违反考试纪律者,应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主讲教师要严格按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填写成绩单。
学校应建立复查试卷制度,试卷保存到函授生毕业。
第九章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切实加强对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领导,成立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选派指导教师,组织答辩、评定成绩以及毕业思想教育等有关事宜。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选题既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结合函授生的生产、工作实际; 一般由指导教师拟出,函授生选作,也可由函授生与指导教师协商拟定。
第三十八条 指导教师要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并能胜任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可由学校选派,也可由学校在函授生所在单位选聘。每个教师指导函授生人数,文科不超过8人,理、工科不超过5人。毕业设计应集中到学校进行。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应进行答辩。
第四十条 学校应建立函授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档案。
第十章 电化教学
第四十一条 电化教学是加强教师指导作用的一种辅助手段,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利用录音、录像等电化教育形式进行辅助教学。辅助教学手段不能代替面授教学。
第十一章 检查、评估
第四十二条 本<要点>既是对学校实施函授教学过程的基本要求,也是检查评估的基本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部委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经常性的检查评估制度。对于认真按本(要点)规定组织函授教学,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学校,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本(要点)组织教学、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要给予减少招生、停止招生或取消函授办学资格的处理。
第四十三条 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应按本<要点>实施教学。
第四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部委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举办函授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可根
据本<要点>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 本<要点>解释权属国家教育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 本<要点>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函授教育(以下简称函授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发挥高等学校的优势,扩大高等教育的规模,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函授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举办函授教育,是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之一,高等学校在办好全日制教育的同时,要创造条件举办函授教育。举办函授教育的高等学校,必须把函授教育的发展规模、专业设置、机构编制、基建项目等纳入学校的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安排。
第三条 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教育,包括本科专科、单科进修以及大学后的继续教育。举办本科、专科函授教育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人数一般应在两千人以上,拟办函授教育的专业必须已培养了两届以上本、专科毕业生;
有健全的管理机构,有专职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人员,有完备的管理制度;
有一支与函授招生规模相适应的合格的专、兼职函授教师队伍;
有按国家教委关于制订函授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的函授教学计划和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
有符合培养规格要求的函授教材、自学指导书和教学参考资料;
有能实施函授教育各个教学环节所必需的要件。
第四条 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教育的任务是: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
本、专科函授毕业生必须达到高等学校同层次、同类专业毕业生的相应水平。
第五条 高等师范函授教育,必须以培养中等学校的师资为主要任务,其他各类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的函授教育也应承担培养师资的任务。
第六条 函授教育必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隶属关系分别经国务院有关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举办大学后的继续教育,要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本、专科函授教育招生必须纳入国家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第八条 函授教育开设的专业,必须是适合以函授方式施教的专业。开设的专业名称,应以国家教育委员会审定的全日制专业目录为依据。
第二章 教 学
第九条 函授教学应以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的自学为主,并组织系统的集中面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举办函授教育的高等学校必须认真、严格地组织教学全过程。
第十条
教学计划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依据。
函授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应参照全日制同类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函授教育特点,制订函授教学大纲。
本、专科函授教育,实行学年制,也可以实行学分制。
第十一条 函授教学的主要环节,包括自学、面授、辅导答疑、作业、实验、实习、考试(考查)课程、毕业设计及答辩(或毕业论文及答辩,或毕业考试)。
面授及教师指导的实验、实习应占高等学校同层次同专业授课总学时的百分之三十左右。
第十二条 在教学工作中应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各种教学环节,都要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同时充分调动函授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函授教学要注意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第三章 科 研
第十三条 在抓好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各校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函授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
除一般的科学研究外,函授教育的科研课题,应着重在对函授教育特点、规律的研究,高等函授的教育方法、教学管理和教学手段等远距离教育问题的研究,高等函授教材、自学指导书和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和研究,同时也可以结合函授生从事的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问题进行研究。
第十四条 函授教育的科学研究应纳入学校的科研规划,保证必要的条件,对取得的科研成果要组织交流推广,并给予奖励。
第四章 教 师
第十五条 加强函授教师队伍的建设是办好函授教育的关键。
函授教师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一部分,应由热爱函授教育、具有教学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专、兼职教师组成。举办函授教育的高等学校,按国家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比例确定编制。函授教师可定编到人,也可定编不定人,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 函授教师必须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对函授生热情指导,严格要求,教书育人。
要积极钻研业务,编好教材、自学指导书和教学参考资料。不断总结函授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探索函授教育规律,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开展本门学科及函授教育方面的科学研究。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在评定函授教师的任职资格时,对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考核,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还应根据函授教育的特点,着重从教学成绩、编写教材、教学资料的质量以及科学研究成果等方面考核。在进修、参加学术活动、国际交流、以及学术休假等方面,应与其他教师一视同仁。
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应从政治上、生活上对函授教师给予热情关怀和帮助。尊重他们的劳动,切实保证他们工作
上生活上的必要条件,鼓励他们在函授教育上做出成绩。
对于热爱函授教育工作并做出优异成绩的函授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函授生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教育,招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应届高中毕业和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并对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实施继续教育。
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要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并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
第十九条 函授生应当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学业,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加强共产主义道德品质修养。
在职函授生要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对学习成绩优异,并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的函授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凡经所在单位批准,按国家规定,经考试录取的在职函授生,按教学计划的要求,参加实验、面授、复习和考试以及毕业设汁(毕业论文)和答辩等占用的工作时间,应作为学习公假,其工资由所在单位照发。
函授生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参加集中教学活动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函授生所在单位解决。函授生所在单位,应当积极鼓励和支持他们的学习,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 本、专科函授生在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不能具有双重学籍。
第二十二条 函授生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到校集中学习期间,学校应统筹安排其使用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图书馆、学生宿舍以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
第二十三条 函授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教学大纲的要求,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并通过思想政治鉴定者,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按照授予学位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例的函授生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六章 函授辅导站
第二十四条 函授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是学校对函授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行政管理的机构。
举办函授教育的高等学校,按照函授教育的特点与函授生所属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配合,双方协商建立函授站并就此签订协议履行各自的职责。
函授站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函授主办学校的领导。
第二十五条 设立函授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有连续或隔年报考函授的生源;
能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能就地聘请合格的辅导教师;
能提供教学场所和其它教学条件;
能提供或筹集函授站经费。
第二十六条 主办学校应聘请思想作风正派、大学毕业并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拟任函授站的专、兼职辅导教
师。
第二十七条 举办函授教育的高等学校,应当指导和考核函授站辅导教师教学工作,对他们有计划地进行培训,组织他们到学校进修、集体备课、交流辅导经验等,不断提高其教学业务水平。
第七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对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教育,在方针、政策、规划、计划方面进行指导和检查。部委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对所属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教育,要加强计划管理,保证办学条件,采取有力措施扶持函授教育的发展。
第二十九条 对函授教育的办学质量和效果进行有组织的评估,评估工作应聘请经验丰富的函授教育专家、教授、管理干部和用人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教育,必须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根据办学规模、专业设置、覆盖范围,分别设立函授学院、函授部(处),或在学校教务处设函授科。
函授学院、函授部(处)、函授科列人高等学校机构序列。学校应根据函授生规模和开设的专业,确定管理干部的编制。
第三十一条 函授学院、部(处)主要负责函授教育的计划、教学管理和招生工作,函授教育方面的基建、设备、后勤等工作,分别由学校的有关职能机构归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有一名校(院)长分管函授教育工作;相关系应有一名主任全面领导该系的函授教学工作;各相关教研室应有一名主任主管有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函授教师成立函授教研室或函授教学小组。函授教研室主任,应由有讲师以上职务的教师担任。
第三十三条 函授教育各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选派作风正派、熟悉教学业务、组织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
对热爱函授教育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管理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 经 费
第三十四条 函授教育的经费,由主管学校的各级政府拨款、函授生所在单位缴纳和函授生本人适当交费等三个渠道解决。
函授站所需经费,由设站单位提供或筹集。联合设站的由有关单位分摊。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国家教育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凡与本<条例>不符的规定,即停止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部委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或批准,并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本、专科函授教育所
属函授站。
第三条 函授站是举办函授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主办学校或学校)对函授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
函授站业务上接受主办学校的领导,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函授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函授站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函授站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府法令,贯彻国家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的规章,执行主办学校和设站单位签订的建站协议,执行主办学校的有关制度,配合主办学校认真、严格地组织教学。
第二章 总 则
第五条 主办学校和设站单位根据本规程协商建立函授站。
第六条 主办学校在建立函授站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主办学校和设站单位根据本规程协商主办学校在建立函授站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拟设站的单位必须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学校不得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签订建站协议;
(二)根据系统、行业或地方的人才培养要求和本校函授教育发展规划,在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教委批准的招生区域内,合理设置函授站;
(三)设置函授站的数目和函授站距离主办学校的远近,应同学校的办学力量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四)函授站一般应建在函授生较集中、交通较方便的地方。
第七条 设置函授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生源;
(二)能配备专职或以专职为主体、专兼职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
(三)能就地就近聘请合格的辅导教师;
(四)能提供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和其他教学条件;
(五)能提供或筹集函授站经费。
第八条 提倡在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普通或成人中专学校、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中心建立函授站。
若干所普通高等学校同时在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举办函授教育,经过协商,可以联合建立函授站。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所属学校的函授站及招生范围,一般不得超出学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务院部委所属学校(包括受部委委托办学的其他学校)的函授站应根据部委对系统、行业的人才培养和函授布局的规划安排。国务院部委所属学校,也可根据地方需要和有关规定建立面向社会招生的函授站。
第十条 主办学校和设站单位协商后,应签订建立函授站的协议。建站协议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主办学校(建站方)与设站单位(设站方)各自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二)开设专业名称、培养目标、层次(本、专科)学制、招生对象
、招生人数、覆盖地区(或招生范围)、发展规模;
(三)函授站地点办学条件;
(四)函授站站长、副站长及工作人员;
(五)函授站经费来源和管理办法;
(六)履行协议的期限;
(七)变更协议及违反协议的处理办法;
(八)经双方同意的其它有关函授站的内容。
第十一条 建立函授站必须到函授站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在履行备案手续时,主办学校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教委公布其举办函授教育的文号及专业备案情况。建站协议在履行上述手续后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函授站的站长、副站长及工作人员,由设站单位提名,与主办学校协商确定。站长、副站长及工作人员的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函授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受上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三条 主办学校对函授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传达国家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
(二)对教育质量及在函授站所进行的教学环节负责,指导函授站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
(三)制定函授站协助学校进行学籍管理和招生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派遣主讲教师,聘任或派遣辅导教师;
(五)每学期或每学年对所属函授站工作进行检查或评估,表彰工作成绩优异的函授站和工作人员;对办学条件不能保证,管理混乱的函授站,应会同设站单位进行整顿;对不能保证辅导教学质量的函授站,应予以撒消;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应与设站单位协商予以批评教育或调整;
(六)每学期或每学年召开函授站工作会议,安排工作,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组织函授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函授教育方针、政策和函授教育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函授站的职责是:
(一)协助主办学校做好在本站所在区域的招生工作;
(二)协助主办学校做好本站函授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三)承担主办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交给的教学辅导任务,执行主办学校交给的有关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函授生分发教材和辅导材料;
(五)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教师和函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生活条件;
(六)向主办学校推荐辅导教师,并协助主办学校做好辅导教师的管理工作;
(七)做好函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函授生所在单位联系,争取单位对函授生学习的关心和支
持,解决具体学习中的困难;
(八)及时向主办学校反映函授生、辅导教师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九)健全行政、教学辅导、后勤、财务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十)定期对本站所承担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自我检查,积极配合主办学校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或受委托的地、市、县的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站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十一)每学期或每学年向主办学校、设站单位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受上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地、市、县的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十二)建站协议规定的其它有关职责。
第十五条 不承担第十四条第(三)或(六)项职责的,应称为函授点。
第十六条 设站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动配合主办学校落实函授站的建置,提供为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条件;
(二)解决函授站正副站长、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辅导教师的编制、职务聘任及工资待遇;
(三)做好函授站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研究和检查函授站工作;
(五)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第四章 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
第十七条 函授站设站长1人(一般可由设站单位负责人兼任),副站长1—2人。管理人员根据需要配备,可按函授生100人配备管理人员1人的比例安排。
函授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教学管理业务,工作负责,品德好,作风正派,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八条 函授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十九条 辅导教师既可由主办学校从本校教师中选派,也可由函授站将本站或本地能胜任函授辅导工作的人员向主办学校推荐。函授站推荐的辅导教师应由主办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辅导教师担任教学辅导工作。辅导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条 辅导教师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教师职务,有一定教学经验和能力。
辅导教师应认真按照主办学校的要求进行教学辅导,教书育人,并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十一条 主办学校应当指导和考核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应组织辅导教师到校短期进修、集体备课、交流经验,以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函授站专职辅导教师,经过一定时期教学工作实践的考察,可由设站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委托主办学校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评
定助教或讲师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设站单位为其办理任职手续并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不能套改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
第二十三条 兼职辅导教师的编制、职务聘任及工资待遇,由其所在单位解决。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不符合条件工作不负责的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主办学校或函授站应及时更换。对于作出优异成绩的辅导教师,应予以奖励。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五条 函授站所需经费,由设站单位提供或筹集。
第二十六条 函授站的经费,必须用于函授站的教学、管理和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不得挪作它用。
第六章 管理监督
第二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函授站的主要管理职责如下:
(一)向函授站和设站单位传达国家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令、法规;
(二)根据地方培养人才的需要和设站单位的条件,统筹规划面向本地区招生的函授站布局,择优设站。注意利用和发挥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其他部委所属学校的优势和作用:
(三)向函授站的主办学校提供人才需求信息,指导学校合理设置专业和招生计划;
(四)监督建站协议的执行;
(五)定期检查、评估函授站的工作。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函授站,应责成主办学校停止在该函授站的招生,进行整顿或通知主办学校撤销该函授站;
(六)帮助解决函授站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在有条件的地、市、区、县设立综合函授站或函授教育中心;
(七)组织函授站交流经验,学习国家有关函授教育方针、政策,培训函授站工作人员;
(八)执行国家教委赋予的有关任务。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可将上述部分职责委托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执行。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部委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规划所属学校建在直属部门、单位及行业系统的函授站,形成函授网络。为函授站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监督、检查教育质量。配合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函授站。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主办学校及其函授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其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部委的教育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顿、责成主办学校停止该站招生或通知主办学校撤销该函授站。
(一)不按本规程规定设置函授站的;
(二)不履行函授站职责和建站协议的;
(三)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
(四)以函授站名义独立办学等超出函授站职责和建站协议进行活动的;
(五)违法和违
反国家教委有关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程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所属函授站。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部委教育主管部门及举办函授站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教育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成人教育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及专科毕业生作业评分标准
成绩评定采用优秀、良好、及梧、不及格四级分制,其要求是:
[优秀]
1.刻苦钻研、严肃认真,全面达到任务书的要求,在某个方面有创造性或有新见解。
2.设计中能较好地综合运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独立工作能力较强、能较顺利地阅读外文资料。
3.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完备、内容正确、条理清晰、论证严密、语句通顺、书写工整、图纸符合标准且整洁、图表准确。
4.答辩时概念清楚、能正确熟练地回答问题。
[良好]
1.刻苦钻研、严肃认真、较好地完成任务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的关键问题(或主要问题)的质量较高。
2.论文中能综合运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阅读外文资料。
3.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完备、内容正确,论证较严密。
4.答辩时概念较清楚,能正确回答提出的主要问题。
[及格]
1.学习刻苦、态度端正,在教师指导下完成了任务书的要求。
2.设计中能运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无原则性错误。
3.毕业设计(论丈)说明内容及论述基本正确,书写工整、基本符合要求。
4.答辩时基本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
[不及格]
1.在教师的启发下仍未能达到任务书的基本要求。
2.论文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
3.毕业设计(论丈)中某些重要观点有错误。
4.答辩时回答问题错误较多。
成人高等教育规程
为使成人高等教育的各项工作有所遵循,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保证为国家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特制定本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设成人教育学院,协助校长负责成人高等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与检查成人高等教育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并管理成人高等教育。
(二)院系指定一名院长、系主任负责成人高等教育工作。
(三)有关教研室应把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任务纳人教研室的工作日程,做好统一安排。
(四)各院、系负责制定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计划,组织脱产、
函授、夜大教材的编写选用,管理学籍和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五)根据省教育厅(82)481号文件规定,各市成立函授站,负责各地区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组织等工作。
二、教学环节
教学环节是由自学、面授、辅导答疑、作业、考查、考试、毕业作业、毕业论文(设计)组成。各教学环节是互相联系的整体。
(一)自学
1、函授、夜大学生在职业余自学,主要是依靠个人的勤奋学习和独立专研。
2、函授、夜大学生自学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系统地学习和专研教材的内容,认真阅读指定的参考资料。
3、函授夜大学生要制定个人自学计划,保证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10学时。
4、函授、夜大学生在班主任或函授站组织下,可划分若干学习小组,互相帮助,互相学习。
(二)面授
1、面授是函授教学中的重要环节。它的作用是在学生自学的基础上,帮助学员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掌握教材内容的重点、难点,及科学的学习方法,为学生学好课程奠定基础。
2、函授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到函授站指定的地点参加面授。听课时,要严守纪律,集中精力听讲,记好课堂笔记,完成作业。
3、各院、系成教办和函授站要建立学生考勤册,抓好学生到课率,每次面授时要查清缺席人数和原因,定期处理。
4、各院、系成教办和函授站要按月报送教学月报表,沟通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辅导答疑
1、答疑的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在自学中发生的疑点、难点等问题,指导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质量。
2、答疑的形式分两种:书面答疑——通过定期刊物、书信进行答疑;口头答疑——面授或集中辅导结合进行。
3、学生要求答疑的问题,由院、系或函授站汇总后交给任课教师,比较集中的问题通过刊物或面授给予解答。个别问题由教师个别解答。
4、学生要求答疑时,应明确提出疑点所在,最好说明自己对所提问题的理解和看法。书面提问时,一定要注明专业、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以便及时联系。
5、要求答疑的问题,限于所学课程的内容。
(四)作业、实验
1、作业的目的是为了巩固所学的知识、锻练所学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写作能力。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规定,向学生布置作业。脱产、函授、夜大学生要按任课教师提出的要求,在自学教材和阅读参考资料的基础上,认真独立地完成规定的各种作业。
2、脱产、函授、夜大生的作业成绩,可作为成绩考核的内容,并占期末考试成绩的10%。
3、实验课是使学生验证、巩固所学知识、训练实践技能的重要环节。实验课按及
格、不及格评定,实验课不及格不准毕业。
4、脱产、函授、夜大生在毕业前,由院、系成教办组织安排毕业作业、毕业论文(设计),评定成绩,不及格者不准毕业。
(四)考试、考查
l、考试、考查的目的是检验学生所学课程的内容是否理解和能否运用,督促学生进行系统学习,巩固和提高所学知识,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进行学习,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每门课程,都要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查。
2、考试、考查应在每门课程结束时或学期末进行。考试、考查的范围,应是该课程的全部内容,考前不得另出复习题或划定范围。
3、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本科教学内容的要求拟定考题二套以上,并将标准答案一并提出。然后由成教学院通过抽签确定考题,并妥善保管考题。
4、考试课程的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考查课程的成绩采用及格不及格评定。考试成绩不及格,补考的成绩及格以上者,按60分计算,并以“补及”标记。
5、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考查时,经本人申请、单位证明(因病须交医院证明)到院、系或函授站办理请假手续,报成教学院批准可以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评定。如考试不及格、可再给一次补考机会。
凡无故、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该门课程为不及格,不准补考。
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者,按教育部规定处理。累计严重违纪两次或作弊者,取消学籍。
6、免修的课程
(1)确已在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校或所属函授、夜大学过相同层次、相同课程,成绩及格经本人申请,报成教学院批准,该科课程可以免修免试。
(2)持有高等自学考试委员会所考课程的单科合格证者,经本人申请,报成教学院批准,该科课程可以免修免试。
(3)学生入学后,在开学二周内向成教学院教学科提出免修和免试的书面申请,并出具要求免修免试课程的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三、学籍管理
(一)入学、注册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所在院、系或函授站办理注册手续,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后,方为正式学员。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又无正当理由者,即取消入学资格,不保留学籍。
2、学生每学期初,须到院、系或函授站办理注册手续,由负责注册的在学生证上签写“注册”字样。如不按期注册,即按自动退学论处,不予保留学籍。
3、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在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或发现采取伪造、涂改证件,冒名顶替取得入学资格者,经调查属实,取消其学籍
。
(二)转专业、转站、转学
1、学生一经录取入学,应安心本专业的学习,一般不得转专业。如确因工作需要或调转,符合学用结合的原则,可以转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经有关院、系或函授站同意,报成教学院审查,呈报省教育厅批准后编人适当班级学习;
2、学生因工作调转等原因,可以转站(指我校所属函授站)或转学,由本人提出申请,原单位证明,经有关院系或函授站审查,接收单位同意,经成教学院批准后,方可办理转站转学手续。
(三)休学、复学、退学
1、学生入学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准予休学:
(1)患病经医院诊断,认为必须休养和长期治疗者(须有县以上医院证明)。
(2)有相当理由(如出国学习)在一年内不能进行学习者(须有所在单位的证明)。
2、学生休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由有关函授站审查,报成教院报批,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限一年,个别特殊情况除外。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
3、学生复学,须提出复学申请书,因病休学者,应附医院诊断书以及单位同意复学的介绍信,经有关院系或函授站审查,报成教学院批准后,编人适当班级学习。
4、学生要求退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系或函授站审查,确定不能继续学习者,可办理退学手续,缴回学校所发的有关证件,并报成教学院备案。
5、申请休学者所在专业必须能连续招生,如隔年招生,不能办休学手续。如本人联系,接收单位同意,成教学院批准后,也可办理转学。
(四)降级
1、累计有三门课程成绩经一考一补仍不及格,可按降级处理。隔年招生的,晚一年毕业。
2、降级学生,到下一年级学习后,又重新累计四门课程不及格的,给予退学。
(五)学籍处理原则
1、考试严重违纪或作弊累计二次者,取消学籍。
2、经过一考一补有四门课程不及格者,试读一年,试读期间仍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劝其退学。
3、学生因成绩不及格累计不得超过五门次,超过五门次者,取消学籍。
4、三年累计有三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毕业前统一组织补考。补考后仍有一门课程不及格,结业后在一年内由学校再组织一次补考,成绩及格,可补发毕业证书。
(六)鉴定、毕业
l、学生政治思想情况的考核,由学生所在单位负责。学生在学习期间,如有奖励或惩处,应及时通报学校成教学院。
学生毕业前在职单位对学生进行一次较全面的鉴定,领导签署意见和加注评语,作为学校对学生全面考核的依据。
2、学生在三年或四年内完成教
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及格,政治思想表现由班主任写出评语,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其待遇和使用,按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奖励、处分
1、学生学习的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各项法令和规章制度,三年或四年当中各门课程平均在85分以上,考查成绩及格者,可评为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各门课程在80分以上,考查成绩及格者,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发给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证明书,并记入学生人事档案。
2、函授大学生不经请假,三个月不参加面授者,以自动退学论处,取消其学籍。
3、夜大学生无故旷课按下列规定处理:
每周旷课4学时以上,由院系成教办通报批评。取消评比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一门课程累计旷课达该课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每学期旷课达二分之一者,作退学处理。
学生违反学习纪律和学习的规章制度,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错误程度,分别给予个别教育、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和取消学籍的处分。
学生道德品质恶劣,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给予勒令退学。
学生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分而被撤职或开除工职者,给予开除学籍。
函授
开放分类: 学历、函授
一、首先要明白一个概念“函授”,它是成人高考录取后授课的一种方式。
二、一般函授最低学历就是大专,最高就是本科。
三、函授取得的学历是成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符合招考院校条件的可以考研。
四、如果取得了函授的大专,想升本的话,有两种方式,继续参加成人高考报考本科院校升本;参加自学考试报考本科段升本。下面是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的区别:1、费用不同。自考最多2000-3000元。成人高考按年收学费每学年5000-6000或者更高。
2、办学主体不同:各大学都有相应的成人教育学院或继续教育学院,所以成教的办学主体一般为国家,但目前也有一些成教是社会力量办学的。自考的办学主体一般为个人或民间机构,也有一些是由各大学办的,但一般都是打着大学的旗号而已。
3、招生对象不同:
我国成人教育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在岗人员及待业者、已经离开正规学校的人员和已经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中可看出是名副其实的成人教育。不过目前也有些松动,越来越多的高中毕业生加入到成教的大军中来。自考的情况与成考类似。
4、文凭不同:
成考的文凭是各大学的成教学院发的,你考上了哪个大学的成教,毕业时就会盖有哪个大学的章;自考的文凭上盖有两个章,一个
是主考院校的章,另一个是当地自考委的章。比方说在北京,如果你学的是自考的会计专业,不管你在哪个学校里学习,毕业后毕业证上会盖中国人民大学(主考院校)和北京市自考委的章,与你所就学的学校没有必然的联系;自考与成考均有本科,达到条件者国家也可授予学士学位。
5、考试方式、难度不同:
成考入学叫严进宽出,学生只有通过国家统一的成人高考考试,才能入学就读。就像高考一样,也要填志愿。但只要你考上了,一般来说毕业都不会太困难(这与普高很相似);自考和学历文凭考试入学叫宽进严出,学员入学时不需要通过考试,直接就可入学,但如果你想得到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就得一门一门的通过国家的考试。所不同的是,自考是全都是由国家出题考试,难度最大。
6、学习方式不同:成考的学习方式最多:有脱产全日制学习的,有夜大学,有函授,甚至早期的电大也是成人教育的一种方式。这对学员来说有很大的自主性:如果你有充足的精力与财力,你可以选择脱产学习,体验真正的大学生活;如果你一边在工作一边还想给自己充电,可以选择夜大学;如果你想上外地的著名大学,也可以足不出户的学习—函授。自考呢,相对来说学习方式就要少点,你只能在脱产学习与业余自学之间选择(当然,较大的城市里也会有自考的业余辅导班)。
7、含金量不同:只要你能毕业出来,其毕业证都是国家承认的。但如果非要在其中比个高低的话,应该说,最难考的含金量最高。
院校介绍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1 鞍山师范学院 2 北方工业大学
3 渤海船舶职业学院 4 渤海大学
5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6 大连大学
7 大连工人大学 8 大连工业大学
9 大连海事大学 10 大连交通大学
11 大连教育学院 12 大连理工大学
13 大连水产学院 14 大连外国语学院
15 大连医科大学 16 大连职工大学
17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18 东北财经大学
19 东北大学 20 抚矿工学院
21 抚顺石油化工公司职工大学 22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
23 阜新矿务局职工大学 24 海军职工大学
25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6 辽宁兵器工业职工大学
27 辽宁财贸职工大学 28 辽宁大学
29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30 辽宁工业大学
31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 32 辽宁科技大学
33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34 辽宁师范大学
35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36 辽宁文化艺术职工大学
37 辽宁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38 辽宁中医药大学
39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 40 鲁迅美术学院
41 沈阳大学 42 沈阳工业大学
43 沈阳广播电视大学 44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45 沈阳化工学院 46 沈阳建筑大学
47 沈
阳理工大学 48 沈阳农业大学
49 沈阳师范大学 50 沈阳体育学院
51 沈阳药科大学 52 沈阳医学院
53 沈阳音乐学院 54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55 中国医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