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英语证书领取

更新时间:2022-11-23 22:49:39 阅读: 评论:0


2022年11月23日发(作者:有什么好看的美剧)

全国各地职称英语成绩有效期规定

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是全国性统一考试,在绝大多数省

份成绩只要通过了国家合格线就终身有效,而国家合格线这些年都

是60分;假设仅通过了各省自己规定的合格线,成绩有效期从1年

到终身有效都有,具体看各省的规定。通过全国考试的成绩全国有

效,没有地域限制。省职称英语考试是由各省自己组织的补充考

试,成绩有效期相对较短,具体各省不一样,同时该成绩仅在本省

有效。

国家人事部职称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一是将根据当年命题水

平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对参加全

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发放考试成绩通知

书,不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二是各省可根据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的

实际情况和行业开展需要,结合全国通用标准,确定不同系列、职

务层级对外语成绩的要求;三是考试成绩使用有效期由各省自行确

定。

全国职称英语统一考试的成绩使用相关规定各省都不一样,有

些方面还牵涉到职称评审规定,比拟复杂。

成绩有效期:长期有效

分数线:本市自xx年起,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

一考试和北京市医古文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1977年底以前参加

工作的人员参加xx年度及以后上述考试成绩到达45分(含)以

上,可作为合格成绩。合格标准如有调整,市人事局将另行通知。

(京人发[xx]47号)

市合格分数线:自xx年起,北京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

语等级统一考试和北京市医古文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1977年底

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xx年度及以后上述考试成绩到达45分

(含)以上,可作为合格成绩。

成绩有效期:

(一)人事部确定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各语种、级别、类别

的全国通用标准,成绩到达全国通用标准的,其成绩有效期至评聘

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止。

(二)我市根据当年本市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情况,确定各

语种、级别、类别的地方通用标准,成绩到达我市地方通用标准

的,其成绩在当年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时有效。成绩是否

可重复使用:由单位人事部门决定(咨询天津市人事局职改办结

果)

成绩有效期:

A级成绩有效期为4年,B、C级成绩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均

从考试之日起计算。(出自xx年职称英语报名通知

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成绩在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咨询上

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后结果)

分数线:以国家线为准

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只可使用一次,再评需再考。(咨询咨

询重庆市人事局后结果)

成绩有效期:

凡外语考试成绩到达国家通用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成绩

通知书,晋升相应专业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有效,该

档次晋升结束后,其证书(成绩通知单)自然失效,再晋升再考试

(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到达全国通用标准的,申报

正高级职称需要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除外);

外语考试成绩取得省定标准合格证的,当年有效。凡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参考范围的,外语(古汉语)考试成绩三年

内(从考试当年算起)有效,逾期自然失效。

合格分数线:45分

成绩有效期: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到达全国通用标准,

不受原规定有效期的限制,可凭合格的《成绩通知单》晋升上一级

或上两级(符合本通知二(一)、4条件的)职称。

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未到达全国通用标准和需参加医

古文、古汉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我省将继续组织好补充考试,

合格成绩的有效期至补考次年年底。

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只能使用一次,再评需再考。(咨询山

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后结果)

成效有效期:

从xx年起,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长期有效,晋升级别、转系

列需到达新晋级别、系列的要求。

合格分数线:每年重新划定

成绩有效期:

按国家人事部确定的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结

合我省情况,确定省内当年通用标准。

外语考试成绩到达全国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

时,成绩一直有效;外语考试成绩到达省内通用标准的,在评聘

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两年有效。

凡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成绩人员,均可评聘

中级职称。各评委会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对外语的成绩标准自行

掌握。考试成绩在晋升中级职称时一直有效。

成绩有效期:

按照人事部确定的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和我省

确定的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级别合格标准,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应

级别、类别考试,其成绩有效期至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止。申报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职称外语符合上述规定的考试

级别和类别,且考试合格,申报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需再

次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成绩有效期:

1、xx年及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到达国家合格标准的,

在任现职期间一直有效;国家合格标准下达后,我省将根据实际情

况确定省内合格标准,到达省内合格标准的,考试合格证当年使用

有效。

2、需要委托国家有关系列或专业评审的,按照国家评审机构对

职称外语有关要求掌握。

成绩有效期:

人事部根据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命题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

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到达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

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根据人事部

规定,我省确定当年有效的使用标准。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到达全国通

用标准。到达全省有效使用标准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资格。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当年

可在低于全省有效使用标准10分以内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

务资格。

成绩有效期:

从xx年起,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发放考试

成绩通知书,不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到达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

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到达我省通用标准的,当年有

效。

参加我省组织的古汉语考试到达合格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相

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选自三门峡xx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

通知)

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

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的人员,申报

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合格证书长期有效,但其申报或聘任

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

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到达要

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可免试外语。

取得省线合格证书的人员,合格证书只限当年评审时有效。(选自

许昌市xx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通知)

成绩有效期:

1、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

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

2、开展量化评审系列(专业)涉及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

按规定计入量化评审总分,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

相同的职称时有效;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只在当年申报评审职称时

有效。

注:根据省职改办文件要求,报考外语考试均不得越级报考。

(出自xx年荆州市报名通知)

成绩有效期:

从xx起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含全

国通用标准、我省划定的合格标准),在评审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

职务时长期有效。xx年以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

仍按原来有关规定执行。

成绩有效期: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

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

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

效。

符合本文第二项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条件,取得40分以

上的,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

有效期的限制。

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线,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国通用标

准为准。

成绩有效期: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精神,xx年将根据当年命题水

平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对参加全

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发放考试成绩通知

书,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

凡到达国家对各语种、级别、类别所确定的全国通用标准考

生,其考试成绩在其等级适用范围内长期有效,但如晋升上一级专

业技术资格,不符合免试人员范围相应条件的,仍需取得相应等级

的外语测试合格成绩。对到达省内合格线的考生,发给由省人事厅

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当年有

效。

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按目前职称评审规定职称英语的成绩是

允许重复使用的,但不排除以后职称评审条件调整后会的可能。

(致电贵州省人事考试中结果)

1.凡取得国家级A级证书的,无论何时取得,是否使用过,一

律长期有效;

2.其他级别的证书,持证人在未到达证书可参评最高级别专业

技术职务期间,不受颁发证书时证书有限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3.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畜牧、兽医)

师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提供外语证书。

本文发布于:2022-11-23 22:49: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90/827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专利检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