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宣言起草人

更新时间:2023-01-03 05:44:46 阅读: 评论:0


2023年1月3日发(作者:深圳英孚教育)

著名法学家及其著作

第一篇:著名法学家及其著作

前期智者

普罗塔哥拉(Protagoras)(主张民主制)安提芬(Antiphon)

卡里克里斯(Callicles)(主张贵族制)斯拉雪麦格(Thrasymachus)

苏格拉底(Socrate,BC469??)希腊著名哲学家。

柏拉图(Platon,BC427~BC347)

希腊奴隶主贵族的政治思想家,古代希腊唯心主义哲学最主要的

代表。主要著作:《理想国》、《政治家》、《法律篇》

亚里士多德(Aritoteles,BC384~BC322)

希腊著名哲学家,其无论对于法律还是哲学思想均采取折中主义

的原则。游离于唯物及唯心之间。他的学派也被称为逍遥学派。(习

惯于和学生在散步时讲授)

主要著作:《伦理学》、《政治学》、《雅典政治》等。

伊壁鸠鲁(EpicureanSchool,BC341~BC270)

希腊后期的重要法律思想家。伊壁鸠鲁学派创始人。

之诺(ZenoofCyprus,BC336~BC270)

希腊后期斯多葛学派的创始人。希腊后期重要的法律思想家。

希腊历史上著名的四个学园:

1.约BC385年左右由柏拉图创办的学园。

2.约BC335年左右由亚里士多德创办的学园。3.约

BC307~BC306年左右由伊壁鸠鲁创办的学园。

4.约BC336~207年左右由之诺创办的学园。(该学园第二代领导

人为克吕斯帕斯、第三代领导人为潘乃蒂阿士。)

波里比阿(Polybius,BC204~BC122)罗马第一个法律思想家,

希腊人。主要著作:《罗马史》

西塞罗(MarcusTulliusCicero,BC106~BC43)

罗马政治家和法律思想家。哲学上追随柏拉图,政治上接近亚里

士多德。主要著作:《论共和国》、《官吏篇》、《法律篇》

塞涅卡(Seneca,BC4??~65??)

罗马政治法律思想家。罗马暴君尼禄的导师。

罗马五大法学家

盖尤斯(Gaius,117~180)著有《法学阶梯》

保罗(Paulus,121~180)乌尔比安(Ulpianus,170~228)著有

《罗马法令的注释》共81册。

帕比尼安(??Papinionus,212)莫德斯蒂努斯

(Modestinus,250??)

奥古斯丁(AugustineOFHlppo,SAINT,354~430)一位神秘主

义哲学家,其理论接近新柏拉图主义。

主要著作:《上帝之城》、《忏悔录》及500多篇演讲稿、3篇

论文及218封书信。其中《上帝之城》曾被奉为基督教神学经典,该

书对后世基督教神学都有重大影响。被誉为5世纪的百科全书。也称

为“第一部历史哲学”,甚至有学者认为“神圣罗马帝国”就是为了

企图实现《上帝之城》一书所提出的理想。

约翰·索尔兹伯里(Salusbury,1110~1180)中世纪另一位政治法

律思想家。其在国家和法律观点上继承了许多西塞罗的思想。

主要著作:《论政府原理》(1159年发表,是中世纪第一本研究

政治哲学的书。)

托马斯·阿奎那(ThomasAquinas,1225~1274)

西欧中世纪最权威的经院哲学代表,也是重要的法律思想家。

主要著作:《反异教徒大全》、《神学大全》、《论君主政治》

等。其中《神学大全》体现了其

主要法律思想。

马西利(MarsilliusofPadus,1278~1343)

西欧中世纪著名的政治法律思想家,坚决反对动用教权,维护君

权,是使中世纪法学摆脱神学桎梏的重要人物之一。

主要著作:《和平捍卫者》(1324年)

马基雅弗利(又译马基雅维里)(Niccols

Machiavillc,1468~1527)意大利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外交家和历史

学家。被马克思和恩格斯称为“已经开始用人的眼光来观察世界,从

而摆脱了神学的束缚。”

主要著作:《君主论》、《论图斯·李维著[罗马史]前十卷》三卷

(李维史论)、《佛罗伦萨史》八卷、《兵法》(直译《战争与艺

术》)、《曼陀罗华》(喜剧)等。其《君主论》在

20世纪八十年代又被列为最有影响和最畅销的世界十大名著之一。

让·布丹(JeanBodin,1530~1596)

著作:《六国史论》(布丹成名作,其在政治思想史中的地位甚

高。其并不逊色与亚里士多德

的《政治学》。

格老秀斯(HugoGrotius,1583~1645)近代资产阶级自然法的

创始人,国际法鼻祖。

主要著作:《论海洋自由》、《战争与和平法》(其国际法思想

主要体现在此)

斯宾诺莎(BenedictDeSpinoza,1632~1677)荷兰著名的政治

法律思想家,英勇的无神论者。

主要著作:《神学政治论》(17世纪著名的政治法律理论著作之

一)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Hobbes,1588~1679)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代表大资产阶级、上层新贵族利益的政治

法律思想家、近代机械唯物

主义的奠基人之一。主要著作:《论公民》(1642年)、《论物

体》(1655)、《论人性》(1658)、《利维坦》(1651)

他的法律思想集中体现在利维坦一书中。

约翰·洛克(JohnLocke,1632~1704)

英国革命后期的资产阶级思想家、自由主义的奠基人、欧洲资产

阶级启蒙运动的先驱、古典

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之一。主要著作:《论宽容异教的通信》

(1689年)、《政府论》上下篇(1689年)、《人性理解论》

(1690年)等。其中《政府论》是其代表作,特别是下篇,包含

了他许多重要

的法律思想。

约翰·弥尔顿(JohnMilton,1608~1674)

英国伟大的诗人和政论家,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斗士。

主要著作:《论出版自由》(1644年)、《偶像破坏者》、《为

英国人民申辩》(1651年)《再为

英国人民申辩》(1654年)

詹姆士·哈林顿(JamesHarrington,1611~1677)

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政治思想家。早期主张君主立宪

制,查理一世被俘后主张共和制。

主要著作:《大洋国》(1656年秋)此书形式上是一部政治小说,

实质上是其为英国提出的一部宪法草案。

孟德斯鸠(BarondeMontesquieu,1689~1755)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资产阶级自然

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主要著作:(法律思想方面)《罗马盛衰原因论》(1734年)、

《论法的精神》(是其最重要的代表作,也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最有

影响的著作之一。是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1748年)

卢梭(au,1712~1778)

18世纪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之一,资产阶级自然法学派的一位

主要人物。主要著作:(政治法律方面的)《论人类不品等的起源和

基础》、《社会契约论》(是激进资产阶级民主派革命理论的集中概

括。是世界政治学说史上最重要的经典之一,是震撼世界的1789年法

国大革命的号角和福音书。)

狄德罗(DenisDiderot,1713~1784)法国“百科全书派”的领

袖。被恩格斯誉为“‘为了’对‘真理和正义的热诚’而献出整个

生命的人”。其与卢梭、伏尔泰、孟德斯鸠、爱尔维修(Claude

AdrienHelvétius,1715~1771)

霍尔巴赫(PaulHeinrichDietrichd’Holbach,1723~1789)达

朗贝尔、孔多塞、哈勒、魁奈、杜尔阁等启蒙思想家、哲学家、自然

科学家、经济学家一起编写了长达35卷的《百科全书》。

所以被称为“百科全书”派,该派的法律思想在资产阶级法学世

界观中的影响不容忽视。

摩莱里(Morelly,1720~1769)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

马布利(GabrielBonnotdeMably,1709~1785)

另一位法国杰出的空想社会主义者、著名的历史学家和政论家,

几与孟德斯鸠和卢梭一样

享有盛名的学者。主要著作:《马布利全集》(逝世后出版)、

《论法制或法律的原则》、《哲学家经济学家对政治社会的自然的必

然的秩序的疑问》、《论波兰的政治和法律》、《美国政府和法律概

观》、《根据从1648年威斯特法里亚和约到现在的各项条约建立的欧

洲国际法》等。

罗伯斯比尔(MaximiliendeRobospierre,1758~1794)

为人所熟知的法国激进资产阶级的革命领袖。自幼受到启蒙思想

家的影响,尤其崇敬卢梭。

主要著作:《革命法制和审判》(前苏联人编辑出版的册子,其

中收录了其主要演说和文章。

乔治·华盛顿(GeorgeWashington,1732~1799)

美国首届总统、著名政治家、美利坚合众国的缔造者。1796年选

举前夕,其发表了著名的

告别演说,这种拒绝再任的行动,开创了美国政治史上总统只能

担任两届的先列。

托马斯·杰弗逊(ThomasJefferson,1743~1826)

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政治思想家、美国资产阶级民主派领袖、美

国《独立宣言》起草人和第

三届美国总统、美国民主共和党(现民主党)的创始人,开创了

美国两党制的先河。

主要著作《英属美洲权利概述》(一篇重要的政治论文,许多论

点被以后的《独立宣言》

所采纳发展。

托马斯·潘恩(ThomasPaine,1737~1809)

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民主派的主要代表之

一、著名的资产阶级政治活动家和启蒙思想家。

主要著作:《常识》、《林中居民的信礼》、《人权论》、《理

性时代》、《政府基本原理》、《反君政论》、《政治论》等。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Hamilitan,1757~1804)

美国建国初期的政治家、宪法学家。温和派(联邦党人,即现共

和党)的首领。

其与麦迪逊(1751~1836)、杰伊(1745~1826)等人联合其

来,自称“联邦党人”

共同以“普布利乌斯”的笔名,从1787年10月的纽约报刊上发

表一系列论文。

后由汉密尔顿编为《联邦党人文集》。在美国大量出版发行,影

响很大。

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Kant,1724~1840)

德国重要的启蒙运动思想家、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创始人。唯

心主义先验论哲学家。

他深受18世纪启蒙思想家,特别是卢梭的影响。笛卡尔及培根的

思想对他的影响也很大。

主要著作:《宇宙发展史概论》、《关于自然神学和道德的原则

的明确性研究》、《把数学概念

引进于哲学中的尝试》、《上帝存在的论证的唯一可能性的根

源》。1770年之前被称为“前批判时期”主要研究自然科学,他在此

时期在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上打开了一个小缺口。而1770年后则被称为

“批判时期”,在这一时期,其“批判哲学体系逐步形成。

哥特利勃·费希特(JohannGottliebFichte,1762~1814)

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法学家。其政治法律思想比康德、黑

格尔激进,具有比较浓厚的民主主义色彩。

主要著作:《一切启示的批判》、《知识学》、《试论公众关于

法国革命的意见》、《自然权利基础》、《伦理学体系》、《人类的

天职》、《闭塞的商业王国》、《幸福生活的途径》、《告德意志民

族书》、《论学者的使命》等。

其前期比较激进,受卢梭影响大,拥护法国革命。后期向封建贵

族妥协,主张改良,侧重强调国家主义,比较保守。

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lvilhelmFriedrich

Hegel,1770~1831)

德国思想史上一位著名的唯心主义,也是对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异

常深远影响的思想家。他既是德国主要唯心主义和辩证法大家,又是

德国古典哲学的主要代表。

主要著作:《法哲学原理》(法哲学方面的代表作,1821年发表)

耶利米·边沁(JeremyBentham,1748~1832)

英国资产阶级法理学家和理论学家、功利主义理论创始人。创办

和主编《威斯敏斯特评论》

主要著作:《道德学》、《政府片论》、《道德与立法原理》、

《监禁所》、《司法证据原理》、《宪法论》、《议会改革计划》、

《宪法法典》

约翰·奥斯丁(JohnAustin,1790~1859)

19世纪英国分析法学的首创者、著名的资产阶级法理学家。其将

功利主义与实证主义相结

合,创立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其将法理学从伦理学中独立出来,

使法学,尤其是法理学成

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自由主义范畴)

主要著作:《法理学大纲》、《法理学讲义》(或称为《实在法

哲学》)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StuartMill,1806~1873)

他是继边沁之后,英国另一位自由主义法律哲学家。詹姆斯·密尔

的长子。主要著作:《意见形成篇》、《逻辑体系》、《政治经济学

原理》、《论自由》、《国会改革意见书》

《代议制政府》、《功利主义》等。

其中《论自由》是密尔急进自由主义思想的主要著作。

亨利·梅因(SirHenryMaine,1822~1888)

英国历史法学派的奠基人和主要代表人物、著名法律史学家。

主要著作:《古代法》、《古代法制史》、《古代法和习惯》、

《贫民政府》其中《古代法》是梅因研究古代法史取得的最重要的成

果。

弗里德里希·卡尔·萨维尼(FridrichKarlSavigny,1779~1861)德

国历史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德国著名的法学家。

主要著作:《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历史使命》、《中世纪罗马

法历史》、《当代罗马法制度》等书。

鲁道夫·冯·耶林(RudolqVonJhering,1818~1892)著名的德国

法学家、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其深受孔德证实主义的影

响。孔德的

社会政治哲学耶林法学思想的理论基础。

主要著作:《罗马法在其不同阶段的发展中的精神》(其因此文

树立其在德国民法学中的崇高声誉和领导地位)、《为权利而斗争》、

《法律的目的》、《常用的法律》、《法理学的诙谐和严肃》、《今

日罗马法和德国私法的教理年鉴编纂》等著作。1857年,其与格尔伯

一起创办了《民法独断论者年鉴》,这个刊物在传播民法思想方面的

作用很大。

鲁道夫·施塔姆勒(RudolfStammler,1856~1938)

德国法学家,新康德主义法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其思想在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德国、西班牙、及拉美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主要著作:《用唯物史观观点看经济和法律》、《关于正当权利

的学说》、《法学理论》、《法及法学的本质》、《近代法律及国家

理论》、《法哲学教科书》、《法哲学论文、演讲录》等著作。

本扎曼·孔斯坦(BenjaminConstant,1767~1830)

法国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思想家、资产阶级自由派的领袖人物、资

产阶级社会“真正的解释者

和代言人”。

主要著作:《立宪政治教程》

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Comte,1798~1857)

法国实证主义的创始人、哲学家和社会学家。马克思曾评论其在

政治方面是“帝国制度(个

人独裁)的代言人、在政治经济学方面是“资本家统治的代言

人”、在人类活动的所有范围

内、甚至在科学范围内是“等级制度的代言人”。主要著作:

《为重新组织社会的必要的科学工作计划》、《实证政治》、《实证

哲学教程》、《实证政治体系》、《实证主义问答或广泛宗教解说撮

要》等。

巴·伊·罗斯特尔(1793~1826)

俄国十二月党人起义中的主要思想领袖之一。其思想比较激进。

主要著作:《罗斯真理》

尼·米·穆拉维约夫(1795~1843)

俄国十二月党人起义中另一位的主要思想领袖。其思想相对温和。

主要著作:《对俄罗斯人民的宣言》

赫尔岑(А.И.Ґерцен,1812~1870)

19世纪俄国贵族地主革命家,也是一位唯物主义哲学家、文学家、

政论家。主要著作:《自然研究通信》、《法意书简》、《来自彼

岸》、《俄国革命思想的发展》、《俄国人民与社会主义》、《赫尔

岑全集》(文艺作品)等。其创办《北极星》文艺丛刊、与奥加略夫

创办了著名的《钟声》杂志。极力宣传农民解放,号召人民推翻沙皇

制度。晚年撰写回忆录《往事与随想》。

车尔尼雪夫斯基(Н.Ґ.Чернъщевский,1828~1889)俄国著名

的革命民主主义者和空想社会主义者,同时又是一位唯物主义哲学家、

作家、政

论家。主要著作:《穆勒(现译密尔)政治经济学概述》、《俄

国文学果戈里时期概观》、《经济活动和立法》、《资本与劳动》、

《哲学中的人本主义原则》、《没有收信人的信》及长篇小说《怎么

办?》、《序幕》等。1856年,其担任《同时代人》杂志的主编。

埃利希·尤金(EhrlichEugen,1862~1922)

法律社会学和自由法学代表人物,法律社会学的奠基者。由于其

学说流行于欧洲大陆,所以

也被称作欧洲的法律社会学。此学派另一代表为坎特罗威茨。主

要著作:《法律的自由发现和自由法学》等。

里昂·狄骥(LéonDuguit,1859~1928)

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其受到孔德实证主义哲学和社会学、

杜克海姆(EmileDurkheim,1858~1917)的社会连带主义社会学、以

及耶林的法的目的论的影响。该派的其他主要代表

人还有国际法学家波利蒂斯(s)和塞尔()、行

政法学家杰泽(G.Jèze)和

博纳徳(d)和罗兰(d)等人。

主要著作:《国家、客观法和实在法》、《社会全力、个人权利

和国家》、《宪法论》、《拿破仑

法典以来法律与国家》、《公法的变迁》(英美译为《现代国家

中的法律》和法律与国家等。

罗斯柯·庞德(RoscoePound,1870~1922)

美国社会学法学(同时代还有欧洲社会学法学)的创始人和主要

代表人物,是20世纪西方

法学界的权威人物之一。其在詹姆斯及霍姆斯的实用主义哲学基

础之上,吸收美国社会学

沃德、罗斯关于社会力量及社会控制的理论,兼采欧洲社会法学

派和新黑格尔法学派的某些

理论,建立了一个十分庞杂的社会学法学体系。其理论在旧中国

也有过一定影响。

主要著作:《社会学法学的主要范围和目的》、《法律哲学导

论》、《法制史解释》、《法律和道德》、《美国刑法》、《通过法

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义务》、《法理学》。

以下是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卢维林(Karl

Llewellyn,1892~1962)弗兰克(JeromeFrank,1889~1957)奥利

芬特(nt)库克()穆尔()

哈盖尔斯特列姆(A.Hägerström,1869~1939)

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法学的创始人。由于其是瑞典乌普萨拉大

学的法哲学教授,所以该派

也被称为“乌普萨拉法学派”(UppsalaSchool)。其本质属于

社会法学的一个分支。

该派其他代表还有:奥利维克罗纳(crona,1897)罗斯

(,1899Denmark)该派主要著作:《法律和道德的本质研究》

(哈盖尔斯特列姆)、《法律思想修正》(伦德斯特)

《作为事实的法律》(奥利维克罗纳)、《向现实主义的法理学

前进—法学二元论批判》《论法律和正义》(罗斯)

汉斯·卡尔森(HansKeln,1881~1973)

纯粹法学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原籍奥地利的布拉格,后移民美

国,由于其长期在欧洲大陆

流亡,所以使纯粹法学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到了相当的传播。主要

著作:《纯粹法学》、《法律和国家一般原理论》(法理学方面)、

《国家的主要问题》

《国际公法概论》、《国际公法原理》、《什么是正义》等。该

派其他代表还有:韦德罗斯(ss,Austria)孔兹

(,Germany)

赫伯特·哈特(HerbertHart,1907~)

新分析法学创世人。其学派为现代西方主要法学派之一。

主要著作:《法律的概念》、《法律、自由和道德》、《惩罚与

责任》等。

雅克·马里旦(JacquesMaritan,1882~1973)

法国哲学家,1906年改信新托马斯主义。沿袭了中世纪托马斯·阿

奎那和亚里士多德的思

想。

主要著作:《人和国家》、《真正的人道主义》、《人权和自然

法》

朗·L·福勒(,1902~1978)美国现代最重要的四位法

学家之一(其他三位是:霍姆斯、庞德、卢维林),非神学的自然

法学的主要的代表人。

主要著作《法律在探求自己》、《法理学问题》、《法律的道德

性》、《法律的解剖》、《社会秩序的原则》(在其逝世后出版)

约翰·罗尔斯(JohnRawls,1921~)

当代非神学新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是战后西方世界最具影响力

的哲学家之一。

主要著作:《正义论》(1971年初版)

罗纳德·徳沃金(RonaldDworkin,1931~)

美国当代法学家,当今西方最负盛名的法律哲学家之一。

主要著作:《认真看待权利》、《法律概念》(其法理学中最重

要的著作,至少从哲学上对美国

法理学有深奥的贡献)

第二篇:中国当代著名法学家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法学理论

张文显朱苏力贺卫方葛洪义舒国滢沈宗灵孙笑侠卓泽渊李步

云刘作翔付子堂

孙国华信春鹰郭道晖郝铁川吕世伦石泰峰王晨光朱景文李林

李龙刘瀚谢晖

法律史

曾宪义张晋藩武树臣何勤华陈盛清范忠信邱远猷吴建璠杨一

凡杨永华俞荣根

韩延龙怀效锋霍存福刘海年倪正茂高恒蒲坚朱勇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周叶中许崇德韩大元胡建淼胡锦光江必新姜明安罗豪才马怀

德陈云生方世荣

张庆福张树义莫纪宏浦增元童之伟王名扬王叔文吴家麟肖蔚

云杨海坤袁曙宏

张光博朱维究

刑法学

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张明楷陈明华陈兴良曹子丹储槐植顾肖

荣何秉松梁华仁

罗大华欧阳涛曲新久阮齐林苏惠渔康树华张智辉周道鸾卢建

平王作富何鹏姜伟孙谦

民商法学

江平梁慧星吴汉东王利明孙宪忠王卫国赵旭东郑成思魏振瀛

崔建远刘春田

刘凯湘石少侠司玉琢覃(tan)有土顾功耘郭明瑞龙翼飞吴焕

宁夏吟兰徐学鹿杨大文

杨立新杨振山马俊驹沈四宝巫昌祯关怀范健尹田

诉讼法学

江伟陈光中徐静村樊崇义龙宗智陈瑞华陈卫东卞建林陈桂明

顾培东景汉朝

刘家兴沈达明宋英辉谭世贵汤维建田平安汪建成王国枢王亚

新杨荣馨张卫平

周国均左卫民谭兵李浩常怡严端崔敏

经济法学

杨紫烜李昌麒刘隆亨刘文华漆多俊邵建东史际春徐杰张守文

种明钊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吕忠梅

国际法学

韩德培曾令良梁西余劲松陈安董立坤龚韧刃黄进李双元刘楠

来饶戈平芮沐

张乃根周忠海

军事法学

丛文胜顾德欣李昂图们张建田

第三篇:中国著名法学家——《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中国著名法学家大全——《当代中国法学名家》法学理论

张文显朱苏力贺卫方葛洪义舒国滢沈宗灵孙笑侠卓泽渊李步

云刘作翔付子堂孙国华信春鹰郭道晖郝铁川吕世伦石泰峰王晨光

朱景文李林李龙刘瀚谢晖

法律史

曾宪义张晋藩武树臣何勤华陈盛清范忠信邱远猷吴建璠杨一

凡杨永华俞荣根韩延龙怀效锋霍存福刘海年倪正茂高恒蒲坚朱勇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周叶中许崇德韩大元胡建淼胡锦光江必新姜明安罗豪才马怀

德陈云生方世荣张庆福张树义莫纪宏浦增元童之伟王名扬王叔文

吴家麟肖蔚云杨海坤袁曙宏张光博朱维究

刑法学

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张明楷陈明华陈兴良曹子丹储槐植顾肖

荣何秉松梁华仁罗大华欧阳涛曲新久阮齐林苏惠渔康树华张智辉

周道鸾卢建平王作富何鹏姜伟孙谦

民商法学

江平梁慧星吴汉东王利明孙宪忠王卫国赵旭东郑成思魏振瀛

崔建远刘春田刘凯湘石少侠司玉琢覃有土顾功耘郭明瑞龙翼飞吴

焕宁夏吟兰徐学鹿杨大文杨立新杨振山马俊驹沈四宝巫昌祯关怀

范健尹田诉讼法学

江伟陈光中徐静村樊崇义龙宗智陈瑞华陈卫东卞建林陈桂明

顾培东景汉朝刘家兴沈达明宋英辉谭世贵汤维建田平安汪建成王

国枢王亚新杨荣馨张卫平周国均左卫民谭兵李浩常怡严端崔敏

经济法学

杨紫烜李昌麒刘隆亨刘文华漆多俊邵建东史际春徐杰张守文

种明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吕忠梅国际法学

韩德培曾令良梁西余劲松陈安董立坤龚韧刃黄进李双元刘楠

来饶戈平芮沐张乃根周忠海

军事法学

丛文胜顾德欣李昂图们张建田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家流派

(一)红派

所谓红派法学家,就是学术上走红,学术理论受到学术界的高度

重视,政治上得到宽容,三十来岁就能当上博导的一批法学家。主要

代表人物有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赵秉志、陈兴良,北京大学的武

树臣,武汉大学的黄进,等等。

(二)黄派所谓黄派法学家,就是能将法学研究的成果转化为极

有价值的改革建议,从而有力推动中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司法体制改

革的的法学家。他们善于联系实际,善于运用法学原理进行现实批判,

关注民生,力主改革。他们不仅著述丰富,而且分量沉重。在他们的

代表作中,往往以黄金般的语言来表达他们的主要观点和主要主张。

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国政法大学的江平,《中国法学》杂志社的郭道

晖,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梁慧星,等等。

(三)紫派所谓紫派法学家,是指那些比红派法学家更多一层红

色的法学家。

紫派法学家的特点是,参与改革但不首倡改革,对已有的改革措

施和改革理论常从较正统的角度进行解释、论证和宣传。在他们身上

往往环绕着一层紫色光环。他们在政治上颇受重视,经常参与重要法

律的起草;他们在学术上也很有地位,大多有博导、会长、理事长等

等的学术职务,全国性的教材也常常由他们主持编写。

紫派法学家的另一个特点是,他们对于别人(尤其是青年人)的

探索常持批评态度,而他们的批评往往又是以政治批评为主,以学术

批评为辅。一九九六年的所谓“晓南**”正是这一特点的重要表现。

最有代表性的紫派法学家是张光博。

张光博是大连海事大学经济法律学院教授,主攻宪法学和法理学。

(四)灰派(经院派)所谓灰派法学家,是指那些埋头于学术研

究,不太关心现实生活,较少进行现实批判,不提具体改革建议的法

学家。他们在法学界很出名,但在法学界之外的知名度明显不如黄派

和彩派,甚至也不如蓝派和绿派。灰派法学家学术功底深厚,著述甚

丰。他们虽然回避现实政治问题,但他们的学术成果往往成为红派人

物和黄派人物的学术依据。北京大学的龚祥瑞早在八十年代初出版的

《比较宪法和行政法》一书中,就认真地论述过法治和法制的区别,

但由于他没有联系中国的实际进行现实批判,所以就没有产生多大影

响。灰派与黄派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此。

灰派法学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北京大学的龚祥瑞,张国华,沈

宗灵,赵震江,姜明安,等等。

(五)蓝派所谓蓝派法学家是指那些竭力主张充分开放、充分借

鉴和移植西方法律和西方法学的法学家。走向蓝天和大海是蓝派的基

本特点。

蓝派法学家学贯中西,博古通今,思想活跃,思路开阔。他们倾

心于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对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有深刻的揭示

和批判。他们大多出生于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与红派法学家是同

龄人。与红派不同的是,他们一般不考虑在学术界的社会地位问题,

不重视博士、博导等头衔。与红派相同的是,他们一般也不进行太多

的现实批判。

蓝派法学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南京大学的张中秋,苏州大学的周

永坤,文化部中国艺术研究院的梁治平,等等。

张中秋的代表作有《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法律与经济—

—传统中国经济的法律分析》,等等。梁治平的代表作有《新波斯人

信札》,《法辨》,《法律的文化解释》,等等。

(六)彩派

彩派法学家是指那些同时具有多种色彩的法学家。

彩派法学家的代表人物有:南京师范大学的公丕祥,吉林大学的

张文显,南京大学的范建,华东政法学院的曹建明,苏州大学的杨海

坤,杭州大学的胡建淼,中共中央党校的石泰峰,等等。彩派法学家

不仅学术成果丰富,而且学术组织能力十分突出,社会交往面十分宽

广。他们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对所有的学派皆能宽容,也为所有的学

派所宽容。因此,他们总是五彩缤纷的。在他们身上,黑派可以看到

黑,红派可以看到红,紫派可以看到紫,蓝派可以看到蓝,灰派可以

看到灰,黄派可以看到黄,白派可以看到白,雾派可以看到雾,绿派

可以看到绿。

彩派与红派大体上也是同龄人,学术地位略次于红派,政治地位

却强于红派,大多兼任高等院校的行政领导职务,不是校长,就是院

长,至少也是个副院长什么的。

(七)黑派

黑派是指那些被认为是主张全盘西化,在法学界搞资产阶级自由

化,在政治上犯过严重错误的法学家。近年来,他们很少发表论文或

出版论著。主要代表人物有群众出版社的于浩成,北京大学的袁红兵,

中国政法大学的陈小平,等等。

(八)白派法学界的白派人物的主要特点有二:其一是头脑一片

空白,在他们的著作和文章中,以及在他们的课堂上,没有任何属于

他们自己的观点和理论,更没有改革或不改革的意见和主张;其二是

以**为主要目的,白花花的银子不赚白不赚,赚了不白赚,学术、学

位、职称等等,无非是**的手段而已。

但平心而论,白派法学家在普及法律知识方面还是有一定贡献的。

(九)雾派(变色派)

所谓变色派,就是无一定色彩,随着气候的变化而变化的法学家

流派。该派就象水蒸汽一样,一会儿灰色,一会儿白色,一会儿黑色,

一会儿蓝色,一会儿发红光,一会儿五彩缤纷,什么时髦他们就变成

什么。他们和彩派的区别是,彩派在任何时候都是五彩缤纷的,雾派

只在极少的时候才是多彩的。雾派除了在不同的时候制造不同的声势

以外,对法学研究和改革事业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理论贡献。

雾派和白派在外表上有些相似,但始终有实质性区别。白派的目

的是经济,雾派的目的在于政治。

(十)绿派,也可以叫做草派。该派法学家就象绿草一样,一方

面生机盎然,另一方面不引人注目,不被法学界重视。主要代表人物

有中山大学的刘星(一正),江苏省行政学院的刘大生,等等。

草派的特点是,对古今中外的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一律采取

超越的态度,不屑于参加各种“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的讨论和争论。

他们在学术上的追求是:哪里有荒漠,就向哪里挺进;哪里有废

墟,就在哪里扎根。他们的文章在政治上不受器重,但也不受批判;

在法学界很受冷遇,被认为无足轻重。中国权威的法学刊物从来不发

表他们的文章。

第四篇:古代著名书法理论著作

古代著名书法理论著作

在中国古代文艺理论中,古代的书法理论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它也是我国艺术理论中的最宝贵的遗产。《书断》《书品》

《画禅室随笔》《笔势论十二章》《王羲之传论》

《非草书》

《送高闲上人序》《书法雅言》

《广川书跋》

《授笔要说》《论书表》

《负暄野录》

《艺概》《论书》

《六体书论》《法书要录》《宣和书谱》《翰墨志》《续书谱》

《书谱》

《四体书势》《广艺舟双楫》《法书论》《采古来能书人名》

《评书》《九势》《笔论》《述书赋》《书后品》《书论》

《续书断》《书旨述》

《临池诀》《奴书订》

《法书考》

《拨镫序》《草书状》

《学古编》

《记白云先生书《隶书体》

《书诀》

诀》《二王等书录》

《书估》

《五十六种书》《承晋斋积闻录》

《书议》

并序《书述》《古今法帖论》

《钝吟书要》

《心成颂》《评书帖》

《书法约言》

《八诀》《初月楼论书随笔》《书学捷要》

《海岳名言》《分隶偶存》

《艺舟双楫》

《三十六法》《义门题跋》

《与梁武帝论书启》

《传授法》《笔意赞》

《古今书评》

《用笔论》《书学》

《宝章待访录》

《晦庵论书》《南北书派论》

《草书势》

《笔髓论》《文字论》

《古今书人优劣评》

《古今文字志目》《观钟繇书法十二《说文解字序》

《翰林要诀》意》

《语例字格》

《衍极并注》《临池管见》

《怀素上人草书歌序》

《笔法诀》《临池心解》

《述张长史笔法十二

《指意》《评书药石论》

意》

《论宋十一家书》《于右任论书》

《二字诀》

《阁帖跋》《启功论书》

《春雨杂述》《沈尹默论书》

第五篇:著名法学家谈十八大座谈会发言摘要

依法治国新节点

——著名法学家谈“十八大”座谈会发言摘要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2年11月8日开幕。胡

锦涛总书记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要

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报告里时常

出现的“法治”二字和字里行间渗透出的法治精神,受到全国人民的

热切关注,也使每一个法律人倍觉鼓舞和振奋。11月12日,中国政

法大学召开“依法治国新节点——著名法学家谈十八大”座谈会,陈

光中、马怀德、王卫国等知名教授,围绕如何更好地为全面推进依法

治国保驾护航,展开了多维度、全方位的阐释和讨论。法学家们的精

辟观点,传递的是法律人崇尚法治的无比信念,释放出的是中国共产

党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正能量。

厉行法治已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十八大报告传递了一个很重要

的信号,就是在中国的改革发展的方向路径上,已经取得了基本的共

识,就是尊崇和实行法治。从十八大报告关于法治的论述不难看出,

无论从破除妨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还是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

方向,抑或是加快完善文化体制改革,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

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都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法治不仅是改革的

有力保障,也是推动改革发展的共识,必须长期坚持,应该成为我们

党的基本执政方式,也应该成为我们党领导干部的基本的思维方式。

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十八大报告强调要积极稳妥

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而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扩大民主、发展民

主,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义。十八大报告关于依法

治国有一些新的提法,譬如专门讲到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

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就要求我

们的领导干部无论做什么事,要以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来解决问

题,来推进改革,来维稳。公权力不能乱用的界限,就是法定的权力

才能使用,没有法定的不能使用,并不是要规定禁止使用什么权力,

你才不能使用。遇到矛盾、纠纷、冲突要依靠司法程序来合理解决,

因为司法程序的特点,一个是和平的,一个是正当程序的,再一个是

通常情况下,它的公正性是比较能够得到体现的。

王卫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依法治国的新节

点就是新起点,就是经过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34年,当我们再次

提起依法治国,是在今天政治体制改革的大框架里面讲的,应该说是

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心声,也反映了我们国家未来发展的实际需要。

我把十八大报告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表述解读为四个目标,一个

关键。四个目标就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也

可以理解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新阶段的新的十六字方针。在过去

的34年当中,我们建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一个巨大

的成就、巨大的进步,但相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政治文明

还有距离。提出十六字方针以后,紧接着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坚

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方面,

我们要在法律的实践当中,始终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另一方面,

我建议在党的建设当中,包括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当中,一定要

坚定不移地树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每一个党员,每一个党政

领导干部,都必须模范地维护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考核提拔干

部,首先要看他的法制观念强不强,有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言行。

石亚军(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十八大的召开为研究我国法

治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十八大报告中所提“五位一体”的建设目标

具有很高的理论概括性和时代前瞻性,贴近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充

分体现了党领导能力的成熟度。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权力配置的

法治化,即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要相互制约,又要相互配合。

中国政法大学将以十八大报告的主要精神为指引,不断深化改革,推

进学校各项事业繁荣发展,促进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各个领域再上

新台阶。同时,学校还将进一步发挥法学优势,服务于我国依法治国

的现实需要,为我国法制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改革应建立在民主程序和法制基础之上

陈光中:报告里强调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重点是讲确保,我觉得

确保这个文字是很有分量的,不是一般的保证,要确实保证,有效保

证。那怎么通过改革确保呢?我觉得这个需要法学家,需要各个方面

人士献计献策,来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方案,再加以实现,然后才能

确保。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我们党包括各级党的政法委,如

何领导法院、检察院,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各级党委

和政法委应当是既要合法领导,同时也要科学领导,尽量不要直接干

预办案。要把党的领导纳入法治范畴,从而带动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

推动依法治国的实现。

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十八大报告提出

来要完善金融监管,其中主要有三个比较棘手的工作要做:一是利率

市场化,二是民间借贷合法化,三是要划清民间借贷和高利贷以及非

法集资界限。成功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一定要有法律的保障保驾护

航,金融改革也是一样。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改善监管,鼓励创新,

关注金融稳定,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快立法,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法修

改,证券发行基金改革,加快发行体制改革,贷款通则的修改,以及

防范金融风险等等。

卞建林(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从十五大开始,

就提出了要推进司法改革,十六大明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2004年中

央成立了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2008年又进一步开展了第二轮改革,

十七大的时候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优化司法自身配置,

规范司法行为,要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

察权,围绕十七大60项具体任务,十八大报告在这个改革的基础上,

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我们应该回过头认真来总结,

要真正找出现在妨碍司法的一些体制性的障碍,正确地界定司法在国

家权力体系里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地厘清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进一

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建成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

义司法思维。

朱勇(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这表明我国开始进入依法治国的新的历史时期。推进改革的进程,是

一个自觉自主的改革,就是执政党通过形成自己自觉的意识,自主的

设计,自主的推进,自上而下这样的一个改革,这样能减少社会动荡。

这次改革,是循序渐进的改革,无论从时间程序,还是总体布局上看。

例如先外部,后内部,先表层,后外层。关于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的问题,我们谈改革,是不是启动改革,如何启动改革,什么时候启

动改革,以什么样的方式启动改革,关键考虑的因素,就是必要性和

可行性,我以为在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关键点上,可行性对于目前来

说更加重要,任何一个制度,它都不具备这种终极性,都不是最完美

的,都需要改革,都需要变化,改革不是简单的变化,不是简单的调

整,不是简单的修改,而是正面的完善和优化,任何的政治体制都需

要优化。

薛刚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这些年,我们经济社会飞

速发展,利益开始多元化,对这种多元利益框架下的治理,并不是我

们的长项,所以往往顾此失彼,导致了很多的不公平,经济领域的不

公平,竞争上的不公平,社会领域的不公平等等,也导致了社会普遍

的焦虑感。怎么促进社会更加公平,我觉得法学界应该更多的贡献智

慧,尤其是要通过制度建设来实现,完成从一元到多元的这样一个转

型。这其中,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还是应该为实现社会公平

做出更大的努力,也还有非常多的制度建设需要去完善。在发展过程

中,统筹能力还需要加强,而且在体制里面,统筹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结果最后还是各自为政,所以加强统筹的能力建设,我觉得非常重要。

另外,国家要提升政府的管理能力,要参与世界的竞争,要促进社会

的真正的转型,提升政府的这种管理的能力,精细化的运作能力,都

依赖于法律制度的建设,组织法的建设,上百个制度要去建设,任务

非常艰巨,但对法律人而言,也是义不容辞的。

寻找“法治”的中国道路

王卫国: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给我们提出了新

的任务、新的目标,比如说在科学立法方面,我们还有很多问题,特

别是重点领域的立法,我们还要进一步去研究。在未来新的阶段,推

行依法治国方针,法学家责无旁贷,当仁不让,应该首先是要坚定不

移、旗帜鲜明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其次是积极地参与,为完善

法律体系建言献策,贡献我们的智慧和我们的劳动,同时我们还要充

当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监督者。法学家要有这么一种精神,做社会

与良心的保管者,社会良知的代言人。

孔庆江(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过去30多年来,在党

的领导下,中国的改革开放为中华民族积累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可以

说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从未像今天一样,距离实现中华民族的完全复

兴如此之近。如果说建立新中国是党引领中国人民走上中华民族复兴

之路的第一步,那么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改革开放是中华民族高举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旗帜,沿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朝

真正复兴迈出的坚实的一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在中国特

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内,已经建立起相对完整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一支相

对应的相对完整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这个市场经济原则为内核的法

律体系,不但在过去,在我们积累物质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

作用,而且将为今后20年的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制度性的基础,无

数的实证的研究表明,一国经济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体

系,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共产党按照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领导人民在社会主义制度内,建立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

的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复兴的

最大的贡献之一。历史已经证明,中国共产党有能力引领中华民族的

复兴,那么历史也必将再次证明,中国共产党最终将带领人民实现中

华民族的完全复兴,这是我一个法学工作者的内心感受,也是信心的

来源。

曲新久(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市场经济可以说是

法制经济。中国未来应该更重要的依赖和信赖市场,市场是配置社会

资源的最好的手段。离开了市场,就永远没有中国经济的发展,温饱

问题靠的是市场,小康社会依然要依靠市场。在市场之下,依赖和发

展法制,最应该赋予中国公民更高的独立、平等和自由的价值,在此

基础上再形成一些共识,比如说打破垄断,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环

境。

于志刚(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如果把十八大中心问题概

括为一个字的话,就是路,中国未来的发展道路,包括中国未来的法

治建设道路。十八大报告还是比较好的回答了这个问题,厘清和讲明

了依法治国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也就是通过依法治国等七个方面

的举措,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同时也表明了法治建设的中国道路,

应当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开拓创新,不走老路

回头路。十八大报告充满着创新和开拓精神,未来中国的法治建设、

法学研究也要在开拓和创新上下大力气,花大工夫,我们这些法学研

究人员,要结合自己的专业,找准突破口,在法治建设的重点领域取

得突破。比如,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建成,但是在信息时代、虚拟

空间中,我们的法律基本还是空白,那么怎么加大网络空间法律建设

问题,同时在无国界的这种现代社会,把我们的这种网络空间的秩序

问题,抢先建立法律规则控制出去,是个法律的问题。

赵旭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看了十八大报

告,一个很重要的体会就是期待着中国法治国家建设的突破和加快。

十八大确实是继往开来的一个时刻,在这个时候全国人民对中国的法

治建设和发展,其实也是充满着新的期待,期待中国法治国家建设能

够进入新的阶段,进入一个更高的层次。我认为中国未来发展和长治

久安最重要的方面之一就是法治,在这一点上,十八大的报告可以说

是明察秋毫。目前,守法和执法的问题应当是中国法治的短板,也是

未来中国法治攻坚和突破的方向和目标,因此在这个时候,作为一个

法律学者,我由衷地期待我国在未来发展当中,能够借助于法律的动

力和护卫,永远稳定地持久地向前发展。在经济繁荣和生活幸福之后,

我们的法治昌明,应该是中国人民更高的期待和理想,在这一点上,

我觉得未来的中国不应该只是经济大国、经济强国,也应该是法治的

理想国。来源:人民法院报2012-11-14第五版理论周刊

本文发布于:2023-01-03 05:44: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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