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百科名片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制定的实施条例,就烟草专
卖法未明确之事项及具体实施问题作出详细的操作性更强的规
定。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三章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
第四章烟草制品的生产
第五章烟草制品的销售
2/17
第六章烟草专卖品的运输
第八章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三章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
第四章烟草制品的生产
第五章烟草制品的销售
第六章烟草专卖品的运输
第八章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3号):
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
一九九七年七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3/17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
《烟草专卖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
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治理的制度。
第三条烟草专卖品中听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
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职责及领导体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的规定执
行。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
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
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第五条国家对卷烟、雪茄烟焦油含量和用于卷烟、雪茄
烟的要紧添加剂实行操纵。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不得违反国家
有关规定使用有害的添加剂和色素。
第二章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
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
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
草专卖给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4/17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需要:
第七条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烟草专卖法》及
本条例的规定,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
实施治理。
第十二条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应当向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
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第十三条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进行跨
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介签署意见,
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申请领取烟草专
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
5/17
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
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管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
卖行政部门审批发证。
第十四条申请领取特种烟专卖经营许可证,依照《烟草
专卖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申请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
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应
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
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审批发证。申请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在海
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应当向企
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
草专卖给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第十六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能够定期或者不
定其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
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
可证的发证机关能够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
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具体
治理方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
定制定。
第三章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
6/17
第十七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
的要求,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打
算,依照良种化、区域化、规范化的原则制定烟叶种植规划。
第十八条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托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
烟草公司或其托付单位依照需要,能够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
打算的地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设立烟叶收购
站(点),应当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
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
第十九条地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组织同级有关部门
和烟叶生产者的代表组成烟叶评级小组,协调烟叶收购等级
评定工作。
第二十条国家储备、出口烟叶的打算和烟叶调拨打算,
由,国务院打算部门下达。
第四章烟草制品的生产
第二十一条设立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由省级烟草专
卖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
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准登
记。
第二十二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
的生产打算。
第二十三条禁止使用霉烂烟叶生产卷烟、雪茄烟和烟
丝。
7/17
第二十四条卷烟、雪茄烟和包装的烟丝,应当使用注册
商标;申请注册商标,应当持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的批准生产文件,依法申请注册。
第五章烟草制品的销售
第二十五条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
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
发业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
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同意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
的监督治理。
第二十六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
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
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
草制品。
第二十八条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不
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
第二十九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小
包、条包上标注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的中文字样。
第三十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能够
依照市场供需情况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卷烟、雪
茄烟调拨任务。
8/17
第三十一条严禁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霉坏、变
质的烟草制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治理
部门监督销毁。
第三十二条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
当交由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禁止
以任何方式销售。
第三十三条假冒商标烟草制品的鉴另检测工作,由国务
院产品质量治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
量监督治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站进行。
第六章烟草专卖品的运输
第三十四条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
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批、发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的治理方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进口的烟草专卖
品、国产烟草专用机械和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
卷烟纸,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
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除国产烟草专用机械、烟用
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以外的其他国产烟草专
卖品,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烟草专卖
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9/17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应当凭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
草专卖品准运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运输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
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
运。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
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一)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数量和范围运输烟草
专卖品的;
(二)使用过期、涂改、复印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三)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
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
(四)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海关监管的烟草制品的转关运输,按照国家
有关海关转关运输的规定办理运输手续。
第八章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四十一条设立外商投资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应当报
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接照国家
有关规定批准立项。
第四十二条进口烟草专卖品只能由取得特种烟草专卖
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营。其进口烟草专卖品的打算应当
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10/17
第四十三条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
的保税仓库内,并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
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海关共同加锁治理。海关凭国务
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免税进口打算分第核销免税
进口外国烟草制品的数量。
第四十四条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
的,只能零售,并应当在卷烟、雪茄烟的小包、条包上标注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
第四十五条专供出口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小包、条
包上标注“专供出口”中文字样。
第九章监督检查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差不多权利:
第四十六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烟草专
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
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
品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
第四十七条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应当报经国务院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设立的烟草
专卖品交易市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取缔。
第四十八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能
够依照烟草专卖工作的实际情况,在重点地区设立派出机构;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能够向烟草专卖品生
11/17
产、经营企业派驻人员。派出机构和派驻人员在派出部门的
授权范围内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时可行使权利:
第四十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
法》和本条例的案件时,能够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
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
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第五十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
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能够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
动进行检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
品以及充抵罚金、罚款和税款的烟草专卖品,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进行拍卖的,竞卖人,应当持有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
许可证。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拍卖烟草专卖品,应当对竞买人进
行资格验证。拍卖企业拍卖烟草专卖品,应当同意烟草专卖
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附加条例:
12/17
第五十二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治理检查人
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
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
第五十三条对检举烟草专卖违法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
人,给予奖励。
第十章法律责任
差不多处罚:
第五十四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罚的,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擅自收购烟叶的,能够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
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
烟叶。
(二)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
收购的烟叶违法所得。
第五十五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无准运证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
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价值20%以上50%以
下的罚款,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
卖品。
严峻情形:
本文发布于:2023-01-03 04:38: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90/8216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