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通大学教务

更新时间:2023-01-03 00:33:00 阅读: 评论:0


2023年1月3日发(作者:gz)

大连交通大学入学教育考试题

第一部分校规校纪学籍管理(开卷)

考试时间:6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得分:

学院(系、部):班级:姓名: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50分)

1、学生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开

除学籍。

2、学生对处分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可以向学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3、我校校内报警电话是84106110。

4、学生未经请假,累积24学时以上未参加教学活动或者离校6天以上的,给

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两周不参加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

5、对于学生打架的组织者、策划者、提供(使用)器械者、报复威胁受害人或者

证人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

6、在校内异性宿舍住宿或者在宿舍内留宿异性的,属严重影响学校生活秩序,给

予留校查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

7、学生有伪造证件、涂改证件或者使用挂失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

记过处分。

8、在校全日制学生实行集体住宿制,学生不按规定擅自在校外居住者,给予

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9、学生因特殊原因应当到校外居住的,应当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校

外居住登记表”,家长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

10、在我校“大学生诚信评价细则”中规定,学校将从学习、经济、

生活、择业四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诚信评价。

11、为了保证学习时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每人每周不得多于

7小时,每月不得多于25小时。

12、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达到毕

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13、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但未通过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数低于

8学分,可以申请结业或者延长学习年限。

14、一学期内修读的课程经考核取得的学分不足10学分的,或各学期修

读的课程经考核未取得的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20学分的,予以试读警告。

15、第三次受到试读警告者,或各学期修读的课程经考核未取得的学分累

计达到或者超过30学分者,做试读处理。

16、不得申请免听或免修的课程或者环节有: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

体育课、军事理论课、任选课、实践类课程。

17、学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分满40学分以上的,发给肄业证书。

18、学生每学期要选择修读的课程学分一般不得少于17学分,不得多于35学

分。

19、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在未达到退学规定情况下,允许延长修业期一至三年

年。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

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3、学生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表现不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体系之中。(×)

4、在校园内从事非学习活动影响其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的,给予记过处分。(×)

5、我校本、专科学生一般图书借阅期限为60天,续借期限为30天。(×)

6、新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即取得学籍。(×)

7、课堂教学,每16个学时计一个学分;集中进行的实践环节,每教学周计一个学

分,分散进行的可折算计分。(√)

8、学生可根据自已的学习安排申请免听或免修。(×)

9、试读一年期满,如果所有选修的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分累计低于8学分,则解

除试读。(×)

10、无学籍学生,只要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即可发给毕业证书。(×)

三、简答题(每题4分,共40分)

1、简述学校对学生考试中的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作弊?给予什么处分?

(一)学生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认定为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对考试中结火(三人以上)作弊的组织者;再

次作弊的。

(二)学生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认定为作弊,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给予记

过或者留校查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省级以上统考中,出现雷同卷的;抄袭、偷看书本、笔记或者他人试卷、互对答案、

串换试卷、为他人提供答卷或者答案的;再次违反考场纪律的。

2、简述我校办学理念、校训、校风、学风、教风。

3、简述学生证丢失后补办方法。

(1)学生到学院(系)辅导员处查学生证编号,领取学生证补办申请;

(2)学生到学院(系)办公室开介绍信,然后到报社登报挂失;

(3)学生凭登报挂失手续和学生证补办申请,携带本人近期一吋免冠正面照片及补办

费,每周一下午14:00~16:30分到学生处学生管理教育科补办。

4、简述学生保险理赔所需要的材料。

学生保险理赔办理必须由辅导员持相关材料到学生处办理。

1、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门诊理赔,须有意外事故证明(加盖公章)、门诊诊断书(加盖公

章)、门诊手册、门诊用药处方明细、正规收据;

2、学生疾病、意外伤害保险住院理赔,须有医院诊断书(加盖公章)、住院用药清单、

正规收据、出院小结(加盖公章);

3、学生疾病、意外伤害保险异地住院理赔,须有大连市级以上医院转诊单并报学生处

同意,异地住院须在市级以上医院,并附完整病志复印件、诊断书(加盖公章)、住院

用药清单、正规收据、出院小结(加盖公章);

学生住院保险理赔完毕后,辅导员持学生住院收据复印件及诊断书复印件到门诊部

审核盖章后到计财处按规定报销。

5、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大连交通大学学生手册的学习,

谈一谈如何做一名诚信的大学生。

6、简述学生申请休学的条件及办理休学的程序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休学:

㈠、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应当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教学周数三分之一以上的;

㈡、一学期内因病请假、缺课时间超过教学周数三分之一以上的;

㈢、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诊为肝炎、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的;

㈣、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学生休学,应当由本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学院(系)审查、报教务处批准后方

可办理休学手续。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由教务处通知有关学院(系)转告本人办理休

学手续。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学生申请休学手续应当至迟在期末考试前15天办理完毕,

且该学期不得复学。

7、哪些学生予以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退学:

㈠、试读的一学年内修得的有效课程学分未达到25学分的;

㈡、不论何种原因,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超过其最长学习年限的;

㈢、未修得学分与所余允许学习学期的比值大于34的;

㈣、休学期满无故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复学手续或者经复查不合格的;

㈤、经学校动员,因病应当休学而拒不休学造成后果的;

㈥、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㈦、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的;

㈧、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㈨、未经批准超过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㈩、本人申请退学的。

8、简述学生选课程序。

㈠、第一次选课

1、教务处每学期在第十六周公布下学期要开设的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和重修课的

课程表;

2、学生要在导师指导下,于第十七周内根据选课原则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在学校教育在

线上选课。

㈡、第二次选课

1、开课后第二周,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第一次选课进行退选和改选;

2、从第三周开始,学生要按选定后的课程进行学习,不允许再次退选或者改选。

9、简述学生办理缓考的要求及程序。

学生因病住院,或者考核当天因高烧、腹泻等急性病不能参加考试者,应当办理缓

考手续,经学院(系、部)审查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能生效。

考场上突然发病,要到学校指定的医院就医,最迟在次日将诊断书及《课程缓考申

请表》交教务处。事假、补考、重修考试原则上不办缓考。

10、简述学生办理复学的程序。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㈠、复学学生应当于学期开学前一周之内持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因病休学者应当持二

级甲等以上医院康复诊断证明)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各有关部门审查(包括健康检查)

合格后方可复学。

㈡、复学学生编入原专业相应的低年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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