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怎么样

更新时间:2023-01-02 23:54:01 阅读: 评论:0


2023年1月2日发(作者:小马过河托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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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暂行规定

毕业设计(论文)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

教学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综合性、创造性的教学实践环节,是培养

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

途径,是对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全面检验。为保证毕业设计(论

文)工作的顺利完成,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规范化管

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学校、专业学院、教研室

三级管理。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制订全校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

及管理办法,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评估和总结,协

调解决各专业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

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教学研究与改革。

第三条专业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专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

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

定和要求,结合本专业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拟订毕业设计

(论文)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跟踪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

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归档工作,

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条专业学院教研室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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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

施,选配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组织拟定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毕业设计(论

文)工作的总结。

第五条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对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各阶段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六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由具有较丰富理论和

实践教学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经专

业学院批准的教师担任。

第七条对经批准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学校

为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的同时,可聘请企事业单位具有丰富经验

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副导师,实行双导师制。

第八条学生必须签署《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设计

(论文)诚信承诺书》,保证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严禁抄袭或请人代替完成,违反者按作弊论处。

第九条各专业学院需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的

工作,各阶段进度及具体工作要求见《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

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表》。

第十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文档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完成后,由学校档案室保存每名毕业生

的包括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论文)

文本、指导教师意见表、评阅教师意见表、答辩小组意见表在内

的档案资料(含电子档)。专业学院资料室保存一套本专业学院

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文本。

此外,评出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文本分别由图书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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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档案室各单独保存一套。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第十一条选题原则及来源

(一)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中,

工作量饱满,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保证一定的更新率及类型

的多样性,同一专业相继年级的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年更新

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0%。

(四)选题一般来源于指导教师的科研或学术探讨课题、企

事业单位的社会委托课题、教师或学生富有创新和实际意义的自

拟选题等。学校鼓励学生到实习场所寻找选题。

第十二条选题程序

选题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选题申请阶段:题目由指导教师提出(也可由学生提

出,但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并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

申报。经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后报领导小组审批,由专业学院在教

学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审核操作。

(二)选题公布阶段:题目经专业学院审核及教务处确认之

后,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向学生公布。

(三)选题确定阶段:实行师生双向选择。学生在教学管理

信息系统中进行选题,每生可选一题,经指导教师在系统中确认

后方为成功。在双向选择中未能落实选题的,由工作小组协调落

实。

(四)任务下达阶段: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选定后,指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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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任务书》,经工作小组审批后向学生下达执行。

第十三条题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任意变动。确需变动

的,必须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变

更审批表》,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

第十四条学生选定题目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已

下达的《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进行毕

业设计(论文)的前期调研与资料收集准备工作。其间,每名学

生至少要查阅10篇参考资料。

第十五条学生撰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设计(论

文)开题报告》,并于规定时间提交。经指导教师审核,工作小

组批准后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研究与撰写阶段。

第四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

第十六条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二)根据已批准的任务书及开题报告进行指导。

(三)每周至少指导一次,随时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进

展情况,对毕业设计(论文)中所遇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并

做好指导工作记录。

(四)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检查工作,填写《北京

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记录》。

(五)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并填写《北京理工

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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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校内指导教师要适时与校外指导教师沟通,实行双导

师制的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意见由双方导师共同给

定。

第十七条对学生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

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各个阶段的教学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

计(论文)的任务。

(二)每周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主动

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

文),按要求将毕业设计(论文)文本交指导教师,认真做好答辩

准备,并按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三)完成论文答辩后将修改好的论文按要求进行装订,并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专业学院,否则取消答辩成绩。

(四)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实行考勤制度。学生请

假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学生缺勤(包括病、事

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规定时间1/3及以上者,取消答辩

资格,不予评定成绩,须重新补做。

第五章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

第十八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应符合任务书及开题报

告的要求,内容充实,论据充分,结构严谨,结论正确。各类文

档资料规范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九条毕业设计(论文)一般由题目、中英文摘要、关键

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注释、附录、谢辞等九部分构成,

各部分具体要求见《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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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及《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模版》。

第二十条毕业设计(论文)全文不少于10000字。开题报告

不少于1500字。引用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外国语言类专业用

本专业语言书写,篇幅不少于7000个外文单词。

第六章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与答辩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答辩委员会

主任原则上由学科带头人担任。答辩委员会根据需要可组成若干

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另设秘书1

人。答辩小组组长由具有副教授或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二十二条在答辩委员会的领导下,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

认真做好评阅及答辩工作。

(一)评阅教师由答辩小组指定,指导教师不能兼任所指导

学生的评阅教师。

(二)评阅教师要认真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填

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意见表》,

给出评价。

(三)毕业设计(论文)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答

辩提问不少于3个问题。

(四)答辩问题及内容要详细记录并存档。

(五)答辩小组要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设计(论

文)答辩小组意见表》。

(六)各专业答辩委员会综合各阶段成绩,填写《北京理工

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

第七章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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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各领导小组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

设计(论文)评分标准(试行)》制订评分细则,进行毕业设计

(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结构分”进行成绩的综合评定,结

构分由指导教师的评分、评阅教师的评分、答辩小组的评分三部

分构成,以百分制计算,占总分的比例分别为30%、20%、50%。

总成绩记载实行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与百分制的对应关系为:

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百分制90-10080-8970-7960-6960分以下

成绩为优秀的人数比例一般控制在15%以内,成绩评定为良好以

上的人数比例控制在65%以内。

第八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四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学院按

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提纲》提

交本次工作的工作总结。

第二十五条学校每年进行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

选工作。

第二十六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根据工作进度按照《北京

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评价方案(试行)》

适时检查和评估。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专业学院要根据本暂行规定和本单位专业

的具体情况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学校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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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本暂行规定自二OO八年十二月三日起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诚信承诺书

2.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表

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变更审批表

5.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6.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记录

7.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意见表

8.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意见表

9.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意见表

10.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

11.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试行)

12.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1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模版

1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提纲

15.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评价方案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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