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流程详解
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流程详解
一、申请专业增项注册的范围
(一)申请人持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
证书》;
(三)未发现申请人存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
号令)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二、申请专业增项注册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专业增项注册申报资料由申请表和材料附件两部分组成。
(一)申请表部分:
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4-1)》。
(二)材料附件部分: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
件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
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申请人取得增项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超过3年未注册的`,
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复印件。
增项注册资料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三)申报材料数量要求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增项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
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
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
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每增加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
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
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三、申请专业增项注册的程序
(一)申请人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
册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4-1)》及
相应电子文档。
(二)申请人向现聘用企业提交增项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
由现聘用企业通过企业资质身份加密锁统一填写《企业一级建造师
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4-2)》,连同增项注册申请资料、相应电子文
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一并上报北京市建委。
(三)北京市建委主管部门对所有申请专业增项注册的资料进行初
审,形成初审意见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所有申请专业增项注册的资料进行审查,
形成审查意见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公告。对准予专业增项注册的人员,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增
项注册防伪专用贴》及执业印章。
本文发布于:2023-01-02 23:37: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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