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准考证

更新时间:2023-01-02 23:30:16 阅读: 评论:0


2023年1月2日发(作者:drink可数吗)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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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1月10日—14日

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

期不予办理。

>>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

>>初试日期和时间:2012年1月7日—8日(超过3小时的考

试科目在1月9日进行)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月9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

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在网报时,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

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

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新变化

1、2012年起对全国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划

分区域进行调整:

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

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

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

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2、对考生身份和报考条件的审查更加严格,对各招生环节监控

更加严厉:

(1)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

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

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2年招收攻读硕

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

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

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3)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审核考生相关证件,若对其学历(学籍)

信息仍有疑问,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

明。

(4)《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3、2012年经管类硕士初试科目有变化:

管理类六个专业学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

理、会计、图书情报)和审计硕士设外语和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思想

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中国人民大学等部分高校

经济类专业学位实行综合能力测试科目联考。

报名前注意事项

1、按照《2012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以及欲报

考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要求审核本人资格并填报相关信息

2、认真阅读欲报考招生单位、欲选择现场确认报考点以及该报

考点所在省级管理部门的网报公告,以免报名无效;

3、如果对专业或考试科目有任何疑问,请尽快向该招生单位反

映;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

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现役报考地方或军队的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

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

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6、用户注册所填写的电子邮件是找回密码的重要途径,请认真

填写有效电子邮件地址,使用英文半角输入;

7、在选择招生单位或报考点所在省市、招生单位及报名点过程

中页面显示的网报公告,请务必仔细阅读;

8、“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等为报考关键信

息,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不允许修改,请注意选择;

9、请关闭或卸载有窗口拦截功能的软件,例如:IE用户必须关闭

“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关闭方法:打开InternetExplorer,在“工

具”菜单中,指向“弹出窗口阻止程序”,然后单击“关闭弹出窗口

阻止程序”即可);

10、网上报名需要填写或选择的内容以及要求,除明确说明可不

填写外,其他均为必填选项,考生要提前准备,以免在网报期间由于

单个页面停滞时间过长导致报名失败,生成报名号后才为此次网上报

名成功。

填报相关问题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

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

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

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

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注:请考生如实填写网报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

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

人承担。

***填报问题***

1、在填报时,招生单位、报考点或考试方式选择错误怎么办?

每个注册的用户名,只能填报一次(即对应一个报名号),考生可以修改一些基

本信息,但不允许修改招生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如果选择错误,可

重新注册一个用户名,并重新填报报名信息,系统会生成新的报名号。11月10

日-14日在报考点确认交费时,只要确认新报名号所对应的信息即可,没有经

过确认的报名号则无效。

2、在填报时,发现网报系统中考试科目数据与学校公布的不一致,怎么办?

发现这一问题,请及时向招生单位联系确认。出现这一情况,有可能是招生单位

的考试科目出现错误,考生可在与招生单位联系后暂缓报名,请随时关注网报系

统,等该问题解决后,再重新填报。

3、如何区分“自筹”和“非定向”等报考类别?

研究生培养类别分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委

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四种。

①定向和非定向研究生: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培养的硕士生,分定向和非定向

两种。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生可按所在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

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②委托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硕士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毕业后按委

托培养合同就业;

③自筹经费研究生: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经费由招生单位在培养条件、指导力

量具备的前提下,用指导教师的科研经费,或向社会多种渠道筹措解决。学生毕

业后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合同中没有规定就业去向的,通过“双向选择”

办法就业。

4、需要校验码的考生条件以及获取方式

推荐免试、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农村师资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支教团推

免计划等六类考生网上报名时,需要校验码,其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如果选择推

荐免试考试类型,则需要两类校验码,没有校验码将不能选择相应类别。不同

类别校验码不能混合使用。

不同考试方式网上报名校验码的获取方式不同:

推荐免试的校验码是由各具有推免资格高校向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发放;强

军计划的校验码由有接收资格的招生单位负责发放;援藏计划的校验码由西藏考

试院发放;农村师资计划校验码由推荐院校发放给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需与

所选报考点所在省级管理部门联系,提供省级管理部门要求的相关材料后获取校

验码;支教团推免计划与推出学校联系获取校验码。

***页面无法正常显示***

1、装有窗口拦截功能的软件是否会导致无法正常报名

是,必须卸载或禁用窗口拦截功能,否则无法正常进行网上报名。

2、在报名中,某页面无法正常显示或选项没有下拉菜单

建议考生清除浏览器缓存或更换上网环境,由于各地网络环境有差异,请提前测

试访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速度,选好最佳访问方式,页面有时加载缓慢,

请耐心等待页面全部加载后再进行下一步提交,否则可能造成报名失败。

***报名号和打印报名信息***

1、在报名过程中忘记报名号,怎么办?

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报系统查询;如用户名和密码也遗失,则需重新注

册、重新报名;密码遗失也可通过注册页面上的“取回密码”功能查找自己的密

码,前提是必须注册用户的时候准确填写电子邮件地址。

2、重复报名产生了多个报名号,怎么办?

11月现场确认期间到报考点现场确认其中的一个。

3、如何打印报名表?

点击“查看报名信息”直接打印页面或者下载保存到其它排版软件中再打印。

4、是否一定要打印报名信息校对表?

报考点或招生单位要求打印就必须打印,建议打印或保存。若无打印条件,一定

要记住报名号或将该页面信息保存。

***网上支付***

1、什么情况下必须通过网上支付报名费?

只有报考点选择北京或河北的才有网上支付,其他一律都是现场确认时缴费。

2、网上缴费是否有时间限制?

网上报名期间可以进行网上支付,详细信息请查看北京市招办或河北省招办的网

报公告。

3、是否获得报名号马上就要网上缴费?

在规定日期前重新登录网上缴费就可以。

4、网上支付是否一定要用本人的银行卡?

只要是有效的银行卡都可以进行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银行卡所属银行。

5、已经在网上支付成功,但为什么显示“未交费”?

由于各银行系统的差异或网络稳定因素,有可能不能及时反馈交费是否成功。考

生可在第二天进行查询,确认是否已经划款,如果确认交费成功并且对应的报名

号无误,即使报名系统显示“未交费”也不会影响报名。

6、网上支付已经成功,还可以修改报名信息吗?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可以修改除“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等以外的

信息。

7、网上支付重复付费,如何退款?

属于退款范围内的,在网报结束后,由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或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安

排统一退款,对于网上支付的要求请咨询阅读北京市或河北省网报公告。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现场确认地点

★不同身份的考生报考点不同

(1)推荐免试生根据毕业院校按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

场确认手续。

(2)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

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手续。报名时间及确认手续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

(3)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

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

确认手续。

需要带的是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

2、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

学生证)

3、网上报名编号(即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显示的9位数字报名号)

4、其它招生单位或报考点规定的相关材料

需要做的是

1、考生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

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

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

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采集考生图像信息。

提示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

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

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

责任。

★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也必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

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

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报考点只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进行核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全面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进行。

请考生仔细阅读省、招生单位以及报考点发布的公告。

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

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24小时开通,不得有任

何涂改!

请考生务必保留好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

提示:

1、“准考证”由考生使用A4复印纸在规定时间内(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

上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

校学员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

3、考试地点由报考点指定,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有关注意事项。

其他问题汇总

1、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对考生资格有什么要求?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

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

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

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

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

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

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

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

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

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

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

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现役和港澳台人员如何报考研究生?

现役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

订;招收港澳台地区人士、外籍人士为硕士生的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行规定。

3、关于考试及命题

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体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

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初试科目设三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

初试科目设两个单元,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初试增设经济类综合

能力科目,供试点学校选考。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

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

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

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

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全国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

试。

4、关于录取的事项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

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

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

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

2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

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

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

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

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

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

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湖北(28处)

2011年09月02日17:06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报考点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湖北大学

湖北中医药大学

长江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海军工程大学

武汉市江岸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湖北美术学院

襄樊市教育考试院

十堰市招生考试院

恩施州招生考试办公室

中南民族大学

三峡大学

黄冈师范学院

武汉纺织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黄石市教育考试院

武汉市武昌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武汉市洪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武汉音乐学院

武汉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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