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更新时间:2023-01-02 23:03:40 阅读: 评论:0


2023年1月2日发(作者:2011奥斯卡)

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及报考要求

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及报考要求

(一)系统掌握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现代

经济管理科学知识。

(二)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熟悉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定。

(三)了解国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结合本

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指

导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经济工作。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

(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

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

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五)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总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项目的

咨询评估或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融资项目的论证,经实践证

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

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七)承担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课题或3项以上市(厅)级重点课

题的研究,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资

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经济师须系统掌握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对从事

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

经济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经济法规,有较高

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经济专业工作经验,能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

营管理、项目的筹建或从事学科重点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重要经

济活动中的难题,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价值的成果,或在

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公开发表、

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组织专业全面业务、培养专业人

才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

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工交、基建、商业、餐旅、物资、供

销、经贸、金融、计划和劳动工资管理、经济研究等经济专业工作

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执行财经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

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

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

年申报。

(四)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者,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

经济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

作,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经济师

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

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

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为主要内

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

明。

第六条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国家、省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市重点项

目2项以上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

(四)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

达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

(五)从事经济专业研究工作,承担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

或市(厅)级重点课题3项以上。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近专业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下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

业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

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

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

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

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

家称号;或获得省(部)级(包括全国性行业)以上优秀管理奖项。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近专业中级专

业技术资格,下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

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

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

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

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五、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

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获得专

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

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六、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

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

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

年。

七、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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