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账,你做对了么?
⼤部分企业都会出现采购的材料/商品已⼊库,却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但是最近⼜有企业暂估⼊账出事了:某企业暂估成
本500余万元未收到税前扣除凭证,未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进⾏纳税调整……看完这个案例,倒吸了⼀⼝凉⽓,这胆
⼦也太肥了吧!⼀次性暂估了500多万的成本,居然还敢在税前扣除了!
“暂估⼊账”其实是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的⼀种体现。业务已经发⽣了,虽然“票”还没到,但是按照权责发⽣制的要求,为
了反映企业真实的业务情况,就需要“暂估⼊账”了。
⼀
常见的采购⼊库的
存货暂估⼊账
采购业务⾥,暂估⼊账是⼀个⾮常典型的问题,因为采购⼊库和发票的实际收到时间往往有时间差,⽉底的时候,需要
财务根据⼊库单或者合同确认存货,暂估⼊账。
举个例⼦
A公司购进⼀批商品,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130元(包含增值税)。公司预计可以取得增值税专⽤发票,适⽤税率为
13%。原材料现在已验收⼊库,但尚未收到发票。
①暂估⼊账
当⽉⼊库未收到发票,⽉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应进⾏暂估⼊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10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暂估1000
②按照规定,暂估⼊库要在次⽉⽉初红字冲回,但考虑到发票取得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加⼤财务⼈员的⼯作量。因
此,在实际⼯作当中⼀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作冲回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1)红字冲回暂估⼊库
借:库存商品-10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暂估/⽆票-1000
2)收到发票,作常规⼊库处理(如果进项不能抵扣,或者是普通发票则没有税额)
借:库存商品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1130
存货暂估⼊账总结:
注:实务中,在判断是否需要暂估⼊账时,主要关注商品是否已经⼊库使⽤。如果是在途物资的情况,则不需要暂估⼊
账处理,待实际⼊库使⽤时再做会计处理。
⼆
固定资产暂估⼊账
在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状态但是还没有办理竣⼯决算的时候,要不要暂估⼊账呢?
会计上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此种情况应按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决算后,再
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固定资产暂估⼊账总结:
税法上的规定:
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使⽤后,由于⼯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
的⾦额计⼊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使⽤后12个⽉内进⾏。
但是会计准则上,并没有明确具体的估值法⽅式,税收上,要求是“暂按合同规定的⾦额”,实际上,税收上估值可能⼩
于会计估值。⽐如,资本化的利息,就不会包含在合同⾦额中。实务处理时,会⽐较复杂⼀些,具体需要咨询当地税务
机关为妥。
跨年暂估⼊账处理
假设2021年12⽉B公司购进货物未取得发票,根据⼊库单(不含税⾦额100万元)暂估⼊账。(单位:万元)
1)暂估⼊账
借:库存商品1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暂估100
2)当期销售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库存商品100
3)2022年5⽉31⽇汇缴之前取得发票120万元(不含税⾦额),先冲销之前暂估
借:库存商品-1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暂估-100
4)根据取得的发票⾦额据实⼊账
借:库存商品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6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135.6
5)由于去年少暂估,导致少结转20万元成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
贷:库存商品20
6)由于去年少暂估,导致少转20万元成本,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25%=5
7)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
暂估⼊账涉税问题
整理了关于暂估⼊账的⼏个常见税务问题,搞懂了这些要点,税务处理就不再是问题~
问题⼀:暂估⼊账⾦额是否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财会〔2016〕22号规定:“⼀般纳税⼈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
⽉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账。”
也就是说,⼀般纳税⼈暂估⼊账的⾦额不包含增进项税额。
由于⼩规模纳税⼈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故其购进货物相关的进项税额应当计⼊货物的成本价。所以,⼩规模纳税
⼈暂估⼊账的⾦额中应当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问题⼆: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暂估⼊账的成本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税总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的相关成本、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的相关成本、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
税时,可暂按账⾯发⽣⾦额进⾏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的有效凭证。”
划重点:
✦已实际发⽣的成本费⽤可以扣除,未实际发⽣的不得扣除;
✦暂按账⾯发⽣⾦额扣除;
✦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发票。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环节,暂估⼊账成本费⽤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那么,如果能合理利⽤这⼀点,可以避免后期多缴纳税款的情况发⽣。
问题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暂估⼊账的成本费⽤可以税前扣除么?
1、已实际发⽣的成本费⽤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的,可以在发⽣的当年税前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能取得发票的,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
2、未实际发⽣的成本费⽤
⼀律不得税前扣除!
问题四: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的发票,该如何处理?
税总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出,企业做出专项申
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该项⽬发⽣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
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从上述⽂件中可以得出结论:
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的发票,可以追溯到发⽣年度扣除,但追补期不得超过5年;
如追补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不⾜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以上是关于暂估⼊账的相关财税处理,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在⽂章下⽅留⾔哦~
本文发布于:2023-01-02 23:01: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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