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务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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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日发(作者:伦敦大学排名)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厅公务员考核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13.11.11

•【字号】云水人[2013]29号

•【施行日期】2013.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厅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云水人〔2013〕29号)

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云南省水利厅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水利厅

2013年11月11日

云南省水利厅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厅公务员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

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

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和范围

(一)考核原则。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公开民主、考用结合

的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

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范围。本细则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厅机关处级及以下公务员的考

核。厅级领导的考核按照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公务员考核围绕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其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

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1.思想政治素质: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

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等。

2.个人品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

直、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生活作风。

3.职业道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职

业纪律和职业作风。

4.社会公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遵守社会行为准则,有无社会责任感和正义

感。

(二)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1.业务素质: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以

及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业务水平。

2.工作能力: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较强的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科学管理能力、服务沟通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

拓创新能力等,能否胜任本职工作。

(三)勤,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1.工作责任心:主要看公务员是否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

于奉献。

2.工作态度:主要看公务员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

责。

3.工作作风:主要看公务员是否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协调工作、服务群众、

解决问题等。

(四)绩,指工作实绩,包括开展工作的思路、措施和完成工作的数量、质

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1.工作思路和措施:主要看公务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思

路和措施是否科学合理。

2.工作数量和质量:主要看公务员是否按时、按质、按量或者超额完成工作

任务。

3.工作效率和效益: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较高的办事效率和明显的工作成

效以及作出的贡献。

(五)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1.廉洁奉公: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

益等行为。

2.勤俭节约: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存在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等行为。

3.严守法纪:主要看公务员是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厅

关于确实改进机关作风严格廉洁自律规定等中央、省和厅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

(六)公务员年度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1.平时考核,是指分管厅领导对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本

处室被考核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履行职责等情况的阶段评价。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

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2.年终考核,是指分管厅领导对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本

处室被考核公务员全年在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表现情况的综合评价。

3.年度考核,在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的基础上由考核委员会开展年度考核。

(七)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

(八)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6.群众公认;

7.考核年度内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

8.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不超过60天(工伤除外);

9.无旷工行为(含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下同);

10.未被实行问责、无受党纪处分或者行政处分的;

11.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必须参加的培训,且考试合格或完成规定学分的。

(九)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6.考核年度内事假累计不超过20天的;

7.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不超过120天的(工伤除外);

8.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必须参加的培训,且考试合格或完成规定学分的。

(十)公务员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

作中有明显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6.因问责受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情形之一

的;

7.考核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足30天的;

8.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120天不足180天的(工伤除外);

9.考核年度内连续旷工超过5天不足10天、累计旷工超过10天不足20天

的;

10.平时考核有1次确定为“差”等次的;

11.依据年度考核情况,经厅党组讨论决定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12.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十一)公务员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

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6.受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问责的;

7.考核年度内连续旷工超过10天不足15天、累计旷工超过20天不足30天

的;

8.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年终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

加的;

9.第一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第二年仍未达到称职以上等次要

求的;

10.平时考核有2次及以上确定为“差”等次的;

11.依据年度考核情况,经厅党组讨论决定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12.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十二)不进行年度考核的情形:

1.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180天的(工伤除外);

2.非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

3.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

4.考核年度内退休的。

三、其他事项

(一)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

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

不定等次;

2.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

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3.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留党察看

1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2年处分

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4.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同时开除公职的除外),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

不称职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二)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

语,不定等次,其表现作为解除行政处分的依据。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

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四)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

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

种类,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

次;如受党纪处分对其考核等次没有明确规定,而受行政处分对其考核等次有明确

规定的,按受行政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间参加考核,不定等次,只写评语,考核结果作为

任职、定级的依据;试用期满任职、定级后,当年起转为正常考核。

(七)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行政机关进行考核并确定

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八)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含挂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

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机关进行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占挂职机关优秀等次

比例。不足半年的,由派出机关进行考核。结束挂职的当年由派出机关进行考核,

挂职单位提供挂职表现情况。

(九)由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或担任非挂职锻炼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等从事其

他工作的公务员,由派出机关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主要根据学习、培训和工作表

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和从事其他工作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工作

的单位提供。

(十)考核年度内,从军队转业到行政机关的公务员,由接收安置机关考核,

可根据转业鉴定和工作情况考核,当年一般确定为称职等次,次年起转为正常考

核。

(十一)考核年度内被省部级以上机关授予荣誉称号,并享受劳模待遇,且年

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本单位优秀等次比例。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在年度考核时成立由厅长任组长,人事处、厅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

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年度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厅人事处。

(二)开展公务员年度考核前,由厅人事处向省公务员局填报《公务员年度考

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经核准后实施。

(三)公务员平时考核采取个人工作记实、主管领导定期评价的方法进行。

1.工作记实。工作记实按季度进行,由各处室根据个人工作实际、岗位特

点,填写《云南省水利厅公务员工作记实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附件

1)。记实内容应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完成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等。

2.评价计分。分管厅领导、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每季度根据个人工作记实,对

被考核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和出勤等情况作出评价计分,计

分统一采用百分制。

(四)公务员平时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工作记实、定期小结;

3.主管领导评价;

4.反馈考核情况。

(五)各处室每季度召开处务会总结、评议上季度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当月工

作任务,并填写《评价表》。每年4、7、10月和次年1月10日前将填写完成并加

盖印章的上一季度的《评价表》交厅人事处备存。

(六)公务员年终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撰写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对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对本年度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情况、存在

问题及原因、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改进措施进行书面总结,写出自评意见,并填写公

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被考核人述职述廉;

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厅机关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其余处级

干部及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在本处室(单位)进行述职述廉。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处级

干部要把履行支部书记职责的情况作为述职的内容之一。为了促进厅各项制度落

实,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把本处室负责的具体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

容。

3、年终考核测评。

各处室(单位)处级以下工作人员述职述廉后,由处室(单位)推荐1名处级

以下工作人员优秀等次人选。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后,对全体公务

员进行民主测评。

(七)、公务员年度考核。

1、考核等次建议。厅领导、处室主要负责人在听取公务员本人述职、参考平

时考核得分及年终考核测评的基础上,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为被考核公

务员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处室主要负责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分管厅

领导填写,处室其他领导干部及一般干部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填

写。

4.确定优秀等次候选人。分职务层次依据省公务员局核定的优秀等次比例,

考核委员会在参考平时考核得分及年终考核测评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实

绩,现实表现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研究确定优秀等次候选人。

5.厅党组讨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将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的考核意见报厅党

组审定。

6.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全厅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

示。对公示人员有异议举报的,一经考核委员会查实,将依据事实作出相应处理。

8.考核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以书面或者谈话的形式反馈被考核公务员,由

被考核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9.审核备案。由厅人事处于考核年度次年2月底前将公务员考核工作总结和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等考核情况材料报送省公务员局审核备案。

10.归档立卷。由厅人事处负责将考核有关材料归档立卷,并将个人《公务员

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

退的依据。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1个

工资档次;

2.累计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1个

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

的资格;连续3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

三等功;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

限;

3.1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1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

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2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五)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

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六)根据公务员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七)对考核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隐瞒骗取等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

以严肃处理。

六、对厅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考核,

参照本细则执行。

七、本细则由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云南省水利厅公务员工作记实评价表

填报单位:(年季度)填报日期:年

月日

主要工作任务

完成

时限

完成

情况

出勤

情况

评价

计分

评价

结果

评价依据

厅领导

或处室

主要负

责人签

评价标准:1.优(95分及以上)。本月没有旷工、病假、事假,并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①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创造性开展工作或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推

动工作起到明显作用;②完成工作任务量大、质量和效率高;③所完成的工作任务

受到上级领导表扬;④本职工作相关材料被有关部门转发、推广。2.良(75分及

以上95分以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3.中(60分及以上75分以

下)。基本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4.差(60分以下)。本月有下列情

形之一:①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态度差;②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工作任务;③工作中出现明显失误,被有效投诉、媒体曝光,或者造成重大损失、

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不良后果;④本月内连续旷工超过5天、累计旷工超过10天。

填表说明:1.“评价计分”一栏按百分制打分,处室主要负责人的由分管厅

领导打分,其他成员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打分。2.“评价结果”一栏依据“评价计

分”情况填写“优、良、中、差”。3.“出勤情况”填写是否全勤和当月事假、

病假、旷工(连续、累计)天数。4.“厅领导或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一栏,处

室主要负责人的由厅领导签字确认,其他成员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附件2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任现职

时间

单位

及职务

从事或

分管工作

签名:年月日

主管领导

评语和考核

等次建议

签名:年月日

机关负责人

或考核委员会

意见

签名:年月日

本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

未确定等次或

不参加考核情况

说明

盖章或签名:年月日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一份归入考核单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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