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协会

更新时间:2023-01-02 18:06:30 阅读: 评论:0


2023年1月2日发(作者:北京企业内训)

海峡交流基金会

台湾民间机构,台湾与大陆沟通的桥梁,简称海基会

海峡交流基金会(StraitsExchangeFoundation),台湾民间机构。1990

年11月21日在台湾成立,由辜振甫任董事长,陈长文、陈胜发任副董事

长,秘书长由陈长文兼任。海基会以“是一座桥,不是一堵墙”为己任,

主要任务是执行台湾当局委托办理的两岸民间交流中技术性、事务性的工

作,包括两岸同胞入出境收件、核转,大陆地区文书验证及送达,两岸人

犯的遣返,经贸纠纷的调解处理,学术文化交流的沟通等等。因而可视为

台湾当局与大陆联系的中介机构。海基会通过台湾当局“行政院大陆委员

会”对台湾当局“立法院”负责,同时接受台湾“国民大会”监督。其资

金来源大多是当局拨款,少部分为工商企业界捐款。海基会设董事会,董

事会下设秘书处,文化服务处,经贸服务处,法律服务处,旅行服务处和

综合服务处,负责处理有关具体事宜。1993年4月27~29日,董事长辜振

甫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汪道涵在新加坡举行汪辜会谈。

海基会采用财团法人基金会的形式,经费由政府与民间共同捐助。海

基会初成立时的定位是“以协调处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往来有关事

务,并以保障两地人民权益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

海基会会址:台北市105民生东路三段一五六号十七楼

主要业务

该会的主要工作有如下7项业务:

(1)两岸人民入出境收件、核转及有关证件签发补发。

(2)祖国大陆地区文书验证、身份关系证明、协助诉讼文书送达及两地

人犯遣返。

(3)祖国大陆地区经贸资讯的收集发布,间接贸易、投资及其争议的协

调处理。

(4)两岸人民有关文化交流事宜。

(5)协助保障台湾地区人民在祖国大陆地区停留期间的合法权益。

(6)两岸人民往来有关咨询服务。

(7)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主要会谈

中国大陆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简称“海协会”)(Associationfor

RelationsAcrosstheTaiwanStraits,缩写ARATS)于1991年12月1

日成立,是社会团体法人,以促进海峡两岸交往,发展两岸关系,实现祖

国统一为宗旨。台湾方面的“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Straits

ExchangeFundation,缩写为SEF)于1990年11月21日成立,1991年3

月9日举行开幕式正式挂牌运行。主要功能是接受台当局“陆委会”委托,

办理两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项事务。

1992年,海协会与海基会在香港就两岸事务性(公证书使用)商谈中如

何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进行讨论,后来形成“用各自口头声明的

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即“九二共识”,这也为两会商谈和海协会会

长汪道涵及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的会晤奠定了基础。

1993年4月,第一次“汪辜会谈”在新加坡举行会晤,两岸关系迈出

历史性的重要一步。

1998年10月,辜振甫与汪道涵在上海举行了第二次“汪辜会晤”或称

辜汪会谈,双方达成包括两岸继续进行政治对话及汪道涵应邀访台的共识。

但这一新局面不久再次遭到李登辉的破坏。

1999年李登辉抛出两国论,拆毁了两会商谈的基础;2000年陈水扁上

台后,拒不承认一个中国的原则,拒不承认两岸两会达成的“九二共识”,

两岸关系持续陷入紧张僵局,两会未能再续协商,汪辜无法再度会晤,二

老也带着遗憾离开人世。

2008年5月29日,海协致函海基会,邀请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副董

事长兼秘书长高孔廉于6月11日至14日率团访问北京,就两岸周末包机、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事宜进行商谈;5月30日,海基会函复海协表示同意。

2008年6月,海协会与海基会在北京展开商谈。两会在中断9年多后恢复

往来与协商谈判,被视为当前两岸关系改善和发展的重要标志。

2008年11月3日:上午,海协会协商代表团从北京出发。中午,抵达

桃园机场后随即转往下榻的圆山饭店。下午,陈会长拜会辜严倬云女士,

两会副会长进行相关协议预备性磋商。晚上,海基会欢迎晚宴。

2008年11月4日:上午,举行第二次“陈江会谈”。下午,两会准备

签署协议,两会分别召开记者会。下午,陈云林会见赖幸媛,海基会酒会。

晚上,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晚宴。

2008年11月5日:上午,两岸工商及航运座谈会,两岸金融座谈会。

中午,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午宴。下午,参访新竹科学工业园区。晚上,国

民党主席吴伯雄晚宴。

2008年11月6日:上午,出席两岸互赠珍稀动植物记者会。11时,

与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会面。晚上,海协会答谢宴会。

2008年11月7日:上午,陈会长一行搭乘周末包机返回北京。

2010年6月29日,台湾海基会和中国大陆海协会在重庆签订《海峡两

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又称《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译名:

EconomicCooperationFrameworkAgreement,ECFA)。

成立原因

台当局于1987年11月2日开放台湾地区民众赴大陆探亲以来,两岸

民间交流日益频繁,对于增进两岸人民彼此的了解固有正面之意义,但也

由于接触之广泛,而衍生出海上犯罪、偷渡走私、文书查(验)证、财产

继承、婚姻关系、经贸纠纷等诸多问题。为了解决上述因两岸民间交流而

衍生之问题,并兼顾两岸情势,行政院乃协助民间各界筹组财团法人海峡

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海基会),协助处理台当局处理相关大陆事务。1990

年11月21日召开海基会捐助人会议,并举行第一届董监事第一次联席会

议,通过“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捐助暨组织章程”;1991年2月8日

经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许可,并于同日向台北地方法院办妥财团法人登记,3

月9日正式对外服务;1991年4月9日与“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签订委托

契约,处理有关两岸谈判对话、文书查验证、民众探亲商务旅行往来纠纷

调处等涉及公权力之相关业务。

海基会依章程规定目前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主任秘书一人,

及文化服务处、经贸服务处、法律服务处、旅行服务处、综合服务处、秘

书处等六处,暨人事、会计两室,另配合台当局政策就近服务中部及南部

地区民众,设有中区服务处及南区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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